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们应该注意到:娱乐,尤其是所谓“纯粹的娱乐”(绝对纯粹的娱乐并不存在,下文另行论述),有助于社会的稳定,至少它作为“减压阀”能够释放社会以及人们自身的压力。所以,它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默许甚至支持也是自然而然的。有论者略带调侃地写道:娱乐节目作为减压阀,通常是这样一步步发挥作用的——观众通过娱乐节目躲进一个虚幻的空间,放松神经、平静心情,减轻和缓释现实生活中的压力;进而,在虚幻空间和现实空间的比较中,获取相对的安全感、优越感甚至卓越感、英雄感,聊以自慰并且暂时替代性地“满足”了内心深处的欲望;最终,“阿Q式”地认同既有秩序、接受现实生活、回归主流社会。压力释放、心绪平复、颠覆秩序的欲望被消解,既有的秩序和主流价值观得到维护。这样看来,娱乐不仅是娱乐,还承载着稳定社会的职能。
如果说,电视娱乐化是公众需求和文化工业的“共谋”,那么,至少在国内的娱乐电视界,这种共谋关系似乎难以为继了。观众边看边骂、边骂边看,必将忍无可忍、“始乱终弃”。另一方面,被看作既得利益者的媒体,因为“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很久了,进退维谷:想要“继续发财”呢?黔驴技穷;企图洗心革面、脱胎换骨,却又已经斯文扫地、积重难返。
四、“电视瘾”:爱恨交加的牢笼
利用休闲时间看电视取乐,主要是为了“超越平凡的生活”。日常生活既没有惊涛骇浪,也罕见荡气回肠,颇为单调、无味,令人苦闷、疲累,而媒介可能发挥安抚、慰藉的作用,又可能增添一点色彩与滋味。媒介散布于日常生活中,就在人们的周遭,即使未被使用,也形同一种承诺——能够为我们导引出一个更绮丽的世界。或许很多人觉得这个承诺往往太虚无,只有一些廉价的知识和娱乐,但是,它至少还是在那儿,似乎总是代表着某种未来的可能性。每一次转换频道就是发出一次新的诉求,据说只间隔十几秒钟据2002年的数据,平均每个观众晚上换台的频率是77次,暂停观看某一个台的时间是17秒。“人们如果不能追求到手满意的,就会满意于追求到手的”(萧伯纳语)。事实上,廉价的知识和娱乐同样能够填充我们的闲暇时间,同样让我们乐不可支、欲罢不能。
“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如果看电视没有节制,可喜可爱的它将变得可恼可恨。富有娱乐性的电视吸引着我们、满足着我们,也让浸泡并且沉溺其中的我们产生情感上的依赖,就是所谓的“电视瘾”、“电视病”——过量地看电视以后更加的空虚、失落、自卑,但是,却难以自制地一次又一次打开电视,终于沦落为“沙发土豆”,甘愿画地为牢、待在电视赐予的小天地里面“享受安宁”。正如波德里亚说的“超现实成了我们的生活”一样,电视时代的娱乐精神也成了我们的鸦片,成了奴役我们的东西。
电视被比喻为自来水,“就像一打开自来水的龙头,水就会流出来一样;一打开电视机的开关,它就会把外界信息送到家里来”。于是,观众在不知不觉中接纳了这个“家庭成员”,从思想到言行都受到电视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电视成为一种日常生活方式。藤竹晓认为,这意味着:第一,看电视的行为日常化了,看电视的生活变成了生活方式;第二,我们通过看电视的行为来确认自己的生活方式——我们确认了电视世界所描绘的生活方式,正是自己的生活方式;第三,我们通过电视感知并且接受的生活方式,不仅是属于自己的,同样也是属于他人的。
我们试图经由电视来联通世界,结果呢?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电视干脆置换为我们的世界:电视“在延展性、广阔性、不稳定性、乏味性和普遍性上和日常生活相一致”,所以,二者盘根错节地交织、纠缠在一起,“还有人能够逃脱得了电视的控制吗”?不仅如此,试图通过看电视来“超越平凡生活”的人们,最终将无奈地发觉:电视化之后,“现实生活”的边界已经模糊了,它既是真实的又是虚拟的,混沌一团包裹着我们,超越或者升华根本就无从谈起。也许,“虚拟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向——有预言说:千年之后人类将“存活”在计算机和网络之中……但是,至少在现阶段,我们还是应该对“虚拟现实生活”抱持清醒的批判态度。我们只能沉没于其中或者说陶醉于其中而不能自拔,就像不能揪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一样。
显而易见,让我们上瘾的通常是电视的娱乐性而非审美、教育和认知功能,可以说,娱乐性和电视瘾“不是冤家不碰头”。人类创造的电视,把人类绕进了一个怪圈。极而言之,仿佛吸毒:为了逃避现实生活、寻求一时的满足,我们不断地开掘和改进电视的娱乐功能,打造出日益精美、舒适的牢笼——避风港、防空洞;半推半就地被“娱乐”满足之后,因为清醒的反思而羞愧、惶恐,却难以自拔;于是,迷惘、绝望、自暴自弃,于是,又把眼光投向娱乐电视,(不断量身定做、修缮这牢笼,)追求更加深切的刺激和抚慰。
因此,尼尔·波兹曼大声预警:人们“将毁于自己所爱的东西”。而且,这东西还是我们亲手创造并且尽心竭力地把它装扮得越来越可爱的。历史上多少次的“拒绝电视”的运动,主要就是出于对“电视奴役人”、“电视物化人”的担忧吧?人们真的能够放弃电视或者阉割它的娱乐性吗?恐怕不可能。事实上,每次运动过后,电视依然是“我们所爱的东西”,如果不是更加迷人的话。因此,比较务实的态度应该是:致力于对电视的批评。——用批评来建设它、改良它,帮助它扬长避短,更适合我们的需要。
