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是一个很奇特的地方,既不同于行政机关,也不是一般的事业机构,甚至和同为学校的中小学都不尽相同,它自有其独特的性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这里的管理机制,应当是“教授治校”。管理其实很重要,我们虽然似乎很重视,表征为官僚机构重重叠叠,但说实在话,这效率确实是难以恭维。其实,管理真的意味着官位重重吗?我看不尽然。
有的教授不愿多提“教授治校”这个概念,有的是因为不愿多事,恐怕有违“党的领导”的原则;有的则是认为“肉食者鄙,又何间焉”,袖手旁观的清高;有的则生怕牵扯太多精力,耽误治学。其实,在我看来,“教授治校”既是大学之成为大学的基本原则,也是每个教授不容推卸的基本义务。
恕我坦率直言地追问一句:谁最有资格管理大学?谁最了解大学?谁与大学利益切身相关?难道除了教授还有别人吗?学生毕竟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数年一换,虽然他们多的是主人翁的意识。但真正在大学里安营扎寨、甚至终身寄托于此的是教授。教授不能管理学校,谁来管理?难道真的还是要外行领导内行吗?中国的文人就是缺少这种“当仁不让”的态度。而,我希望,学人不要等同于文人。
学人与文人最大的区别,就应该在于,文人是耍弄文墨的,学人则是以学识为根基的。所以,学人更应寄托着国家民族的希望。而作为学人中之顶尖人物的教授,则更应代表了学人风骨。故此,教授治校,看来不是大事,其实颇关系学人风骨之树立。
在我看来,教授治校有以下的意味,一是“学术独立”的真正实现;二是大学成为国家、民族思想库之可能;三是意味着教授在大学、社会之间保持张力、形成典范意义。而最重要的一点是,教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教授”,而不仅是学术职称的一种。我常常感到困惑的是,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他们概念里的教授跟我们所称呼的教授完全不一样。西方的教授显然不仅是一种学衔的称呼,而且意味着一个学术小集体的领袖。所以,教授的任务在进行学术研究、教书育人之外,进行必要的学术管理,本是题中应有之义,而大学作为由教授为主体汇集的场所,由“教授治校”本也就是天经地义之事。因为谈学术管理,各个小学术集体的治理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作为母体的大学的“得治”,又何谈子机构的学术自治与自由?但,话说回来,这子机构与母体大学的关系,也正可揭示我们所提倡的“教授治校”的具体程序。在谈完了教授应当治校之后,紧接而来的问题就是,教授何以治校?
我倒是认为,教授治校的第一层意义,是教授治所、教授治系、教授治院。也就是组成大学的各个学术性子机构,应由教授来承担责任、进行管理,不管是研究所,还是各个学系、学院,都应由民主测选的教授进行管理。在此基础上,负责大学管理的校长再由这些承担管理任务的教授选出;此外,再设立民主选举而出的“教授校务评议会”之类的组织,以监督校务进行、对重大校务进行决断。如此,既发挥出任管理的教授的积极性,又充分调动教授群体的作用,或许可以达到“教授治校”的初衷。当然,总体而言,“教授治校”是一个很好的理想,但在实践中未必就能尽如人意,关键在于不断改进。
其实,“教授治校”的根本,在于要求作为大学主人群体的教授有一个当主人的态度,而不是或孤守于书斋,或奔忙于声名,或汲汲于入仕……单兵作战固然是学者的本色,但大学作为个体的融合所,终究需要有人来承担责任。作为此主体的教授不出来承担,难道也要把这个担子推到学生头上去?学生热情固然可嘉,但毕竟不是适当人选。“教授治校”一是要使作为群体的教授得到在大学里发言、决策的权利;二是要教授承担“治校”的义务和责任。权利和义务本就是互为表里,不可分割。
当然,要求“教授治校”也绝不是说教授应当将主要的精力都放到管理上来,毕竟,教授的根本核心任务在于“学术进步”和“教书育人”。所以,这就要谈到,“治校”与“管理”的关系问题。我已强调指出,“治校”首先是一种权利,一种教授在大学里的发言和决策的权利。但至于,发言与决策之后的落实问题,其实不应再指望教授。有哪个领导人是自己贯彻指示的落实的?事虽不同,理却一致。定策之后,大量细致的甚至琐碎的落实工作,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行政管理班子来执行。相对于“教授治校”的一班“业余性质”的教授来说,这批管理人员应当是专业人士,他们的职业就是从事大学的行政管理,负责将“治校”决策进行贯彻和落实,并向校长和“教授校务评议会”进行汇报。
再谈一谈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即“教授校务评议会”与校长之间的关系。这两者其实都是教授民主推选出来的,其实际区别则在于前者为集体,后者为个体,所以关系大学的大政方针、长治久远应由民主体制确立;而作为个体的校长则应在日常事务中运筹帷幄、规划全局。两者之间的权限应有一明确划分,但基本原则是后者应对前者负责;校长则更应注重对外代表大学,争学术独立,创大学声誉,树大学观念。“教授治校”说来让人激动不已,似乎学术独立有望,大学真成灯塔,但在实践中绝非易事,故此,抱定尝试之心,一步一个脚印,能推进一步算一步,才真能起到对大学“建设”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