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日常工作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为校长的决策提供依据和保证。每周星期一下午举行,形成制度。
(1)全体党政领导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2)会议安排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关关法令法规。
(3)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近期规划,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做好学校工作总结。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情均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听取群众意见,依照民主程序做出决定,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承担责任。
(5)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努力建成“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实干,廉政为民”的好班子。
(6)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要努力提高政策策略水平和工作方法,关心群众,勤政务实,开拓创新,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写一篇学习体会或论文,起好教育教学的表率作用。
(7)贯彻执行各级关于干部廉政自律的要求,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2.行政会议制度
行政会议是学校各执行机构的办公会议,每单周星期五下午举行。
(1)由校长主持,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形成制度。
(2)通过行政会议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
(3)通报每学期制定的部门工作计划,讨论学校工作计划,研究3年规划及长远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实施学校诗刊,期末对本学期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4)通过行政会议,各部门及时沟通,统筹安排,理顺行政组织机构间的关系,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团结协助,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每学期干部进行民主生活一次,组织群众对干部进行评议考核,以促进干部廉洁自律,言传身教,克已奉公,无私奉献的精神。
(6)每学期组织中层干部统一听课,以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校长负责制
(1)校长由本人自荐、组织或教职工提名,按聘用程序给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推荐,报上级审查批准聘任或任命。
(2)在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应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监督、保证和教职工的民主管理职能。
(3)校长具有学校法人代表资格,依法治校,对外代表学校,校内主持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工作,认真履行校长岗位职责。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对学校的人事、教学、经费有决策指挥权。
(4)有权对全校教职工实行聘用,实行评聘分开。副校长由校长和校党组织讨论审议后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按聘任程序办理,中层干部按聘用程序,经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后,由校长聘任。全体行政人员必须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每学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不信任票超过一半的作自动辞职处理,按以上相应程序补充聘任。受聘人员在任期内若不适宜所任职务或不认真履职,校长有权解聘。
(5)校长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逐步建立一支品德高尚,专业业务素质好,教书育人职业技能高的教师队伍,逐步调整教师的职称结构和专业学科结构,使之趋于合理。
(6)校长每年应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工作报告,校长、副校长应分别向教代会进行述职报告。若校长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有重大失误、渎职行为,教代会有权提出要求,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校长进行处分或撤换。
(7)同级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校长是否正当行使职权,要进行检查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考评,对校长正当行使职权应予支持和保护,对校长的业绩给予表彰和奖励。
(8)校长聘任期为一年。
3.教职工聘任制
聘任原则
(1)因事设岗,定编定员,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择优聘任。
(2)实行“公开聘任、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合理组合”,校长对教职工有聘任不聘任的权利,教职工有受聘和拒聘的权利。
(3)实行评聘分开,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聘任分开,按岗位职数聘任。
(4)合理配置高、中、初级岗位职数,学校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和下达的高、中级数额,并根据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要求和各个部门,科(级)组专业技术队伍(双师型)的状况,合理设置岗位职数。
聘任范围
(1)学校在编的正式教职工;
(2)经校长返聘的离退休人员;
(3)经校长外聘的外聘人员。
聘任条件
(1)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与聘任的职务相应的任职资格并能全面履行任职的职责。高职务资格可低聘,低职务资格不能高聘。
(2)受聘的人员应在上学年度履职考核中获得“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应聘教职工及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应聘教职工及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①自主决定应聘或不应聘;
②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③参加学校组织或学校同意出席的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④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育教学或生活待遇的意见和要求;
⑤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应聘的技术人员和教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①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积极、认真、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
③聘任期间,原则不得流动。如个人有特殊理由不能继续履行受聘职务的,应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终止聘任关系。
聘任办法
(1)做好定编、定员、设岗工作,制定聘任实施细则。岗位设置考虑学校的办学规模,专业课程设置,各项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和下达的高、中级岗位数,把职数分配到各部门、科(级)组,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不能因人设岗。
(2)坚持群众路线,校长广泛听取干部、教职工意见,然后提出拟聘任名单,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决定聘任名单和签发聘书。
(3)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书记)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由区教育局领导签发,其他负责人的聘书,由校长签发。
