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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对话当事人(10)

在程剑的家里,我们见到了他的妻子。他的妻子说,程剑取出存折里的钱时,她并不是知情者。直到公安局来抓人时,她才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我知道他捡了存折,我一定会逼着他把它交出去的。”程剑的妻子很后悔地说,仿佛这也是她的错。程剑的妻子接着说,在程剑没有出事之前,他们夫妻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并且已经买了房子,小日子过得十分幸福,也不缺那个钱。现在,程剑服刑以后,一切都改变了,家里的经济负担几乎全压在她的头上。

在后来与程剑的接触中,我把这句话告诉了程剑,他没有说话,而是把脸转向窗外,从窗户的镜子中,我看到,他的眼中含着泪。

在程剑的家里,我们见到了他那宝贝儿子的许多照片。他的儿子十分活泼可爱,在他那明亮的眼睛里,似乎还不知道人间的美丑与善恶,这让程剑十分欣慰。在程剑的话语里,我们听得出,对他的妻子,程剑心里是内疚,而对于儿子,更多的是希望,因此他更爱说起他的儿子。

据派出所的干警说,程剑在服刑期间,十分颓废,但是一个爱他的妻子和活泼可爱的儿子给了他无穷的希望,所以他很快振作起来,思想进步很快。

程剑服刑以后的一个想法就是,如果能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识,那么今后他就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因此,他常常收看中央电视台等电视台的法制类节目,成了法制节目最忠实的观众。

当被邀请到安徽电视台节目录制现场时,他开始时有些犹豫,但最后还是答应了。因为在经历了这件事情以后,他的思想得到了洗礼,也重新树立起生活的希望,他愿意勇敢地正视自己。

他说,他现在最想做的事就是踏踏实实地挣钱,报答妻子,照顾儿子。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则改之,善莫大也。”

25.这房子是遗产吗?

记者:虞国芳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滁州市的葛余年借了一笔数目不小的款子给别人之后,直到今天他也没有要回欠款。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点评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

当事人:葛余年朱桂萍

案发地:安徽省滁州市

主持人:任良韵

[案情回放]

一纸借据,借出款项,借款人意外死亡,一套住房起争端。

他就是葛余年,今年47岁,是滁州市的一名普通工人。说起借款时的情形,他至今记忆犹新。据他说,借款人杨昌厚原来是滁州市邮政局的一名老职工,当时和他是邻居,平时关系也不错,所以当时杨昌厚找他借钱的时候,他也就没有拒绝。

葛余年:我看他也挺着急的,想一想,反正都是邻居,我的钱暂时放在家里面也不用,等孩子上学还有一年的时间,要借就借给你吧。

杨昌厚找葛余年借了13000块钱,当时他给葛余年打了一张借条,约好一年以后也就是2002年2月份归还欠款,并写明了相应的利息。

有借条在手上,又是多年的老邻居,葛余年当时并不怎么担心一年的时间转眼就到了。葛余年手拿借条向杨昌厚催要欠款及利息。但是,杨昌厚始终未能按照约定归还欠款。

葛余年:他说行,没问题,我现在就去想办法搞钱给你,不会耽误你孩子上大学的。结果我多次找他,他只是说还我钱,一直都没有兑现。

就在葛余年焦急地等待的时候,一个更令他焦急的消息传来,那就是杨昌厚在2002年7月份的时候突然溺水身亡,这可是他从来没有想到过的。

葛余年:当时我听说他死掉了,心里挺着急的,我这个钱借出去没着落了。

杨昌厚的突然去世使得葛余年一下子变得六神无主,自己的13000块钱该找谁要呢?通过了解,他得知杨昌厚生前除了名下有一套房子在滁州市的银花新村以外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杨昌厚的大儿子杨国平自房子分下来以后,就一直住在那套房子里。

于是,葛余年找到了杨昌厚的大儿子杨国平,他认为,杨国平既然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也就应该替父亲偿还债务。

然而,杨国平告诉葛余年,房子的确是1994年的时候父亲杨昌厚单位分的福利房。但是,由于当时父亲不想要,房子是他独自贷款购买的。

杨国平的妻子:1994年分的房子,当时老头子就不愿意要这个房子,他大儿子,就是我老公,讲把这个房子买下来,我们就借了几千块钱。1998年单位搞内部购买,一万多块钱,一万八左右,这个钱就我们自己掏了。那时候已经结婚了,还没小孩,不可能看到这个一万多块钱的房子不买。然后我们就借了一点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了。

他们说,当时为了避免以后出现产权纠纷,父亲杨昌厚在1999年的时候还写了一份赠与书,把房子赠给了杨国平,并且还进行了公证。他们认为,虽然房子当时没有过户,但房子并不属于父亲留下来的遗产,因此也就不应该由他们来替父亲偿还欠款。

