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对于如何使用这一评价域,它们却有着很大的区别”,在“选择权应用”(定义为选择本身的自由)中,“我们关注的焦点是全部能力集合K”;而在“选择应用”(“经过自由选择被选定的选项”意义上的自由)中,“我们则更为狭隘地集中关注于X”。
作为结果的自由
向量域(作为向量,它可以具有自由的函数,且趋向极值),是自由(价值)的一个特例。在这个特例中,它既是价值,又是效用;它既是一个实际选择(第二种意义的自由和价值),又是一个最优选择(价值中的最优效用值)。
实际上,作为结果的自由,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作为有限理性结果的自由,二是作为理性结果的自由。
作为过程的自由(选择本身)
K意味着选择本身(它是相对的)。x是从K集中大量平等地位的选项中被(“评价”后)选择的。而从与之相对的效用域角度看,x是因为优于其他选项,而成为唯一的(最佳)选择。“实际上,‘选择’本身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有价值的生活内容,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拥有x与在有大量选择的情况下选择x显然是不同的。”
从机会的角度看选择权
选择权实际上是机会,即“他所拥有的选择集合(他的实际机会)”。理性经济学将机会主义排斥在理性选择之外,隐含的意思是机会选择的结果比机会本身重要。但后现代经济中,从选择多样性(个性化)所具有的独特经济性价值看,机会选择本身具有终极性的价值。
选择是自由的表现形式,选择的对象,在K集中只是机会;机会被把握,就转化为效用;而理性选择,把握的是最佳价值,即效用极值(K与X曲线交点的极值x)。
正如生产可能性边界实际是机会成本的边际比较一样,K集是生活内容的各种可能性的集合,它也有自己的边界,这就是相对自由的边界。在相对自由的边界之内,主体在任何两点之间进行选择,就是自由权的体现。自由是有成本的,选择这一选项常常以放弃另一选项为代价。这个代价,就是机会成本。
因此,我们不仅有对K集中单点的评价,更有意义的是对各点之间关系的评价(权衡)。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选项与选项间存在无差异的替代关系。
当然,实际选择的结果不一定是理性的(从效用域看最优的),它可以位于K集中的任一点或任一组合。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效用域实际排斥了真正的选择权(相对选择权,即自由本身),它只认为最优选择是选择,而其他K域内的选择不是有意义的选项。可是,对K集中的选项进行相对评价时,这个最优可能是无意义的。
阿马蒂亚·森说:“一个集合的价值并不总是与该集合的最优要素(或实际选择的要素)相一致。拥有没有被占据的机会也应该受到重视。”“为了在‘可行集’中确定最大化点,我们不应只依据一个(即‘给定的’)偏好排序来对生活内容向量作出评价,即使它恰好是某个人的实际选择。相反,应该通过使用一组合理的偏好排序(这些偏好对于一个人来说本来就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来作出评价,这使得‘拥有其他机会’变得重要起来,甚至在(根据‘给定’的偏好排序)作出的最大化选择或实际作出的选择相同时,情况也是如此”。
这段话很重要,需要逐句解读。“一个集合的价值”意思是:集合也具有价值;该集合的最优要素,指X极值;实际选择的要素,指集内任意向量。“没有被占据的机会”意思是,相对于x来说,K集中的各点都是没有被占据的机会。“在‘可行集’中确定最大化点,如x点。只依据一个(即‘给定的’)偏好排序”意思是:如X曲线,来对生活内容向量作出评价,即使它恰好是某个人的实际选择。“使用一组合理的偏好排序(这些偏好对于一个人来说本来就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意思是指在K集内的向量曲线。“这使得‘拥有其他机会’变得重要起来”,意思是K集中的其他向量就是“其他机会”。对于多元化的价值,是不是可以从序数效用退回到基数效用来排序,这一点还可以讨论,若按解构的后现代的观点,多元化价值能不能排序都是值得怀疑的。不过重要的是,阿马蒂亚·森区分了现代性与后现代性思考福利的不同角度。
对生活内容项进行加权
