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虽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但毕业生由签约到正式工作毕竟还有一段时间,所以签订《就业协议书》就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它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才能生效,也是学校制定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由于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订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近年北京放宽毕业生留京指标:凡与中关村8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签约的毕业生,留京不受指标限制。
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程序做合适调整)。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要签订试用期合同,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损失。
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不可预知的麻烦。
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踩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学校一方应当监督并严格控制,毕业生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万不得已要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方可列入计划派遣。
签订就业协议书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如实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
毕业生的姓名、专业、培养方式、学历、学制等项目必须同入学时招生录取资料一致,否则将会发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不一致的情况,给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造成麻烦。应聘意见要如实向单位反应自己的求职意向。
二、详细填写用人单位情况
对用人单位一栏要注意:
1 详细填写单位名称,不能用简称或别称;
2 单位隶属是做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的重要依据,弄清楚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很重要;
3 档案转寄要明确用人单位有机要关系或所在人事代理部门。一般县属、私营、合资等单位没有档案直接管理权,应明确相应的人事部门及人才代理机构转寄档案;
4 就业协议书生效的签章。就业协议书要求用人单位签章要齐全,对于地方用人单位一定要有地、市级以上毕业生管理部门或有用人自主权单位的就业专用章,省、部属单位要有主管部门或有用人自主权单位的就业专用章,否则学校不予列入建议就业计划。
三、学校审核签订
对于前面两方面落实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要严格审核,对符合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将签署意见并盖就业专用章,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到此为止一份合格的就业协议书就签好了,只等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了。
多数人的苦恼是自己的不当控制与调节造成的。
——〔奥地利〕西格蒙德·弗洛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