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幅优美的山水画,除具有形态和颜色上的节奏美外,还会触动我们本性中更深层的情绪——与尺寸、年代以及永久性等相关的联想;无论如何,我们拥有的情感比形态和颜色本身所能唤起的情感更多。画家必须感受到这些;如果他本能地选择表达这些情感的形态和颜色元素,其画作也在这些情感影响下创作而成。这种更深层次的情感甚至与纯粹的形态和颜色之美密切相关,以至于画家完全不能忽视它们;任何技术知识都无法代替情感,亦不能如此坚定地引导画家对美的选择。
有些人会说:“这种说法固然好,但是画家考虑的只是形态、色彩和画图,而非其他。如果他从形态和颜色的角度忠实地绘画山,就会为那些想要联想的人提供暗示,暗示其他所有相关性。”其他人会说,外观的形态和颜色只是作为一门语言,用于表达人类所共有的情感。“艺术至上主义”和“主体至上主义”是艺术界中两种极端的立场,两者的判断取决于个人的作品倾向于哪一面。他有可能更侧重美学方面,更关心与形态和颜色直接相关的情感;也可能根据自己的性情,侧重于与外观相关联的精神联想。但是任何立场如果忽视了另一面,都会造成致命的损失。
形态和颜色的图画永远逃不开与视觉形象的关联,而完全以主体为中心的图画也不能对形态和颜色置之不理。“如果他从形态和颜色的角度忠实地绘画山,就会为那些想要联想的人提供暗示,暗示其他所有相关性”,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除非这个画家思想非常单纯,虽然只意识到绘画本身,但是不知不觉地被更深层次的感情所打动,从而选择有意义的元素。但是可能的结果是,他的图画会传达其所思之事,从而没能给我们留下山的庄严伟岸形象,而是表达了诸如“看我是一个多么天才的画家”之类的感觉。除非艺术家绘画时受到场景所能引发的更深层情感的影响,否则任何人都不会对他的作品感到印象深刻。
画家如果只被关乎主体的崇高理想所深深打动,而忽略了藉由表达这些崇高理想的形态和颜色,就会发现他的作品没有说服力。无形的事物只能借助于艺术中有形的物质来表达,如果要表达微妙、难以捉摸的含义,图画中所表现的实体必须非常完美。如果他不能描画山平凡的一面,又如何能够期望表达更深层的情感?实际上,两种立场都是不全面的。所有优秀艺术作品当中,表达内容与其表达方式是如此密切,以至于最终融为一体。与山相关的深层联想是艺术最适当的状况,它们影响艺术的外观,在艺术家头脑中具化成形态和颜色,提醒他整个绘画的过程,甚至细微到笔触。就好比一首优秀的诗歌,我们不可能不借助于文字表述来揣摩诗人的思想,思想与文字在诗人创作的过程中是融为一体的。
借助于我们不同感知的一种用来表达的方式并不就算是艺术,比方说一个男孩扯着嗓子嘶吼,表达他生活中的喜悦之情,但制造的只是噪音,他不能算是艺术家。要使他的表现力丰富到足以将感情传达给其他人,必须做一些编排。也就是说,表达必须有序,有节奏和韵律,或者无论什么语言,必须能恰当传达那些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力量,选择并编排感官方面的艺术材料,使其与人类先天的和谐感相关,从而给人留下最生动的印象。如果我们可以找到一个能囊括所有艺术的大致定义,将有助于我们发现,是什么方向致使绘画中的内容成为艺术。常见的观点认为绘画是“通过颜色近乎完美地呈现自然物体的产品”,这一观点并不符合上述要求。人们虔诚地希望科学将会完善彩照技术的方法,最终消除这种错觉。
那么,什么定义才有用呢?一方面必须包含感觉,表达每个人自身所隐藏的秘密个性;表达渗透到周围以及被周围现象感动的自我。另一方面,必须包含表达的有序化。
但是谁又知道那些恰好能表达这种微妙内容的语言呢?如果一个人说“艺术是生活的韵律表达,或情感意识,或感觉”,这些都不够。可能“生活的韵律表达”是更完美的定义,但是,在大众头脑中,“生活”这个词更多的是与日常活动相关,而不是存在于意识背后、鼓舞人类的精神或力量,所以几乎不算是有用的意图。因此,一个大致实际的定义至少与机械性能无关,“感觉的韵律表达”的定义可能更为艺术家们所接受:韵律意味着艺术材料(如果是绘画,即形态和颜色)的有序化,从而使其与我们天生的和谐感相关联,这种和谐感会赋予材料表现力。没有这种关联性,我们就缺少让感官方面的艺术材料唤醒他人回应的直接手段。扯着嗓子嘶喊的男孩制造了噪音,他并不是艺术家,因为他的表达不充分——这种表达与可以赋予其表现力的下意识和谐感无关。
