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问他去了哪里,但我知道他兑应了自己此前的话:官司结束后,他就离开家乡。我知道,这是他对“人言可畏”的回应。我更知道,在他的官司结束后,他的面前有了很多就业的机会。直到两个月后,广东一家媒体的记者终于找到了他,这才了解到他以初中生的身份进了一家私人小厂,当起了杂工。他对那位记者说:我不想让人讥讽我是想出名。
这样的付出多少让人觉得有些辛酸,但是为了打碎“作秀”的可畏人言,他选择了更多的失去。
事情到此算是告一段落。然而后面发生的事让我对“作秀”有了更多的感触。
一审判决后,本案中的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向法院提出了上诉。应该说,上诉是每个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无可厚非。但是这时的上诉却让我感到了一股怪怪的味道。
做这期节目的时候,我前后花了数月的时间,其间搜集了大量的关于案件的资料,采访过数位国内顶尖的行政法学专家,他们的看法出奇的一致:人事局的行政行为没有充足的根据。
从案件发生到一审经历了4个多月的时间,全国各地的媒体都对该案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包括大批法学专家。即使是一个不懂法的人,看了这么多的讨论,对其中的是非都会了然于心。而且,主审本案的一审法院考虑到本案的重大影响,所以在做出判决前,曾将案情逐级向上级法院汇报,进行了多次研讨。案情本来就很简单,而且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社会讨论,作为知法懂法的行政机关,不可能不知道上诉的意义是什么。但是,芜湖市人事局还是提出了上诉。这样的举动给人的感觉恐怕只能是:我不想承认自己的错误。
不过人们意料之中的是,二审判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让我想起了一审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的马怀德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满怀期望的话:人事局应该主动地想办法解决张先著的录取资格问题,如果实在解决不了,也应该主动地给予张先著一定的补偿,这是一个讲诚信的政府所应该做的。
但是直到现在,我们没有听到人事局在这方面有任何的行动。或许,人们的期望和现实之间还是有着一定的距离。
24.“捡”到的官司
记者:刘志道
在黄山,有位叫程剑的人,他在无意问捡到了一张别人存有十几万块钱的存折,并且发现这张存折的储户就是自己熟悉的朋友,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料,程剑开始在家中配制存折的密码。在把存折里存款取出以后,程剑的命运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点评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玉胜教授
当事人:程剑(被告) 朱卫祖(存折失主)
案发地:安徽省黄山市
主持人:任良韵
[案情回放]
捡到存折配密码,取出存款惹官司。
他叫程剑,安徽省黄山市人,原来是黄山市国际大酒店保安部的一名保安,现在以踩三轮车维持一家人的生活。由于触犯法律,程剑不仅丢失了这份在酒店当保安的稳定工作,而且还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提及自己的遭遇,程剑说,这一切都是因为两年前他在酒店附近捡到过一张存折。
存折的储户叫朱卫祖,写明有存款6000元。当程剑拿着这张存折,试着到银行去取款时发现,存折上存有136200元。见到存折上存有这么多的钱,程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当时,看到上面打了那么多的钱,程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还认为是那个机子出了问题。存折上大笔的存款对程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于是,程剑动了如何将存折上的存款从银行取出的念头。程剑明白,拿着存折去取款,必须得知道存折上的密码。这时,他想起了存折的储户朱卫祖。经过一番打探,他了解到这张存折上的储户,就是一直经常在他所在酒店的门口等待客人的出租车司机朱卫祖。
找到储户之后,他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朱卫祖个人信息,开始在家中反复琢磨存折上的密码。2002年2月20日,程剑持配制的密码来到徽州区中国银行岩寺分理处。他首先填写了一张200元的存款单,数次输入密码不正确后,程剑无功而返。随后,程剑试着在其他的营业点取款,但都没有成功。虽然多次取款都因密码受阻,但程剑并不死心。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酒店值班时,因为酒店的旅客需要租用出租车,他随手拨通朱卫祖的手机,帮他揽客,朱卫祖的手机号码让他顿生联想。
2002年3月10日下午,程剑再次来到中国银行跃进路分理处取款,当他输进朱卫祖手机号码的后六位数时,密码正确,取出现金200元。从3月10日到3月12日,在短短的三天时间内,程剑本人并委托亲戚用朱卫祖的名义,从储户为朱卫祖的存折里提取人民币共计132200元,并将剩余4000元的存折烧毁。
在程剑取出存折里的最后一笔钱时,朱卫祖还蒙在鼓里,他并不知道自己存折上的钱什么时候丢了。对于经常照顾自己生意的程剑,他依然和他保持正常的工作往来。
2002年3月13日,朱卫祖用随身携带的储蓄卡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卡里的钱已经被人取走了十几万,他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3月1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程剑进行拘留。经过审讯,程剑承认上述事实,并退回全部赃款132200元。2002年10月25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向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程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存款人民币1322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当事人访谈]
“钱的诱惑太大了!”
