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斯瑞德带来的消息,相当出人意料,屋内的三个人一下子全都哑口无言了。葛莱生从椅子上猛然跳起,竟将加水的威士忌打翻了。
福尔摩斯说:“我们正在听葛莱生讲述对于这案子的见解。现在,你可以将你所见所做的事告诉我们吗?”
雷斯瑞德坐了下来,说道:“可以。老实说,我起先以为史坦格逊一定和兰勃的死有关系。有人曾看见他俩那日晚间八点半左右一块儿出现在伊司登车站,直到半夜两点钟,兰勃的尸体在勃力克斯顿路的空屋中被发现。因此,我觉得有两个疑点,那就是八点半之后到凶案被发现之前,史坦格逊在什么地方?之后他又去了什么地方?所以我拍了封电报到利物浦,在电报内说明了他的相貌,并叫他们留心检查开往美国的轮船,接着我又去伊司登车站附近的各旅馆和私人寓所探问,我料定史坦格逊既已和兰勃分开,很可能要在附近耽搁一夜,等第二天早晨再去赶车。于是我在昨天傍晚四处查问,但毫无所得。今天早晨八点钟时,小乔治街的好利得旅馆的人告诉我,是有这样一个人住这里,现在还在楼上睡觉呢。于是,我赶紧跑上楼去,想杀他个措手不及,也许可以套出几句话。但等到他门口时,我发现那房门下面有一道血水流出,像一条红带子,弯弯曲曲地汇在一处。屋子的门从里面锁着,我拼命把它撞开。窗户开着,窗边有一个穿睡衣的人蜷曲着不动,他的手足已经僵冷,显然已死了很久。当我们把他的身体翻转过来时,那侍者便认出这人就是史坦格逊。他左胸口有一个很深的刀痕,已深及心脏,这是他致死的原因。还有最奇怪的一点是,那死者的脸上竟然用血写着‘Rache’。”
雷斯瑞德继续道:“有人见过那凶手。有一个送牛奶的孩子从旅馆后面的小巷子经过时,他看见有一个平时常横在地上的梯子,那时却竖了起来,搭在二楼的一个窗口。他走过时,瞧见一个人正从梯子上下来。据那孩子描述,那个人身材高大,脸色赤红,身上穿着一件棕色的外衣。那人行凶以后,还在室内耽搁过一阵子,因为我们在洗脸盆中见有血水,分明是他曾在盆中洗过手,此外,被单上还有抹拭凶器的痕迹。”
福尔摩斯很平静地问道:“有没有发现任何可以捉拿凶手的线索?”
雷斯瑞德答道:“没有。我们在史坦格逊的口袋中找到兰勃的钱包,钱包里有八十多镑现款,并无遗失的迹象。死者的衣袋中还有一张电报,电报是一个月前从美国克里夫兰发出的,信中只有一句话:‘J·H·在欧洲’,但上下都没有署名。床上有一本小说,似乎是史坦格逊在临睡前读的。他身旁的椅子上有一个烟斗,桌子上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一个小药箱,里面有两粒药丸。”
歇洛克·福尔摩斯从椅子上跳起,兴奋地叫起来。他大声说:“这就是最后一个环节!现在真相大白了。这案子中种种复杂的线索此刻都掌握在我手中了。雷斯瑞德先生,你可以把那两粒药丸拿来吗?”
雷斯瑞德说:“在我这里。”
福尔摩斯说:“好,请拿给我。”又回头对华生说:“医生,现在可否请你下楼把那只可怜的小猎狗捉上来。这狗病了很久,昨天我们的女仆还请你把它弄死,以免它再受痛苦。你记得吧?”