我们用一些简单的例子来检测这条定义。一个原始人,欣喜若狂地叫喊,并挥舞着胳膊跳来跳去;他不是个艺术家,尽管他可能被生活感动,被情绪感染。但是,如果他计划有序地叫喊,形成一定的韵律,表达出了喜悦,同时他胳膊和腿的运动也被这种韵律所控制,那么他就成为了艺术家,歌唱与舞蹈(可能是最古老的艺术形式)就是这样产生的。
或者以某人被其所见深深触动的情况为例,比如他看见一个人被一头野兽吃掉了。他想将这件事情告诉朋友。如果仅仅是说明事实,而不努力组织自己的语言,使听者获得最生动的印象,同时未将自己内心激动的情绪传达给听者,那他就不是一个艺术家,即使陈述这样可怕的悲剧可以让人触动。但是一旦组织好语言,用一种生动的方式,不仅向听者呈现事实,而且表达了自己在目睹这一事实时的恐惧,那么他就成了艺术家。如果他进一步使自己的语言形成一定的节拍,并与所描述的主题一致,那就更有艺术家的神韵了,由此就产生了诗歌的雏形。
又或者以建造小屋为例。当今世界上有这么多的建筑师,假如一个人只对建筑房屋这件事的功利面感兴趣,只是垒砌高墙,以防野兽袭击,再造一个屋顶,以免雨水侵袭,那么他就不是一个艺术家。但是一旦他开始带着某些情绪思考自己的工作,并将屋顶与墙面布局形成一定的比例,产生均衡的美感,那他就成了艺术家,小屋也就有了建筑学的意义。假如是木屋,他给木屋上色,以便与自然环境区分开来,这算不上是艺术行为。但是如果所选择的颜色组合可以给他愉悦感,而且设计颜色、形状时融入了个人情绪,那么他就创造了装饰的初级形式。
同样,一个想要描绘所见到的陌生野兽的原始人,取一块烧过的木头,在墙壁上画出脑海中这个动物的样子,类似于一张一览表,逐条列出这个动物的外形,那他不算是艺术家。只有当他在某种情绪(比如通过动物外观所感受到的愉悦)的影响下绘画时,他才成为了艺术家。
当然,在上述例子中,我们都假定这些人具有被事物感动的能力,而他们究竟是优秀的艺术家还是拙劣的艺术家,这取决于他们情绪的特性以及情绪的表达是否恰当。
“有节奏的情绪表达”,其最纯粹的形式便是音乐。正如沃尔特·佩特(Walter Pater)在其随笔“乔尔乔内(Giorgione)画派”中所示,“音乐是艺术的典型”。其他形式越接近音乐的状态就越具有艺术感。诗歌,是最具音乐感的文学形式,也是最具艺术感的。在最伟大的图画中,形态、颜色和思想联合在一起,以与音乐类似的和谐感让我们兴奋。
画家通过呈现可见的自然世界,通过呈现想象中的形态和颜色组合(这些组合全都来源于直观的自然)来表达他的情绪。如果他因为缺乏技巧,其画作不能令理智的人信服,不管其艺术意图有多崇高,在他人眼里都可能是荒谬的。然而,情感在艺术家身上的指导力量是如此强大,因此只要创作的动机是真实的情绪,那么艺术家的作品鲜有不能表达情感的。另一方面,画家若没有艺术冲动,却辛勤创作一幅普通的或做作的平常图画,那他同样不能称为艺术家,不管他流于技巧的表现方式可以赢得多少没有头脑的人的赞誉。
因此,学习呈现直观的自然和形态与颜色所拥有的表达力量是画家训练的目标。
同时,画家若想能够为他的艺术进行有价值的润色,那么其对表现手法和表现力的运用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
以上便是关于艺术方面可进行教学的内容。情感方面不属于教学的范畴,谁都不能教别人如何去感觉;你能做的只是将他们置于特定的环境中,指望这些环境条件可以激发其自然的情绪,让学生熟悉最优秀的艺术和自然作品就可以完成这种教学。
学艺术的学生中很少有人知道,构成艺术的要素是什么,这一点不禁令人惊讶。假如他们被自然的欲望驱使,要通过绘画来表达自己,而且如果他们的直觉很强,那么也许他们不知道前述问题无关紧要。但是,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他们未被强烈的欲望驱使,那就必须对艺术有更多的了解,而不是仅限于在大自然面前展开画布进行写生。
对于这个深奥有趣的话题,以上论述是不完善,亦不充分的。它可能提供一些观点,说明下文是从哪个角度展开的。但是如果这些论述还动摇了一些学生脑子中的“复制理论”,鼓励他们进行更深入的探究,那么笔者也不算是白费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