主持人:程剑,你刚捡到这个存折的时候,并不知道上面有这么多钱,是吗?
程剑:对。
主持人:钱摆在我们面前,或多或少都是一种诱惑。当你知道这里头有十几万块钱的时候,你心里怎么想?
程剑:当时心里就是,看了这么多钱,这么多诱惑,头脑一下发昏了,就是想把这个钱取出来。
主持人:如果只有6000块钱,你也会在家里花这么多心思,反反复复去配(密码)吗?
程剑:如果是6000块钱,假如取不出来,密码配不出来也就算了。
主持人:配完了以后你去银行取钱,你去的是同一家储蓄所吗?
程剑:我到了一个岩镇的储蓄所,再就是到了老街,到了丰华大市场,三四个吧。
主持人:三四个储蓄所。那你这样一次一次地去取钱,密码又都不对,没有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怀疑?
程剑:不,我到了两个储蓄所把密码就输对了。后来取钱的时候,换了几个储蓄所,一起把钱取出来了。
主持人:朱师傅,我知道很多人都有这个习惯,用手机号码、电话号码什么的做银行卡或者是存折的密码。但是您是开出租的,可能很多人都知道您的手机号码。你不觉得这样做不安全吗?
朱卫祖:现在才发现这是不安全的。但是原来我也没存过钱,我平时也算是比较大意的,记忆力也不是很好,我就用了手机号码尾数。
主持人:你当时存这么多钱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打算?
朱卫祖:本身存折上显示出来的是6000块钱,2002年3月份前不久,陆陆续续地从银行贷款几万,从亲戚朋友那借了几万,一起凑足了这个数额。到上海去买车子的,其中还有一部分是给小孩看耳朵的,因为小孩子耳朵听力有障碍,要给他买助听器的。
主持人:程剑,你当时知道朱师傅家里这个情况吗?
程剑:我不知道,我一点都不知道。
主持人:那你现在知道了心里有什么感觉?
程剑:心里更感觉对不起他。那天记者采访的时候,我就听记者跟我讲了,讲他儿子的耳朵有问题。这个我是不知道的,一点都不知道。
主持人:朱师傅,在你看来,程剑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
朱卫祖:捡到存折取款算不算犯罪我不知道,我只能说应该是很不道德的行为。
[观众参与]
盗窃、侵占还是诈骗?
观众1:这个存折是有名有姓的,而且放在一个银行里面。银行可以说是一个公共的一个大家庭的保险柜。你去通过修改它的密码而取到的钱,就等于你去盗窃它这个保险柜的密码。所以我认为他构成盗窃罪。
观众2:他存折是捡来的,盗窃罪还谈不上。十多万吧,数额特别巨大的这笔财产,应该构成了非法侵占罪。
观众3:我认为『也是构成诈骗罪的。一个疑点就是,他通过打电话、用手机号码窃取密码的过程中,有一种欺骗行为。
[专家点评]
做人应该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堂堂正正。
主持人:韩教授,您好。我想问问您,首先您觉得捡到钱是不是犯法?
