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保险
2001年后,天祝县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框架。“十五”期间,有520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取了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2005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有3569人,基金征缴率达94%;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129户,职工5336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59万元,累计为1006名失业职工和企业特困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112.7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0008人;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000人和408人。
四、劳动保障监察及劳动争议仲裁
“十五”期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实施《劳动法》,在各类用人单位普遍推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共查处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123件,其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2件,追回农民工工资285.1万元,涉及农民工4857人。受理各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36件,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05年,全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80%。建立了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劳动仲裁三方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庭、仲裁员制度进一步完善。
五、就业服务
全县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起步于80年代,发展于90年代,尤其是从1984年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以来的17年间,累计举办财会、计算机、服装裁剪等培训班87期,涉及培训项目10余种,培训人员达4300多人(次),其中近80%的受训人员实现了就业。累计为省内外167所技工学校输送671名学生。经过学习深造,其中90%以上的学生在外县(市)实现了就业。1997年,成立县企业解困与职工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至2000年,先后有270人(次)参加了37期培训,占全部下岗职工总数的90%,其中有6成下岗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劳动服务企业自创办以来,累计安置下岗职工、失业职工897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有57户,职工2784人,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5%。“十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6000人,累计有882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其中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54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基本实现了通过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就业。全县有下岗失业人员1392人,其中国营企业下岗职工418人,失业职工974人,夫妻双方下岗职工253对。
为了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从2003年起,县上贯彻积极的再就业扶持政策,至2005年底,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675本,其中为“4050”(即女40岁、男50岁)人员发放265本。督促税务、工商、卫生等部门共为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金及种类管理费、工本费等计36.26万元。
第六节人事
一、机构
天祝建政后,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县级领导干部由上级管理,其余均由中共天祝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民政科(局)分别管理。1959年12月,民政局改称民政人事局。1961年11月复称民政局。1980年2月成立县人事科。1984年1月人事科与民政局并为民政人事局,是年6月,人事与民政分设,成立县人事局。
二、编制管理
1950年天祝自治区成立时,武威专员公署直接下达编制30名。1954年第一次制定了系统的编制方案,县级机关定编120名,区、乡定编96名。1957年调整编制,加强基层,撤并了部分机构,精减干部38人,6名区级干部调整到乡级。1984年5月,进行体制改革,成立了县编制委员会,委员会由政府主管县长、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经济计划委员会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理日常事务。此后,进一步强化编制管理,实行编制与工资基金统一管理,以经济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控制编制数额,使编制管理向科学化和综合性的多渠道方向发展。
1989年,机构工作继续压编“消肿”,清理超编人员。年初,县政府对全县各种机构及其人员编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核定和调整,制定下发6条编制管理措施。核定后下达给县委部门编制97名(含人武部19名),人大常委会24名,政府部门(不含公安司法)281名,政协18名,人民团体18名,公安局103名,检察院36名,法院51名,司法局9名。
1989年9月,对全县45个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县教委直属的中小学、师范、幼儿园以及20个学区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全面核定。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703人,其中领导职数72名。核定直属学校人员编制2203名。
从1996年起,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制定并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准了《天祝藏族自治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1998年1月,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天祝藏族自治县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确定全县党政机构29个,比改革前的48个减少19个,精简39.6%,核定行政编制420名(不含地方税务局),比改革前减少51人,精简10.8%。2001年12月29日,武威市批准《天祝县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减方案》,核定县级机关行政编制312名,精简22%;乡镇行政编制327名,精减20%;政法机关行政编制250名,精简10%。全县中小学事业编制2447名。2002年5月,重新划定天祝县为三类县,炭山岭、华藏寺镇、打柴沟、哈溪4镇为一类乡镇,赛拉隆、柏林为三类乡镇,其余为二类乡镇。
三、干部队伍状况
1950年5月6日天祝自治区成立后,省、地陆续派老区干部和农、牧、医疗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来天祝帮助工作。同时在本地吸收、选拔、录用了一批干部。至1951年末,在职干部已有127人,其中藏族干部83人,占干部总数的65.5%。至1956年,全县干部498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70人,占干部总数的34.1%,妇女干部33人。
