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录用的标准是视顾客服务为自己工作的人。
(2)不可过分偏重求职人的技术资格与能力。
(3)员工须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特殊疾病,无不良嗜好。
(4)须办理手续,包括:① 填写基本资料卡。②履历表及自我介绍各一份,并附一寸近照两张。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④学历及其他受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⑤ 美容院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证件。
(5)员工之录用,自试用之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正式录用并签订合同,试用期间并入服务年限。
(6)员工调动与升迁。依下列因素,执行员工的职位调动:①员工过多或不足时。②美容院的内部指令或罢免、辞退。③依员工本人调职要求,经审查合格者。④依经营需要而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