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努尔哈赤关于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汗谕
天命七年(1622年)三月初三日,八旗贝勒问努尔哈赤:“上天所予之规模何以底定,所赐之福祉何以永承?”
努尔哈赤回答说:“继我而为君者,毋令强势之人为之。此等人一为国君,恐倚强恃势,获罪于天也。且一人之识见能及众人之智虑耶?尔八人可为八固山(固山即旗)之王(王即贝勒),如是同心干国,可无失矣。八固山王,尔等中有才德能受谏者,可继我之位,若不纳谏,不遵道,可更择有德者立之。倘易位之时,如不心悦诚服而有难色者,似此不善之人,难任彼意也。至于八王理国政时,或一王有得于心,所言有益于国家者,七王当会其意而发明之。如己无能,又不能赞他人之能,但默默无言,当选子弟中贤者易之。更置时,如有难色,亦不可任彼意也。八王或有故而他适,当告知于众,不可私往。若面君时,当聚众共议国政,商国事,举贤良,退谗佞,不可一二人至君前。”这就是努尔哈赤颁布的后金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汗谕》。
但是经查《满文老档·太祖》,我们发现,这仅是《汗谕》的前半段,还不是《汗谕》的全文,现在根据《满文老档·太祖》,把该《汗谕》补全:
“……如有祭祀等事,皆告于众而往。八王商议,设诸申(女真)大臣八人、汉大臣八人、蒙古大臣八人。八大臣下,设诸申审事八人、汉审事八人、蒙古审事八人。众审事审理后,报于大臣,大臣拟定后,奏于八王知,由八王审断定罪。八王斥奸佞而举忠直。八王之前设诸申巴克什八人、汉巴克什八人、蒙古巴克什八人。国君于每月初五日、二十日、御殿二次。除夕谒堂子拜神主后,先由国君亲自叩拜众叔、诸兄,然后坐汗位,汗与受汗叩拜之众叔、兄,皆并坐于一列,受国人叩拜。各以务记汗父训诲,勿存暴乱之心,他人谗言,切勿得隐瞒,即行讦发等语,立书为誓,系之于颈。即居乡间,不得私议谁善谁恶,设有一或二贝勒议论汗父之善恶者,勿当面质对,退而会议,经众人议断善恶是实,乃无怨尤。若凭一二人听断,则怨尤生矣。八旗诸贝勒凡本人获罪,而不准他人入告者,乃为邪恶之人也!一人获罪告之,另一人获罪则不告,可乎欤?征战之时,八旗诸贝勒,不论尔旗下人或他旗下人有事故,非经众人审理不得单独入告。若单独入告,则必相争矣。经众人审理而后入告,则无怨尤也。贝勒等欲放鹰行围以取乐,不与众人商议,勿得前往。凡见行为悖逆之人,勿得放过,即行责之。一人谴责之言如是,则众人共责之。尔若以独自受责而心怀仇怨,则尔乃沮坏众人生计之恶人也!凡诸兄弟,互有怨尤,可以明言,若匿怨不言,而诉于众者,乃为居心邪恶、专行哄骗之人也!日后,尔将为众人所斥。若逾父汗所定八份所得以外,另行贪隐一物,隐一次,即免除一次所得之份,隐两次,即免除两次所得之份,隐三次,则永免其所得之份。若不记父汗训诲之言,不纳众兄弟之谏,竟行背逆之事,则初犯者罚之,再犯者夺其诸申。若夺诸申而不抱怨,修身度日则已;若执抝不服,不致杀尔,特囚禁之。若负此言,仍行邪道,则天地佛神皆加谴责,身罹灾殃,寿算未尽,即令夭殂。若谨记父汗训诲之言而不违,心存忠义,则天地佛神皆加眷佑,即使之延年益寿矣!”(《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4;《满文老档·太祖》册38.)
