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十一学校的改革实践在第一轮改革取得辉煌成就、第二轮改革开始之际,并入“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课题研究,并主持其子课题“公有转制学校的现代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验与研究”。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专家指导下,我们如鱼得水,对教育改革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索。我们认为,至少有两大问题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由此体现的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极为重大。
一是公有制学校的产权问题。
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学校产权必须清晰、明确。它是使教育体制发生根本性变革与创新的前提。对公有转制学校的发展,如果产权制度不明晰,就会造成财产界限模糊和归属的混乱。学校转制后。资产的组成是多元的,而且资产的增值或负增值是客现存在的事实。所有增值的财产应归谁所有,国家是否应该占有增值的部分,学校应该享有哪些产权,学校如何加大吸引社会资金,重组产权等等都是十分敏感而又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规范和建立公有转制学校的现代产权制度已非常迫切。
公有转制学校产权清晰的前提是确定各种资产的边界和类属。公有转制学校首先必须确认、明晰自己的各种财产。公有转制学校转制之初的所有资产都是国家财产,转制后增值的资产中国家继续投入的资产经折扣后的剩余部分以及国家资产在运作中产生的相当于利润的那一部分也仍是属于国家财产。而其他增量,如管理者、教师的劳动创造所产生的资产增值等则部不是国家的。因此必须分清国有、共有、私有,并对各项资产依法评估,分类登记造册。
公有转制学校教育产权明晰的途径主要是产权的分解和重组。不同的资产应属于不同的主体,各主体责、权、利明确。
产权明晰是国有资源管理、保值乃至增值的先决条件。教育产权的明晰,包括公有教育投资所形成的一切教育财产将不再是无人负责。分清国有、共有和私有的资产归属,不论国家、法人或个人,作为产权主体。依法具有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对于公有转制学校的教育产权及其变革的研究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从理论到实践的许多问题也尚未达成共识。但是,教育产权的界定和行使以及多元化变革已成为我国教育界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必将成为推动我国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动力。
二是有关公有转制学校的权益问题。
1.公有转制学校应该享有所有权
现代学校制度要求承认学校要拥有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学校要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因此,从教育事业的发展需求方面看,所有学校都应该拥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如果一个主体拥有特定财产的全部产权,那么它也就享有了所有权。
公有转制学校增值的资产中除去国家继续投入的资产经折扣后的剩余部分以及国家资产在运作中产生的相当于利润的那一部分外,其余的增量则是不属于国家的,我们借鉴《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民办学校办学积累所形成的资产为学校所有”的规定,民办学校对办学积累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公有转制学校在运作方式上就是民办制,那么公有转制学校在转制后的资产净增量按理也就应该只归学校所有。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股份制是公有转制学校的投资体制的一种发展趋势。实行股份制就有股金来源的问题,学校增值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中的非国有部分作为以承办人为主的学校成员的共有资产入股。另外,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可以以货币形式或以人力资本的形式入股,这样教职员工占有相当的股权,但作为学校的资产,学校应享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
遵循人力资本理论,当今的教师拥有越来越多的人力资本,教师作为劳动力是人力资本的投资者。因此,劳动力进入某一团体就是资本的注入,会使法人财产获得增值,他们就是法人团体中的部分财产的拥有者,公有转制学校拥有这样大批的人力资本,自然也就是他们人力资本投资带来的财产及其增值的拥有者,当然也就享有这部分所有权。
2.公有转制学校应该享受公共教育经费
如果公有转制学校能够享受公共教育经费的话,学校在设施配备、校园环境等方面就会更加完善而上新的台阶。
学校转制后政府的教育责任并没有减轻。两权分离后,政府的教育责任将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和宏观调控方面,但公共教育经费却不应该削减,因为在公共教育经费不削减的前提下,学校将会因为得到政府资助而降低收费水平,从而带动全社会教育服务的价格总水平因竞争而逐步下降。
公有转制学校在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也应享有公共教育经费,以“教育凭证制度”分配公共教育经费将成为“转制学校”享有公共教育经费的重要途径。
政府的公共财政经费来自全民的纳税,从法理上说,所有纳税人及其子女,不管就读于公办还是其他学校,都有享受公共教育经费的权利。所以政府对民办学校或转制学校进行财政资助,是教育平等的内在要求,这一做法,有助于构建民办学校或公有转制学校享受“国民待遇”的政策环境,还有利于增强民间投资向教育的吸引力。这对我国现状是有特别启示意义的。
3.实现公有转制学校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公有转制学校通过为社会提供了较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在基础教育阶段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较高质量的人才,为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根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公有转制学校应该享有与责任和义务相一致的权利。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32条规定,基础教育以政府力量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第35条规定,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和管理……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的学校等等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我国教育产权变革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也奠定了民办教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崭新地位。当然也为原有的政府办学校进行产权主体的调整、重组提供了最好的推动力。国立、民办和混合制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在体制上的三大基本类型,“三足鼎立”的趋势将不可逆转。