在实际选择的过程中,主体不仅要对选项进行择取,而且要在择取的过程中,对生活内容项进行加权。在经典的经济学中,是不需要对选择进行加权的。这是因为,效用本身已经被标准化了。可以说效用与效用之间是无差异、等权重的。而能力是价值而不是效用,是非标准化的。因此才需要进行加权。加权是为了在生活内容项之间进行衡量比较。也可以说,加权是对价值本身进行量化区分(确定哪些价值相对于选择主体更重要一些)。这个加权过程,具有心理经济学的含义。
作为自由的福利
阿马蒂亚·森的福利论,把自由作为最高的福利。对于这个自由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来理解。
按照选择顺序理解的自由
自由是选择,选择可以分为选择之前,选择之中与选择之后。选择之前,自由表现为机会,即K,是相对的;选择之中,自由表现为向量,是可以函数化的(森认为K是向量集合,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潜在倾向于理性的),是有限理性的;选择之后,自由表现为结果,即x,是绝对理性的。
按照选择的供求角度不同理解的自由
K是自由的供给;x是自由的需求。K是自由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之内的部分,它表明人在实际的选择之外,当他自由时他还有多少潜在的机会和可能可供选择(被提供),即拥有其他机会的可能。而x表明他已实际进行了选择,并拥有了选择的结果(从前一个角度看,结果并不光在于本身是重要的,而在于作为“曾经选择过”的证明是重要的);他们的实际选择,是基于需求而进行评价的结果,它根据评价确定了效用(这里并非第一位重要的是,是否属于最佳选择)。
从社会选择的视角看,社会可以为人们(实际)提供多大的选择空间(K空间),决定了这个社会有多自由(选项越多,越自由);至于人们实际选择了哪个(或哪些)选项,跟每个人的需求有关,它的唯一性就是多元性(多人不同的唯一选择从社会看也是多元选择)。它处在生活领域,是相对自由。
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具有更为全面的含义。以往通过数列、函数、极限公理表述的价值,是基于需求(偏好)的单方表述。从供求两个方面表述价值,同单方面的需求表述比较起来,好比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与需求的不同表述。联系供给或社会选择表述自由,当为有供给保证的选择。所谓有供给保证,就是有能力的意思。
伦理导向经济学视域中的自由
罗尔斯所谓的基本善,相当于效用。而在评价域,善是多元的,是作为日常生活的可能世界,“它们确实使用一个共同的评价域--生活内容域,这与诸如效用域或罗尔斯的‘基本善’域适成对照”。
首先,把选择理解为实践(伦理/道德)行为。它包括理性极限值、有限理性函数和数列集合三个组成部分。我们可以联想到道德哲学中纯粹实践理性、道德图式和道德行为。
一是绝对实践理性:作为极限的向量x,是实际选择中的最优选择。对应一元化的基本善,位于效用域(作为特例的评价域);
二是道德图式:多元化的基本善,介于评价域和效用域之间(K'域);
三是可行能力:能力集,向量集合,位于评价域。
从心物一元角度看
在这样一种上升到方法论层面的理解中,效用只是事实判断,能力却是价值判断。将两者结合起来,就形成心物一元的判断。在其中,效用蕴涵价值,价值也蕴涵事实。这是后现代主义的一个典型特征。
效用蕴涵价值指的是,x只是K中的一个向量,虽然它是特例(既存在于事实域,即效用域,又存在于价值域,即评价域),但并不影响它作为生活内容的性质(真实世界的效用)。
价值蕴涵事实指的是,虽然K中的向量是多元化的,但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可以“优化”为标准的极限型的向量,因此而成为普遍的。
全面理解能力理论
能力理论说的是社会能不能提供个人选择x所必需的足够的选项K,这些选项最终以生活内容为依据。它反驳了把个人理性选择(最优选择)作为唯一选项的价值观。这也克服了现代性福利经济学分配理论效用与价值脱节的局限,将效用嵌入了(日常生活)价值。
从逻辑维度看,它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事先选项K,它是纯粹价值的,并不以理性为界;二是生活内容向量,它一方面包含价值,一方面可以是向量,可以综合为函数;三是选择结果(x,它是价值的,但也可以是效用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理解森为什么说他不属于“结果论”,因为结果在这里是逻辑的。分配论才是结果论,分配对应的是劳动力,价值对应的是劳动。
