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实质。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制度,每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消费品是不平等的,因为生产者的工作能力有大小,赡养的人数有区别,从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平等原则出发,按劳动分配的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平等的权利,但这种资产阶级的权利是不可避免的。列宁指出,只要产品“按劳分配”资产阶级权利就会继续存在。人为地取消这一权利就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界限,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们才能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到实际上的平等。
社会经济
经济规律
人们不能消灭和创造经济规律,但可以认识利用经济规律。有什么样的经济条件,就有什么样的经济规律。经济规律常作为一种自发的力量控制着人们的经济活动。人们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便能顺利实现预期的经济目标。违背经济规律,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有的经济规律在所有社会形态都发生作用,有的在几个社会形态发生作用,有的在某一社会形态才发生作用。
1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本规律是对一切社会形态都发生作用的经济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是对立的统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生产力有决定性作用,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矛盾运动的过程,二者由适合发展到不适合,再到新的适合这样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运动。一定的生产关系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产生(生产力水平,是落后和先进的区别,即生产力性质)。新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本是适合的。新的先进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社会生产力继续向前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原来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就成了落后的或反动的生产关系。落后的或反动的生产关系就变成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到了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是主要问题。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像一家人和新盖的房子,一家人就比作生产力,新盖的房子比作生产关系。最初这家人盖的新房子住着是适合的,过了几年,人口增加了,房子就显得窄小,但还能凑合住着,又几年,人口又一增加,房子就是问题,势必拆掉,再建适合居住的新住所。在有阶级的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表现为阶级斗争,矛盾得不到解决,就发展激化形成阶级对抗,代表新生产力的先进阶级就得为了社会阶级的利益,通过社会革命以暴力推翻反动的统治阶级,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其性质不同于私有制社会,它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改革得到解决。总之,当生产力发展受生产关系制约的时候,只能改变生产关系来适合生产力发展,由此就产生了根本变革生产关系的必然性。当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实现以后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不适合又转化为基本适合,开始了二者之间的新的矛盾运动。也就是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遵循着一种客观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2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又称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是调节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主要形式,商品大量生产,供过于求时,价格下跌,利润减少,生产缩小;供不应求时则相反。本规律在几个社会形态都发生作用。
3剩余价值规律
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的基本规律。资本家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追求所谓的利润,利润即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超过其劳动力价值的部分,也就是剩余价值。人们的生活需要并不是资本家发展生产的目的,利润是资本家进行生产的动力。
4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计划经济)
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是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国民经济根据统一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必然性)规律,是社会主义对经济采取的一种控制手段。
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相互发生的关系。它是生产方式的一个方面。生产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包括:①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②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是雇佣还是分工的不同,其根本利益一致的平等关系)。③产品分配形式(是剥削被剥削,还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在有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体现阶级关系。
生产力
生产力即“社会生产力”,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谋取生活资料的能力,它也是生产方式的一个方面。有三个要素:①掌握一定技能的劳动者。②以劳动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如落后的镰刀、手推车和先进的收割机、拖拉机;劳动条件如基地、厂房、交通等),包括和科学技术相结合。③劳动对象(如采矿、伐木、纺纱、炼钢等)。列宁指出:人类为主的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劳动者是生产力的首要的能动的要素,劳动工具,科学技术的先进会大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方式
人类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就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方式决定社会性质(私有制或公有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社会的基本矛盾,矛盾是生产方式发展和变革的根源。当一种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时期,不得不为另一种生产方式所代替,随之而来的就是整个社会制度的变化。人类历史表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等社会的转变,都是由生产方式的更替所决定。
劳动
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一个基本条件,它是劳动、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结合的过程,也是人的体力与脑力的支出。
剥削
剥削就是凭借私有财产无偿地获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或通过利用掌握的权力压迫他人而获利。
商品货币