为此,为保障公有转制学校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落实对公有转制学校的鼓动扶持政策,加快公有转制学校的立法和教育政策法规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时应当给转制学校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以正确的发展观来规范对公有转制学校的行政管理和学校办学行为。
4.允许公有转制学校的承办人获得一定的风险补偿
鼓励教育机构的创办者和经营者从其所提供的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中获取相当于、甚至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收益是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大发展所必须要求的。因此,公有转制学校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从其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中获取一定利益是应该得到承认和鼓励的。
公有转制学校的承办人的责任是巨大的,仅自筹经费一项就需冒极大的风险。如果筹集不到经费,或经费筹集下到位,致使国有财产不能保值、增值,使学校走入困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责任与利益应该对等,从这点看,公有转制学校的承办人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风险补偿是理所应当的。
公有转制的承办人或组织,都是在国家和政府几乎没有给予财政支持或在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尝尽了酸甜苦辣,硬凭着一股爱国热忱和奉献精神,才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的。尤其在早期进行从事这项事业的一大批拓荒者,他们完全是“兼国家之所难,急民族之所急”的“见义勇为者”,作出了相当的奉献和牺牲,精神更为可嘉,政府更应嘉奖、表彰,并以此激励和教育后人。如果学校是股份制学校,承办者应享有一定的股份。
借鉴民办学校的投资回报情况和现代某些企业的情况,给承办人一定的风险补偿是自然的,合理的。
人类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就是投资期待回报。这种期待,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不仅仅是政府吸引教育投资者的手段。在十六大报告“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当得到保护”的原则背景下,我们不难理解“合理回报”原则的逻辑。实事求是地给承办者一定的风险补偿会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从而激发我国社会力量办学的潜力,促进我们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在教育领域中,许多规律的发现、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对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对政策的敏感与把握。同时,更应有对具体问题和情境的多视角、多层次的观察和分析的能力与方法,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众多学科的知识、方法和技术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学校在发展的过程中,是科学地发现事实、解释事实,以解决问题为目标进行研究。这是以改进实际工作为首要目标它既能解决教育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也能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
李金初谈学校改革、选择与发展
近十年来,北京五中又一次获得了快速发展,成为京城内外知名学校,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在李岚清副总理召开的首都教育界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座谈会上,李校长作为普教系统的唯一代表,汇报了北京五中在办学体制和育人模式方面的改革,当即得到陈至立部长的肯定:“发言很好。”在她任教育部部长的,便来到北京五中慰问教师,对学校改革情况做详细的实地考察。在考察结束时,她评价学校的改革“很成功”,许多做法“非常好”。原北京市委李志坚副书记曾两次亲临学校考察,并在多种场合赞扬了十一学校“解放思想,大胆改革”的精神。北京市人大副主任、原市教育局局长陶西平多次来校视察,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对北京五中的改革评价是“效果是好的,实验是成功的”。国家总督学、原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两次到北京五中考察,多次对学校的改革给予指示和鼓励,他认为在改革中,十一学校变化很大,成绩很大。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张承先同志,不顾高龄,两次到北京五中考察,肯定成功的经验,鼓励积极的探索。新闻媒体也多次聚焦十一学校。仅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各种媒体关于北京五中的报道就不下30次,《光明日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等报则分别长时期追踪采访,或以整版,或以长篇,报道了北京五中的改革与发展,其中,《中国教育报》更以建报以来从未有过的力度,在1999年4月7日至16日的十天中,以头版头条和二版头条的位置连续发表五篇长篇纪实性文章,系列报道北京五中的改革,在教育界产生了很大反响。
北京五中并非市区重点校,但社会却评价北京五中是“不是重点的重点”。确实,无论从政府评价学校的任何指标看,还是在学生家长对学校的严格选择上,北京五中都能和大多数重点中学站在同一条水平线上。北京五中先后获得“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学校”、“市普教系统先进集体”、“市先进党支部”、“市师德建设先进群体”、“市德育先进集体”、“市艺术教育金帆奖”、“市体育模范学校”、“市电化教育先进学校”、“市红旗团委”、“区全面发展,办有特色学校”、“区教学质量优秀学校”等荣誉称号,北京五中进行的两项教育实验——“综合活动课’’和“英语分层教学”,分别获得了北京市普教系统“八五”教科研成果奖和“胡楚南教学优秀奖”,1999年,《运用电教手段,推进素质教育》教学成果又获北京市政府奖。学校成为国家教育部、中央教科所、全国初中教育委员会和海淀区教委等各级各类教育课题项目的实验学校。十一学校的教师们的确为北京市造就了一所优秀学校。
办学成绩来自于各方面的改革与发展的成功,其中,正确而有效的办学思想的选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源于实践又归于实践的办学思想时刻影响着我们对办学行为价值定位的选择。
自我担任副校长、校长职务至今已有20多年。最近20年,是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特殊时代:一个解放的时代、改革的时代、大发展的时代。中国走向世界,又和世界一起走向未来。伟大而成功的实践创造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教育理论则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灯塔,深刻地影响和决定着我的办学实践。“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永远照亮北京五中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我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我的办学思想,其核心是“改革、选择与发展”。
一、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