从历史维度看,它包含两个角度:一是发展背后社会提供的自由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二是根据需求偏好进行个人选择的无差异曲线。前者类似新公共行政学派对管理主义的批评,如森所指:“功利主义伦理学的标准版本……无视除效用之外的所有后果”。可以说,这击中了福利主义的要害。
自由的历史性
人在生存阶段,他的不自由主要受到物质条件的限制;人在发展阶段,他的不自由主要受到社会条件的限制;人在自我实现阶段,他的不自由主要受到知识条件的限制。
后现代的自由,是个性自由问题。知识和网络提供了一种使“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的条件,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生产,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选择成为可能。
需要认识到,对选择进行排序是物质和社会资源匮乏条件下,将资源集中于少数集中需求的大规模生产方式(即所谓短头)的要求;而随着生存发展需求的相对满足,这一部分占用的资源(主要是有形资源,其中包括物质资源+社会显性资源)数额虽进一步扩大,但在总资源、总价值中的比重却日益下降。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将会使人得到日益增多的自由的结果。
在另外一个领域(工农业生产领域以外的无形价值,特别是精神和文化需求满足领域),更多的选择不仅是不需要(出于同质化的目的)排序的,而且是多多益善,因为在信息(知识和网络)基础上被重新挖掘出来的长尾领域,更多的选择意味着更多的个性,更多的价值上的满足。它们甚至不是通过所谓“生产”得到满足的,不是家庭外包给企业的结果,而是家庭与家庭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事情(网络上的自给自足)。当供给无限多样化,而选择“过剩”后,要做的事情是顺着选择多样化提供选择助理服务,而不是通过对选择提供排序,减少可选供给。
个性化通过选择表现,生产的多样化与消费的多样化带来更多的选择。从多种选择中进行决策,要求通过“助选”来简化。因此一方面涉及心智成本和有限理性问题,一方面涉及信息和知识对坚固的物质世界的瓦解问题。
伯林的基本倾向是价值多元论,认为基本的人类价值是不可还原地多元的和不可通约的,它们既不能排序,又不能无损失地转化为一种同质的单元(在这一点上与森有所不同)。他所说的绝对自由,是包含非同质化、不可通约的自由在内的自由整体,它广泛存在于前现代和后现代的实践之中。与之相对的,卢梭意义上的基于同质性假定的可交换的自由、权利意义上的自由,则是绝对自由的去掉绝对性后的工具意义上的自由,是次一等的自由。
伯林提出两种工具、权利意义上的自由,一种是积极的自由,一种是消极的自由。消极的自由,说的是不受他人自由越界干涉的自由;积极的自由,是选择多样化的自由。这是一个选择的集合,包括非自由、消极的自由,以及排除非自由和消极的自由中不与积极的自由重合的一部分自由。应当看到,消极的自由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受他人干预的自由,随着物质和社会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大。而一个明显的规律就是,人们的自由越是受到物质条件的限制,物质性的干预就越强,人的绝对的自由空间就越小。相反,当人的物质性的生存需求和社会性的发展需求得到满足(标志是工业化的实现),原有的对消极自由的侵犯就越来越不具有正义性。无论是积极的自由,还是消极的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自由,即可以同质化的、可交换的自由。
至于绝对的自由,在其相对形态中就可以实现的绝对自由,恐怕只有后现代自由,即个性的自由。在个性的自由中,自由处于不可交换、无法通约、差异化、异质性的状态之中。这样的自由处在长尾空间,它的存在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人的需求是否上升到精神和文化的层面,二是人生产和供给差异化解决方案(打破对自由的限制)的能力是否足以达到选择多样化的要求,三是人们的供求是否可以达到与经济匹配的程度。
多元化福利的实证化:卡尼曼的“日重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