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规矩与方圆
一、就业前的准备
人们都有这样的感觉,每当你做一件事情时,一旦进入状态,你便能得心应手、随心所欲、圆满地做好这件事情,如果不能进入状态,则难以把事情办好。在体育竞赛中进入状态,运动员能够超水平发挥、以弱制强;做学问时进入状态,学者能够达到才思敏捷、思如泉涌……这种状态叫竞技状态,是精力、智力、体力等因素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高状态。毕业生在择业时也是如此,只有进入这种状态,才能顺利地实现自己的理想职业目标。大学毕业生可以通过如下三个具体的步骤来实现目标。
(一)择业竞技前的“热身”
“热身”这个词,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并不陌生,或多或少都有一点直接的或间接的感受。“热身”即人们在做一件事情前,有意识地使自身的知识、能力、体力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性、辩证的有机组合,使自己达到最佳竞技状态。
如今的大学生都有小学升入初中、初中升入高中和高中升入大学的三个不同年龄阶段的“热身”竞技经验,这种经验从朦胧发展到较为清晰的竞争愿望,最后发展到带有明确方向的强烈的竞争意识。虽然这三个阶段的“热身”程度在不断增强,但其最大特点是单纯的知识记忆与复述,表现为以知识的记忆能力为特征、为衡量标准,并以所学知识能否正确地、客观地反映出来为竞技成功的标志,是单一的竞技。
现在这里所述的择业前的竞技“热身”与前三个阶段的热身迥然不同。在前面的几个章节,笔者已经从择业的主体和客体方面多角度进行了论述。择业前的竞技“热身”已经不是简单的知识记忆与复述,而是一项综合性的、全方位的知识与能力的综合,是复杂的竞技。它包括了对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宏观认识;对就业和择业的微观研究;对职业、职业理想、职业道德的确立;对就业心理和心态的自我适应和自我把握;对自身的知识结构、能力、特点和技能特长的再认识,以及对用人单位与人才市场的客观反映等等因素。因此,择业前的竞技“热身”就是要求毕业生将以上的诸多因素,通过系统的、有目的、有方向的合理的辩证组合,使诸多因素从无序状态达到一种有序状态,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并在就业部门和就业指导(教师)工作人员的具体指导下,通过授课、模拟招聘、真实应聘等方式调动诸多因素为择业行为服务,达到“热身”的目的。
(二)择业前的定位
择业前的定位,是指毕业生结合自己的知识结构、能力特征、自己择业的方向和社会的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自己的择业目标。有相当多数的毕业生在择业时对自己认识估计不足,好高鹜远,试图小材大用者有之,明明知道自己的水平与用人单位要求有距离,偏要去应试,其结果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大材小用者有之,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不惜自己的学业和个人的兴趣与爱好,委曲求其次。因此,择业前的定位,就是帮助毕业生正确地摆正自己在人才领域的位置,树立正确的择业意识,选择合理的择业目标,有利于就业行为的完成。
定位具体可以分为以下的三个方面:
1 知识层次定位
知识层次定位,即对毕业生自己所处的学习层次、学习环境与实际学习成绩的定位。学习层次可以分为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大专生和中专生。同时,学习环境亦是知识层次定位的附加条件,分为教育部直属院校、省属院校、部委院校等。
知识层次定位可分为:
(1)研究、设计型层次:主要是博士生、硕士生和部分本科生。
(2)设计、管理型层次:主要是本科生和部分大专生。
(3)管理、生产型层次:主要是大专生和中专生。
2 能力定位
目前,用人单位选拔人才已经由单纯的看文凭(层次),向看毕业生的能力与基本素质的方向转化。他们发现毕业生只将书本知识学好,尚不能满足企业用人的全方位的需要,只有全面发展并且有一技之长的毕业生才受用人单位的重视与欢迎。由此,用人单位会根据毕业生能力与综合素质的不同,安排不同的工作岗位——即给毕业生能力定位。能力定位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组织能力强者:安排从事管理工作。
(2)开发研究能力强者:安排从事科研与设计部门工作。
(3)动手能力强者:安排主持和领导生产工程工作。
(4)社会活动能力强者:安排从事经贸、公关工作。
3 政策定位
在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过程中,有多种就业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对毕业生起作用,有宏观的国家政治、经济方面的政策;有微观的教育部发布的有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中央部委的行业就业政策、各省市的地方就业政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的就业具体办法等等。
政策定位,即要求毕业生应认清国家政治、经济的宏观形势,掌握国家的就业政策,了解各地区、各行业的具体就业要求,在培养学校的具体就业办法下进行择业操作,这样可以避免就业行为的盲目性,择业行为将更加行之有效。
(三)进入择业竞技角色
在各项竞争中,谁率先进入竞技角色,而且真正地投入进去,那么就一定能较快获得成功。在体育的竞技场上,有的运动员为了进入竞技角色,达到一种最佳的竞技状态,竟然违反竞赛原则服用兴奋剂,在这里我们姑且不论服用兴奋剂的是与非,但是我们可以发现一点,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求得一种竞技中的最好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强者恒强,可以打破世界记录,可以得金牌;弱者可以战胜强者,可以超水平发挥。这虽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却典型地说明进入竞争角色的重要。前面我们讲了就业临界程序中的“热身”、“定位”,目的就是帮助毕业生调整竞技状态,以便顺利进入竞技角色。
二、就业实践程序
毕业生的择业实践是毕业生就业的关键,毕业生可以通过就业实践程序,把握择业实践的方针、原则与条件,掌握择业实践的办法和方式,熟悉择业实践的具体范围,完成择业实践行为。
(一)择业实践的方针、原则和条件