华生依言走下楼去,把狗带上来。那狗眼光呆滞,呼吸也很短促,显然不可能再活很长时间了。
福尔摩斯拿了一粒药丸,将之一分为二,一半再放回箱内,预备将来使用,一半放在这玻璃杯里,加入一茶匙水,再加了些牛奶进去,然后把玻璃杯内的东西倒在一个浅盘中,又将盘子放到狗的面前。那只狗慢慢地舔着,不一会儿,它就将牛奶喝光了。我们都全神贯注地盯着那狗,但过了好一会儿,那狗仍趴在垫上,短促的呼吸和先前一样,很显然,它虽吃了那半粒药丸,却毫无影响。
福尔摩斯手中拿着表,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却不见有什么动静。他的脸上露出烦躁和失望的表情。他咬着嘴唇,手指在桌上轻敲着。最后,福尔摩斯在室中踱了一圈,喃喃自语道:“怎么会这样?我的推理不会有错误的!但是这狗为何又没有动静?哈,有了!有了!”他欢呼了一声,又奔到药箱旁边,把另一粒药照样切开,溶化了加入牛乳,仍然喂给小猎狗吃。那可怜的狗,舌头刚在盘里舔了一下,四条腿马上痉挛,好像被电到了一般,刹那间便倒地而死。
歇洛克·福尔摩斯呼了一口长气,抹去额头上的汗珠。
他说:“原来是这样,那箱中的两粒药丸,虽然一模一样,但一粒是烈性的毒药,一粒却毫无毒害。”
葛莱生问:“福尔摩斯先生,现在不必多说了。我们早已承认你是一个聪明人,并且你在办事的时候,总有你自己的方法。但现在我们的目的是要抓到案中的凶手。我冒昧问一句,你对于此案究竟有多少把握?你知道凶手是谁吗?”
雷斯瑞德也说道:“先生,葛莱生这几句话,我也赞成。我们两人已努力过,却都失败了。自从我进来以后,已听你说过好几次,你对于案子已了然于心。现在我想你不至于要再保守秘密了吧。”
华生也附和道:“如果不早点把那凶手捉住,也许他还会继续作恶。”
三个人这样一说,福尔摩斯反倒犹豫起来,他继续在室中踱来踱去,低着头,眉毛也紧皱在一起,这就是他深思时的样子。
最后,福尔摩斯停了下来,对华生说:“我敢说绝不会再有谋杀案发生了,这一点我可以保证。你们问我是否知道那凶手的名字,我是知道的。但比起如何逮捕那个凶手,姓名只能算是个小问题了。我希望不久就可把这人捉住。不过这件事要谨慎处理,因为他非常狡猾,而且另有一个很机敏的人在保护他,所以很难对付。他目前还不知道已有人掌握了凶案的线索,我们还有机会可以逮捕他。如果他一生疑心,那他势必隐姓埋名,一旦他躲入这座拥有四百万居民的大城市之中,那就很难抓到了。我不是瞧不起你们,但这两个人实在不是官家侦探能够对付的,因此,我没有请你们相助。如果我也失败了,那我自然要负责任,但我早已准备好了。现在我答应你们,一旦时机成熟,我一定会通报你们的。”
葛莱生和雷斯瑞德听了这番轻视警探的言论,都觉得不满。葛莱生满脸通红,一直红到他的耳根;雷斯瑞德瞪着他的小眼睛,露出一种惊讶而怨恨的神情。
这时,小韦金斯已推门进来。他把手举到额头行礼,说:“我已让马车在楼下等候了,先生。”
福尔摩斯点头道:“好孩子!”接着,他从抽屉中取出一副手铐,又对两位探员说:“你们为什么不把这种手铐介绍到苏格兰场呢?瞧这弹簧多灵活,轻轻一触,立刻就可锁上。”
雷斯瑞德说:“只要捉得到人,旧式的手铐也就够用了。”
福尔摩斯笑道:“好,好。韦金斯,你叫那车夫上来帮我把箱子拿下去。”华生觉得很诧异,听他的话好像是要出远门,但之前却一直没说过。福尔摩斯正在忙着收拾皮箱的时候,车夫已走进屋来。
福尔摩斯俯跪在皮箱前面,没有回头,只说道:“车夫,你来帮我扣一扣带子。”那车夫慢慢走过去,似乎不情愿,他走到皮箱边,伸手帮忙扣那皮带。这时,只听见“锵”的一声,接着福尔摩斯已站起身来。
他两眼炯炯有神,大声说:“先生们,现在我为你们介绍——这是杰弗逊·霍波先生,也就是杀死依拿克·兰勃和约瑟夫·史坦格逊两人的凶手!”
