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听取经验汇报时我一直在想,为什么国有企业的重组或者改制过去不可行而今天却是可行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重组的成本在今天比在二十年前大大下降了。这恰好是国有企业改革到如今的一个重要成果。一方面,就人员安置问题来说,大多数国有企业处于经营困难状态,国有企业职工原来的就业保障已经名存实亡,职工在谈判中的底线自然不高,比如,从长沙的经验中可以发现,现在的国有企业职工对其身份的唯一诉求就是社会保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随着我们在社会保障、保险、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及非国有经济增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国有企业尽管不赢利了,但它的部分资产、土地和厂房等还有着市场价值,所谓“国破山河在”。这些显然大大降低了国有企业重组或改制所需的社会成本。如果我们在二十年前一开始就动手进行国有企业的重组或改制,就一定会把中国闹个天翻地覆,社会成本可谓无穷大。
在经验上,长沙把90多家地方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朴素地归纳为两句话: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不用说,这是地方被逼出来的“思想”。在长沙,地方的改革者告诉我们,国有企业改革的两大关键是产权制度改革和理顺劳动关系。前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者是解除企业对职工的无限责任,使劳动力市场化。他们在操作中针对当地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方案,如股份制改造、破产改制、兼并改制、出售改制、合作改制、并轨改制以及关停改制等。
我从长沙回上海后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题目为《我对长沙国企改革经验的几点理论评价》,于2004年3月10日在《中国改革报》上发表。在这篇文章中,我写过这样的话:
回想一下,过去我们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为“增量改革”,不先去动“存量”,这是非常重要的策略。现在看来,把国有企业的重组和再造推延到现在不完全是无能,而是一个重要的经验。刚开始成本过高的改革会随着经济发展和体制变化而变得可以接受和操作,因为人们的成本预期会有很大的调整。当国有企业的“身份”就像“户口”那样变得不再那么重要的时候,改革的成本就下降了。这样,国有企业的重组或再造就可以转变成一个会计的或者财务意义上的项目来操作。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和政府来说,他们所做的主要就是去建立一张可以持平的企业再造的“损益表”就行了。
在建立这样一张损益表的过程中,长沙的地方经验是把全部国有企业的可变现的经营性和土地资产“统筹”到政府下设的“资产经营公司”中,用以统筹所谓“理顺劳动关系”的成本支出。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提???了国有企业的土地和部分可经营的资产在变现和重组中讨价还价的能力,另一方面则克服了国有企业原有的区位与行业差异对重组后企业职工安置的不同影响,兼顾了效率和公平。
另一个来自长沙的看起来成功的做法是,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成功地利用了政府作为第三者的角色和承诺。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土地置换、债务打包以及社保并轨等方面,政府作为当事人却同时充当了第三者的角色。比如,为了解决职工的社保问题,政府出面向社保局承诺把两亿元的社保欠费动用工业发展资金分十年付清。在引进控股投资者或者在土地置换与开发中,也是由政府出面担保向银行取得信贷。
在这些改制的每一个环节中,长沙的地方政府都尽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为此,他们在企业改制操作程序上建立了规程。在长沙,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人罗放良先生送给了我一大本“内部资料”:《企业改革法规政策汇编》,它编辑记录了长沙地方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法规。内容之详细,涉及方面之多,超乎我的想象。
当然,在中国各地的改革模式中,与“长沙模式”相仿,受到来自各界广泛关注的还有另一种模式,它就是“诸城模式”。与“长沙模式”相比,“诸城模式”又有着适用于当地禀赋和企业特征的独特之处,这一点也同样体现在当地国有企业改革合法性的实现上。
2008年4月26日,《南方人物周刊》推出的系列报道《打捞三十年争议人物》收录了一位名叫陈光的人物。陈光时任诸城市市委书记,现任菏泽市市委书记。十多年前在山东的诸城,陈光因为大刀阔斧地实行国有企业改革,两年内诸城市的企业从国有企业到乡镇企业几乎被“一网打尽”,而被好事之徒冠以“陈卖光”、“陈送光”的称号。即便在今日,关于“诸城模式”以及国有企业改革模式的争论仍未平息,现在重温这段历史,我们仍然可以感受到当年改革推行时的波澜壮阔以及暗潮涌动。
