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低俗化
通常所说的“低俗化”,指的是那些尚未达到淫秽色情等级,但又明显带有猥亵、不敬、脏话、有伤风化、庸俗无聊、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等下流内容,或者公然冒犯社会基本道德水准的节目。而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宣扬淫秽、色情、暴力的内容显然属于“低俗”的范畴,而且属于更为严厉的监管和打击对象。
娱乐当然包含通俗的一面,但娱乐并不等同于通俗,更不意味着庸俗和低俗。然而,今日中国的电视娱乐节目中(娱乐化的新闻、社教节目也相去不远),漫画一般的情形简直惨不忍睹:弱智、陈旧的综艺游戏,苍白的语言与幼稚的行为,荒诞、无聊的内容构成,浅薄、嬉闹的主持人加上粗蠢、痞俗的各类“明星”;另外,极力“性”趣化,一切琐屑化,虚情假意、人人恶搞……在类似的场景中,电视娱乐全面走向低俗化——形式低级、内容庸俗。
尽管娱乐节目似乎发展得很快,但是,可供观众选择的好节目其实屈指可数,充斥荧屏的娱乐节目实际上大多乏善可陈:节奏拖沓沉闷、内容空洞无趣、主持干瘪苍白……而且缺少层次,尤其缺少高端的娱乐节目。质言之,中国电视娱乐节目总体上仍然处于较为低级、粗糙的阶段,“观众从来没有享受到足够多、足够好的电视娱乐,媒体也根本没有挖掘出娱乐节目的潜能,实现它丰富的文化功能”。作者并且认为:拙劣的娱乐节目不仅败坏观众的胃口,并且误导评论者得出“中国的娱乐节目已经穷途末路、电视娱乐时代即将终结”一类的结论,类似的结论显然不符合市场化的电视文化生产、传播和接受的现实(当前只是处于“山重水复疑无路”的阶段)。娱乐节目不“娱乐”,经常被贬斥为“愚乐”或者“误乐”,成为我们的电视文化中一个突出的怪异景象。
娱乐节目低俗化还有一个重要的表现,常常被我们忽略,那就是:虚假化。虚假化的根源很浅显,或者因为节目生产者水平低劣,或者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这些毛病在演播室节目中最常见,长期以来我们其实已经司空见惯了。例如,主持人拼命煽情,讨取眼泪或者笑声,强颜欢笑也行;例如,“现场导演”带着几个剧务或者“核心观众”领掌,铆着劲哄抬气氛;例如,事先安排好一批“话托儿”,群情踊跃地提问或者发言;例如“为了节目效果”,不惜“设计”竞赛结果、制造戏剧化情境——当年美国的《64000美元问题》爆出的丑闻,就是众所周知的事例。
汹涌而来的“愚乐”或者“误乐”节目,制造出欣欣向荣的娱乐表象。然而,用理性的目光透视这一表象,却不能不震惊和遗憾:中国电视在消解文化传统、模仿西方文化的同时,正在解构民族文化的理性精神;不仅没有承担起当代社会主流文化建设的责任,反而因为自身的理性迷失,加速推动着大众集体无意识心理的泛滥。
当前,几乎所有的低俗化节目都打着一个共同的旗号:满足观众的需求。换句话说,低俗的根子在于公众的品味出了问题,制播者没什么责任。可以这样看吗?——当然不能,这是典型的强词夺理。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不同于一般物质产品的生产。公众当然拥有自由选择收视——用遥控器投票的权力;但是,节目制播者必须肩负起引导和培养观众品味的职责,而不是一味地迎合公众。多年以前,钟惦棐先生曾经说过,“就历史的每个阶段而言,满足观众的审美要求和认识观众的审美局限,永远是一个艺术家保持清醒头脑的计量器”,今天的“满足”并不意味明天的“满足”,更重要的是,“满足观众”是电影的重要价值,但并不是唯一的价值。满足与超越,构成了电影艺术发展的一种辩证法。这段话用在电视方面同样适合。
三、同质化
目前,国内的电视娱乐节目仿佛遍地开花,却大同小异,为了争夺收视率,各媒体毫不掩饰地大肆克隆。泡沫繁荣的背后,是同质化现象的日益严重,如果说观众最初还有“审美惊喜”的话,很快就只剩下“审美疲劳”了。
统计显示,近年来“领一时风骚”的中国电视娱乐节目90%以上克隆于海外同行,央视的几大品牌概莫能外。西方电视发达国家立足于自身的电视文化环境和制作水平,生产出“畅销世界”的“母版”,辗转流入我国之后,各电视台依据自己的运作能力进行本土化改造,炮制出第二代、第三代。多年来,业界流行这样一句话,“一流节目抄欧美、二流节目仿港台、三流节目学央视”。近年来,克隆变本加厉,掀起了新的高潮——省级卫视之间竞相模仿。比如“超女”走红之后,群起效仿,神州处处搭起“秀”场,如广东卫视的《空姐新人秀》、《天使行动》,东南卫视的《搜狗女声》,安徽卫视的《超级新秀》,北京卫视的《红楼梦中人》,江苏卫视的《绝对唱响》……还有林林总总的娱乐资讯节目,如光线传媒的《娱乐现场》,湖南卫视的《娱乐无极限》,东方卫视的《娱乐新天地》,东南卫视的《娱乐乐翻天》……如此过度开发,于是,“超女”这一节目模版未老先衰。一派“咸与维新、鸡犬升天”的热闹场面,各电视台可能皆大欢喜,只是不知道一代一代克隆出来的会是几流的产物?
克隆之风为什么屡禁不止,业界为什么屡“教”不改,甘当逐臭之夫?道理很简单:相对于模仿成熟的节目形态来说,自主创新的投入大、风险高、周期长。节目研发的困难一言难尽,“原创”谈何容易?在缺乏完善的评价机制、退场机制的现实环境中,逐渐地,克隆歪风风行。
不仅仅是娱乐节目疯狂克隆,新闻、社教类节目的同质化状况,也好不到哪里去。而且,在娱乐化的潮流中,同质化的各类节目并没有依据各自的特性和功能分门别类、自成一体,而是逐渐融会、整合为一个面目:娱乐,荧屏上呈现的仿佛都是娱乐节目。为什么会这样呢?对此,有论者一语中的:令我们愤慨并迷惑的“克隆”不过是电视节目走向市场的表征,不同类型节目意欲拓展市场的相同愿望,使它们在编写类型构成程序时都保留了“娱乐”的编码。我们之所以会禁不住抱怨“现在的电视没什么节目可看,都大同小异!”就是因为不同的节目类型都认同了“娱乐”的质素,它们便或多或少地会呈现出“家族相似”特征。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需要思考的主要问题就是:为什么不同类型的节目都必须具备“娱乐编码”?为什么娱乐成了电视文化中的霸权话语?——这就关系到下文重点探讨的制度问题。
小结寓教于乐:娱乐的“坚持并且超越”
“人们经常看电视的原因首先在于它提供消遣,其次才是知识内容”,不过,“虽然看电视的主要动机是娱乐,但我们不能低估伴随着娱乐无意中学习的数量”。研究表明,当信息通过戏剧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学习的效果最明显,“在这方面,电视可以比其他任何媒介做得更好”。也就是说,电视可能最适宜于寓教于乐。
传播学意义上的“寓教于乐”,一般指的是传播者可以或者应该驾驭和控制传播中的娱乐性,使之服务于“教育”的目的。寓教于乐,通常有助于实现传播活动的社会功能,尽管这一过程中娱乐功能难免会受到限制和影响,因为寓教于乐显然意味着娱乐必须有的放矢而且有所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