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辖区人口台账,协助公安机关对实有人口、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户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房屋出租情况的掌握,宣传房屋出租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督促房主和承租人自觉履行治安责任和义务,密切注意房屋租赁变动情况,发现并制止房屋出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报告。
4.严禁辖区内一切非法或危险性活动,不得在辖区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打架、斗殴、滋扰、煽动闹事,违者将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进入辖区,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消防管理规定,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6.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索取或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履行安防人员的职责,坚决地予以制止。
7.要将民事纠纷作为辖区安全防范的一项重要工作,抓早抓好,要突出重点,及时对症施治地调解民事纠纷,做好疏导与转化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辖区安全秩序的稳定。
八、安防检查制度
安防检查是物业安防部门日常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必须遵循警钟长鸣、防患未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原则,并贯彻于日常安防检查工作的始终。
1.开展经常性的安防教育,强化部属安防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部属工作责任心和职业使命感,充分调动部属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凝聚合力,抓好安防各项工作。
2.检查部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要求部属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克服一切违章作业的行为,提高部属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根据安全防范的特性和重点,充分发挥安防骨干的作用,建立系统的安防检查层级体系;确定各层级安防检查的任务和重点,经常检查各层级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确保安防检查的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和漏洞。
4.定期检查安防各岗位执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时地表扬先进、纠正不足,发现问题立即指出,把问题与不足解决于萌芽之时、突发之前。
5.定期检查辖区中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正常投入使用;遇有损坏、过期的情况,应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换;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设施、设备损坏的,应追究保管人或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定期组织、检查安防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落实质量,发现问题或不足,要及时修补和完善,确保遇突发事件时,组织、人员、设备的“三到位”。
7.监督、指导做好各类安防检查登记、统计工作,并定期予以分析研究,摸索安防规律,寻找薄弱环节,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改进提高安防整体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九、监控管理制度
1.物业管辖区域内监控系统24小时开通,实行全时段值班;值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为企业、为辖区负责的信念;思想集中、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脱岗、离岗、玩忽职守,充分发挥监控中心的功能和作用。
2.值班人员要集中精力;密切注意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运行情况;从监视屏上发现可疑情况或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通知值班安防人员前往调查处理;并对可疑情况跟踪监视和同步录像,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直到情况解除。
3.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监控各系统操作程序、操作规范,各操作按钮、手柄在正常情况下应处在自动位置;每月做一次手动、自动切换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对设备运行不稳定现象,要及时上报处理,消除隐患,并做好详细记录,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在《监控室设备运行记录表》上。
4.监控中心各系统设备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维修检查工作程序,并指定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故障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值班人员要掌握监控各系统的简单工作原理、性能和常规的维修养护技能;发现监控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或使用时,不能擅自拆卸修理,若有违反,将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确保中心专线报警电话.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使用中心专线报警电话;严禁收、录、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录像带等;要提高警惕,防止蓄意破坏监控设施、设备行为的发生。
6.保持监控中心的清洁、卫生,定期打扫和清理,确保中心内的干净、整洁;对各类监控设备、设施,要加强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静电、防污染工作。
7.按规范上报各种数据和报表,加强和完善监控中心信息资料的管理,以便查对和咨询。
十、安防巡逻制度
1.物业管辖区域内实行全年、全天候、全时制安防巡逻服务;巡逻工作由安防班长负责,值班安防员轮流巡逻;巡逻时应着装整齐,携带对讲机、警棍、应急灯等装备。
2.按规定的巡逻路线、时间、次数,巡遍全部公共区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秩序的正常和稳定。
3.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占用公共区域或场所任意施工、夜间及法定节假日产生装修噪声、闲散人员无端滞留辖区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予以坚决的劝阻和制止。
4.在巡逻过程中,严格按照辖区巡逻内容及质量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5.当接到监控中心对讲机呼叫时,应立即赶到指定位置,并向监控中心报告、反馈现场情况和处理结果;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执行。
6.巡逻中遇到辖区群众需要帮助时,应及时施以援手或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
7.巡逻中遇到民事纠纷事件,应立即劝阻、协调,避免事态的扩大;必要时,应迅速上报,请求支援。
8.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验证,必要时,可要求其到值班室接受调查。
9.每次巡逻后,应如实填写《物业区域巡逻情况单》,填写必须真实、规范、字迹端正、无涂改,以备查验。
十一、安防器械管理制度
1.对讲机的管理