1957年后,由于反右派斗争和反封建斗争的扩大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一度被忽视,至1961年,全县共有337名干部受到批判斗争和错误处理。是年,根据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县委制定《干部管理十项制度》。
“文化大革命”中,人事制度被弃置,制造的冤、假、错案,使大批干部遭到残酷迫害,全县被揪斗的干部638人,关进“牛棚”的115人,劳教的98人。至1975年,全县非正常死亡的干部共33人,被清洗及逼迫回家的干部104人。
1978年后,人事工作进行了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全面落实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和民族政策,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及青年干部。截止2004年12月,全县有干部574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368人,占41.21%;妇女干部1765人,占30.72%;专业技术人员4479人,占77.95%;中共党员2305人,占40.11%;大学以上学历的907人,占15.78%;大专学历的2749人,占47.84%;年龄在35岁以下的2910人,占50.06%。36~45岁的1872人,占32.58%。
四、工资
1950年全区(县)只有干部无企业工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55人,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分制,工资总额为2.43万元,每人年平均工资441.82元。1953年共有干部455人,工资总额为21.64万元,年均工资475.6元。1955年3月有166名党政干部实行工资制。同年9月废除供给制。
取消工资分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是年共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9人,工资总额为24.91万元,年均工资445.6元。1956年7月29日,进行工资改革,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是年,全县干部875人,工资总额为53.39万元,年人均工资610.17元。1959年3月将原来执行的十一类加12%的工资标准,按十一类加8%的工资标准执行。1960年全县干部总数为1065人,工资总额为66.87万元,年人均工资627.89元。1964年9月起,按40%升级面给159名职工调整了工资。1977年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全县进行了统一调资。1979年至1983年,先后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几经调资,使人均月工资由1978年的55.66元增加到1983年的77.98元,增长40.1%。
1985年8月,根据上级安排部署,进行工资改革,至1987年7月,全面完成工资改革工作。国家机关、人民团体971人,教育事业1028人,卫生事业365人,其他事业单位805人,月工资总额由改革前的25.58万元增加到32.29万元,人均月增资21元,增长了27.3%。
1985年,对国营企业中的792名工人调整简化了工资标准,月增工资2817.29万元,人均月增资3.56元。
1986年1月,全县18家国营企业对1212名职工中的853人进行了套靠。1987年,有64%的企业职工实行了浮动工资,年增资12.67万元。
1988年,全县职工总数5602人,全年工资总额985.9万元。其中:固定职工工资838.3万元,合同制职工工资58.7万元,其他职工工资88.9万元(其中计划外用工工资82.4万元)。职工年工资收入达1956.82万元,与1985年工资1038.5元相比,增长了88.43%,提高了职工的物质生活水平。
1993年10月,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了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部分(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和津贴部分;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等级(职务)工资制,即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奖金;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和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加津贴。工资制度的改革,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有了较大提高,其中个人最低增资额35元,最高增资达213.5元。同时,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资机制,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2001年4月,调整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了离退休费,实施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均从2001年1月1日执行),并从是年起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四类标准执行,即科员以下(含助教以下,高级工以下人员)280元,科级(含讲师专业技术人员)330元,县级(含副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420元。2001年1月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础工资仍统一发放,奖金、津贴部分核拨本单位,按绩效实行二次分配。
2006年,全县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463元。
五、人才管理
(一)吸收录用干部
建县初期,天祝干部的来源多系县内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农牧民积极分子和青年学生,还有一些是省、地调派来的领导干部和青年干部。1953年后,随着机构的增多,从农牧民积极分子和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中吸收、录用了大批干部。至1954年,干部总数达560人,其中藏族干部253人,县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0人,妇女干部15人。
60年代,先后从外地调入了一批干部,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吸收了部分积极分子,充实了干部队伍。1978年后,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四化”的标准,选拔吸收了一批干部,使干部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有了很大变化。
1993~2005年,全县共聘用乡镇农业服务体系干部239名,其中乡镇林业站21名,财政所34名,农机站23名,农技农经站60名,畜牧兽医站90名,文化站8名,计生站3名。聘用制干部占乡镇干部总数2649人的9.02%。1992~2005年,为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录(聘)用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和自费中专生250名。2002年9月,公开招考录用了30多名英语教师;2005年10月,将15名乡镇招聘干部过渡为公务员,报考录用7名政法工作人员。
(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50年代,省、地每年给天祝陆续分来农、林、牧、医疗卫生及师范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
1964年,在全县干部中有大、中专毕业生75人。“文化大革命”中分配一度停止。1977年恢复高考,毕业生分配又逐年增加。至1988年,全县共分配来大学毕业生160人。
1989~2000年,全县共分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716人。分配到经济建设生产第一线的毕业生占80%以上。1999~2000年,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23名,充实到农村基层工作。2001年、2002年,全部分配了上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此后,毕业生供大于需,2003年,只安排了13名,2004~2005年,经考试分别录用了130名和100名。为解决部分专业人才短缺,2005年,分别从外地引进医学和师范专业毕业生10名和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