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道德经》二十五章最后一句,原文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乍一听,摸不着头脑,好像是一个很深奥的哲学命题。我们平民百姓八辈子也遇不着,也用不着。其实不然。“道法自然”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日常生活之中。我们每天都在运用“道法自然”的智慧,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每时每刻都在“道法自然”。
早晨起床,每天都要洗脸、刷牙,这是“道法自然”。一日三餐,按时进餐,这是“道法自然”。每天按部就班地工作,这也是“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有如我们日常生活起床、吃饭、工作、睡觉,那么简单,那么自然,那么息息相关。也如斗转星移那么复杂,那么神秘,那么遥不可及。我们可以不去想“道法自然”,生活还是这么过。生活还是这么过,只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地适应了日常生活中形成的规律。如果我们有心思考“道法自然”,也许生活还是这么过。不过,它却有如白开水加进了白糖或食盐,虽然还是白色,感觉不出变化,要是品尝,你就会觉得有了味道。因此,有兴趣,想想“道法自然”,对生活,对工作会有帮助。为抛砖引玉,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我对“道法自然”的认识与理解。
一 怎样理解“道法自然”?
“自然”就是“习惯”,有个词语叫做“习惯成自然”。“习惯成自然”,就是大家长期这样做,一直坚持这么做,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习惯,再坚持下去,习惯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自然而然就是既成事实,就是本来的样子。“道法自然”就是“遵循习惯行事”。为什么这样说呢?举个例子,学校体育教师训练学生正步走,喊口令就是“左”“右”“左”,军队训练士兵正步走也是喊“左”“右”“左”,以致任何地方、任何人训练正步走都是这样喊口令,没有例外。为什么不喊“右”“左”“右”呢?喊“右”“左”“右”应该可以啊!但就是没有人这样喊口令,这就是习惯的力量。形成了习惯,习惯就成了标准,有了标准,就形成了规范,形成了规范,人们就得按规范行事,按规范行事就是自然而然的事。
什么叫守常呢?在自然而然的事实面前,我们就要懂得守常。什么叫守常呢?常,就是恒,就是不变,守常就是遵守永恒不变的原则。守常就是遵循习惯行事,“遵循习惯行事”就是守常,就是习以为常,就是道法自然。“1+1=2”,为什么“1+1≠3”呢? “1+1=2”,是大家都这么讲,是“道法自然”。如果你一定要讲“1+1=3”,3岁小孩都会说你蠢。因为“1+1=2”这已形成了习惯,形成了既成事实,是不能改变的,你一定要改变,你不这么说,你就违背了习惯,你就违背了事实。说话不合乎事实,自然是错了,连简单的事实都不知道自然是蠢。在习惯面前,在既成事实面前,即使错了,也是对的(在后面还会讨论这个问题)。因为事实如此,你没有理由不遵循它。而形成这种习惯的力量是“道法自然”的结果,也是守常的结果。小朋友一进幼儿园,幼儿园阿姨就举着一根棍子问这是“几”,这是“1”,背着双手背“1+1=2”,以致他们张口就是“1+1=2”,幼儿园阿姨的训练就是“道法自然”的训练,幼儿园的朋友张口就是1加1等于2,这样不断地反复地练习。这不断地反复地练习也就是“道法自然”的练习。使之形成习惯,使之形成自然,然后让他们去“道法自然”。这样不断地反复地、一代代地训练下去,那么,讲不出理由的东西,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东西,就成了习惯,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实,就形成了永恒。这个习惯就成了“不知有之”的现象。然后是“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木已成舟,老百姓都这么说了,没有人怀疑,不敢不这么说。这样说,没有理由,不需要理由,也没有人问为什么!如此坚持传下去就是守常。
另外,要准确理解“道法自然”,就必须清楚地认识“道法自然”的四个层次及其形成的对应理由。要想准确理解“道法自然”的四个层次,我们有必要先熟悉《道德经》第十七章的内容。“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贵其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这十七章的内容就是讲“道法自然”的四个层次及其形成的对应理由,我们作如下分解,就可明白。
道法自然的四个层次及其对应的理由:
第一,“太上,不知有之”——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第二,“其次,亲而誉之”——悠兮。
第三,“其次,畏之”——贵其言。
第四,“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有人会问。这十七章的内容是对统治者优劣的评判,怎么变成了是对习惯四个层次的划分及其形成的对应理由了呢?