①对讲机是安防人员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公共财产,应登记在《通信器材台账》上;安防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②对讲机只供安防人员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安防主管同意。
③对讲机通话时,应使用规范的用语,力求简洁、精练;通话双方呼叫,应使用规定的代码,注重对通话内容保密;严禁把对讲机作为聊天的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
④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造成损坏应视情予以赔偿。
⑤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安防主管,加以处理。
⑥对讲机充电器由安防班长领用,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2.警棍的管理
①警棍是安防人员执行任务时的专用工具和自卫武器,只供当班安防员执勤时携带,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②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使用或用警棍嬉戏打闹,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物业管辖区域。
③执勤安防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若有丢失或损坏,应予以赔偿,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④使用警棍时,要严格执行使用规定和使用方法;要体现自卫目的,严禁滥用或过激使用警棍,违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并承担法律责任。
3.安全帽的管理
①安全帽是安防人员在遇到火警等突发事件或进入施工现场时使用的,其配置目的,是为了保证安防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人身安全不受伤害。
②安全帽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放置于便于拿取的位置;一旦需要,安防人员能迅速领取配戴,原则上不允许安防人员不戴安全帽进入火场或施工现场;
若情况紧急,应指定专人将安全帽送到现场,确保安防人员的人身安全。
③要加强对安全帽的保管和维护,破损的要及时修复,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丢失的要查明原因,及时补齐。
十二、辖区安防管理制度
物业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扰乱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的行为,及一些违纪、违规的行为,应按照一般治安事故的处理原则、方法进行处理。安防人员处理上述行为时,必须遵循“依法办事,执行政策,不徇私情,以理服人”的原则;不同性质的行为,采取不同方法进行处理:
1.辖区群众之间发生纠纷或扰乱生活、办公秩序的行为,可通过说服教育,调解劝导,避免事态扩大;如有扩大的趋势,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的处理原则,把纠纷引向缓解,逐步达到双方和解的目的。
2.对管辖区域内乱摆摊及未经允许在辖区内收购废品的,可根据《市容卫生管理条例》有关净化辖区环境的规定,对摆摊者进行劝阻,说明相关规定,阻止其在辖区内摆卖;对不服从管理者,坚持说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严重不服管理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3.物业管辖区的居民房屋产权通过合法变更的,在搬出或搬入家什前,应到物业处登记并办理放行批条,出租房必须具有所在辖区房屋租赁或登记及公证的租房合同书、业主房产证复印件、租赁许可证等,否则,安防员有权阻止其搬出或搬入家什等物品。
4.凡探亲、旅游及业务性的人员在辖区暂住时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颁布实施的《暂住人员管理规定》;对不予配合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5.房屋装修,业主须提前到物业处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
6.不得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楼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不得破坏或随意使用消防栓、消防带、消防用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8.不得在辖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经多次劝阻无效的,可配合社区居委会予以捕杀;饲养宠物的,需查验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9.不得向楼下丢弃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在公共场所、走廊、通道、连廊内不得随地吐痰,乱倒污物、垃圾;违者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10.辖区内车辆行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速;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占用公共通道停放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1.不得在辖区内擅自设置招牌、广告等,不得随意涂写、张贴,违者除没收材料外,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三、消控中心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2.消防中心实行专人轮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并要做好值班记录。
3.掌握相关的消防知识,熟练使用和操作各类灭火设备与装置,熟悉各种消防应急预案和各类灭火装置的操作流程,定期检查、保养消防中心配置的消防设备与装置,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4.值班人员听到报警主机或联动控制柜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必须立即查看报警部位,确认火警位置。如是“误报警”,或人为造成的错报,应及时予以纠正,如确认火灾已发生,应立即发出火警警报,并根据火灾区域,迅速启动该区域相应的灭火装置,并通过话筒指挥火灾区域人员的疏散。
5.消防中心内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延误报警时间,影响消防设备与装置的及时启动。
6.消防中心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中心内应配有手持灭火器具、消防扳手、消防斧、消防头盔等消防器具。
7.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必要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支援。
十四、突发事件报告制度1.突发事件包括:杀人、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火灾、水浸、冲突、械斗等重大破坏事件;辖区主要设备、设施故障等重大随机事件;地震、洪水等重大灾害事件。
2.发生突发事件,身临事件的当事人应即时向安防部负责人报告,安防部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告政府、公安、消防等行政或执法机构。
3.事件现场最高负责人,应根据事件性质或类别,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事件的发展和蔓延,现场人员应服从和接受其指挥领导。
4.事件平息或妥善处理后,事件现场最高负责人,应写出书面报告,详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及处理经过。
5.企业负责人事后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事件的发生、处理过程、最终结果的汇报,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预防或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