第二节 努尔哈赤为什么要发表汗谕
大英明汗努尔哈赤于天命七年(1622年)三月初三日颁布的、规定后金国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汗谕》是八旗制度自身发展的一个必然产物,是八旗旗主贝勒长期在军事、经济、政治、司法诸领域享受特权的自然结果。《汗谕》同时也是努尔哈赤为紧密团结子侄后代共赴国难、开创基业而采取的诸多措施中一项最重要的政治举措。努尔哈赤决定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政治体制,表现了他几次立储失败后,由于没有找到满意的接班人而最终放弃确立皇太子后的一种万般无奈的政治抉择,也反映了他在找不到可意的接班人的情况下,想以子侄孙辈的八和硕贝勒的集体领导来代替自己的一人执政的谋划。《汗谕》的核心精神在于强调依靠集体力量,反对各行其是。但是,这种新的政治体制在封建专制统治的情况下,并不合于历史时宜,最后终被皇太极所废除。
我们说,努尔哈赤找不到可意的接班人,是有根据的。
努尔哈赤在立储上一再失败。他在五十二岁时,即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即选定长子褚英为嗣君,让他执掌建州国政,锻炼增长才干。但是褚英心胸狭隘,虐待四个大贝勒和五大臣,招致四大贝勒和五大臣对他的严重不满。这构成了他日后垮台的最主要因素。另外褚英在政见上与努尔哈赤有严重分歧,努尔哈赤主张积极征战,而褚英反对四处征讨,《东夷考略》载:“长子洪把兔儿(洪巴图鲁),一语罢兵,随夺其兵柄,囚之狱。”茅瑞征:《东夷考略·建州》。努尔哈赤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三月二十六日将褚英囚禁在高墙之中,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下令将褚英处死,努尔哈赤第一次立储失败。
接着努尔哈赤又立次子代善为太子,让他协助处理具体政务。但是,代善虽然英勇善战,为后金立下汗马功劳,但治国的才干平平,朝鲜人称其为“特寻常一庸夫”。(《李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卷169.)可见其政治能力之一斑。代善在协助汗父治国时屡犯严重错误,比如,与大妃阿巴亥之间关系暧昧,与父汗努尔哈赤变相争夺萨尔浒城的宽敞住宅,对待自己的次子硕托的昏庸态度,最后招致努尔哈赤的废弃,这是努尔哈赤第二次立储失败。但由于他是努尔哈赤嫡福晋佟春秀所生仅存的一子,努尔哈赤与他还是藕断丝连。
努尔哈赤一生共有十六个儿子,除去褚英和代善外,还有十四个儿子,其中有望继承汗位的有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十子德格类、十二子阿济格、十四子多尔衮、十五子多铎,上述六子中,除皇太极由爱妻所生外,其余五子均由大妃(大福晋)所生。此外,在当时权势很大的还有四大贝勒中的二贝勒阿敏。由于阿敏为努尔哈赤之侄,虽然权势显赫,但不可能超越努尔哈赤诸子继承汗位。这样可能在努尔哈赤身后继承汗位的就只能是努尔哈赤上述六子中的一个。其余诸子均为庶妃所生,继承汗位的可能性极其微小。
继妃富察氏衮代是努尔哈赤一生中所立的两个大福晋之一,她于万历十五年(1587年)生子莽古尔泰,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生子德格类。天命十五年(1620年),妃获罪死。(《清史稿·后妃传》卷214.)关于继妃富察氏衮代,《爱新觉罗家族全书》说:“努尔哈赤以窃藏金帛罪,将其逐出宫门,攆回娘家……关于其死,文献记载不一,有记其由于窃藏金帛罪被努尔哈赤赐死的;有记其被赶回娘家后,被自己亲生的儿子莽古尔泰杀死。”(《爱新觉罗家族全书·世系源流》第127页。)
努尔哈赤的五子莽古尔泰性格异常莽撞,做事不计后果,在政治上也没有什么才干。不仅他的母亲富察氏衮代获罪被休,他还担着弑母的特大罪名,他想要继承汗位实在比登天还难。他的弟弟十子德格类,由于生母的获罪,自然继承汗位也没有什么希望。
