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7日,美国纺织品协会执行委员会(CITA)对从中国进口的针织衣、胸衣和袍服等三种纺织品提出磋商请求的决定,中方政府对美方不顾中方坚决反对作出此决定感到震惊并表示不满。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周文重指出,中国政府和业界曾多次向美方指出,美业界对此三种纺织品的申请不符合美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公布的《关于针对从中国进口纺织品和服装采取保障措施的程序》,更不符合中国加入WTO报告书的有关承诺。美国政府不顾中方的强烈反对,在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的情况下,曲解和滥用对华纺织品限制措施,作出设限决定……不仅违反了中国加入世贸有关法律文件,违背了WTO自由贸易、透明度和非歧视原则……而且向美业界和其他世贸成员发出了错误信号。
周文重强调,中美关系发展到今天,是两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在平等和双向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中美经贸合作关系,希望美国能够从中美关系的大局出发,改变错误决定,回到通过对话与合作消除分歧的道路上来。中国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
美国驻华大使雷德表示,将把中方的上述立场报告美国政府,愿与中方共同努力妥善解决两国经贸关系中出现的问题。
以上消息为新华社电。
纺织品是我国的拳头出口产品,也是资源(廉价劳动力资源)无法转移的产品,属于极易引起贸易摩擦的产品。我国主要出口产品的性质决定了在中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市场的更加开放,发生在我国主要出口产品领域的贸易摩擦将会更加频繁。
5.入世后中国对外贸易保护体系的建立
入世不仅改变着中国对外贸易的结构和模式,也将改变中国贸易保护政策的内容。在未成为WTO成员之前,我国贸易保护的手段以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等为主……这些措施都是受WTO限制或禁止的。面对因市场更加开放而带来的更加激烈的竞争,虽然依然要实践WTO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和透明度原则以及促进公平竞争原则,但对国内企业和行业一定程度的保护仍然是必要的,不过在保护的方式上必须有所调整和改变。
(1)对农业实行必要的补贴
农业是我国入世遭受冲击最大的行业之一。入世后,农产品关税将大幅度降低,大宗农产品关税配额体制将逐步建立,部分配额将提供给私营部门并将逐步减少直至最终取消。入世前……我国对农产品基本没有提供任何出口补贴,这是符合WTO要求的,因而入世后仍不会实施出口补贴。在农产品国内补贴方面,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支持幅度上,WTO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都要更加宽松一些:WTO对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比例的限制是不超过5%,发展中国家不超过农业生产总值的10%。由于实际支付能力的限制,我国在入世谈判中对农产品支持幅度承诺的比例是8.5%。在这方面,美国对农业补贴的一些做法对我国很有启示。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和出口国,美国对农业积极的补贴政策是导致其农业发达的主要原因。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有“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两类,主要包括:
①价格与收入支持。在美国的农业补贴中,90%以上的补贴分给了20种左右的农作物。为了防止因生产率过高而造成的农产品供给过多引起价格下降,美国对部分农产品实行“休耕政策”,休耕造成的损失由政府补偿。此外,农产品储备计划的实施鼓励自愿参加贮备计划的农民将部分谷物储藏起来,维持市场的供需平衡。而且,美国政府给农民提供一种所谓的“无追索权贷款”,即你们可以以尚未收获的农产品做抵押从政府农产品信贷公司取得贷款,待收获后,农民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口产品并用现款还本付息,如果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差额的部分由政府补贴。
②加强农产品出口。由于美国市场上的农产品消费者仅占世界的4%,因此农产品出口对于美国异常重要,为此,美国政府制定了农产品出口补贴计划和出口信贷措施,鼓励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的出口。
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美国政府深知农产品生产与贸易发展的基础是便捷的交通、通讯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因此,在农村公路建设、废水废物处理、水资源净化以及信息传媒等方面都给予补贴。
④农业科技化。农业科技化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美国政府对于农业技术创新……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都给予财政上的支持。
⑤农业保险与保障措施。为了降低农业和农民利益受自然条件影响和制约的程度,美国政府还实施了农作物保险和救灾计划,对于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引起的灾害,由联邦作物保险公司给予损失赔偿。