(4)聘任手续在每年的一月办理。
聘任程序
(1)由校长公布上级下达的高、中级岗位职数;本校高、中、初级岗位的设置和各岗位的主要职责、任务和要求。
(2)各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志愿,填写应聘申请书。
(3)学校党政领导根据应聘申请,遵照聘任的原则,由校长提出聘任的初步方案,征询学校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最后由校长确定,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聘任名单。党政联席会议对聘与不聘有争议的人员,应在会议上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供校长确定聘任名单时参考。
(4)聘任名单确定后,由校长与受聘人共同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责、权、并向受聘人员发聘书,聘任期一般为一年,聘约存入专业技术业务和职工档案。聘任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将聘任名单,不聘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几项规定
(1)应聘:教职工被聘任相应职务的,从聘任之下月起套入新职务工资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2)拒聘:无正当理由又能承担相应职务的人员不应聘(或不接受聘任的),视为拒聘,按《西山区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给予3个月的自行流动期,拒聘人员当月只享受国家档案工资的70%,第二个月为50%,第三个月期满后仍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也不提出调动或辞职的,学校有权按辞退处理,停发一切工资,退赔学校有关物品,半年后档案上交区教育局。
(3)低聘:考核时为“称职”等级,但由于职数限制未能继续聘用的人员,可以低聘。低聘的人员,从低聘之下月起,按新任的职务重新确定其职务工资和待遇。
(4)因考核不称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再续聘原职务的,可视不同情况低聘或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学校应自职务变动的下月起重新确定其工资、待遇。
①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不享受结构工资,若不服从安排或本人要求外出自谋职业的,按拒聘处理。
②学校无其它工作安排者即待岗自修,按《西山区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130%的生活费。
(5)有特殊原因需要在中途进行解聘的,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解聘人,学校要将中途解聘的人员和解聘的原因,被解聘人的意见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批准。
(6)对接近退休年龄(男57岁以上,女52岁以上),上一年度考核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予以续聘。对身体不好不能应聘的教师,可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享受除绩效工资外的一切待遇。
(7)因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接近退休年龄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给予办理离岗退养,有关待遇按不低于其工资的70%计发。
(8)具有高级教师资格主管教育教学工作,教龄已满三十年,且已接近退休年龄的校级干部,虽未任课,仍可按原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
(9)聘任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解除聘任:
①各种犯罪受法律追究者;
②严重失职、渎职、造成恶果者;
③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者;
④工作不负责,师生意见大,屡教不改者;
⑤作风恶劣、服务态度差,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
⑥师德差,教育无效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
⑦违反校纪校规无理取闹,不服从教育者;
⑧每学期教师旷课累计4节(含4节)以上,职工旷工两天以上者。
前三种人员事发当月即行解聘,不发任何工资。后五种人员在解聘前一个月通知当事人,解聘当月领取100%档案工资,后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工作1年以上不满5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0%;5年至10年的为65%;10年以上的为75%。
(10)本制度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在执行期内,如中央、省、市、区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中央、省、市、区的新规定执行。
4.绩效工资制
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奖金分配政策,西山区人民政府,西山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本着有利于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的发展壮大。
(2)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原则: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岗位设置
根据西山区教育,西教(2007)145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的岗位主要分为两大类:教育教学人员(上课教师职工)和教辅后勤人员(未上课的人员)。
(1)行政人员:校级正职2节/周;校级副职4节/周;主任级6节/周;团支部(学生会),工会,保卫每周补贴2节。
(2)专任教师:语文、数学、外语、专业课10节/周。音乐、体育、美术14节/周。其他科目12节/周。
(3)组织课间操,课外活动,讲座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4)有住校生的学校,教职工安排值班是应尽的职责。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构成由个人部分和学校自筹部分组成,每四周考核一次,计一个月。
教职工绩效工资=(个人部分+学校自筹部分)等次—扣除部分(一课时按15元计算,迟到一次按10元计算。)
注:等次分为上课教师职工考核和未上课教师职工考核,细则另行制定。月考核在100~95分为一等,全额发放;月考核分在94~90分为二等,发放总额的80%;月考核为89~85分为三等,发放总额的60%;月考核在84分以下的不享受绩效工资。月考核累计到学期考核,累计到学年考核。
关于病、事假、迟到及缺旷处理规定
(1)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须先交请假条到校办公室主任批示(一天内),一天以上交由校领导批示(两天内),三天以上经由学校批示后报教育局备案(三天以上不享受本月绩效工资)。
(2)病假
住院者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若跨月则不享受另一个月绩效工资。
非住院病假,教师每天扣除实际课时,无课每天按2课时计算。
职工每天按2工时计算(须出示三证:休假证证明,病历本,收费单据)。
教职工四周累计病假超过5天(含5天),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迟到:有课教师迟到10分钟以内扣2分,10分钟以上按缺旷处理;无课教职工迟到10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上按缺旷处理。
晚自习未按学校要求到位,缺一次扣3分,并每次扣除40元绩效工资。
缺旷:除不享受绩效工资外,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工伤、计划生育、丧假按有关文件办理。
注意事项
(1)适用于在校,在岗,在编教职工。
(2)本方案经全体教职工讨论、修改。
5.教师量化考核方案
为提高我校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客观评价教师的工作实绩,推动学校发展,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考核对象
学校中担任教学工作的全体教学人员。
考核内容
(1)教育;
(2)课时工作量;
(3)出勤;
(4)教学业务;
(5)教学反馈;
(6)教学科研;
(7)班主任工作;
(8)值班其它学校公益活动。
记分办法
各项量化分=该项实际得分该项权重各项满分均为10分,各项只记到零分,不记负分。
评估内容及记分办法
教育权重1.0:
(1)班级考核:权重0.5
按班级考核分记分,计算办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