努尔哈赤的十二子阿济格(生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汗谕》发表之年为十七岁)、十四子多尔衮(生于万历四十年、1612年,《汗谕》发布之年为十岁)、十五子多铎(生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汗谕》发布之年为八岁),以上三人虽然均是努尔哈赤所立另一个大妃乌拉纳拉氏阿巴亥所生,但是年龄太小,立为嗣君实在太困难,他们当时也没有能力承担起新汗所面临的掌管后金国之重任。
这样,努尔哈赤的两位大妃所生的五个儿子,无论哪位,都不适于继为新汗。在努尔哈赤有望继承汗位的六子中,只剩下皇太极一人了。
努尔哈赤的第八子皇太极是努尔哈赤的“爱妻”叶赫纳拉氏孟古姐姐所生的唯一的儿子。虽然皇太极的生母孟古姐姐在世时名分并不高,但是皇太极却是努尔哈赤诸子中最出类拔萃的一个。皇太极自幼接受过文化教育,李民说:“闻胡将中唯红歹是(皇太极)仅识字云”。(李民:《建州闻见录》。)该书不仅记载他有文化知识,而且说他在战场上也是个卓立超群的人物,“红歹是(皇太极)勇力绝伦,颇有战功,所领将卒皆精锐”,其名声远播国外,受到朝鲜人的大力称赞。
皇太极自幼受到父兄的重视,在其父兄出征期间,努尔哈赤常常委任他主持和管理家政。庞大家族的日常事务,他都能处置得井井有条,充分显示出其卓越的管理才干。除了接受文化教育以外,他自幼还接受了严格的骑射训练,并且练就了一身非同凡响的骑射本领,能够做到矢无虚发、百射百中。后来他使用的强弓,曾经交给勇士们进行试验,甚至三个人都拉不开,可见他的力气多么大。
万历四十年(1612年),二十岁的皇太极首次参加建州军的军事行动,随同父兄讨伐乌拉,第一次显示出他作战勇敢、富有谋略的军事素质和才能。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皇太极与叔兄一起为努尔哈赤上尊号,标志着后金国的初步建立。皇太极与其兄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一起被任命为四大和硕贝勒,从此称为四贝勒,成为后金的核心人物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皇太极积极地向努尔哈赤献计献策,由努尔哈赤打着进京朝贡的旗号,巧妙地越过抚顺关袭破了抚顺城,接着他又与大贝勒代善等人协力歼灭了张承胤等的援救之师万余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在萨尔浒大战的三大战场上,即西战场萨尔浒战场、北战场尚间崖战场、东战场阿布达里冈战场,皇太极都起过关键作用,以他的勇猛和机智,为后金军的完胜建立了巨大的功绩。在随后后金军进军辽沈的诸多战役中,皇太极都创建了丰功伟绩。在此后攻取开原、铁岭二城,歼灭喀尔喀蒙古宰赛部和灭亡叶赫部的生死搏斗中,皇太极都是独当一面的统兵主帅。在沈阳浑河桥北南之战中皇太极是率先冲杀、重创明军的领军人物。在辽阳西郊他又杀入明阵,破明兵五万人,为后金军攻克辽阳城立下关键性功劳。后金军进占广宁后,皇太极又率兵攻克了义州。皇太极为后金军攻占辽东大地真可以说是百战百胜,屡立奇功。
但是自天命五年(1620年)起,随着大贝勒代善的丑闻的暴露和他的一连串严重过错的发生,后金国上层集团争夺汗位继承权的斗争日益加剧,皇太极成了为争夺汗位活动得最激烈的人。朝鲜人说:“洪太主(皇太极)虽英勇超人,内多猜忌,恃其父之偏爱,潜怀弑兄之计。”(《李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卷169.)朝鲜史书的说法不是望风捕影,而是确有根据,这个时期后金先后发生的几个比较重大的政治事件,几乎都或多或少牵涉到皇太极,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一、达尔汉侍卫扈尔汉革职的事件
扈尔汉,姓佟佳氏,万历十六年(1588年)跟随其父雅尔古部长扈拉瑚来归努尔哈赤,是当年来投的三大部首领之一的儿子。扈尔汉被努尔哈赤赐姓觉罗,收为养子,《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寻授一等大臣,居五大臣之列。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扈尔汉率兵千人征讨渥集部所属的滹野路,尽降其部落,收二千户而还,被努尔哈赤赐号“达尔汉”。(《清史列传》卷4.)
