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经历了“天下第一难”的艰难历程后终于迎来了“计划生育实惠多”这样一个多彩的春天。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春天里的细雨正在悄悄地滋润着老百姓的心田。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今年5月份,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在稳定和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政策推动、利益导向、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方式,通过大力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力争到2008年底,使全区计划生育率达到8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在9‰以内,基本实现低生育水平。到2010年末,将全区总人口控制在635万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以内。
《决定》从七个方面就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除了重视人口发展战略的规划与研究外,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决定》要求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内容包括: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依法打击非法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摘取宫内节育器,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以及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杜绝计划外生育;禁止早婚、早育、不够间隔生育和超计划生育;要严格婚姻登记管理,严把法定婚龄关,对工作失职,把关不严的违法违纪现象,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宗教界人士要自觉遵守《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为未到法定婚龄和未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的公民主持或者举行结婚仪式。
实行“优惠政策四到户”是《决定》中针对“少生快富”扶贫工程中的“少生快富”项目户的四项承诺,具体地来说就是: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到户、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养老保障到户、相关部门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到户、对超生的不享受政策到户。
对于采取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的育龄妇女,新《决定》要求做到:每人保证术后一斤牛奶、一斤鸡蛋、一斤面粉、一斤蔬菜、留院观察一天,住院康复一宿的“六个一”到位的人性化优质服务。其中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留院观察和其它服务费用由各县(区)自行解决。
加强技术服务和信息网络建设,也是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决定》明确提出,各地要逐步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以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以乡(镇)服务所为依托,以村级服务室为基础,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基层技术服务发展格局。发改委要做好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建立项工作,每年改扩建5所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25所乡级服务所。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为各乡计生服务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检验设备和急救设备,力争在5年内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贯彻落实《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严格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市、责任到县、奖罚到乡、验收到户,通过抓重点、攻难点,对计划生育难点乡、村和重点户实行三级承包责任制,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各包一个乡镇,主要领导包一个难点村,乡镇干部、村干部各包2-4户重点户,县直各单位包一个难点村。
按照《决定》提出的开展“三无”、“一无”评比活动,严格落实奖励处罚措施。从2006年开始,每年必须有三分之一的乡镇达到无超计划生育的“一无”标准,并逐步向无早婚早育、无不够间隔生育、无超计划生育的“三无”乡镇推进。经区、市验收达到“一无”乡镇的,县政府奖励5万元,区政府奖励10万元,如出现反弹,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后仍未恢复“一无”的予以免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坚定地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杜绝计划外生育现象。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为今后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好这项《决定》对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在这个《决定》当中,提到了一项主要措施,那就是大力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在巩固现有的“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县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7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该办法于今年的7月1日开始施行。
为了鼓励、支持农村育龄夫妇少生快富,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对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两个或者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或者两个孩子并采取永久性绝育措施的农村育龄夫妇,或者对自愿采取永久性绝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纯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及其他政策优惠,帮助其发展经济,促使其尽快致富。
那么,哪些人才能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少生快富”项目户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简单地来讲,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成为“少生快富”项目户。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
2.自愿采取永久性绝育措施;
3.1990年以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少生户家庭和纯女户家庭;
4.夫妇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生育间隔期必须满四年。
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地区的具有本自治区户籍的农村已婚育龄夫妇,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随时口头或者书面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奖励资金。
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育龄夫妇,按照奖励标准,将给予3000-5000元的一次性“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奖励资金。工程户中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给予600元的奖励抚恤金,直到亡故为止。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自愿生育一孩,采取永久性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自愿生育二孩,采取永久性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自愿生育二女孩的少数民族,采取永久性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自愿生育三女孩的少数民族和生育两女孩的汉族夫妇,采取永久性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对于奖励资金的发放,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遍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户的审核、“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奖励资金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奖励资金真正到户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