韩玉胜:捡东西不可能构成犯罪。我在路边捡到一个遗弃的婴儿,你不能说我犯罪。但是以后我把这个小孩卖了,这就是犯罪了。所以我觉得在这个案子当中,实际并不在于他捡的行为本身,因为捡是无罪的。
主持人:韩教授,如果我捡到十几万块钱现金不还,这和捡到存折不还性质上是相同的吗?
韩玉胜:不一样。我捡到十万块钱,我自己留下了,这里面可能又会有不同的情况。一种就是作为遗失这十万块钱的人,他知道丢在什么地方了,叫遗忘。当他去要,你拒不交还,你构成了侵占罪;如果说丢的人不知道丢在哪儿,我们把它称为遗失物。捡到遗失物不是犯罪,我占有了也不是犯罪。
主持人:那韩教授,在你看来程剑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韩玉胜:我看到刚才在讨论当中,反映出四种意见。在这四种意见当中,我觉得定盗窃罪不合适。因为我们讲盗窃罪,应该是一种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我们讲的秘密窃取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是他人的财物。存折本身并不属于财物的范畴,它只是财物的一个证明,还不是财物本身。这个存折又是他捡到的,不是他窃取的。把这个定成盗窃,我觉得这个看法是不对的。定侵占罪不对,原因是我们《刑法》上对于侵占罪有严格的界定。一个是对他人的保管物不交还,还有一个是对别人的遗忘物还有埋藏物拒不交出。程剑的情况不符合我们《刑法》所规定的侵占罪的这些条件,所以不应该按侵占罪来定。程剑在这里面偷配密码的行为实际对银行来讲,他是隐瞒了自己并不是存折所有人的真相,隐瞒了自己并不应当拥有这笔财产的真相,把这笔钱骗到了自己的手里。最后以诈骗罪认定他,我觉得应该是准确的。
[案件结果]
2002年11月28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程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程剑不服,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3年4月29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撤销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被告人程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主持人:韩教授,你觉得这个案子对我们生活有什么启示?
韩玉胜:有很多人说,改革开放之后,人们道德水准下降了。我觉得改革开放和道德水准下降或者上升之间并不是一种必然联系,而只不过是由于我们现在更多的人把精力投入到赚钱上去,对这方面问题考虑比较少。这就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提高一种道德意识。第二个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犯罪和不犯罪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往往只是一念之差,就会导致我们从一个无罪走向了有罪,这是非常可悲的。第三个,我觉得我们面对各种诱惑的时候,都应该有自己的一个信念。从做人来讲,我应该是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堂堂正正。我可以对所有人都讲,我可能不是一个多么好的人,可能不是一个多么有作为的人,但是我是一个正直的人,我无愧于这个世界,也无愧于我自己。
主持人:程剑为了获取这笔不义之财,最终被判了三年的有期徒刑。现在他自己也说,最想做的就是勤勤恳恳地去工作。因为只有靠自己汗水换来的钱才能够过得舒心,过得踏实,才能够问心无愧。
[记者手记]
做一个正直的人
在没有去采访之前,心里一点底都没有,我们是在与当事人没有取得任何联系的情况下就出发了。程剑他会接受采访吗?他愿意来我们演播室吗?这个问题在我的脑海里盘旋了很久。
到达目的地黄山以后已经天黑了,第二天一早,我们找到程剑服刑期间的监管单位屯溪区老街派出所。派出所干警告诉我们,程剑不在家里,在外面踩三轮车拉人去了。那天上午,我们一边在街道上四处找他,一边拍外景。下午4点左右,派出所干警打电话通知我们,程剑很快就过来了。我们心里一喜,但立即又转为担心,因为即使在服刑期间,程剑还是有权利拒绝我们的采访。
在老街派出所,我们见到了程剑,见了我们他吃了一惊,没有想到记者会去采访他。在说明我们的目的以后,他很爽快地答应了。但是在采访过程中,他似乎对我们有些抵触,不愿意提起捡存折那件事。他解释说,打了这场官司之后,周围的人对他议论纷纷,给他的全家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在接下来的采访中,他似乎有意把话题转向他的妻子和儿子。提到他们的时候,他的心里就十分激动,仿佛有无数的话想对我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