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问题。加强和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
2005年10月27日,同心县委、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在稳定和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政策推动、利益导向、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方式,通过大力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力争到2008年底,使全县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2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20‰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低生育水平。到2010年末,将全县总人口控制在34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00‰以内。
实施意见中除了加强宣传工作以外,还就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作了具体要求,尤其对相关部门做出一些规定。要求民政部门要严格婚姻登记管理,严把婚姻登记关,杜绝早婚现象的发生;宗教、统战部门要引导宗教界人士自觉遵守《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不给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和未领取《结婚证》的公民主持或举行结婚仪式;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假节育手术、出具假医学证明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方面,《实施意见》中提出:财政部门要为计生服务机构提供开展优质服务必需的医疗设备资金,加快县、乡两级信息化网络建设;发改、计生等部门要抢抓政策机遇,做好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室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争取力度,确保三年完成县站、乡所、村室的规范化建设;组织、编制、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地补充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保证乡镇计生服务所有4-5名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计生办公室有5名以上正式在编人员,保证计生队伍业务骨干的稳定和连续。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县委、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强化优惠政策的兑现力度,其内容主要有:民政部门要对计生贫困户给予制度性和临时性救助。
房改造、低保时,应向农村“少生快富”户、独生子女户和奖励扶助户倾斜。教育部门对独生子女户的孩子在县内中考中给予加20分的照顾。扶贫部门要保证扶贫项目区内资金30%用于计划生育“三户”,并对计生贫困户实行项目优先扶持。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计划生育“三户”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企业的,设立绿色办照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发照,给予适当的税费减免照顾。农、林、牧、水利、科技等部门要优先对计划生育“三户”进行“阳光工程”培训,优先安排温棚建设等项目和农资补助。财政部门除正常的计生事业费及时足额到位外,并每年再安排专项资金20万元,保证对实施绝育手术妇女“六个一”实物补助资金100元……
针对乡镇计生工作,县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创建计生“达标乡镇”的实施意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从2006年开始到2008年年底,经过3年的努力,使全县12个乡镇、管委会达到“一无”,即:无超胎次生育,计划生育率达到8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20‰以内。
对于在创建活动中,实现无超胎次生育的乡镇,区、市、县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为确保创建计划生育“达标乡镇”工作的有效实施,从2006年开始我县继续实行县领导及计划生育成员单位包保责任制。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抓一个乡镇,包抓一个行政村;四套班子领导各联系一个行政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抓一个行政村;乡镇书记、乡镇长和分管领导各包一个行政村;其他领导和干部各包20户计生重点户。
在跟踪服务上,《实施意见》中要求:要重点落实对采取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的育龄妇女补助资金100元,确保“六个一”落实到人,同时对符合条件实施了“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妇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在开展“一无”创建活动中,从2006年起,经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考核验收,达到“一无”的乡镇,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给予10万元的奖励,吴忠市人民政府将给予1万元的奖励,县委、县人民政府奖励5万元。县人民政府还对达到无超胎次生育的“一无”村,奖励1万元。区、市、县资金的20%可用于奖励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没有按时间要求“达标”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后仍未达标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免职,对已达标又在次年出现反弹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后仍未恢复“达标”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免职。
按照吴忠市《关于创建“三无”和“一无”乡镇的实施意见》,我县创建计划生育“达标乡镇”的具体目标是:2006年底豫海、韦州、下马关、张家塬四乡(镇)达标,2007年底丁塘、马高庄、田老庄、窑山等四乡(镇、管委会)达标;2008年底预旺、河西、石狮、王团四乡(镇)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