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周以来的祭祀礼仪,从祭祀对象、祭祀次序,到祭品厚薄、仪节繁简,都在追求一种等级次第格局,祭祀礼仪的隆重又进一步渲染了秩序的神圣性。明等级是礼的最本质的规定: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
可见,礼的精神就是秩序的精神,礼的实质就是维护尊卑上下、长幼贵贱的等级秩序。
孝是通过规范家庭伦常关系,即“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进而调整社会等级关系的。离开“礼”,“孝”只能在道德领域发挥作用,它的社会政治功能是无从谈起的,这是因为,“对礼仪的敬畏和尊重又依托着人的道德和伦理的自觉,没有这套礼仪,个人的道德无从寄寓和表现,社会的秩序也无法得到确认和遵守。”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是等级社会,所以,把礼视为国基,国策、治国之本,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孝”之所以能从奴隶社会宗法道德的核心摇身一变,又成为封建社会伦理纲常的基础,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所包含的礼的内容,即等级秩序性应和了奴隶、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要求。
第五,“孝”是顺人性而发,“礼”乃缘人情而作,这就给人们依礼行孝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心理情感基础。
俗话讲,羊有跪乳之恩,乌有反哺之义。《礼记》也以鸟为喻说明孝乃血缘亲情的天然表达:“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礼记>认为丧葬时孝子的“哭泣无时”、居三年丧的服勤思恭,皆是“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皆是“称情而立文”的结果。“人情”被喻为圣王播种耕耘之田:
故圣王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
各种礼节仪式都是圣人顺应人性、顺应人类孝亲之情而制定的,这是礼仪和孝行共同的合理性来源。孔子把三年之丧的传统礼制直接归结为亲子之爱的生活情理,把“礼”的基础直接诉之于心理依靠,“这样,既把整套‘礼’的血缘实质规定为‘孝悌,,又把‘孝悌’建筑在日常亲子之爱上,这就把‘礼’以及‘仪’从外在的规范约束解说成人心的内在要求,把原来的僵硬的强制规定,提升为生活的自觉理念,把一种宗教性神秘性的东西变为人情日用之常,从而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溶为一体。‘礼’由于取得这种心理学的内在依据而人性化,因为上述心理原则正是具体化了的人性意识。由‘神’的准绳命令变而为人的欲求和自觉意识,由服从神变而为服从于人,服从于自己,这一转变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孝道的规范化
为了使孝治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礼记》继承民间传统的礼仪习俗,以主要篇幅对如何行孝从各个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使之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了可操作性和实践的有效性,从而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礼记》对孝行的规范涉及个体行为的方方面面,即《祭义》所谓“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从纵向上看,孝是分三个时间段进行的:
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
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辱也。
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这显然是对孔子“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的继承和发挥。《礼记》对孝行的规定也主要是围绕事养、丧葬、祭祀三个方面展开的。
1.事亲之礼
赡养、敬奉父母,这是对人子最起码的要求,也是衡量子女孝敬与否的最基本的标准。《礼记》认为,事养父母不但要悉心照顾父母的饮食起居,使之衣食饱暖,无冻馁之患,而且要使父母在精神上轻松愉悦。
《内则》篇不惜笔墨,详尽地描绘了“子事父母”应如何早起晚息,从“鸡初鸣”即“奉水”、“授巾”,服侍父母穿戴梳洗,“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直到晚上侍奉父母安寝。“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更遑论浆衣煮饭、洒扫庭除。父母有病之时就更是子女显示孝心之际,不仅“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而且为表示对父母疾病的忧心忡忡,还必须“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直到“疾止复故”。《文王世子》形象地记述了文王如何朝夕请安、视寒问暖、品膳尝药、虔心事奉父王的事迹,以为孝子楷模。后世孝子事迹中也常见“母病饮食减,亦减饮食;饮食不能进,忧之,亦辍饮食;母能饮食,乃复常”之类的记载。
相对于物质上的奉养,对父母精神上的敬顺,即“乐其心,不违其志”就更困难些,同时也更重要些。这就要求人子必须做到:
一是凡让父母担惊受怕的事情不去做。为了不贻父母以忧,孝子不但“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还必须“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徼幸”,如“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登高,不临深”,“不远游”。当然这也是出于“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不损害父母所赐身体的考虑。
二是凡有辱父母名节的事情不做,即“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这就是把孝奉为评价人们言行的至上准则,凡是有悖于儒家伦理规范的行为都是不孝的,都会“灾及于亲”,贻父母羞辱,损父母清名,因而都在禁绝之列。这就要求子女进退周旋、践履躬行之间要谨小慎微,甚至在父母殁后也依然要“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
三是要对父母毕恭毕敬,言听计从。对父母的恭敬不仅表现在人子的视听言动之间,如“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更表现在对“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上:“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孝子无私乐,父母所忧忧之,父母所乐乐之。”如在婚姻上,“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日: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弛其亲之过,而敬其美”也是对人子顺敬其亲的要求。所以,对待父母的过错,要在“从命不忿”的前提下“微谏不倦”:“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若父母执迷不悟,也只有“号泣而随之”,不能耿耿于怀;若“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总之,无论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奉养,最重要的是要有对父母的一片爱敬之心:“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而且举手投足、出入揖游之间皆要把父母放在心上,“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发于内方能形诸外,孝敬与否不在于供养的衣食是否丰厚、形式是否周祥,“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孝心无价,只要真诚竭力地敬奉双亲,粗茶淡饭与稻粮酒肉是等值的。
宋代陈淳所著蒙学读物《小学诗礼?事亲》共十四首,全面讲述了人子事亲之礼,我们摘录部分内容于此:
其一:凡子事父母,鸡呜咸盥漱;栉总冠绅履,以适父母所。
其二:及所声气怡,燠寒问其衣;疾痛敬仰搔,出入敬扶持。
其三:将坐请何向,长席少执床;悬衾箧枕簟,洒扫室及堂。
其八:其有不安节,行不能正履;饮酒不变貌,食肉不变味。
其九:立不敢中门,行不敢中道;坐不敢中席,居不敢主奥。
其十:父召唯无诺,父呼走不趋;食在口则吐,手执业则投。
其十一:父立则视足,父坐则视膝;应对言视面,立视前三尺。
2.丧葬之礼
给父母“送终”是孝道的重要内容,于是丧礼也就成为古礼中最繁缛的礼节。《礼记》中的《丧大记》、《奔丧》、《问丧》、《间传》、《三年问》诸篇就是专门论述这方面内容的。《仪礼?士丧礼》中对丧礼复杂繁琐的程序仪节有细致的记述,对行为的礼节、器物的使用、衣冠的装束穿戴都有严格的规定。整个丧礼分三个过程:奔丧,葬礼,居丧。奔丧即闻知父母殁亡噩耗,立即披星戴月、风雨兼程赶赴家中,“括发袒成踊”,尽哀而哭。葬礼包括小敛、大敛、殡、葬等环节,其间孝子要披麻戴孝,“水浆不人口”,三日后方可动尸举柩,“送形而往,迎精而反”。居丧即居三年之丧。其间孝子要“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草帘子)枕块”,严格节制衣、食、住、行,通过苦行僧一般的生活来体现孝道,“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撮,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强劲,……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历世都有孝子行销骨瘦、呕心沥血守丧三年、十载乃至终身的记载,居丧守孝成为孝子传中分量最重的一块。有的孝子甚至睡在父母墓穴中,这就更是对生者身心的严酷摧残了。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丧礼中的丧服。中国传统的丧服制度,蕴涵着深厚的伦理意义,它以血缘亲疏为差等,严格地规定了以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等五种丧服即“五服”为核心的一系列服制规范,以丧服的轻重和丧期的久暂来显示生人同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之别。丧服成为一种纯粹的伦理符号。
3.祭祀之礼
行孝是子女终身的行为,不能因为父母的过世而中断。祭祀父母亡灵就是孝行的继续,所以古代的祭礼是相当隆重的,“礼有五经,莫重于祭”。《仪礼》中的《士虞礼》和《特牲馈食礼》等对古代的祭礼有详尽的描绘。在整个行礼过程的每一程序里,“主宾的冠带衣服、所立位置、进退揖让、语辞应答、行礼的程序次序、手足举措,及祭礼所用器物的种类、陈设位置等等有极为细致繁杂的规定。”