第三节电视娱乐异化的表现与影响
某省级电视台的把关人直言:一说到中国的电视产业,言必称“娱乐”;“社会转型期的浮躁和喧嚣,不仅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阶层,更被我们的媒体急功近利地炒作和无限放大”。
异化,就是把自己的素质或力量转化为跟自己对立、支配自己的东西。电视娱乐文化的异化,主要表现为:在电视传播过程中,节目的策划和定位、内容和主持人话语等要素的选择和安排,纯粹围绕着对受众造成感官刺激的目的而展开;由此,疏远和放弃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自律意识,无视或忽略了娱乐的真正目的——使人在精神层面或文化层面上获得积极健康、多元化的感性愉悦和审美享受。
不必否认,作为休闲文化的组成部分,电视娱乐文化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消费,而不是一种文化创造;正是在消费过程中,它的各种功能才得以实现。换句话说,电视娱乐文化是一种休闲性文化、消费(性)文化,这就是它的现实性。电视娱乐文化的这种现实性,正是电视娱乐文化研究的逻辑起点。不过,这并非意味着电视娱乐仅仅局限于休闲、消遣层面。事实上,由于电视娱乐文化的文本是艺术或亚艺术,因而其中的娱乐必然带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总是给人以审美的愉悦、思想的启迪。也就是说,在电视娱乐文化中,不仅仅是娱乐,娱乐之中也有认识、有审美、有教化。娱乐如果与认识、教育、审美相互组合,将呈现出五彩斑斓的面貌。
苏联美学家鲍列夫曾经有一段经典的论述:
电视机很可能成为新的特洛伊木马,它能钻进一般人的大脑和心灵,从内部瓦解他,将他变为市侩和卑劣小人,变成强盗和杀人犯;电视将变成麻醉剂,把人变成他自己的奴隶。但如果电视始终发挥自己的长处,它也能成为人类的伟大导师。
电视有可能创造丰功伟绩,也有可能贻害世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如何使用它。如果电视从一种“娱乐媒体”堕落为“愚乐媒体”、“误乐媒体”,应该指责电视吗?当然不能,而只能归咎于我们自己使用不当。因为电视只是人类发明的一种媒介文化工具,况且我们只是初步地学会了使用这一工具。本着这种反躬自省的心态,下面着重考察电视娱乐异化的表现和危害,发出我们的批评之声。
一、泛化
电视荧屏上,娱乐节目的泛滥以及新闻、社教节目的娱乐化趋向,已经有目共睹。上文提到,可爱的电视会让人们上瘾,甚至迷失在电视的世界里饕餮声色盛宴,获得暂时性、替代性的满足。如果饕餮者一直只进食甜品或者酒类,就更消极了。
看电视,触手可及的娱乐方式科林伍德在他的《艺术原理》一书中指出:“当娱乐从人的能量储备中借出的数目过大,因而在日常生活过程中无法偿还时,娱乐对实际生活就成了一种危险”,这种危险“在我们社会中间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病了。它的症状之一就是娱乐行业的空前增长,为的是满足日益贪得无厌的娱乐渴求。”换个角度看,人的生理活动与心理活动并非正比关系,感官四肢活动很剧烈的时候心智往往相对静止,而心智活动剧烈的时候感官四肢往往相对静止。今天的电视主要是一种感官化的娱乐媒体,当它以“娱乐”的名义施予感官无限度刺激的时候,实质上是将文化艺术对人类心智应有的内在调动迁移到了对感官的外在调动,“浅俗、浮躁”在所难免。如果“电视的世界里”只有娱乐,如果我们只能接触一种宣泄性的、游戏性的娱乐文化,那么,认识现实、把握现实、批判现实的精神需求,我们从文化中获得知识、智慧、思想的精神需求……都将被忽视和否定。
悲观一点说,以电视娱乐为生力军的娱乐文化正在成为一种新的霸权文化,这是以大众的名义实施的一种新的一元化专制。这种专制的结果,不仅意味着大众中的许多成员的文化诉求被否决,而且也意味着文化的多元格局被破坏。本来,大众文化并非主流文化或者精英文化的二元式对立存在,也不仅仅是通俗文化,它具有吞吐一切的胸襟、气象,涵盖了主流、精英、通俗等多个文化层面。作为大众文化一支的电视文化,把各种文化熔于一炉,呈现出全能文化的形态。这样包罗万象,才能给公众提供全面的文化营养。试想,如果娱乐性一统电视文化的天下,将会出现怎样的后果呢?——主流文化被掏干、架空,而精英文化成为“票房毒药”遭到遗弃。不幸的是,这样的悲剧故事正在不断演绎之中。
波兹曼认为:“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问题不在于电视为我们展示娱乐性的内容,而在于所有的内容都以娱乐的方式表现出来;娱乐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问题是我们完完全全沉浸在里面——电视以单一的娱乐之声,“正把我们的文化转变成娱乐业的广阔舞台”,“娱乐成了电视上所有话语的超意识形态”。这样一来,电视的诸多社会功能——认识、教育、审美功能——就会萎缩、沉沦,只有娱乐功能大行其道;而娱乐泛化正在把各种类型的电视节目都改造为“娱乐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