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一年,也是整个世界对中国“入世”后所作承诺履行状况最为关注的一年。这一年,针对“入世”谈判中我们所作出的郑重承诺,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投资领域等方面使这些承诺得到了很好地兑现,并提高了中国对外贸易相关政策的透明度。
出于忠实于WTO的“透明度”原则,中国外经贸部通报咨询局正式成立并已开始正式运行,由该局设立的网站已经开通,网上公布了《中国政府WTO通报咨询局咨询办法》(暂行)和《中国政府WTO通报咨询局咨询登记表》,并公开承诺对所咨询的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保证给予答复。中国政府世贸组织咨询点同时开始向社会各界提供我国所有有关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等信息的咨询服务。为保证咨询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还成立了中国政府WTO通报咨询局咨询专家组。在中央方面,国务院对与WTO规则不符的、需要废除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12件行政法规被废止,34件有关政策文件被停止执行,由国务院近30个有关部门修改或废止的部门规章更是多达1400件,其中有559件被清理或取消……197件得到修订。同时,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等已开始施行,相关的配套措施也已经出台。
在货物贸易领域方面,中国大幅度下调了53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算术平均税率由现行的15.3%下降到12%,降幅达21.56%;关税加权平均税率由9.5%下降到5.6%,降幅达41.5%。工业品与农产品(不包括水产品)的平均税率分别由14.7%和18.8%下降到11.3%和15.8%,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甚至下调到零水平。与此同时,我国大幅度减少暂定税率产品种类,暂定税率产品范围由原来的523种减少到209种,还取消了粮食、羊毛、棉花、涤纶、聚酯切片……化肥、部分轮胎等产品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并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和《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细则》。
在服务贸易领域方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及《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等新的审批外资进入中国服务领域的法规和条例陆续颁布,这反映了中国在服务市场对外资进入所做出的巨大努力。
在投资领域,中国已取消了对外汇平衡、“当地含量(国产化率)”、出口业绩以及企业生产计划备案等方面所作的行政要求,并通过税制改革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高收费,废除了对外籍人员的一些双重收费标准。
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扭转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我国知识产权变化薄弱的歧视态度,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变化环境,我国在完成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的基础上,又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并开始对《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细则》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等进行修改,以最终实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方面完全符合TRIPS协议要求的目标。
中国以其具体的行动和突出的成绩接受WTO的监督和评判。2002年底,WTO各相关委员会对中国的17项过渡性贸易政策进行审议,结果全部通过,认为中国加入WTO第一年的表现是合格和完美。WTO总干事说:“中国织锦所做的一切,都完全符合加入WTO的所有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