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务公开
1998~1999年,在全县农村中对村级财务收支、救济款物发放、公益事业建设、义务工摊派、村干部补贴、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宅基地审批、农民负担税费、投资项目、村上其他重大事项等10项内容,采取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以设立公开栏、小片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告,全面推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民议事制度》等。1998年,实行村务公开的村有102个,1999年全部实行了村务公开。
居委会建设工作,以发展城镇社区建设为中心,建立和健全党支部、居委会、治保调解组织、物业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加强和完善环境绿化保护、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文化娱乐、帮教服务规章制度。
七、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一)婚姻登记
1950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封建制度,提倡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1954年,贯彻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办理革命军人结婚登记的规定》。1955年,执行《婚姻登记办法》,区公所办理婚姻登记,县人民政府颁发结婚、离婚证明。1976年后,加强了婚姻登记管理,配合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宣传了晚婚和计划生育,1984年,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杜绝早、私婚和近亲结婚。1986年,天祝县制定了严禁早婚、私婚和处理事实婚姻等方面的规定,给各乡镇刻发了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1987年,各乡镇成立婚姻登记审查小组,建立了婚姻档案。
1991年,婚姻登记由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乡镇秘书不再从事婚姻登记工作。2001年,县上制定了《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二)社团登记管理
1991年,对县内45个社团进行清理。经审查,符合规定,免予登记的社团有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科协;依章程规定予以取缔的社团有气象学会、少儿学会、养兔学会、信鸽协会、气功协会、高原文学社。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属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站,自然保留,不再重新登记。对佛教协会、林学会、集邮协会等进行了规范和登记。1994年,香功协会准予登记。1995年,县机动车辆驾驶员协会成立。1996年,注销了护理学会、农村卫生工作者协会、医学会、中医学会。2000年,进行了气功类社团组织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取缔金昌市生命科学院天祝分院和天祝县香功协会。对佛教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换发了新的证件。对集邮协会、红十字会、水利学会、林学会等社团,经审查不再登记,限于单位内部开展工作。同年9月,全县有民办非企业143个,其中教育系统有幼儿园2所,卫生系统有卫生所136所,民政部门有敬老院4所,科委有研究所1所。2002年后,私营企业协会、白酒生产企业协会、药学会、农副产品营销协会、食用菌协会、马铃薯产业开发协会、无公害蔬菜协会及民办非企业教育类单位等予以登记,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予以注销,2005年,上述注销的团体恢复登记。
(三)殡葬改革
历史上,天祝有天葬、土葬、火葬等习俗。根据国家民政部在1981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丧葬习俗,节约办葬事”的工作方针,天祝县提倡火葬,改革土葬,破除丧葬陋习和迷信活动。至1988年,全县建立红白理事会185人,在丧葬改革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1989年以来,天祝县把禁止封建迷信活动,反对借丧事大摆宴席、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列为破旧立新、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提倡丧事俭办,积极推行火葬,严禁乱葬乱埋。1989年,县城东郊的墩子被列为公墓区。
(四)五保户供养
分散供养1989年起,对全县男65周岁以上,女60周岁以上的生活确有困难的鳏、寡、孤、独老人予以定补,每人每月定补8~20元不等,并由相应村组在群众集体提留中每人每年供给口粮250公斤,现金220元。全县年定补额为1.2万元。
集中供养1991年,县上支持资金3万元,由华藏寺镇在墩子办起了华藏寺镇敬老院;1995年县上投资2万元,由天堂乡在天堂村办起了天堂寺敬老院;1998年,1999年,县上投资4万元,建起了炭山岭镇敬老院。2000年,全县有哈溪、华藏寺、天堂、炭山岭4所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28名,每年人均供给面粉160公斤、清油6公斤、肉20公斤、单棉衣2套、被褥1套、烤火煤1.5吨、医药费500元。
(五)福利彩票发行和慈善事业
天祝县从1990年始发行福利彩票,至2000年,共发行福利彩票460多万元,募集资金140多万元。这些资金,修建了总面积为500多平方米的民政社区服务中心2层楼1幢,内设老年人健身娱乐室、残疾人康复门诊部等。
1997年,天祝县自加入武威地区慈善协会以后,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着力救助失学儿童和贫困大学生。2001~2005年,先后给石门、大红沟等乡镇捐助价值8万多元的面粉、衣物;给全县重点患者发放防癌等药品,价值5.5万元。
1989~2005年,民政、公安、工商部门与乡镇配合,收容遣送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121人,对无车费返回者提供了资助。
八、残疾人工作
(一)机构设置
1989年,县残疾人联合会(残联)成立,与民政局合署办公。1990年,召开全县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健全了机构。1994年9月,成立了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2000年,全县22个乡(镇)设立了残疾人工作办公室,188个村设立了残疾人工作服务站。2003年,成立了肢残人协会、聋人协会、盲人协会、智残人亲友协会和精神病人亲友协会,19个乡镇配备了兼职残联干部,70%的村(居)委会成立了残疾人协会。2005年,全县17个居民委员会均成立了残疾人协会。