天命五年(1620年)九月,努尔哈赤在训诫时为后金太子的大贝勒代善听信后妻谗言、苛待其次子硕托时,对贝勒诸臣说:“‘吾和莽古尔泰父子二人,发觉大阿哥(代善)听妻(谗言而犯过错时),尔等诸贝勒、大臣窥伺大阿哥之脸色,竟一言不发。尔等扪心自问,如若以我言舛谬,则尔等皇太极、阿敏台吉、达尔汉虾(侍卫)须立誓。设若尔等立誓,则我等二位自会认错。但尔等若不发誓,为何仍坐在(代善)阿哥那边,徒事敷衍,快离开彼此吧……’汗言后,皇太极、阿敏台吉、达尔汉虾等三位起立,移到汗这边来。”(《旧满洲档·昃字档》,转引自周远廉:《清太祖传》第550页。)达尔汉侍卫扈尔汉在努尔哈赤训斥代善的事件中与四贝勒皇太极采取了相同的立场,而这决不是偶然的,说明扈尔汉已经跟定了皇太极。
天命六年(1621年)十月初一日,达尔汉侍卫扈尔汉因索取财物和盗取财物而遭到重重责罚。《满文老档·太祖》记载其事说:“十一月朔日(初一),都堂达尔汉虾在辽东从诸贝勒那里索取财物,又偷盗缎子、财物。他的弟达尔泰告发,因此,把从沈阳以来按职赏赐的全部东西和偷盗的财物,一律取回。一份给告发者,二份赏给都堂、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以上的官。革达尔汉虾都堂职,而为三等总兵官。停止参议政事。(努尔哈赤)对给(他)财物的济尔哈朗(舒尔哈齐六子)、宰桑古阿哥(舒尔哈齐五子)、岳托阿哥(代善长子)、硕托(代善次子)等四贝勒说:‘你们或是以在上的兄等的妻(残缺)为堵住口而给了,或是不使在你们以上的叔父、兄等坐汗位,使你们坐汗位,大概是那样考虑而给了财物。如果是那样,你们的心就和女人一样。’定罪:命披上女短袍,并把裙联上,划地监禁了三天三夜。汗亲自去那三名贝勒坐的地方,叱责诸子,向脸上吐唾沫后,送回家了。”(李林:《重译满文老档·太祖》卷28.)虽然这次达尔汉侍卫扈尔汉被革去都堂的职务,降为三等总兵官,停止参议政事,但还保留了镶黄旗固山额真的职务,在天命七年(1622年)还被努尔哈赤委任为“审断国人各种罪行”的十六大臣之一。但是,到了这年的六月十一日,诸贝勒重新审理总兵官布三在辽东作战之案时,重行拟罪,授布三为总兵官,自开原以来所取诸物,概令归还。受此错案牵连,达尔汉侍卫因判处此案不妥,著革总兵官之职,降为副将,免其赎罪。(《满文老档·太祖》册42.)扈尔汉再次降革后,心情抑郁,于天命八年(1623年)冬十月卒,年甫48岁。(《清史稿》卷225.)
二、阿敦入狱被诛事件
关于阿敦入狱的事件,本书前文已经详细叙述过了,这里再简略重复一下。阿敦为努尔哈赤的近支族弟,《满文老档·太祖》称其为阿敦阿哥,他在后金是个重要人物。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明朝兵部发布的《擒奴赏格》把他列到显赫位置:“次(擒奴酋)中军韦都(额亦都)、前锋阿堵(阿敦)、书记大汉(达海)、女婿火胡里(何和里)”等领兵大头目十二人,“赏银七百两,升指挥佥事”。(《明神宗实录》(内阁文库本)卷46.)阿敦在后金地位之高,所起作用之大,由此可见。
天命六年(1621年)九月十八日,《满文老档·太祖》载:
“逮捕阿敦阿哥。阿敦阿哥的罪状是:他挑拨大贝勒(代善)、莽古尔泰贝勒与四贝勒(皇太极)交恶。讲有损国政的话,另讲其他的诸小贝勒的坏话。”处置的结果是:“把他监禁起来”,“拴上铁锁监禁在牢中”。(李林:《重译满文老档·太祖》卷27.)根据合理的推测,他后来可能被诛杀。(周远廉:《清太祖传》第566页。)
朝鲜人郑忠信在深入努尔哈赤的巢穴,详细地探究后金的真实情况后,揭秘阿敦事件说:努尔哈赤曾向贴身侍卫阿敦询问后金嗣君的人选。阿敦回答说:“智勇俱全,人皆称道者可。”他暗指嗣君的最佳人选为皇太极。代善听说后,很是不满。后来阿敦又秘密地告知代善说:“洪太主(皇太极)与亡可退(莽古尔泰)、阿之巨(阿敏)将欲图汝。事机在迫,须备之。”代善把阿敦的这番话向努尔哈赤报告了。努尔哈赤查询皇太极、莽古尔泰和阿敏三人,三人皆言决无此事。努尔哈赤对此事没有再深入追究,而以阿敦“交构两间,锁扭囚之密室,籍没家资”,(《李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卷169.)后来甚至将其处死而了结此事,从而掩盖了努尔哈赤诸子争夺储位的复杂内幕。
三、努尔哈赤冤杀巴克什额尔德尼的案件