《礼记》继承孔子“丧思哀…‘祭思敬”的精神,认为事养之礼要体现“顺”,丧葬之礼要体现“哀”,“敬”则是祭礼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心若不诚不敬,祭礼就失去了意义。因而祭礼中无论是琐细的礼节仪式,还是祭者的衣着举止处处都要表现出一个“敬”字。
藉着祭礼(包括丧礼)中的理性精神,来达到教化民众的目的,这是儒家的别出心裁之处。《礼记》从理论上阐明了祭祀父母先祖的意义。祭祀从表面上看只是一种追思悼念父母祖先的仪式,其实是要是通过这种仪式实现“孝”的诸多功用:
其一,“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祭祀为的是缅怀父祖功德,继承他们的遗志,完成其未竟之业,“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这是“追养继孝”的实质性内容。
其二,“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大规模的祭祖活动把同一祖先的人们连系在一起,强化了人们“根”的观念,从而实现增强宗族凝聚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目的。
其三,“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祭祖本身就是对血缘来龙去脉的确认,也就是对参与者身份、地位合法性的确认,祭祖的仪式背后更是处处蕴含着贵贱尊卑的秩序意义,“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
其四,“祭者,教之本也。”“祭”是实现道德教化的重要途径。
《礼记》认为,“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大戴礼记?盛德》
说:“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春秋祭祀之不绝,致思慕之心也。
夫祭祀,致馈养之道也。死且思慕馈养,况于生而存乎?故日: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因而祭祖被提到“教之本”的高度:“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
其五,娱乐功能。“公共祭祀之举行,在农业社会中,也是人民一种休息游戏之机会。藉此彼此交流,达到养民生息、寓教于乐的目的。”
除养亲及丧祭之礼外,在冠礼、婚礼、乡饮酒礼中也都有孝的蕴义。这一点我们在第二章中已经述及。
《礼记》对孝行的规范虽然面面俱到,但其形式化、教条化的倾向也十分明显。在养亲、丧礼、祭礼中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服侍父母时“寒不敢袭,痒不敢搔”,甚至连“嚏咳、欠伸、跛倚、睇视”
之类生理现象也被视为不敬而在禁绝之列;父母死后,连居丧者如何出入坐卧,怎样袒踊哀泣都有专门的规定:“女子哭泣悲哀,击胸伤心,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并且还要求子女要“思死不欲生”,“水浆不人口,三日不举火”,直到“身病体赢,以杖扶病”才算是孝子。显然,<礼记》把人所本有的常情做硬性的规定,不仅矫揉造作,流于虚伪烦琐,而且是对人性的践踏、对生者精神和肉体的摧残。人成为自己精神祭坛上的牺牲品。不绝于史书的孝子居丧庐墓数载、哀几毁性、呕血数升乃至不胜悲哀而死等,就是《礼记》对孝行的这种迂腐、虚伪、教条的规定的产物。同时,孝道与宗法社会礼仪习俗的衔接,使孝道附丽于礼俗之中,礼俗成为孝道的外在体现和践履途径。形式掩盖了实质和内容,这是封建孝道向形式化、手段化、虚伪化倾向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孝经》:封建孝治理论的系统化
《孝经》是儒家的重要经典,汉代被列为七经之一,到宋代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孝经》有古文和今文两种本子,通常所谓《孝经》
指的是今文本。《孝经》虽然流传广泛,影响深远,但是它的作者和成书年代一直众说纷纭,有孔子所作、曾子所作、曾子门人所作、孔门七十子徒所作、汉儒伪作等多种看法。从多家考证及《孝经》本身的内容来看,我们认为,《孝经》当为反映西汉儒家思想的作品,它的成书年代应不早于秦汉之前。
《孝经》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化,是西汉伦理与政治相结合的理论结晶。实行“孝治”是贯穿《孝经》全书的根本宗旨。《孝经》
凡十八章,除《庶人章》、《纪孝行章》、《丧亲章》等外,其余十五章都是讲孝治的。短短的两千字中,《孝经》对实行孝治的理由、实施孝治的纲领及具体途径作了详尽的论述,为西汉及其后的历代封建王朝都极力标榜的“以孝治天下”提供了理论根据,所以自其问世后就被尊为必读之经典,奉为治世之圭臬而倍受重视。更为重要的是,《孝经》在总结春秋战国以来孝道理论的基础上,对“孝”所进行的形而上学的探本努力和体系化论证,赋予了“孝”以天经地义民则的神秘的本体论意义。《孝经》把“孝”的定位提高到空前绝后、无以复加的地步。因而,《孝经》在孝道发展史上的意义,是其他任何一部著作都无法相比的。
(一)《孝经》对不同阶层孝行的不同规定
与《礼记》对孝行的规定是着眼于所有的个体泛泛而论有异,《孝经》对个体孝行为是在“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即孝是贯彻上下始终的常道,因而人人都要事养其亲的前提下,对不同等级、不同阶层的人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标准、要求及相应的规范。
《孝经》第二、三、四、五、六章依次论述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土、庶人五个等级应遵守和推广的孝道,即五等之孝。具体说有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