(二)残疾人康复
1990年,全县有各类残疾人8560人。其中听力语言残疾1682人,视力残疾1406人,肢体残疾1666人,智力残疾1273人,精神残疾1270人,综合残疾1263人;城镇817人,农村7743人;贫困残疾人6323户、6766人。1994年,成立了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具体业务由县医院承担。
1997年,设立了县康复服务指导站。1991年,将全县适合治疗的38名儿麻患者护送到兰州、武威、西安等地进行治疗,并补助资金1.2万元。1994~1999年,县残联向朵什、哈溪、大红沟、赛什斯、朱岔、天堂、炭山岭等碘缺乏地区投放碘油丸20698人(次)。2000年8月,香港人士洪逸挥捐资60多万元,免费为天祝县154名白内障患者做了复明手术。自1989年以来,全县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96例,儿麻矫治手术79人(次),唇腭裂手术15例,弱智聋哑儿语训47人(次),免费为特困残疾人配发轮椅60辆,装配假肢32人(次),安置有劳动能力的各类残疾人1230人(次)。2003年,县上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制定了《天祝县“十五”残疾人康复方案实施办法》。2001~2005年,共为白内障患者进行手术700例,晶体植入率达95%以上,脱盲率达95%,脱残率达95%;配用助视器144人,肢残人安装假肢40人,装配矫形器24件,康复训练37人,捐赠轮椅160辆;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康复门诊部为1180多名残疾人进行治疗,减免医疗费用5.9万元。
(三)扶助残疾人脱贫
1989年后,全县扶贫攻坚中,近2000多名残疾人得到救助,解决了温饱。
1988年始,先后资助盲残青年钱才昂到陕西宝鸡专科医院学习按摩治疗技术,并帮助其开设了盲人按摩诊疗所;肢残青年刘成花开设小卖部;肢残青年李奉庆开设了刻字部;肢残人王金兰的家属办起了个体缝纫铺。1997年,协调县农行,给华藏寺镇残疾人杨国花贷款2万元,帮助其购买120多只羊,从事牧业生产。1998年,出资7.8万元,为一等伤残军人王振文购买楼房1套,并协调县教育部门为其2个孩子减免了学杂费。12年共发放扶残助残资金130多万元,对全县100多名残疾人进行了重点扶持,为他们开辟致富门路,帮助他们走自食其力的道路。
1995~1997年,县残联先后从省残联、省农业发展银行联系扶贫资金10万元、康复扶贫资金10万元,1998~2000年,从省农行、省残联争取低息贷款40万元。重点用于发展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近1000名残疾人得到了扶持。
1994年,制定了《天祝藏族自治县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规定》,大部分乡镇也相应制定了优惠政策,为农村残疾人贫困户、特困户以及残疾人家庭不同程度地减免了学杂费、工商等各种税费和义务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自1990年以来,向残疾人贫困户、特困户等发放慰问金、扶贫款、零星扶持款等160多万元,发放口粮102万公斤,面粉8000公斤。武警天祝县中队也积极参与了地方的扶贫助残工作,1997年,中队荣获全国扶贫助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队长赵维义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乔石的接见。
2001年始,对城镇186名残疾人实行城市低保;对农村特困残疾人进行调查,有3854名特困残疾人列为待保障范围。对城乡特困残疾人分别采用配发钉鞋机、发放建房补助款、单位帮扶脱贫、扶残助学等方法进行助残扶贫活动。至2005年有9219人(次)残疾人得到救助,救济、救助资金达190余万元,有1112名残疾人脱贫致富。
第五节劳动与社会保障
一、劳保福利
1963年,按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煤矿井下等艰苦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定期发放劳保用品。全县有306名工人享受劳保用品。1977~1979年全县共有37个单位、700名职工享受保健食品,1980年全县享受保健食品职工248人,1985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的210名职工享受保健食品,1988年,全县各类企业中不同工种的职工共1728名享受保健,占职工总数的35.96%,其中集体企业职工186人。
70年代开始,企业职工实行退职、退休制度,县劳动部门根据国务院(1987)104号文件,对老龄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1975年至1988年,共有212名工人退休。
1993年以前,职工的保健食品直接发放实物。1993年,保健食品折价发放现金,分别为尘毒甲等每天1.1~1.5元,乙等0.8~1元,丙等0.6~0.75元之间确定。
1991年,享受保健食品等级标准人数共计714人,其中尘毒甲等201人,乙等363人,丙等153人,高温丙等24人,占职工总人数的66.5%;1995年,享受保健食品等级标准人数共计629人,其中甲等30人,乙等56人,丙等543人,占职工总人数的42.9%。至2000年,享受保健食品人数共计649人,其中甲等30人,乙等436人,丙等183人,占职工总人数的42.9%。
二、劳动就业
(一)精简安置
1960年以前,全县共精减、退职职工68人。1961年至1967年,县属全民所有制单位精减职工457人,其中干部359人,工人98人(不包括供销系统职工18人),大部分回原籍参加生产劳动。
1970年后,对60年代被精减下放的部分职工落实政策,重新安置了工作。对一些不够安置条件的老职工和退职职工,给予补助。凡经批准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职工,自1986年1月1日起,按期发给补助费。
(二)知识青年安置
1968年开始,动员和组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农村、牧区插队落户。是年安置初、高中毕业生75人,1970年5月,安置96人。1973年成立县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隶属民政局。至1978年,城镇知识青年共1478人插队落户。在知识青年插队劳动期间,病退5人,判刑6人,死亡5人,参军48人,考入大、中专院校9人,其余均陆续招工。至1981年,全县下乡插队知识青年的就业安置工作基本完毕。
(三)待业安置
1977年全县有城镇待业青年20人,其中女14人。1980年,待业青年增至211人,其中女119人。县属各部门76人,省、地厂矿135人。1984年,待业青年592人。同年对待业青年进行统一登记,填发待业证由劳动人事部门通过考核、培训,安置待业青年358人。1985年待业青年1222人,当年安置497人。至1986年,全县共安置待业青年2062人,待业15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