额尔德尼,世居都英额,姓纳拉氏。归附努尔哈赤后,隶满洲正黄旗,赐号巴克什(学者、博士)。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二月,额尔德尼奉努尔哈赤之命,同理事大臣噶盖一同创立国书,即制定满文。噶盖,姓伊尔根觉罗氏,世居呼纳赫,后隶满洲镶黄旗,努尔哈赤任为扎尔固齐(蒙古语,意为断事官),位居费英东之下。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九月,建州灭哈达后,把哈达贝勒孟格布录俘获并囚于佛阿拉。同年,“孟格布录有逆谋,噶盖坐(定罪)不觉察併诛”。(《清史稿》卷228.)噶盖以事伏法后,额尔德尼遵上(努尔哈赤)指授独任拟制满文,(《清史列传》卷4.)终于制成满文,即老满文,或称无圈点满文。国书即满文的传布自此开始。我们现在见到的《满文老档·太祖》,其记事就是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开始,离满文的创制成功的时间不过九年。可见额尔德尼创制成功老满文后,这种文字很快就被推广使用。自此,额尔德尼“创立(的)满文,遍行国中,一切制诏章疏文移等件,不复用蒙古文字”。(《八旗满洲氏族通谱·额尔德尼传》卷9.)因此,我们说,满文的创制成功对女真族——满族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额尔德尼最初获罪是在天命七年(1622年)正月十三日,《满文老档·太祖》记述说:“额尔德尼巴克什为其牛录人塔布兴阿首告之。额尔德尼遂告豪格父贝勒(即皇太极)曰:‘雅荪、乌讷格挑唆塔布兴阿告发我二人。’又告曰:‘不可不令雅荪、乌纳格辞离于汗。’雅荪、乌纳格以其言告汗。遂查抄额尔德尼巴克什之家,抄出汉官所馈之退毛整猪八口,以及家鸡、野鸡、稻米、面等。将汉人所送一切物品,送汗衙门内复抄其家,尽没其绸缎、蟒缎、毛青布、翠蓝布、衣服等家产。汗曰:‘汗之近人,何可无此财物?’遂将该财物尽还额尔德尼巴克什矣。汗曰:‘汉官之馈,少受尚可。所受过多也。’故将额尔德尼巴克什治罪,还给奴仆六对、马七匹、牛三头。其余人、马、牛皆没收之,赏给阿巴泰阿哥。革额尔德尼副将之职,贬为庶人,其所管牛录,赐与蒙噶图。”(《满文老档·太祖》册33.)与额尔德尼受惩处的同时,达海由于通奸也受到惩处。达海巴克什,箭刺其耳鼻,革其游击之职。与达海通奸之宫女被处死,达海因为富有才智,总算拣了一条命。
天命八年(1623年)五月,额尔德尼巴克什再次被首告:“五月,额尔德尼巴克什家婢女首告额尔德尼曾受朝鲜送献之绢。并将所获之珍珠、东珠及金匿藏井中。在辽东抄家时,额尔德尼将东珠、珍珠、金藏于妻弟家中。汗召额尔德尼巴克什曰称:‘夫尔额尔德尼隐匿之此类东珠、珍珠、金等,乃前案未缴之物,因畏罪而藏匿之,故令尔献出。倘若献出,我谕都堂,赦尔无罪,既啃之骨焉能再啃?倘尔强辩不从之,因而陷罪,我亦不加干涉矣。’额尔德尼巴克什向汗叩头欲答无藏匿之物,汗止之曰:‘尔勿妄答之,退回深思,再行秉答。’额尔德尼巴克什退归家中后,汗遣龙什向其晓谕曰:‘有藏匿之东珠、珍珠、金等物,即献出。献则无罪。’额尔德尼巴克什对曰:‘我岂能以金、珠为贵,自身为贱乎?蒙汗眷顾,献出即可免罪。今献出所藏之东珠,乃雅荪之妻所赠者。雅荪之妻曾将此类东珠二十余颗送与哈达之格格(即莽古济),而未受也。我妻往雅荪家,正逢其开箱和倒器。因我子有齿疾,故乞索之以研敷患处。所给之东珠、珍珠,系购于汉人王国臣者。’后经与王国臣核对,其珍珠多于王国臣所售之数。因此,众都堂审额尔德尼巴克什曰:‘若系雅荪之妻所给之东珠,在辽东抄家时,雅荪所有米、面,既已搜尽,如此多之东珠为何未搜出?尔当时为何不声明此系雅荪妻所给之东珠,此类东珠雅荪家尚有二十余颗?尔匿藏东珠,为何卸罪于雅荪?为何在抄家时将东珠送藏他处?’遂拟额尔德尼巴克什夫妇以死罪矣。又以为何窝藏额尔德尼巴克什送来之东珠、珍珠、金等物?婢女前来首告,尔(与额尔德尼生活在一起的)额尔科图、布尔噶图、布彦图(三人均为额尔德尼之子)等人为何与额尔德尼逐出家人,而闭门私议?当初已颁禁令,父有罪,子勿涉,至兄有罪,弟勿涉。若涉之,则死罪同斩,罚罪同罚。尔等(三人)为何干涉之?遂告于汗。汗怒,命杀额尔德尼巴克什夫妇,遂尽杀之。额尔科图鞭责一百,刺其耳鼻。布尔噶图、布彦图各鞭五十,刺其耳。”(《满文老档·太祖》册50.)
