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安定东北边疆、巩固内地的统治以后,开始注重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
从元朝开始,朝廷就在西南地区的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以及湖南、湖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土司制度,意思就是在少数民族生活的地区,建立土司,任命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做土知府或土知州,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这些被朝廷任命的土官有很多特权,他们不仅职位可以世袭,而且不受朝廷流官的管辖,平时管理本地区事务,朝廷也不加干涉。
这种土司制度在开始的时候起到过一些安定边疆的作用。但到后来,土司们的势力越来越大进贡图,很多土司都拥有了自己的军队和监狱,他们任意向百姓征收赋税,并且不向朝廷纳贡。有时,土司之间为了争夺财物,不断进行械斗。有些与外国邻近的土司,还勾结外国势力侵犯中国内地。
土司制度造成的隐患越来越突出,从明朝时中原统治者就想要改变一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但由于那时朝廷忙于剿灭倭寇,对抗后金,始终没有将改土归流的措施推行下去。到了清朝,土司的问题更加严重。有个叫作鄂尔泰的地方巡抚向当时的雍正皇帝上了一本奏折,建议立即实行改土归流,以稳定少数民族边疆地区。
鄂尔泰认为,现在的土司制度有这样几个问题急需解决:首先,土司管辖的区划不合理,不能及时制止土司头目的骚乱;第二,土司对民众管理不当,随意欺压百姓;第三,土司械斗没完没了,影响边疆稳定;第四,部分地区与外国接壤,便利了土司与外国势力勾结。雍正帝听了非常赞同,就批准鄂尔泰在西南地区正式实行改土归流。
鄂尔泰采取了以和平招抚为主,武力征服为辅的办法。他先是让土司主动交出土地和印信,并对积极配合的土司给予优待和赏赐,并授予新的官职和土地;如果有抗拒改革甚至发动叛乱的,就坚决出兵剿灭,没收其财产,并把土司及其家属迁到外地。
改革措施推行得非常顺利。朝廷把原来的土司地区一一改设府县,设立军事机构,并清查户口,建筑城池,兴办学校。边疆地区经济文化得到快速发展,不安定因素减少,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得到了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