选拔人才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怎样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人才自身的特点,把人才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是古今中外都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我们本章研究的主要目的。
一、先秦诸子论人才的使用
1.察能授官
“能”主要指实际工作水平,即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本领。
先秦诸子主张授官要根据人的才能。《管子·权修》篇指出:“察能授官”是使用人才的总原则。管子认为:“授事以能,则人上功。”“毋与不可,毋强不能,毋告不知。与不可,强不能,告不知,谓之劳而无功。”又说:“无论能之主,则无成功之臣。”
强调只有根据人们的实际能力分配任务,才能鼓励人们积极争取立功。认为不能交给一个人不可做、不能做,或他不了解的工作,因为那叫勉为其难。强不能为能,强不知为知,结果只能劳而无功。还认为如果没有根据人的才能用人的君主,也就没有为国家建功立业的臣子。
墨子也主张因能授官:
圣人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此谓事能。故可使治国者使治国,可使长官者使长官,可使治邑者使治邑。
“听其言”,即考察一个人的学识和思想水平;“观其行”,即考察一个人的实际表现,看是否言行一致;“察其所能”,即了解一个人有什么特长、有多大能力,然后才授以官职。能力大的做国家级官员,能力中等的做地方长官,能力低的做基层官员,官职的大小要与能力的大小相当。他又说:如果一个人本来能力不强,“不能治百人者,使处乎千人之官;不能治千人者,使处乎万人之官”,人为地加官十倍,结果只能是有其位而无其能,有其职而无其才,既害己又害人。他认为,人的才能有高低,“尚贤使能为政而治”,“以下贤为政而乱”。也就是说,有能者为政自然得治,无能者为政自然会搞乱,所以应该“量能予官”。
荀子也主张“无能不官”,“尚贤使能,而等位不遗。”认为没有能力的人不能任命为官吏,对于贤能者所给的等级地位,要与他们的贤能程度相当。
量能而授官,皆使其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
即根据能力授官,使大家能担负各自的任务,各得其所,并根据贤能程度的高低,分别任命为三公、诸侯、士大夫等。他主张整个用人制度都应根据这个原则确定。“使贤不肖皆得其位,能不能皆得其官,万物得其宜,事变得其应”,就能收到“言必当理,事必当务”的效果。假如不这样做,“能小而事大,辟之是犹力之少而任重也,舍粹折无适也。”“忠臣诚能,然后敢受职,所以为不穷也。”能力小而任重职的人,除了粹骨折腰再没有其他的出路。臣子按自己的能力接受职务才不至于陷入困境。
“分不乱于上,能不穷于下,治辩之极也。”君主安排等级名分不混乱,臣下按能力接受职务而不至于陷入困境,国家的治理就达到最好的地步了。
2.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万物不齐,才有高下,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为了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先秦的政治家、思想家们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用人原则:“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
最早提出这一原则的是齐国的管仲。他说:
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故事无不成,而功无不立。乱主不知物之各有所长所短也,而责必备。夫虑事定物,辩明礼义,人之所长而之所短也;缘高出险,城芭之所长而人之所短也。以峨芭之所长责人,故其令废而责不塞。
又说:
明君之举其下也,尽知其短长,知其所不能益,若任之以事。贤人之臣其主也,尽知短长与身力之所不至,若量能而授官。上以此畜下,下以此事上,上下交期于正,则百姓男女皆与治焉。
