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还应用了互见(重复互著)和分析(裁篇别书)的方法,即是现在的辅助著录。而今天的辅助著录的各种方法又在两千年的历史中得到了较完美的发展。另外,《七略》也应用了附注的方法来说明各著录项目中不明确的地方。这对进一步揭示文献本身无疑是有很大意义的,值得称道的是,这部《七略》还有提要,这对“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有很大作用。
(二)《汉书·艺文志》
汉朝班固是继刘向、刘歆之后的第一位目录学家。他编撰的《汉书·艺文志》是以《七略》为依据,包括六艺百家和当时所有图书的目录,已成为我国现存最古的图书馆目录。《汉书·艺文志》开创了根据官修目录编制史志目录“艺文志”和“经籍志”的先例,以后各代都循例编制正史史志目录。例如:《隋书·经籍志》《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明史·艺文志》《清史稿·艺文志》等。我们可以利用某一朝代的史志目录了解古代或者某一朝代的书籍情况。
(三)《中经新簿》
公元265年西晋统一中国后,西晋武帝的秘书监荀勗力根据三国时魏国的郑默所编国家图书目录《魏中簿》编制了《新簿》,称《中经新簿》(又称《晋中经簿》)。荀勗的《中经新簿》把图书分为甲乙丙丁四部,确立了“四部”书目分类体系,即甲部纪六艺及小学,收录经部书;乙部纪古今天诸子家,收录子部书;丙部纪史记、旧事、皇览和杂事等,收录史部书;丁部纪诗赋、图赞等,收录集部书。《中经新簿》开创了四部书目分类体系,并定为“永制”,历代相传。
《中经新簿》以后至唐代的几百年间,专科目录和私人藏书目录有了较大发展,书目向多类型化发展。同时在这一时期四分法、七分法同时竞争并存。
(四)《隋唐·经籍志》
唐朝初年魏征编的《隋唐·经籍志》是我国现存第二部最古老的综合性目录。这部书沿用了四部分类法,并确定为经、史、子、集,成为以后的分类法标准,直至现在很多古籍还沿用四部分类法分类。《隋唐·经籍志》在著录格式上统一先著录书名,后著录著者,这种以书名为首的著录格式成了中文图书著录的传统格式。
(五)《四库全书总目》
唐宋时期,由于我国印刷术的发明和发展,给文化典籍的广泛流通创造了有利条件,因而官修目录和私人藏书目录都很发达。从唐代到明代,先后出现了《群书四部录》《古今书录》《文渊阁书目》《内阁书目》等大型书目。
到清代,各式各样的图书目录相继出现。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由礼部尚书纪昀、永瑢主编的《四库全书总目》是我国古代一部最完善的书目,也是一部最完善的四部分类法。
《总目》著录图书3461种、79309卷,还收录了未收入“四库全书”的存目6793种、93550卷,《总目》按经、史、子、集四部44类67个子目编排,这种分类方法称为“四库分类法”,成为以后全国图书分类的标准。《总目》在著录内容上更为详细,内容提要更为精练,但《总目》在著录中没有互见和分析著录。
我国历来的文献目录都是分类目录。到了南北朝,创造了一种新的目录,那就是梁朝一僧人编的《出三藏集记》,是佛教的第一部目录,在编制上是以译经人为单位,记载所译的佛经名称、卷数以及参加翻译的人,有时还注明原本的由来,此外还介绍了译者的生平事略,可以说,这是一部著者目录。
明朝的周弘祖的《古今书刻》是按地域编制的目录,虽为私人藏书目录,但也为以后的目录增加了新的目录种类,即所谓地区目录。
我国古代文献目录,按其物质形态来说,几乎都是书本式的,到了近代辛亥革命以后才开始采用卡片目录,如清华、南洋两所大学。
著录方法上,从《七略》以后,著录方式仍在不断完善和改进。
《隋书·经籍志》的著录方式值得注意的是:以书名为标目,然后以小号字注出著者姓名形成后世中文图书著录先书名后著者的定格。直到现在,我国文献著录的主要标目仍是书名。《隋书·经籍志》还记载有关一部书的真伪、亡佚、残缺的情况,这就是后来稽核事项的起源。
南宋初年,尤袤的《遂初堂书目》开始著录有图书版本。明朝后期,记录版本的方法逐渐完善。可以说,《遂初堂书目》是开创出版项著录的一部目录。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目录的一般著录事项已趋完备,它包括书名、著者、出版项(包含版本内容)、稽核项(载体形态项)、附注项和提要项。这些著录事项是在不同时代、不同目录中,逐渐产生和完备起来的,为今天完善目录的著录和目录组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我国近代图书馆目录发展
我国从鸦片战争至五四运动前后,正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文化思想向中国渗透的时期,在这近百年的历史阶段中,在中国文化上出现了反帝、反封建的新文化运动。由于新学问、新著作、西方式的新型出版物日益增多,因而旧的图书分类方法已不适应分这些新书了。因此有人力图创造一些新的著录方法。
为了突破四部分类法的模式,一些改良主义者采用了自编分类体系,康有为的《日本书目志》和梁启超的《西学书目表》就是这一类型的书目。
1902年由徐树兰私人创办的古越藏书楼,是设在浙江绍兴的具有近代图书馆性质的公共藏书楼。为了便于管理和借阅图书,徐树兰仿照西方各国图书馆分类法,编制出了《古越藏书楼书目》。这个书目体现了“学问必求贯通古今中外;古今中外书籍,务求平等对待”等存古开新的中外学术统一的办馆思想。