为了证明判处额尔德尼死罪、将其夫妇二人杀死是正确的,努尔哈赤在天命八年(1623年)五月初三日早晨,召集诸贝勒,专门发表谈话为这一判决辩解。努尔哈赤发布的谕文很长,不便于全文抄录。但正因为言多有失,不慎泄露了天机。努尔哈赤在谕文中说:“于辽东时,一寻额尔德尼,即已去四贝勒巡察之处。复寻之,仍又去四贝勒巡察之处。往而不问、归而不告其所往。如此之举,不唯挑唆,岂有他哉?”(《满文老档·太祖》册51.)
额尔德尼是努尔哈赤的第十五子多铎的旗下之人,但他认准了皇太极,所以跟皇太极的交往异乎寻常的密切,这才是造成额尔德尼杀身之祸的根本原因。努尔哈赤制造冤案杀死额尔德尼夫妇,是想间接控制一下皇太极个人势力迅猛增长的强劲势头。
额尔德尼屈死之后的第十年,清太宗皇太极为其平反昭雪,《清史列传》记载说:“额尔德尼既卒,太宗文皇帝复命儒臣达海、库尔禅等述其义益之。天聪七年(崇祯六年、1633年),谕文舘诸臣曰:‘额尔德尼遵太祖指授,创造国书,乃一代杰出之人,今也则亡!’世祖章皇帝顺治十一年(1654),追諡文成。子萨哈连,官至銮仪卫冠军使。”(《清史列传》卷4.)
四、总兵官、额驸、都堂武尔古岱因受贿而降职的案件
武尔古岱,姓纳拉氏,哈达人,其祖父是哈达万汗王台,其父是哈达贝勒孟格布录。建州灭哈达后武尔古岱娶努尔哈赤的三女莽古济为妻,成为建州的额驸。天命七年(1622年)武尔古岱升任都堂(巡抚)和总兵官。天命八年(1623年),武尔古岱甚至升为名列第一的都堂,其地位和权势达到巅峰状态。
武尔古岱的祖父哈达贝勒万恢复祖姓完颜,完颜汉语音译为王,所以万汗又称王台,武尔古岱也被人们称为王都堂。
天命八年(1623年)六月初九日,复州汉官揭发王都堂武尔古岱收纳贿银的事实。《满文老档·太祖》记载说,复州备御王彬告大贝勒曰:“交哈兴旺红马一匹、银五十两馈送王都堂。去年十二月,为筹都堂之年礼,交汉人骆三萨银一百两,令其购蟒缎、珍珠支去。今年四月又支银一百三十两。十二月二十一日,交骆三萨纯金十两、上等妆缎一匹,由我偕从人霍世勒送去。五月初三日,王备御我,于我上房北屋,交给骆三萨银三百五十两,并曰:‘沈阳、甜水站无官,尔以此银送王都堂,询之彼处曾赏我乎?’”又永宁监备御李殿魁告曰:“壬戌年(天命七年,1622年)八月十九日,都堂取我李殿魁之金二十两,王游击知之。十月初九日,都堂武尔古岱以狐皮袄给银十两,由王游击取去。十二日塔尔虎取青马一匹、驴一头、白马一匹,送都堂。王游击带去铁匠一人,名马二;皮匠二人,名张九、李配,留都堂处。”
王都堂受贿案交众审事官及诸贝勒审理。
武尔古岱额驸供曰:“所谓黄金,前李殿魁曾拿黄金十两,言系爱塔(刘爱塔)送来。送来后,我想,爱塔与我有仇,恐乃欲加诬告而诱惑之。遂出金以示四贝勒(皇太极)。四贝勒曰:‘诚爱塔所送,又有何益?不如暂留此金,以待事发。’此事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皆知。原金仍在,至于其他十两之金,则不知也。”李殿魁曰:“一日之内先送十两,后送十两,皆受之。塔尔虎知之。”塔尔虎对曰:“先送之十两黄金由叔父受之。后又送十两,亦皆属实,然叔父未曾受之。”武尔古岱额驸曰:“我未曾受狐皮袄,系由岳托阿哥给价取去。仅此而已,其他一概不知。”问塔尔虎,答曰:“马匹系给价受之,狼皮子确实送来,然嗣后又令拿回。”李殿魁曰:“皮子即在尔家。”遂往观之,果有皮子。经如此审讯,众皆坐罪。众审断官曰:“阿敦阿哥获罪时,尔武尔古岱故充忠良,跪于汗前,令众大臣皆跪于后,尔曰:‘不惩杀此逆,武尔古岱,今后何以治国?’以示尔之忠心。然所报答汗者,实乃内藏祸心,外以巧言而取信也。