这种扬长避短的原则,不仅用人者应该掌握,被用者也应该掌握。被用者应从自己的实际出发,不接受自己不能胜任的官职,这样才能做到才当其任,达到功成事立的效果。否则就无异于让猿猴司礼义,让人去攀绝壁了。
《晏子春秋》记载了齐景公与晏子的一次谈话。景公问古代圣王用人有什么经验,晏子说:
地不同生,而任之以一种,责其俱生不可得;人不同能,而任之以一事,不可责编(遍)成。责焉无已,智者有不能给;求焉无厌,天地有不能赡也。故明王之任人,诌谀不迩乎左右,阿党不治乎本朝。任人之长,不强其短,任人之工,不强其拙。此任上大略也。
他指出地不同生、人不同能是个客观规律。这也就是说土地各有所宜,种地要因地制宜;人也各有长处和短处,各有不同的才能,用八就是用他们的才能,而不能强迫他们去些做不到的事。
郑国的名相子产,发现了四个各有特长的人才:子羽“能知四国之为”,“而又善为辞令”;“裨谌能谋”,且“谋于野则获,谋于邑则否”;“冯简子能断大事”;“子大叔美秀而文”。于是用其所长。
郑国将有诸侯之事,子产乃问四国之为于子羽,且使多为辞令;与裨谌乘以适野,使谋可否;而告冯简子,使断之;事成,乃授子大叔使行之,以应对宾客。
由于子产发挥了这些人的特长,因此“鲜有败事”。这正是“任人所长,不任其所短”原则的具体运用。
齐国的名士鲁连,也曾向孟尝君讲过这一道理。他说:善于攀援树木的猿猴,如果处于水中,不如鱼鳖。日行千里的良马,要历险乘危,就比不上狐狸。曹沫奋三尺剑而劫齐桓公,迫其归鲁侵地,“一军不能当”,但让他放下手中剑,而操锹镐耕地,那肯定不如农民。如果这样用人,就叫做舍其所长,责其所短。
“物舍其所长,之其所短,尧亦有所不及矣。”
韩非子也反对弃人所长,用人所短。他说:用人之长,避其所短,就像让鸡司夜,让狸扑鼠一样,任务完成得很好,上边就可以无为。君主偏偏自以为有本事,事情就不合理了。上边要表现自己的能力,下边则打肿脸充胖子欺骗上边。上边卖弄口才和智慧,下边也会乘机讨好。上下都把事情看得轻而易举,偏偏去做自己无法做到的事,国家就治理不好了。
3.士不得兼官
具有法家思想的人都强调工作效率,根据“察能授官”、扬长避短的原则,战国的慎到提出了“士不得兼官”的思想。
他说:
士不得兼官,工不得兼事,以能授事,以事受利。
做官的不能同时兼任几个职务,做工的不能兼任几个工种,要根据他们才能的大小分配工作,按照完成任务的优劣给予报酬,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特长,也不至于影响其他工作。
《吕氏春秋·博志》篇说:
冬与夏不能两刑,草与稼不能两成,新谷熟而陈谷亏。
用志褊(遍)者无遂功。
一心不可二用,两手难于同画方圆,样样事都要干,结果是样样都完不成。
韩非子在《用人》篇中,进一步强调了这一原则。
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
英明的君主使各种事情互不牵涉,所以不会发生争吵;使臣下不兼其他职务,所以能进一步发挥他们的才能;使人们不在同一件事上用力,所以就不用争功。为此,他主张一人一职,尤其反对能力相当的人同做一件工作。他认为那样做不仅不能提高工作效率,反而会把事情搞乱。他比喻说:
令王良、造父共车,人操一鞭辔而入门闾,驾必败而道不至也。今田连、成窍共琴,人抚一弦而挥,则音必败曲不遂矣。
王良、造父都是驾车的能手,如让他们共驾一辆车,就会进不去门,上不了道。田连、成窍都是弹琴专家,如让他们共弹一张琴,就会弹出一些怪声而不成曲调。只有让一个人承担一项工作,才会“争讼止,技长立,则强弱不角力,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伤,治之至也”。
4.君子不器
管仲曾说过这样三句话:
治人如治水潦,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
它反映了剥削阶级对待人民的基本态度。尽管管仲也讲为政应始于爱民,但作为奴隶主阶级的政治代表,他是以救世主的身份讲爱民的。因此,在他眼里,广大人民就变成了会说话的“六畜”,而他所要使用的人才也变成了草木。尹知章注解说:
用草木者,时入山林,轮辕不失所宜,樵苏各得其所。
这就是说,人才像草木那样长在山林中,当权者无论想做车轮、车辕,还是想打柴取草,都可以随心所欲,因材而用。这虽然含有用人所长的意思,但却把人才当成了会说话的工具。这种思想被以后的法家和历代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在这一点上,孔子倒比管仲和法家多一点民主性。在《为政》篇中,孔子说:“君子不器。”认为人才有自己的思想和人格,不听任别人的任意摆布,因此,不能把他们当做器具使用,而应以礼相待,尊重他们的人格,承认他们有一定的自主权。