商品,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有使用价值,能够用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商品自身有价值,它体现了人类劳动的成果,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它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以货币(钱)为媒介进行商品交换,商品—货币—商品。人们按照价值互相交换商品,实际上是相互交换各自的劳动。商品是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就生产关系而言,一切都是商品,人们的劳动力都算买卖的对象。
货币。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也是多能的特殊的商品,直接体现社会劳动,是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它随时可变成其他任何商品,因而人们贮藏货币的欲望是无限的。
资本
资本是靠剥削雇佣工人而带来的剩余价值。当货币能带来剩余价值时,它才变成了资本。资本只有不停地参与经济活动,谋取他人的剩余价值,掌握资本的人才能成为资本家。
利润
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资本家在销售商品后所获得的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其实质是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道德、法律
道德
道德的力量: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及个人同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以善恶、正义非正义、公正偏私、诚实虚伪等评价人们的行为。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传统、习惯和信念并发生作用。在人际交往中,患难相助、相互信用是道德的体现,社会的和谐和光明有赖于道德。人们就像一片散沙,道德如同粘胶。道德是在别人不知道的时候做有利于人的好事。道德是自律,是内动力,法律是他律,是外力监督,光靠法律是不健全的社会。不一定违法,但不见得符合道德,无道徳无羞耻。道德边缘靠法律,坏人作乱,道德就无能为力,人要在内心捣鬼,法律也没有办法,社会应德治、法治并行。聪明人不骗人,糊涂人不受骗,社会就和谐。人都求尊重,求秩序,求富裕,要求公正、正义,要求自由和权利就是需要感到安全(无自由的秩序和无秩序的自由同样有害)。大都愿意承担义务和责任,希望守法者最自由,希望政府官员像慈爱的父母。义胜过利就世道太平,利胜过义就社会混乱。一个人道德有缺陷,就会沦为罪犯,人们太自私,都昧着良心做事,社会就衰败。蒙昧无知泛滥,酗酒淫乱成风,社会就会崩溃。
道德的基础。传统道德,西方国家是从宗教来理解人的德行,有教会体系。中国应从儒家那里理解人的德行,儒家学说有糟粕,但不要把洗澡水泼出去连孩子都不要了。良心为人格的基础,人格为人伦(人的关系)的基础,人伦为社会道德的基础。道德是人的修养,与教育和社会环境有关。上层(领导者)为社会道德的表率,高居民上的有权人不作忤逆良心的事,是补救道德的根本。
人行为的善恶。弗洛伊德把人格动力结构分为本我、自我、超我。本我指生来具有的无意识的本能和欲望,它按享乐原则行事,通过身体运动得到满足;自我指人的理性,是本我的原始欲望与生活现实之间的中介物,它按现实原则行事,对本我冲动加以控制,受超我的约束;超我指良心和道德,它按至善原则行事,代表社会准则,监督自我控制本我的无理要求和冲动。
人的需要。生存需要(生活所需及安全感)、爱和被尊重的需要、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生存需要是低层次的,即可以向善的方面发展,也可以向恶的方面倾斜。如果为了满足自己去巧取豪夺、偷盗、抢劫就是恶。靠自己劳动生活,不做非分的事,安贫乐道就是善。爱和被尊重的需要是高层次的,自我价值的需要是最高层次的。法国哲学家孔德认为,人类即有利己的冲动,又有利他的冲动。所谓道德,就是使前者从属于后者。人要互利,对自私要有正确的理解,达到个人利益与社会(他人)利益趋于一致。人放纵自己的欲望,把它扩张开来就是恶的开始,抑制自己的欲望,把它收敛是善的表现。人的善恶受自然属性、后天教化、环境影响。
善恶(道德)观。善恶观念,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解释,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区别很大,以致它们常常是相互矛盾的。马克思说,“人们在蒙昧时期,父母和子女之间,姐妹和兄弟之间互相发生两性关系是自然而然的事,而且这是合乎道德的”。不同民族的道德规范也截然不同,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即至善”,德国的费尔巴哈认为,“合理的利己主义即是善”,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善就是利益,只有为最大多数人创造最大的利益,才是最大的善”,我国的孔子认为,“克己,就是克制自己的物欲和情欲,才能达到‘仁’,克己复礼为‘仁’,仁是善”。
明代哲人王阳明提出“好恶善恶”观。善恶,天地化生,如花草一般,何曾有善恶之别,你想赏花,即以花为善,以草为恶,若要利用草时,又以草为善了。这些善恶都是由人的好恶而产生的,所以以形体上着眼看善恶是错误的。无善无恶是理之静,有善有恶是因气动而产生。不为气所动,就是无善无恶,可称“至善了”。草有所妨碍,应该拔除就要拔除,有时虽没有拔除干净也不放在心上。如果在意的话便会成为心体上的累赘,便会为气所动。物的本身没有善恶,善恶自在你心中。遵循天理即为善,为气所动即为恶。
善恶观念从何而来,这里存在着两种世界观问题,就是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属于唯心的就是偏离实际的,唯物的是科学的,有意义的。我国古代哲学家和中国佛教的善恶观认为,“人的道德观念和善恶的品质是先天就有的,它们是唯心主义的”。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善是人的本性中天生就有的,善基于‘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也就是,仁义礼智,一切恶都是后天影响造成的”。与孟子的善恶观唱反调的是荀子,他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人为),因此人必须师法之化,礼仪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人性本恶而本恶的人性是因为后天的法律道德的约束和影响才使人趋向于善。中国佛教对善恶的看法也与荀子相似,“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有的禅宗认为,“见性成佛”。见性就是彻悟自己本来的心性,佛性本来就在人的心中,只是因为人有妄念,不能悟见到,只有去掉妄念,才能顿悟,顿悟成佛才是最大的善,就是“四大皆空”,了无一物可见。历史唯物主义指出,“道德和法律、艺术、哲学、宗教等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社会存在决定的”。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归根到底,是一定的经济基础(生产关系或称生产方式)的反映,是人们的经济关系的反映。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和无资本的工人之间的关系是商品交换关系,也就是金钱关系。资本家的道德观念表现为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尔虞我诈。无资本的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受资本家的剥削,工人和资本家虽然是互利关系,但他们的利益关系是相矛盾的。工人阶级队伍的道德是相互同情的,是团结互助的。在一个贫富悬殊的社会里,人和人的关系是冷冰冰的金钱关系,金钱关系的社会是做不到相互尊重和维护人的尊严的。道德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不能把某种道德看成是僵死的,凝固不变的,不能用那些过了时的道德规范作为今天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评价的标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表明,没有超时代的道德规范,道德规范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发展。十八世纪,火地岛上的一个部落,在寒冷的冬天,找不到食物时,常常把老年妇人杀死充饥,就是因为生产力水平低,劳动的产品没有积累,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成了部落的极大负担,整个部落面临饿死的危机,为了使这个部落得以延续,就形成了杀老人充饥的部落规范,这种规范在当时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在现代社会里,孝敬老人是我们的美德,遗弃和虐待老人是犯罪行为。道德观念比起政治和法律观念来,变化得较为缓慢,过去的道德对人的影响将更长久。
法律
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很相近,都是用来调整人们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两者又有不同。法律要求人们自觉遵守,但以国家的强制手段作为施行的保证,违反法律就得受到相应的处罚。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是有阶级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