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拍卖诈欺
包括出卖人要求消费者在网络上竞标,消费者在中标后,却收不到商品;消费者收到商品,但所得实物与拍卖时卖方所声称的商品相差很大;出卖人伪装其他消费者,一同参与竞标,借以哄抬最后中标价格;出卖人在消费者中标后,以其他理由要求加价。
(2)网络服务诈欺
包括提供原本免费的服务而收取费用;支付在线或者网络服务的费用,却没有得到服务,或者得到不实服务。
(3)信用卡诈欺
一种是针对消费者的欺诈,比如欺骗信用不佳的人申请信用卡。商家承诺消费者可以轻易获得信用卡,但在消费者提供申请信用卡相关资料,并依约预付头期款后,却并没有收到信用卡,甚至因别人盗刷信用卡而产生负债。一种是针对商家的欺诈。这是目前所有报案的网络诈欺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的一种。一般商家只注意交易是否获得授权,如获得授权即予发货,最后却发现是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骗取授权。使用信用卡在网络上消费,在世界各国发展迅速,而网络上使用信用卡消费,只检查信用卡号码及到期日,无需持卡人签名确认。这种交易方法是以方便、快捷为前提,对于安全及认证的保障还不完备,给予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例如:李某,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计算机专业,毕业后放弃继续深造的机会做生意,结果做电脑生意被骗后,李某心存报复,谎称要将电脑拉回做维护,将全部电脑拉走变卖,结果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四年。
(4)国际数据器拨号
某些成人网站经营者,以为上网者提供免费上网浏览色情内容的广告为诱饵,截断上网者原来的数据机,转接上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
(5)提供免费网页取得信用卡账号
这样的案例也是大多与色情网站有关。色情网站在网页上宣称,可以免费浏览网页,但是要求浏览者输入信用卡号,以证明自己已经成年。按照网页提示输入这些信息后,却接连不断地收到账单。
(6)非法多层次传销
一种是和过去的幸运信如出一辙的老鼠会。近几年也成风潮。这些信件内容一般列有5个人的姓名、地址,信中指出收到该信的人,寄给名单上5位网友各若干钱,再将列与第一位的姓名自名单中去掉,将第二位以下的都向上递补,最后将自己的姓名列在第5位,以此类推。信中告诉网友当自己的姓名递补至第一位时,将可获得数额惊人的钱。一种就是典型的传销。
(7)物美价廉的旅游机会
经营者在网络上刊登或者利用电子邮件寄发报告,推销旅游机会。消费者实际到达后,才发现与网络上所宣传的情况大不相同。
(8)商业机会
有人利用电子邮件或者网络广告,宣称他们掌握最时髦的快速致富方式,如在世界货币市场上套汇赚取利润等。
(9)投资
经营者宣称某项投资可以获得可观的投资回报率,而且没有任何风险,以吸引人们投资。类似非法集资那样,用后来加入者的钱支付给先前加入者,以制造一些成功赚钱的事例,刺激更多的人加入。这种投资的风险,随着投资者金字塔的形成而越来越增加,最终必然会使一大批人血本无归。
(10)中奖与奖品
包括要求中奖者先付税金再领奖品;赠品赠奖而又要求消费者先付费加入成为会员后才能得到赠品;引介他人加入后,自己可以免费成为会员。
6.妨害名誉
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辱骂他人等行为,侵犯他人权益,妨害他人名誉,这种行为以在网络上假冒他人名义征求性伴侣,一夜情人及公布他人电话号码的案例最多。还有将他人头像移花接木到裸体照片上,成为不堪入目的假镜头。
7.侵入他人网站、主页、电子信箱
入侵他人网站后以指令、程序或者其他工具开启经过加密的档案,均可找到处罚依据。但是,入侵者在入侵他人网站后并未开启经过加密的档案,或者开启的档案并未经过加密处理,这种行为各国刑法规定较少。另外还发生入侵后窃取他人档案或者偷阅、删除电子邮件;将入侵获得的档案内容,泄露给他人;入侵后将一些档案破坏,致使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甚至无法使用;以及盗用他人上网账号,未经他人同意而拨号上网,而上网所发生的费用则由被盗用者承担,等等。
8.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
利用计算机病毒的特点在网络上散布、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有些病毒具有攻击性和破坏性,可能破坏他人的计算机设备、档案,造成严重的损失,从而构成犯罪。
9.侵犯个人隐私
计算机记录及储存功能非常强大,随着网际网络的迅速兴起,个人数据的搜集与利用更为方便和快捷。网络信息化社会日渐形成,人们对科技手段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个人隐私逐渐暴露于公众面前,隐私被侵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10.伪造证件、货币
伪造护照、文凭,以及其他证件,甚至货币,已经不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现在,全球规模的伪造集团已经形成。由于网络的便利通信方式,跨过发布伪造文凭、证件的广告,丝毫没有障碍。例如,一些人不定期地向电子邮件用户发送提供学位证书的宣传。利用互联网伪造证件有三种方法:一是从公开贩卖假证件的非法网站上,购买直接按照顾客名字制作的假证件;二是购买“模板”软件,自行伪造;三是利用网上公布的个人资料,据以伪造证件,加以贩卖牟利。
11.教唆、煽动各种犯罪,传授各种犯罪方法
除了教唆、引诱接触淫秽物品的网站外,还有形形色色的专业犯罪网站。有的本身就是犯罪组织所开设,比如各种邪教组织、暴力犯罪组织、恐怖主义组织等。普通人所开设的专业性的犯罪网站则更多。比如有一些专门的自杀网站,就曾引起网友相约自杀。
12.恐吓、敲诈勒索