5.用人不疑
用人不疑和疑人不用是使用人才的又一原则。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建立在臣子对君主或对事业的绝对忠诚和君主对臣子完全了解的基础上,只有被用的人不是可怀疑的人,而用人者又能对他绝对信任,才会出现用人不疑的事迹。比如魏文侯明明知道乐羊的儿子乐舒在中山国做官,却偏偏派乐羊去进攻中山。
因为他通过大量事实和别人的介绍,知道乐羊忠于自己的事业,会大义灭亲,而且有杰出的军事才能。当乐羊包围中山国后,中山国王果然派乐舒前去讲情,希望乐羊退兵。乐羊却把乐舒批评了一顿,说他不应该到这样的国家做官。这时,朝内外有许多人写信给魏文侯,说乐羊对中山国围而不攻,是看了他儿子的面子,是徇私情,误了国家大计,建议魏文侯临阵易将。魏文侯毫不动摇。中山国王一气之下杀死乐舒,并煮成肉粥给乐羊送去。
乐羊竟不动声色,一饮而下,然后对中山国发动总攻,终于灭掉了中山国。乐羊得胜回朝后,魏文侯赏给他一个箱子,打开一看,里面并非金银财宝,而是朝臣攻击乐羊的奏折密信。这使乐羊进一步认识到:“中山之举也,非臣之力,君之功也。”认为没有魏文侯对他的信任,就没有灭掉中山国的胜利。这就是流芳百世的魏文侯“藏书任将”的故事。
《左传》等史书上还记载了不少此类故事,其中有个故事反映了一个国君是怎样从用人而疑转变为用人不疑的,也很有启发意义。这个故事说的是晋楚泌之战时,晋军大败,晋国国君想处分主帅荀林父。有个叫士贞子的大臣劝谏说:
杀林父以重楚胜,其无乃久不竞乎!林父之事君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社稷之卫也,若之何杀之?
晋君感到士贞子言之有理,就放弃了自己的错误主张,继续信用荀林父。后来,荀林父果然为晋国立了大功。晋君不忘士贞子当初的劝谏,赏给他一个县的土地。这说明要做到用人不疑,不仅与国君有关,与他周围的人臣也有关系。
齐桓公放手任用管仲,实际上也属于用人不疑,这则是由于桓公的师傅鲍叔与管仲有生死之交,有深入的了解;同时,桓公从大量的实践中也看到管仲杰出的才能和对事业的无限忠诚,这种君臣之间、用人者和被用者之间的了解、信任是十分可贵的。
《说苑·尊贤》篇记载了桓公与管仲的一次谈话。桓公问管仲:
怎样才算害霸?即怎样就会危害自己的霸业?管仲说:
不知贤,害霸也;知而不用,害霸也;用而不任,害霸也;任而不信,害霸也;信而复使小人参之,害霸也。
这五个问题都是有关用人政策的问题。它说明只有知人才能善任,也只有知人才能用人不疑,才能不使小人参之。
能否正确对待对人才的诽谤攻击,也是能否做到用人不疑和是否失掉人才的大问题。管仲说:
毋监于谗言。毋听谗,听谗则失士。
谗言即在君主或其他当权者面前说别人的坏话。这种爱说别人坏话的人古已有之,至今并未绝种。管仲说:
毁訾贤者之谓訾,推誉不肖者之谓譬。訾誓之人得用,则人主之明蔽,而毁誉之言起。任之大事,则事不成而祸患至。故日:訾窖之人,勿与任大。
訾,即毁谤非议;皙,即称赞坏人。对于那些毁谤贤才、称誉坏人的人,切不可任命他们做大官,否则就要坏大事。又说:
信小人者失士。
群徒比周之说胜,则贤不肖不分。
认为小人总好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攻击别人,抬高自己,吹捧自己的狐朋狗友,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蒙蔽当权者。如果这种人得势,自然会“失士”;在这些人得势的地方,真正的1人才不需被别人赶走,也会自己主动离去。这种局面不改变,当然谈不上用人不疑。
荀子也说:“世之灾,妒贤能。”又说:
士有妒友,则贤交不亲;君有妒臣,则贤人不至。蔽公者谓之昧,隐良者谓之妒,奉妒昧者谓之交谲。交谲之人,妒昧之臣,国之秽孽也。
“交谲之人”,即诡诈、欺狂之人。国君身边有一批这种蔽公、隐良的妒昧、交谲之臣,耳边听到的都是对贤良的坏话,这就更难做到用人不疑了。因此,荀子说这是国家的一种灾难。
当然,先秦诸子中也有人认为贤者、智士是不可信任的,国君必须用权势控制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