尔武尔古岱之罪,与额尔德尼巴克什之罪无异,以治彼之法治尔可也。至于四贝勒(皇太极)、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等,尔等皆知前额尔德尼巴克什因东珠获罪,其他贝勒为何不知?后此金之事,又系尔四贝勒知之,其他贝勒不知。”故拟参劾诸贝勒之罪,请汗审断,并拟武尔古岱以死罪。告于汗。汗曰:“我曾令武尔古岱招认之。为汉人财物之故,能将尔如何?虽经再三训斥,均未招认。今此案皆已无误属实。然为汉人财物之故,即应治武尔古岱以死罪乎?著免此议,停审武尔古岱,革其都堂之职,授予牛录备御之职。尔可去众人聚宴之处,不得独往他人之宅,他人亦勿去尔宅。其罪亦只应如此处之。至于汉人所馈送之诸物,皆令其缴纳之。此案即如此了结之。”(《满文老档·太祖》册54.)
天命五年(1620年)以来后金国接连发生的四大案件,即达尔汉侍卫扈尔汉革职案、阿敦入狱被诛案、额尔德尼巴克什被冤杀案和总兵官、都堂额驸武尔古岱受贿降职案,虽然彼此孤立,不相关联,但是都与四贝勒皇太极有关系,而且均属于轻罪或小过而重惩的性质,其中阿敦和额尔德尼巴克什更被大英明汗一棍子打死,努尔哈赤开创了清帝国制造冤案的先河,其中错综复杂的矛盾都牵涉到一个人,这个人就是皇太极。
努尔哈赤为什么要对以上四案的受害者轻罪重惩,小过重罚,甚至制造冤错案件?这与后金国的最高掌权者努尔哈赤立储的意图以及努尔哈赤诸子激烈争夺汗位继承权是密切相联在一起的。大贝勒代善被揭发出与大妃乌拉纳拉氏阿巴亥关系暧昧,又犯有其他一些严重过错而被废为庶人后,虽然经过杀妻悔罪而又艰难地恢复了昔日的四大贝勒之首的高位,但是指望登上新汗的位置已是不大可能了,而努尔哈赤除了皇太极以外的其他十三个儿子,又无一例外地没有一个具有与皇太极竞争汗位的资格和条件。在这样的形势下,扈尔汉、阿敦、额尔德尼和武尔古岱积极地向未来的后金国新汗皇太极靠拢、并与之建立密切关系就是势所必然的了。因此才有了上述四人同皇太极有种种瓜葛、上列四案每案都牵涉到皇太极的事实。在传承汗位上,努尔哈赤也曾经属意于皇太极,这从努尔哈赤与族弟阿敦的谈话已经表现出来。但是努尔哈赤经过对皇太极的深入观察后,对他也不是十分满意。他不甘心把后金汗位交给皇太极。皇太极“勇力绝伦”,智能超人,但他“内多猜忌”“潜怀弑兄之计”,(《李朝实录·光海君日记》卷169.)说明他也是一个搞阴谋诡计的高手,是个为争夺汗位而不惜采取任何手段的强梁人物。有人怀疑,天命五年(1620年)努尔哈赤的小福晋代因扎向后金汗告讦大贝勒与大福晋阿巴亥关系暧昧一事的幕后主谋就是皇太极,(阎崇年:《努尔哈赤传》第286页。)是有一定道理的。知子者莫如父,努尔哈赤对于皇太极的一些弱点不能不察觉。有了这个原因,在后金新汗的人选问题上,努尔哈赤必然处于疑虑、彷徨、举棋不定之中。就在这时,他发现了以上四人与皇太极的密切关系以及一个大贝勒(皇太极)和三个小贝勒(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紧密靠拢的事实。他完全有根据地怀疑,这些密切关系的背后是不是隐藏着争夺汗位的阴谋。他决定给皇太极来个釜底抽薪,控制一下皇太极个人势力的不合情理的增长。于是,他借故处置了上述四人,处死了其中的阿敦和额尔德尼,而且对皇太极以及积极向他靠拢的几个小贝勒也施以各种不同程度的打击。天命八年(1623年)六月,当众断事官在对“武尔古岱的罪拟判为死罪”,把“诸贝勒的罪”交“由汗判决”时,努尔哈赤即严辞训诫了四贝勒皇太极,并判处了以皇太极为首的几个贝勒的罚罪。
