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大爷有王军、王明两个儿子。二人结婚后,由于婆媳不和,他们便分家另立门户。王大爷有三间房,分家后两个儿子各得一间,王大爷与老伴住一间。不久后,王军把分得的房屋拆掉建起了新房,小两口开心地住了进去。没想到,二人却在一天晚上煤气中毒死亡。王大爷办完儿子、儿媳的丧事后便和老伴搬进王军生前盖的房子,但王军的妻子黄某的外祖父却找上门来,要求继承黄某的遗产,王大爷因此与起发生争吵,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军与妻子黄某之间有继承关系,由于在二人中毒死亡这一事件中无法确定他们各自后死亡的时间,且他们的辈分又相同,据此,应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也就是说:王军的遗产应当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大爷夫妇继承。黄某由于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其外祖父继承。
律师答疑: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此案中,确定被继承人各自死亡的时间,从而确定各自的继承关系,是分配遗产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