无论是过去由国家计划招收的统配生,还是现在由国家计划招收的并轨生,大学毕业生的分配制度已经完成了由过去的统一分配到现在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过渡。现阶段我国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思路是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与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各中央部委倡议大学毕业生学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在本行业内建功立业;各省、市、自治区地方倡导大学毕业生热爱家乡、建设家乡,努力为家乡的建设出力量。热爱祖国,建设国家,这是大学毕业生不可推卸的历史重任;学有所成,回报国家,这是莘莘学子应尽的义务。
有资格参加择业实践的大学毕业生,应该是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学籍的能够获得毕业资格、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含招生并轨招收的学生和并轨前招收的国家任务生、定向生、委培生及自费生),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才能称得上毕业生。
参加双向选择的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该具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有引进毕业生的进人计划指标;具备毕业生的档案自主管理能力,或已经办理毕业生的档案人事代理手续的单位,原则上大学应届毕业生只能与这样的用人单位办理就业手续。
(一)择业实践的办法和方式
大学毕业生的择业实践办法,是以原国家教委在1986年提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为蓝本,以当前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为前提,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择业办法。
大学毕业生的择业实践方式,是由培养学校给应届毕业生签发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根据选择单位的不同组合推荐材料,并持就业推荐表及材料进入人才就业市场,参加就业活动。择业实践方式可以分为主动方式与被动方式,即毕业生选择用人单位的主动性阶段和毕业生被用人单位选拔的被动性阶段。
L择业实践的主动方式即主动性阶段
(1)根据自己对职业的最终理解认识,结合自己理想的择业目标,确立现实的择业目标,主动与用人单位接触,毛遂自荐,自我推销。
(2)根据用人单位对人才具体使用方向的不同,主动地组织好自己的推荐材料。
(3)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招聘会。
(4)培养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主动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2 择业实践的被动方式即被动性阶段
用人单位对有意向接收的毕业生进行进一步考核,它包括笔试、面试和短期试用见习等多种形式,是主动性阶段的进一步发展。在被动性阶段,毕业生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录用这一问题,应有足够的信心和耐心。
(三)择业实践的具体范围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学毕业生择业也应该有一个规律遵循,那就是择业的时间范围、区域范围、单位的性质范围等方面的约束,具体的范围划分如下:
1 从择业的时间范围划分
大学毕业生的择业一般在大学四年级进行,从毕业生的就业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准备阶段、实践阶段和派遣阶段三个时间段。
(1)就业准备阶段。一般是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在这段时间里,毕业生接受毕业前的就业指导,择业心理咨询,制作就业推荐材料。
(2)就业实践阶段。一般是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结束与第二学期开始,在这段时间里,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就业招聘会和供需见面会,与用人单位广泛接触、把握时机签订就业协议。
(3)就业派遣阶段。一般是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结束,在这段时间里,学校将为所有的毕业生申报就业建议计划,并由教育部指定的有关部门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经学校推荐或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到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报到,并由其帮助推荐就业。
2 从择业的区域范围划分
大学毕业生所属的学校不同、培养性质不同,其择业的区域范围亦相应不同,具体可以划分如下:
(1)实行招生“并轨”改革院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教育部直属学校的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3)部委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
(4)地方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
(5)师范类院校的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6)定向、委培的毕业生按培养合同就业。
(7)医学院校的毕业生将不再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在省内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或岗位就业。
(8)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3 按就业单位的性质范围划分
大学毕业生就业单位的性质可以分为: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及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不同的用人单位。
总之,毕业生的择业实践只有在以上的范围条件约束下进行,才能确保择业行为的准确和有效,因此,毕业生有必要全面地了解择业实践的范围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