诸城市的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92年,当时距36岁的陈光到此赴任的日子不过一年多。在这一年的夏天,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到了诸城,鼓励当地探索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这些无疑从政策面为诸城的国有企业改革打了一针强心剂。如果说中央决策层的意见还只是提供了外部制度上的可行性,那么1992年4月,诸城市政府对市属150家独立核算企业进行审计的结果则提供了更加直接的现实依据。由黄少安和魏建提供的数据显示,150家企业中,有103家明亏或暗亏,占企业总数的68.7%,亏损额高达1.47亿元,企业负债率平均高达85%。
事实上,最初在诸城市电机厂进行试点时,诸城市政府曾经给出过两套方案,一套是由国家持股,另一套是将企业资产存量出售给职工,国家以土地作价入股。但是经过职工讨论后,采取了有别于这两套方案的第三条道路,即职工出资购买企业全部资产,土地由企业租用。
在这里,我们发现与“长沙模式”不同,诸城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选择交给了职工,而“长沙模式”中则是说服职工接受政府选择的方案。“长沙模式”更加侧重于改制方与企业职工的单独谈判,如友谊阿波罗公司的改制会议开了530多场。而就“诸城模式”的改制速度来看,1993年5月,在二十多天内完成35家企业改制的做法是不可能有时间来进行这样的单独谈判的。那么,如何保证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让改制企业的职工能够接受改制方案,从而保证企业改制的成功?
答案就在于,“诸城模式”下的企业改制没有造成失业。以诸城企业改制的第一个试点单位--市电机厂的改制实践来看,该厂所属277名职工在改制后无一人下岗,全部转变成持股股东,以内部股权认证形式集资270万元,购买了市电机厂所有资产,成立了山东诸城市开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抛开个案就整体而言,诸城国企改制增加了企业总体就业人数。黄少安和魏建在文章中给出了数据,1992年改制前,诸城市属以上企业就业人数为15624人,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为35105人;改制后,截至1998年年底,市属以上企业就业人数55686人,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为39712人,分别比1992年增加了256.41%和13.12%。因此,股份制使得职工成为股东,保证职工就业成了诸城市国有企业改制成功的重要条件。
1992年9月,诸城市政府制定了《诸城市体改委关于企业股份制试点实施方案》,它规定了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组建方式和股份划分、具体的方法步骤、配套政策等,以股份制形式将当地国有企业出售给本企业职工。尽管诸城并非是第一个吃螃蟹而推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城市,但是其改革面之广、改革力度之大却是其他城市前所未有的。黄少安和魏建在文章中说,诸城国有企业改制带来的绩效是显而易见的,1992~1996年,诸城市财政收入以年均31.2%的速度递增,其中改制企业上缴税金的平均增幅为36%,比财政收入高5.8%。5年间诸城市工商企业上缴税金达2.5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78.1%。
此后,从1997年起,诸城又经历了所谓的“二次改制”。如果说第一次改制的重点在于产权改革的话,那么第二次改制的重点则在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通过拉大公司内部员工股份持有比例的差距,集中解决公司决策层的股权激励问题。
从诸城市“二次改制”的经验来看,将国有企业改革分成两步来走,这并非是预先设想的步骤,而是根据第一次改制后出现的问题,对先前改革进行的修正和补充。我们可以认为,第一次改制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改制的合法性,即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来自职工方面的支持,从而让改革能够顺利取得突破性进展;而第二次改制的主题无论如何都应该是为了改进效率,建立起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是一个很好的想法。因为根据前南斯拉夫20世纪50年代后在创设“工人自治”模式上的运行经验,实行员工平均持股并不能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我自己在1987~1989年曾花心思去研读了有关前南斯拉夫“工人自治”的经济学研究文献,我知道这其中的问题出在哪里,但在这里就不再细说了。不过,我对职工大规模持股的担心被我的同行宋立刚和姚洋在2004年的一篇研究论文中证实了。不仅如此,陆挺和刘小玄在2005年的一项研究中也得出类似的结论,提高改制后企业效率的最佳方案之一是使得股权向经营者集中,实现股权的合理定价。而这与诸城“二次改制”的方向正好是吻合的。
参见章迪诚著,《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编年史:1978-2005》,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6年版。