20世纪初,各种类型的图书馆相继出现。他们用四部分类法编制古籍目录,用自编的分类体系编制新书目录,这一时期主要是书本式目录。一直到辛亥革命以后,欧美国家的卡片式目录传入中国,才有少数高等学校图书馆开始采用卡片式目录。
五四运动以后,随着新文化运动以后,随着新文化运动蓬勃发展,各地纷纷建立图书馆。为了使图书更好地为读者服务,图书馆界的改革者们积极学习西方国家图书馆的先进理论和技术,于是卡片式图书目录普遍流行。1931年刘国钧提出了《中文图书编目条例草案》,当时的北京图书馆和一些大学图书馆采用了这个方案编制目录。1936年国立北平图书馆和中央图书馆还编制发行印刷目录卡片,开始集中编目。同时在目录的种类上,也吸收了西方国家的经验,出现了著者目录、主题目录等。这一时期随着刘国钧的《中国图书分类法》、王云五编的《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等中国图书分类法的出现,相应的分类目录也得到发展。
三、我国当代图书馆目录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图书馆目录的种类有了较大的增加,目录体系也日臻完善。在著录方法和具体规则方面,由于新的出版物不断涌现,一些旧的编目方法,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和揭示图书形态特征及内容,很需要对原编目规则进行补充和修改。图书馆界积极探索图书馆目录编制理论和编制方法。图书馆目录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在图书馆目录的设置上区分了公务目录和读者目录,突出了读者目录的思想性原则,即读者目录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有选择地揭示藏书、宣传和推荐优秀藏书,按照不同的读者对象,有针对性地组织目录,揭示藏书。在总结了过去的图书分类法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了新图书分类法的研究与编制。
1958年,北京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联合起草了《中文普通图书提要卡片著录条例》,并着手进行集中编目,编制发行了中文图书提要铅印卡片、西文图书铅印卡片和俄文图书铅印卡片,发行全国图书馆。这一良好的开端,为我国图书著录标准化奠定了基础,到1966年全国中外文图书的著录已初步趋于统一。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这项工作不仅没有发展,反而倒退了,使得全国各图书情报单位的图书编目工作还基本上处于分散的、个体的、手工操作的阶段,使得万人以上的编目工作者从事这项重复的,效率不高的工作,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宝贵的时间。
在20世纪70年代初,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研究制定图书著录标准的时候,为提高我国图书馆科学理论水平,逐步实现中文图书著录的统一,我国图书馆界也开始了中文图书著录的统一工作。1961年经国科委批准成立了中文、英文、俄文三个统一编目组,分别由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和北京图书馆编制了《中文图书著录条例》。1974年,北京图书馆总结了“文化大革命”前编制发行目录片的经验,重新编印了《中文图书著录条例》(试用本),同时恢复了中文统一编目和发行的工作,为我国各图书馆带来了方便,节省了一定的人力和时间。
1979年,该馆为了进一步发展中文图书统一编目的宏伟事业,给全国图书馆提供一个中文图书著录标准,在1974年的基础上,通过几年的实践和经验,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的审核,修订和补充,最后定名为《中文普通图书统一著录条例》(试用本),于1979年6月由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
为了使我国的文献著录向国际文献著录标准靠拢,1979年12月,经国家标准局批准,正式成立了“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时在该委员会下设目录著录分委员会(称作第六分委员会),开始了文献著录标准化的研究。
1983年,我国图书情报工作者在“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下,经过集思广益,反复研究,并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由国家标准局批准,于1983年12月制定公布了我国的《艾献著录总则》(GB3792.1—83),并于1984年4月1日正式实施。随后在“总则”的指导下又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文献著录规则,使我国文献著录实现了标准化,并纳入了国际标准化的轨道。
