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发展”是《纲要》对老年教育未来十年在发展速度和规模上的要求
《纲要》对今后十年老年教育的发展首先提出了“加快发展”的要求。其中“发展”并不仅仅是数量的增加和速度的加快,还包括教育质量、结构、办学及管理体制、效益等方面的提高。因此说“加快发展”的内涵,既包括老年教育在数量、规模、速度上的扩大,更注重质量、效益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是数量与质量的统一,速度与效益的统一。如何使老年教育“加快发展”,《纲要》也给予了具体的规定,如“更新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等。
更新教育观念是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前提。对老年教育的领导者、办学者和广大参与老年教育的老年人而言,“更新教育观念”首要一点就是要将老年教育毋庸置疑地当做教育来办,因此,也要不折不扣地遵循和贯彻执行《教育规划纲要》的总体战略所阐明的教育思想和相关规定。即在指导思想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在工作方针上,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在战略目标上,2020年基本实现老年教育现代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老年教育。
加大投入力度是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物质保证。老年教育的投入是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纲要》提出“加大投入力度”的要求,主要是对各级政府的要求。老年教育的投入也是支撑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时,统筹各项收入,把老年教育也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之一予以优先保障,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总之,只有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老年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老年教育的投入,才能加快老年教育的发展,使老年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具备坚实的物质基础。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是老年教育加快发展的方向。社区是社会的基础层面。社区也是离退休老年人生存发展的基本环境。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老年人被纳入社区发展的框架,社区老年教育由产生到逐步发展,近几年有蓬勃发展之势。但是,依然满足不了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纲要》提出的“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的要求,也正是老年教育未来十年发展的方向之一。广泛开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可以把一批健康快乐、奋发有为的老年人吸引到各种老年教育活动中来,这样不仅使老年人自身提高生活质量,激发生命活力,让老年人在社会参与中产生“存在感”和幸福感,而且能充分开发和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使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既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又能为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2.“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是老年教育未来十年发展的措施保障
理顺宏观管理体制,健全内部运行机制。《纲要》将老年教育纳入了我国大教育的序列,相应地,也为老年教育理顺管理体制指明了方向:《纲要》明确指出,“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这就要求从中央到各地各级政府成立继续教育协调机构,或专门成立老年教育领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并赋予此专门领导机构“指导、协调、推动、管理”老年教育的职能,同时应明确老年教育的业务主管归口教育行政部门,借此自上而下地落实老年教育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有利于解决老年教育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和困难,诸如校舍、设备、经费、编制以及办学理念、目标思路、治教方略等等,进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推动各级各类老年教育的发展;有利于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老年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城市与农村、社区等基层老年教育的协调发展。
教育运行机制是教育运行过程中各要素、各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制约,及其运转的一切方法、手段、环节的总和。老年教育同其他教育相比有其特殊性,其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就老年大学(学校)而言,学校作为自主化办学主体,应当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按照责权统一原则,扩大自主权,建立自主决策、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改革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加快老年教育法制建设。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可以说,对老年教育已经提供了若干法律保障。如,《宪法》《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对老年人的受教育权利有所规定。虽然以上法律法规对老年人接受教育以及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给予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是,离全面法制管理,“依法治教”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尚缺乏一部由国家制定的针对老年教育特点,适用于老年教育和老年大学的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这是我国老年教育法制建设的缺陷和空白。
3.“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是老年教育未来十年的发展依托
构建和完善老年教育自身的体系架构。就老年教育而言,尽管《教育规划纲要》已将老年教育纳入了教育序列,列入终身教育体系,归属继续教育部分,意味着老年教育应由教育部门统一规划。但是,至今有关方面仍未及关注和重视老年教育。然而,老年教育发展的蓬勃之势,不会因此而停滞不前。相反,老年教育应通过不断充实和完善体系架构,使老年教育逐步形成从城市到农村,从国家机关到部队,企、事业单位,从高等院校到社区街道,全方位、多层次、多学科、多学制的开放性的教育、教学体系;逐步形成省(区、市)、地(市)、县(市)、乡(镇)和社区的各级老年教育网络;逐步形成老年学校教育、老年远程教育、老年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完善的教育体系。只有这样,只有老年教育的体系架构日益完善、规模和内容的日益扩大和丰富,才能奠定在终身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发展基础。
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远程老年教育是老年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的重要体现。它是一种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指导下,突破传统教育的时空界限,为广大老年人提供自主学习、自主教育的崭新的教育模式。它将为老年人创造“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便利条件,也将有力地推进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远程老年教育以它特有的魅力:办学的开放性、手段的现代化、学习人群的大众化等特点,可以使广大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到高质量、高品位的教育,符合我国老龄人口增多而教育资源不足、财力物力有限的国情。因此,它将成为老年教育系统中不可或缺的、无法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纲要》指出“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这为正在蓬勃兴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远程老年教育注入了新的能量。大力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是时代赋予老年教育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内,老年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纲要》已经为老年教育提供了决定性的指导力,随着《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和实施,过去长期制约和影响老年教育发展的难题都将逐步得到解决。老年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一定更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