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回、情理法
“行吧,你们就当故事听。”柯金海边喝边讲开了,“上海有一家集团公司,名字我就不说了,虽然案件是公开审理,但我们做法律工作的,养成了保密的习惯。这家公司十年来打造了一个商标品牌,去年刚刚拿到了全国驰名商标的资质。而我担任法律顾问的一家深圳公司,6年前在不可能预计到这个公司商标名称会成为全国驰名商标的情况下,因为英文开头字母谐音的原因,正好用这个名称作为自己公司的字号,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实业公司,两家公司的产品虽然都是电子行业的,但不是同一类产品,功效也不一样。
前不久深圳的公司在武汉一家网络公司的公众平台上做了网上注册,并在该网页上为自己的产品做广告,上海的那家集团公司认为深圳公司的行为是对他们公司和商标的侵权。他们选择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我们深圳公司和武汉的这个网络公司,我代表深圳公司前来应诉。”
王骊听了很感兴趣,大学生就是求知欲旺盛,“听你这样说,我感觉你代理的公司确实侵权了,这个官司可不好打。”
柯金海蛮有自信地回答:“倒也不一定,因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解析比较复杂,专业性比较强,所以才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审理一审,而不是在处理普通案件一审的基层法院审理。此案原告起诉我们商标权侵权,要求我们公司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变更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并且索赔300万元。
这个案件中的两个公司实力都很强,而且双方都注册并且获得了国家批准的很多图案和文字商标,同时各自申请了许多的专利权证书。由于我们公司在国内外获得了各类许可和认证,还是十几个商标和专利的所有人,主体名称中均体现了这个字号,如果要变更公司字号,负面的影响特别大,在当今品牌至上的产品市场竞争中,如果这场官司我们输了,这种打击对我们公司来说几乎是灭顶之灾。
但是案件中对我方有利的是,两家公司生产的产品不一样,各自都有多年的历史,如果上海公司不是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话,就不涉及到任何的侵权问题,恰恰就是这个全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范围扩大引出了这场纠纷。那么全国驰名商标的权利和影响力到底有多大?是否可以跨产品类别和跨界保护?如果已经使用了该名称作为公司字号的公司,是否应该停止使用?这此问题的争议都要靠在法庭上双方的辩论和法院的裁决才能解决。
在法庭上,原告提出虽然两家公司的产品功能有区别,但是同在电子行业里,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属于侵权。我方则认为:产品不一样,功能也不一样,我们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商标是英文的,没有突出使用原告公司商标的文字和图案,所以不涉及商标权侵权。”
看到大家都聚精会神地听他讲,柯金海就好奇地问:“你们对案件也感兴趣吗?”
王骊好像没听够,“当然感兴趣,那到底谁能赢呢?”
柯金海笑了一笑,喝了一口酒回答:“这可不好说,开完庭不是马上能够下判决的。首先案件的焦点到底是涉及商标权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就够让双方争议一阵子。我认为两个商标用在不同的电子产品上,文字和图案也不一样,不至于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不涉及到商标权侵权。至于公司的字号与驰名商标的文字相同属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这要具体分析,我们公司成立时,原告公司还没有成为驰名商标,而且分处不同的两个城市,我们公司在使用该字号时并没有借助原告公司商标知名度推广市场的恶意,同时也没有突出使用原告商标的文字和图案,因此没有傍名牌的主观故意,不涉及到不正当竞争。
最终官司能不能打赢,涉及的因素就多了,要由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而定。打官司就像下棋,虽然面对不利的残局,也能下赢的才是高手。”
盘阳听得很认真,终于忍不住了说:“这个公司少说也有几百个员工吧!如果你能打赢这场官司,那可是把这个公司给救了,少赔了300万元不说,还救了几百个员工。这可是行侠仗义的大侠行为啊!别人又没有用他们的商标,而且产品又不同,这种要求索赔的行为简直类似于抢劫。要在古代,侠客们背上一把剑,带个斗笠,行走江湖,路见不平,除暴安良,收拾这些欺行霸市的人。现在不行了,别说亮剑,拳头一动派出所就要拘留,就算是打了坏人也一样同等对待,看来以后江湖上的行侠仗义是要靠你们这些大状们了,靠拳头解决问题的年代已经过去了。”
柯金海笑着说:“盘阳大师说得好,其实我很反感那些不良的律师,他们并不是在给社会解决纠纷,反而是给社会制造纠纷,钻法律的空子,其目的就是和当事人分钱。我不是律师,所以打官司我并不把它当成自己的职业,在每次打赢以后,确实有一种江湖行侠的快感。以前伸张正义靠手中之剑,现在要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我从事法律工作算是半路出家,但我打官司不是为了钱,而多数是为了一种追求公平公正的正义感,不像这次对方钻空子的律师,为了收当事人的钱就不择手段,据说他们把全国同名的公司告的差不多了,一点正义感都没有!”
大家竖起大拇指,连声赞许。
柯金海接着说:“我是很支持情理法的说法,情和理应该在法之前。纠纷往往出现在相互熟悉的人和公司之间,起先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讲讲感情和亲情关系。如果讲不通,可以找人评评理,但往往一个人想说服另一个不认可你的人是最难的,就算他说不过你,自知理亏,他也可以不接受你的观点,尤其是在有利益驱动的时候。当情和理都没办法解决的时候,就要依靠法律了,大家将事实和观点陈述给法官听,由法官来依法裁决,当然裁决得公平和公正是最理想的状态,一旦裁决生效了,就算他不服也可以进入强制执行,那时候就由不得他了,当然能不能执行到财产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社会上的纠纷就像是笼罩在人们头上的阴影,严重影响着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只有纠纷平息之后,才能获得更多的幸福。古代人们寄希望于江湖上除暴安良的大侠客,现在江湖上没有剑客和大侠了,文明世界要讲情、理、法。社会进步了,依法治国、君子动口不动手。
拿我们三个人来举例吧,我们的荣诗人是讲情的,以文感人,以情动人;盘大侠是讲理的,行走江湖,以理服人。当讲情不认、讲理不听的时候,那就要讲法了,法是有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所保障的,看来我们三个人把情、理、法都占了,哈哈,喝酒!”
柯金海的这种说法大家都很认可,大家也期待着柯金海这场官司的最终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