参见张军,《中国的模式就是不止一个模式》,《经济观察报》,2008年8月12日。
参见唐朝阳,《两个置换:国有企业改革新模式--长沙市湘江涂料、通大集团、友谊阿波罗公司国企改制调查》,《企业管理》,2001年第4期。
参见唐朝阳,《两个置换:国有企业改革新模式--长沙市湘江涂料、通大集团、友谊阿波罗公司国企改制调查》,《企业管理》,2001年第4期。
参见张军,《社会主义的政府与企业:从“退出”角度的分析》,《经济研究》,1994年第9期。
张军,《我对长沙国企改革经验的几点理论评价》,《中国改革报》,2004年3月10日。
罗放良主编,《企业改革法规政策汇编》,长沙市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3月。
参见黄少安和魏建,《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及政府在改革进程中的角色:山东诸城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经济研究》,2000年第10期,第14页。下面涉及诸城的数据均出自该文。
参见宋立刚和姚洋,《改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参见陆挺和刘小玄,《企业改制模式和改制绩效:基于企业数据调查的经验分析》,《经济研究》,2005年第6期。
杂交的制度:新国企的出现
除了地方国有企业改制的片段之外,我最想记述的还有这场“光荣革命”中另外一幅精彩的画面,那就是20世纪80年代一批由企业家而不是政府创办的国有企业群体的崛起,我暂且把它们称为创业型国有企业。创业的含义当是指企业家创办企业的意思。但是,这些企业的创办的确依靠了从国家或集体企业中借来的资金,甚至根本就是在原有濒临倒闭破产的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再造的。它们主要集中在电子、家电、饮料、纺织、医药类等新兴行业。如今中国有不少的优秀企业就是当时的这些创业者一手打造起来的。
我不需要再去寻找更多的素材和记忆片段,吴晓波撰写的《激荡三十年:中国企业1978-2008》中已经记载了许多这样的创业故事。其中,很多人都不会忘记军医大学赵新先教授带着自己的“三九胃泰”在深圳创业的故事。在惠州,从华南理工大学毕业的李东生在一个简陋的农机仓库开辟自己的工厂,与香港人合作生产录音磁带,这便是日后赫赫有名的家电公司TCL。在广东顺德的容桂镇,只有小学四年级文化水平的潘宁以零件代模具,用汽水瓶做试验品,凭借手锤、手锉等简陋工具,万能表等简单测试仪器,在十分简陋的条件下打造出了中国第一台双门电冰箱,这便是在后来统治了中国家电业十余年的科龙公司的前身。
1983年7月5日,在“国营青岛橡胶九厂”的基础上,“双星”商标正式登上历史舞台,而汪海这个名字也渐渐为世人熟悉。1984年,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所投资2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以柳传志为首的11名科技人员创办了中国科学院计算所新技术发展公司,1989年公司更名为联想集团,仍归中科院主管。也正是在这一年,李经纬看中了一种运动饮料配方,当时它躺在广东省体育科研所的文件夹里无人问津,李经纬感到机会来了,“健力宝”由此诞生。1989年6月,青岛红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黄海冰柜厂成立,这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澳柯玛集团”。
在当时看来这些企业都很幼小,它们基本都是在原有濒临倒闭的工厂基础上由具有雄心抱负的年轻人接手经营,或者由创业者向单位借资筹建的,相比那些老牌国有企业,它们缺乏资本,也缺乏市场,但是由于它们生产的产品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它们少了老牌国有企业面临的种种体制上的约束,在日后发展迅速。可以说它们唯一拥有的比较优势就是自由和创业精神。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弊端和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不断暴露,通过建立股份制对国有企业所有权结构进行改革的思想开始受到了政府的关注。在上述背景下,中国政府在1993年提出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中国进入到了股份制试点的高潮,大型国有企业纷纷开始股份制改革。这一年,青岛啤酒、上海石化、北京人机、广船国际、安徽马鞍山钢铁、昆明机床六家改制国有企业在香港及全球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这六家企业在海外共发行H股股票405292.8万股,筹资金额达80亿港元。这些公司上市后都有良好表现,特别是马鞍山钢铁,被英国《国际金融评论》评为1993年度全球新兴股票市场最成功的上市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上,1994年,100家不同类型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试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完善企业组织制度,健全会计制度,改革人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