这瞬间的变化使大家都没有机会思考。那车夫野蛮的脸上露出一种惊讶的表情,他瞧着腕上的手铐,似乎还搞不清是如何套上去的,紧接着,他大吼一声,挣脱了福尔摩斯的手,向窗口奔去。窗口上的木框和玻璃霎时都被他打坏了。但他的身体还没有钻出去,葛莱生、雷斯瑞德和福尔摩斯便像一群猎狗般冲上去。他们把那人拖到室中,但他还在极力抵抗。屋内的四个人合力想把他制服,但好几次都被他击退,足见他蛮力之大。他的脸和双手因为被玻璃割伤,流了很多血,直到雷斯瑞德扼住他的咽喉,使他透不过气来,他才不再挣扎了。但还是不能完全叫人放心,直到把他的手脚紧紧绑住,这时大家才站起来喘了口气。
福尔摩斯微微一笑,向那两位探员说:“先生们,现在这件疑案已结束了。我现在可以把推理的步骤说给你们听:一开始,我走到那空屋前面,先查验街道,就瞧见了车轮的痕迹,经过研究,断定这痕迹是前一夜留在那里的。我又发现那车轮与车轮的间距很窄,便马上判定不是私人自备的马车,而是伦敦街头载客的四轮马车。接着,我走进园径里去,那里恰好是泥地,最容易留下足印。我看见除了警察们沉重的靴印外,另有两个人的足印比他们更早在园中经过。这足印的先后是很容易辨别的,先踏的印子被后来的人所践踏,所以都比较模糊。因此,我又得到了第二个判断,知道最初到这屋子的共有两人。一人很高,这是我从他步伐的长度上推算出来的;另一人衣着很时髦,这是从他尖小精致的鞋印上知道的。进屋以后,这个推想果然立即得到证实了,因为那个穿美靴华服的人正躺在地上,于是我就知这案子若是一件谋杀案,那么,那凶手一定是个高大的汉子了。那死者身上并无伤痕,但他脸上恐怖的样子告诉我,他在临死以前,必已知道他将死的命运。凡是心脏病,或其他任何突然发生的疾病,死者脸上绝不会有这种表情。我在那死者的嘴唇上嗅了嗅,略有些酸气,于是我认为这人是被迫服毒而死的。此外,他脸上怨恨和恐怖的样子,就是被强迫的明证。我经过种种的推想,便得到了这个结果,因为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更理想的假设可以与之吻合了。这时最重大的疑问来了,就是为什么要强迫这个人服毒呢?抢劫分明不是这案子的目的,因为那里什么东西都没有缺少。也许这是件政治案?或是情杀案?关于这一点一时还不能确定。后来,我偏重于第二个假设。凡因政治案件行凶的人,一旦成功,势必急忙逃走。这件凶案,却干得非常缓慢,室内又印满了那人的足迹,显然罪犯在那里逗留了很久。因此,这一定是报仇的案子,不是政治案件。后来又发现了墙上的血字,于是我便更加肯定了,因为那字迹一看就知道是一个幌子。等到发现那枚戒指之后,所有的疑问便完全消除了。那戒指应该是给死者看的,让他追忆某个已死或不在场的女子。所以我才问葛莱生,他拍电报去克里夫兰时,是否问及死者兰勃生前有无特殊的情感历史,他却回答没有,这件事你应该还记得的。由于室中没有打斗的迹象,我料想那地板上的血迹,也许是凶手在惊惶之中,从鼻子里流出来的。这一点我也有实际的证据,因那血点滴落的地方,他的脚印也跟着前进。我想,要不是那人的血液过于旺盛,绝不致有此现象的,所以我就假设这凶手是一个强壮、红脸的人,最后这假设果然也被证实无误。我拍电报给克里夫兰警察局,他们很快回了信,信上说,兰勃有一个旧时的情敌,名叫杰弗逊·霍波,这时也正在欧洲。于是前后的线索都已在我的掌握之中,最后的步骤就是捕捉凶手了。开始我假设,那个陪兰勃一同进屋子的人就是那个马车的车夫。因为街道上另有一种异样的车轮痕迹,显示那马曾自由行动过一阵子,可知停车的时候,车上并没有车夫,否则,绝不会如此。如果真是这样,那车夫当时若不是一同进屋,又能去哪里呢?除此以外,还有一个充分的理由,如果有人计划要干这件凶案,又不想让第三个人瞧见。那么,如果另有一个车夫在场,那不是和这假设相抵触了吗?还有一点,如果一个人要在伦敦城中寻找他的仇人,最快的方法就是做车夫。因此,我得到一个明确的结论,杰弗逊·霍波一定会在伦敦的某个租车所中。我又料定他起先既做了车夫,犯案之后,也不会马上停止,否则,他这种突然改变的举动,反而更容易引起人家的注意。所以我料他事成以后,一定会继续他的驱车生活。我又认为他不会隐姓埋名,因为在这城市中,没有一个人知道他本来的姓名,他又何必更改呢?因此,我就把街上的那些流浪儿组织成一个小侦查队。后来他们怎样成功,我怎样利用他们来破案,你们都是亲眼瞧见的。至于史坦格逊被杀,却是出乎我意料的,但我从史坦格逊一案中得到了两粒药丸,因此也就明白一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