可见,美国对农产品的保护十分全面且力度较大,在2002年5月布什通过的新农业法中,决定在未来的10年中给农业拨款1910亿美元。而我国真正开始对农业实行补贴是在1996年秋推行的粮食最低限价,至今只有短短约7年左右的时间,不但积累的经验不足,而且财政能力也严重不足。按照对WTO的承诺和要求,虽然按8.5%的比例实施补贴仅有480亿美元(按现行汇率约和57亿美元),与美国的238亿美元相比要小得多,但由于中国财政能力的限制,这57亿美元的农业补贴也仍然存在一定的补贴空间。
(2)积极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等保障措施
与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指控的案件数量相比,我国对国外提起的反倾销调查只是其4%。根据《反倾销措施协议》,如果申请受到内部生产商的支持且其集体产量超过了全部产量的一半以上,那么政府主管机构就可以立案,如果支持立案的生产商的产量不到相同产品全部产量的1/4,就不能够发起调查。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十分积极,而我国却由于对WTO规则不熟悉,相关的法律、经贸等专业人才匮乏以及经验欠缺和信心不足,因而既缺乏应诉的积极性和胆量,也缺乏提起诉讼的能力和勇气。入世后,随着我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分工与交换的全球体系之中,贸易摩擦的爆发将越来越频繁,如果继续采取以前消极应对的被动态度,将必然导致中国贸易利益的丧失和国际地位的下降。
(3)完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应对技术性壁垒
由于技术不达标而使出口受阻已经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这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隐蔽形式,但从发展的眼光看,这却能够迫使发展中国家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技术水平的改进,促使我国在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上与国际接轨。这一问题在第二节中还有更加详尽地论述。
(4)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服务业属于产业分工的下游部门,也是利润水平较高的生产环节,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高达60%~70%,它不仅能够解决大量就业,而且具有高附加值,其中的金融、电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行业。为了适应WTO的要求,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字国,我国将逐步实现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银行、保险、法律、会计、医药、旅游、运输以及陆上石油服务等行业都将陆续开放,这要求我国一方面要尽快完善服务贸易的相关立法,另外一方面要迅速实现相关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以应对来自全球的竞争。
6.以竞争优势为基础的出口导向型贸易模式形成
综上分析,中国对外贸易在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也发生着结构的转变,虽然中国贸易顺差的维持来自于比较优势产品出口的持续增加,但对外贸易格局呈现由传统比较优势领域向新型领域动态发展的趋势。总体而言,中国对外贸易对促进外国直接投资、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是有限的或者说是波动的,主要表现在:
(1)中国对外贸易仍然延续着比较优势原则,向符合比较优势的方向发展。因此,资源配置效率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2)也正是因为以比较优势为根基展开对外贸易,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主要出口领域的劳动生产率比较低,而主要进口行业的劳动密集程度相对较低,劳动生产率则相对较高。换言之……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生产效率不高。
(3)在参与全球竞争中,中国绝非新贸易理论所说的“第一进入者”,在全球化的国际分工体系和经济体系中已经丧失了“最先进入者优势”。但作为后发国家,中国仍然面临着诸多的机遇和有利条件,如可以利用学习曲线实现技术进步,可以通过效仿和改革完成制度创新等。在中国走向世界的初始阶段,利用和发展比较优势是必要的和正确的,但当10%以上的经济增长率已经得以长期维持并推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比较优势的局限性和静止化弱点就会越来越突出,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也就相应产生。要继续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实现中国对外贸易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摆脱对要素投入的依赖,在比较优势动态发展的基础上,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有利机会,着重在制度上和技术上迅速形成竞争优势,并形成以竞争优势为基础的效益增长型出口导向贸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