努尔哈赤对四贝勒皇太极抱怨说:“尔若贤良,则凡事秉公从宽处之,兄弟之间皆平等以待相互敬爱。尔果独善其身,超越他人而行,置众兄于不顾,尔欲为汗乎?聚朝而散时,尔送众兄,则众兄之子弟必报尔,送尔至家,此方合礼仪耳。尔不送众兄,而众兄之子弟送尔,尔何故默然受之?尔之贤明何在?德格类、济尔哈朗、岳托,尔等为何超越父兄而过分放纵?尔等如此过分而行者,皆乃谗言致恶而已,何益有之?四贝勒乃为父我之爱妻所生之唯一之后嗣,故不胜爱悯。尔之贤哲何在?何其愚也?”乃悲之。
最后努尔哈赤对此案下达终审判决说:“汉人馈送武尔古岱之金银,皆由四贝勒偿还。罚取德格类一牛录之诸申、济尔哈朗二牛录之诸申、岳托一牛录之诸申,以抵罪。此案如此了结。遂遣归。收德格类阿哥之额克兴额牛录,赏与多铎阿哥;收济尔哈朗阿哥之胡希吞牛录,赏与费扬古(舒尔哈齐八子);收索索里牛录,赏与阿敏贝勒。取四贝勒金十两,银三百两存库。”(《满文老档·太祖》册54.)
努尔哈赤通过对武尔古岱受贿案件的处理,打击了一下皇太极和与其极为接近的几个小贝勒,警告他们不要搞成小集团,使四贝勒皇太极的势力的发展得到了控制,从而保持了四大贝勒和四小贝勒之间的势力的均衡,为他死后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从此他再也没有确立新的储君。在代善被废后,努尔哈赤另立皇太极为皇储的想法半途而止。
我们不无根据地猜测,努尔哈赤在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汗谕》里所说的“继我而为君者,毋令强势之人为之”是有所指的,他说的“强势之人”即暗指皇太极。努尔哈赤担心日后新汗继承汗位后专横跋扈、恣意妄为,会毁坏他千辛万苦而开创的大业,为此便设计了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来制约新汗的权力。我们认为,代善之所以在废为庶人后能够很快复出,就是因为努尔哈赤想用代善来牵制和制约皇太极。被废之后的代善虽然再想继承汗位已是不可能,但他终究是兄长褚英被处死之后努尔哈赤的嫡长子,由于多年从戎征战而战功赫赫;由于性格宽厚、温和而深得民心。自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褚英被囚禁后,他受父命执政长达八九年之久,在广大女真官民中造成了“必代其父”执掌政柄的强烈而深刻的印象。后来他被揭发与其庶母有染以及他的其他过错,这些也只有女真上层少数人知悉。在广大女真族人中他的声望并没有受到太大伤害。况且,在努尔哈赤死后,代善以其在家族中的族长地位,对皇太极还是具有一定制约作用的。从努尔哈赤发布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希图制约汗权的措施来看,努尔哈赤让代善复出是有这方面考虑的。但是这种制度是否行得通,是否有效,能施行多长时间,这不是以努尔哈赤的愿望为转移的,还要看周围环境、新汗的能动性以及他与其他七个和硕贝勒力量的对比等等。后来的事实证明,努尔哈赤所设计的政治制度只维持了六年,天聪六年(1632年)皇太极开始“南面独坐”,正式废除了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政治制度,重新建立了君主独裁统治。这说明,在封建制度盛行的大气候条件下,努尔哈赤所设计的君主共和制,即贵族共治的制度,是绝对行不通的,纯属空想,不合时宜。这是努尔哈赤在找不到十分可意的接班人的情况下的一种无奈的选择。他试图依靠八和硕贝勒集体的力量,来弥补接替他的新汗的缺陷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