你要知道《老子》是一部经书,既然是经书,它的写法是虚虚实实,“虚”不是空虚、虚无,而是抽象,泛指,包罗万象。而“实”是举例说明抽象的道理。我们如果读《老子》读得太实,那就把《老子》僵化了。一部经典只有用开放的眼光去看它,才能显示经典的智慧。如“道可道,非常道”,不同生活经历的人对此就有不同的理解。再者既然是经书,经书的文字也是抽象的,如《易经》的爻辞就令人费解。读经书要有想象力,要从生活中体悟。下面我们谈谈对这四个层次的体会。
处于第一层次的习惯是最好的习惯,最好的习惯应该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最简单,二是最需要的,三是讲不出原因来的!有这样的习惯吗?如果你认为没有那就对了!有个成语叫做“习焉不察”,就是讲的这个道理。习焉不察,他的意思是讲习惯于某种事物而觉察不到其中的问题。老子也是这么说的,“太上,不知有之”,最好的习惯是不知有这种习惯的存在。
(做个小实验:举起食指问这是几呢?这是“1”,举起食指、中指问,这是几呢?这是“2”,“1+1=?”,“1+1=2”。)这些都是连幼儿园的小朋友张口就能回答的问题。为什么?因为,这已形成了习惯,是最简单的习惯!小朋友只是照习惯行事罢了。
“1”为什么是“1”,而不是“2”呢?“2”为什么是“2”,而又不是“1”呢?你讲得出道理来吗?讲不出来,陈景润也没有讲出来。你只能蛮横地说“1”就是“1”,“2”就是“2”。别人如继续反问为什么“1”就是“1”,“2”就是“2”呢?你这时也许聪明起来,也许是气急了,你会高声叫喊,“1”就是“1”,“2”就是“2”,大家都这么说,你不这么说就是错了。这就对了,老子就是这么告诉我们的,“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形成了习惯,老百姓都这样说,我本来就是这个样子,习惯就是这样子。大家都这么说,你不这么说行吗?这就叫“约定俗成”。用《易经》的话说就是“民咸用之谓之神”,老百姓无不使用它而又全然不知而又自然而然,这就叫做“神”。
习惯都讲“1”就是“1”,你要讲“1”就是“2”,那么你就是一个名副其实的“2”了。
第二,“其次,亲而誉之”。第二种层次的习惯是亲近它、赞美它。这种习惯是讲得出理由的,如吃饭大多数都用筷子,都是右手拿筷子,不用筷子用汤匙不行,或者不用右手用左手也不行。在大多时候,在大多数人看来都是遵循这一习惯,你小时候要是用左手拿筷子,你父母就会纠正你,直到你习惯用右手拿筷子为止(这个纠正你的动作训练就是道法自然的训练,就是守常)。
这种习惯不存在“对”与“错”,讲得出理由,因为用右手拿筷子吃饭,我们汉民族自古以来都是这样,用筷子进餐就是尊重我们民族的优良文雅的传统,用老子的话说就是“悠之”。“悠之”,就是悠闲可供人观赏。值得这样去做,这样去做被大家认同与赞许。
其三,“其次,畏之”。是不遵循这种习惯,有畏惧之心。如清明祭祖,全体汉族人都选在清明节前后两三天,没有人会在清明节前后一个月去祭祖,这就是习惯的力量。大多数人祭祖是习惯使然的事,但有一部分人不是这样,是怕人说闲话,你要是清明节不去祭祖,知道的人就会你说没孝心,严重地会骂你“断子绝孙”。为什么会诅咒你断子绝孙?因为生儿育女在我们汉族看来是为传承香火,清明节你家祖坟上连香火都没有了,这不是断子绝孙吗?所以有一部分人是出于“人言可畏”才去的,也就是老子讲的“其言贵”。“其言贵”不能简单地说成“少说话”。“贵”不是少的意思,而是“重要”,有影响力。有影响力的重要语言才有人去遵循,去照着做。这种层次的习惯有强迫的意味,有勉强而为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