某地一名17岁的高一学生,从网上下载了一些色情照片,把学校三位女教师的头像组合起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寄给三位女教师,威胁她们必须把期末考试的题目发到她的电子信箱,否则就把这些照片在网上公布。三位教师经过商量后,选择了报警,将该生抓获。
近年来全世界各国都在为打击网络犯罪立法或完善法律,甚至在商量制定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我国也在刑罚修正案中加入了打击网络犯罪的内容,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会不断加大。大学生,作为有着光明的前途,时代的骄子,可以优质、高效地“触”互联网,但决不可“触”法网。
例如:北京某大学93级研究生王某,于1995年10月在某证券公司实习,做毕业论文,他发现可以通过该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电脑程序,找到在此开户的客户账号和密码。于是王某在该公司三次盗用他人股票账号,从事非法交易,企图从中获利。王某的投机活动未能获得实利,但却使三位股民无辜受到股金损失高达230万元。
四、大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计算机方面的规定
(一)大学生在计算机方面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禁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4.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6.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国际联网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三节如何保证几种网上行为的安全
一、大学生应正确对待网友
(一)网友的概念
现在对什么是网友没有一个较统一的概念,所谓网友,就是指通过某一媒介物而相识乃至相知的、见面较少或只能在某一特定地点才能见到的朋友。也可以简单地把在计算机网络中认识的人称为网友。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可以把网友分为朋友型网友、爱情型网友、志趣型网友。
(二)网友见面的原则
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网友常常会感觉大家交谈得“比较了解”或“投入”的情况下,你或他会提出见面,并说明见面的时间、地点、穿着等等事项。当然网友该不该见面应视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的心态、自己对对方的了解程度来决定。因大学生的社会经验和防范意识薄弱,高等学校一般都不提倡大学生见网友。网友见面的原则有:
1.时间选择原则
时间最好的选择是一个人员流动比较多和自己容易控制的时间,这样如果你见到的网友不是网络上“所形容的”就可以很自然地逃之夭夭。
2.地点选择原则
地点的最佳选择点应该是自己比较熟悉、热闹、容易逃脱场所。如派出所、医院和家三地的最佳距离点。在这个最佳距离点上你可以随机应变,如果对方让自己心跳微弱就应该马上往医院方向跑,如果对方是属于报纸上、网络上常说的那种有颜色的动物就带他(她)朝派出所走走。
3.带朋友一起去见面原则
在见网友时一般可以把自己的朋友带去,带上一个不喜欢张扬的同事或者朋友一起去见他(她),除安全之外,感觉也会更好。切记不可孤军奋战,也不可以群殴。
4.事件是见面的主题
见面尽量表现自然,不可与对方靠得太亲近,对自己家的一些情况守口如瓶,注意观察对方的言行、表情,考虑是不是还能继续做朋友。
二、网上购物
(一)网上购物的概念
网上购物简单来说,就是把传统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务。它是交易双方从洽谈、签约以及贷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通过Internet、web和购物界面技术化的BtoC模式一并完成的一种新型购物方式,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一般来说网上物品的经营大致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电子商店,即提供网上购物或网上服务的营业者,通过自己的网站,直接对网络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另一种是电子商场,它是由许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营业者集中在一个网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个网站购买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说,在前一种情况下网站经营者同时又是商店经营者,而后一种情况中网站经营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中介。
(二)网上购物的优缺点
网上购物突破了传统商务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企业还是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新经济时期无疑是达到“多赢”效果的理想模式。它具有以下优点:
1.订货不受时间的限制
现在的时尚男女,由于白天工作繁忙,没有更多时间去逛商店,所以网上购物成了首选。他们可以随时打开电脑在家“逛商店”,可以在网上尽情地挑选自己喜爱的各种物品,所以不受时间的限制。
2.获得大量商品信息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会说购物要货比三家,在网上,人们可以获得大量的商品信息,不仅可以慢慢挑选自己所需物品,还可以做到货比N家,也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