以后,第六分委员会全体成员及部分图书情报单位的编目工作者又接连召开多次讨论会,于1985年1月31日颁布了由北京图书馆黄俊贵起草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792.2-85),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图书馆中文图书统一编目组及时采用这个标准本,于同年年底进行标准著录的卡片编制工作,从此,我国文献著录开始了新的篇章——全国文献著录标准化。我们的印刷卡片不但在著录项目的排列顺序及共项目之间的标识符号等方面与国际文献标准靠拢,而且保留了我国目录学的优良传统,即提要项。这次按新标准编制的印刷卡片又增设了排检项的主题词,为我国今后在文献情报单位普遍开辟主题目录打下了基础。
1986年,为尽快实现我国“在版编目”的工作,图书馆与出版、发行单位正着手协作,使该工作在不久的将来得到实现。我国的机读目录已经在部分文献情报单位中试验,有的已经正常运行,并在为科研服务方面做贡献。
建国以来,国内文献情报单位使用最多的几种主要图书分类法都进行了多次修订工作。《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已作了三次较大修改,并在这次修订中,增加了类目与主题词的相互对应,命名为《中国分类主题词表》,这是一次将分类和主题合二为一的新尝试。目的是在为该文献标引类号时,又可标出相对应的主题词,以节省手续和时间,迅速地解决分类目录和主题目录的独立和统一性问题。无疑,如果这一工作编制的比较理想的话,将会进一步推动图书情报机构的文献检索工作,尤其对今后普遍开展电子计算机的机器检索,编目工作带来很大方便。此外,在科研单位使用较普遍的《中国科学院图书分类法》(简称《科图法》)也进行了两次修订,并着手准备修订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人大法》)也是使用较为普遍的一种图书分类法,到目前为止,已经修订了五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学术界活跃起来了,我国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也有了较大发展,同样,在图书情报界也展开了各种形式的学术讨论,各省市纷纷举办文献情报工作研讨会、专修班,培养了大批从事文献情报工作的人才,初步改变了青黄不接的状况。在学术著作方面,出版了不少有关文献分类学和文献著录方面的专著。目录的种类也由老三套(分类、著者和书名)而增设有主题目录、键词目录。由于文献类型的多样性而建立了相应的目录,如缩微目录、声像资料目录,等等。在目录组织方面,也有不少研究者对检字法和著者号码表进行探索和试验,并提出标准化方案。
我国图书情报事业在这四十年的历程中,艰苦创业,取得了较大成绩,前景是美好的。但就迎接国际文献工作标准化、自动化、网络化的挑战和合作而言,我们的步伐还是比较迟缓和困难的。这就需要我们图书情报工作者通力合作、艰苦奋斗,以最短的时间,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图书馆的广泛应用,传统的图书馆人工管理逐渐被先进的计算机自动管理系统所替代。图书馆工作的各个分支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着深刻的变革。编目工作是图书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自动化编目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手工集中编目。
我国图书馆计算机编目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20世纪70年代中期,南京大学图书馆系统(NDTS)采用简化MARC格式建立了西文书目数据库。1980年春天,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图书馆、中科院图书馆和中图公司六单位,决定成立“北京地区研究试验西文图书机读目录协作组”。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已有许多图书馆自建或引进系统进行编目工作,我国图书馆的编目工作开始摆脱手工操作,进入计算机编目阶段。
四、国外图书馆目录的发展
早在16世纪末,西方一些图书馆学者就开始研究统一著录的理论问题了。到20世纪初,开始出现了地区性的统一著录法。1908年美英两国图书馆共同制定了《美英编目条例》,此后欧洲一些国家共同颁布并使用《普鲁士条例》。到20世纪60年代,许多国家开始研究本国的文献著录法,力求实现著录法的统一。
1961年在巴黎召开了“国际编目原则会议”,会上提出了在国际上广泛理解、接受和使用的“原则声明”;196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了“国际编目专家会议”,会议提出一些对巴黎会议的“原则声明”进行修改的意见,并决定编制《国际标准书目著录》。1971年国际图书馆学会联合会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国际文献著录标准化的制定工作,于1974年正式颁布了《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随即得到许多国家接受和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