杨国平的妻子:1999年初,我们也不放心,确实,这个房子虽然是我们自己买的,但哪怕是自家弟兄,也有闹翻的时候,就讲把这套房子要办个手续,咨询了一下,讲办赠与手续,而且经过公证处公证了,这套房子就等于是交到我们名下了。

但是,葛余年认为,不管房子是谁出钱购买的,有没有赠与别人,既然还没有过户,就应该属于杨昌厚的遗产,也就应该优先用这套房子来偿清他的欠款。

葛余年:你要是在借我债务之前就过户了,我就没有理由找你要了,赠与是一个完整的事情,你没有完成。

杨国平一家不同意葛余年的说法,他们认为,什么时候过户,都不会影响赠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杨国平的妻子:已经赠与过了,赠与合同成立了,不论有没有过户;何况我公证过了,正式的赠与合同成立,不能讲因为我的房产没有过户我的赠与合同就撕毁、作废、毁约。

杨国平的妻子:一万块钱虽然对有钱的人来讲无所谓,对你家对我家都很重要,我们各自承担一半,把这个事情平息下来,可是他不同意。

但他们表示愿意做出一点让步,补偿一点葛余年的损失,双方就此事多次进行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

就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2002年8月份,杨国平一家正式到房管部门,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这下葛余年接受不了。他认为,杨国平一家是在转移财产、躲避债务。

葛余年:我觉得你这样做好像有点不对,既然有赠与协议,那当时赠与协议签订后你就可以过户.你到2002年8月19号才过户,实际上你已经侵犯了我的利益了,不是吗?

葛余年不能接受杨国平一家的做法。2002年11月份,他一纸诉状将杨国平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处杨国平替杨昌厚偿还自己13000块钱的本钱和利息。

[当事人访谈]

葛余年:继承了遗产,就要偿还债务。

朱桂萍:赠与已经成立,房子不是遗产!

主持人:我想先问一下葛先生。当初杨昌厚在找你借这笔钱的时候,你是很爽快地就答应借给他吗?

葛余年:我不是很爽快地就答应借给他钱。因为什么呢?我爱人下岗没有工作,就我一个人工作,我孩子当时在上高三,很快就要面临高考。我是多年积攒了一万多块钱,就是给孩子上大学用的,所以我是很犹豫的。

主持人:当时你觉得他有偿还能力吗?

葛余年:当时他笑着跟我说:“到时我要真的还不起,我还有两个儿子呢。”另外他说:“我还有一套房子,在银花小区。”

主持人:他这些话你有没有怀疑过?

葛余年:我没有怀疑过。我认为他都是几十岁的人了,对吧?总不会说谎,不会骗我吧。

主持人:那你知不知道这个房子,当时他实际上已经赠给大儿子了?

葛余年:不知道,我是2002年8月10号才知道的,知道以后,我就找到了杨国平。我就把当时他父亲打的借条拿给他看,杨国平拿到借条一看说:“没错,这是我父亲的笔迹,我父亲刚刚才去世,7月20号才去世,你等我父亲的一个月丧期满了以后,我再还你这个钱。”我当时就觉得他这样讲也还有一点道理。一个月丧期满了以后,我再去找到杨国平,杨国平就不认账了,说:“我父亲借你钱,我不能替他偿还。”我说为什么,他说我父亲这个房子是赠与我的。我当时去找你的时候,你为什么不跟我说是赠与你的呢?因为我当时去找你的时候,这个房子你没有过户。

朱桂萍:过户确实是在8月19号,但是我们并不是因为他找过我们才去过的户。因为我们当时就怕,因为兄弟姐妹之间可能也会产生什么产权之间的矛盾,对吧?本来就想过户的,但是我们手上一直没有(钱)。

主持人:那为什么那么长的时间都没有过户,恰恰是在葛先生去找过你们之后,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就过户了?

朱桂萍:那我肯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我们当时一开始并不懂,但是肯定要做好准备。

主持人:做好什么准备?

朱桂萍:做好不承担这笔债务的准备。我公公借钱做什么用的,连葛先生他自己都没有去问一问,我们就更不知道了。你既然认为他有这个偿还能力,那你不问问他为什么要借钱呢?他如果有这个能力,为什么还要来借钱呢?他借钱干什么去的?别讲你不知道,连我们都不知道。所以讲我们怎么可能为他承担这笔债务。

主持人:那么老人去世之后,有没有留下什么遗产,这个你们知道吗?

朱桂萍:没有。只有一些比较破旧的家具,后来我们全都送人了。没有任何遗产。

主持人:那刚才葛先生提到的那套房子,实际上一开始还是在你公公名下的。

朱桂萍:对。

主持人:你认为这不属于他的遗产?

朱桂萍:1999年办的赠与,法律上规定,财产赠与过后,尤其是房屋,只要我们居住占用这个房屋,这个赠与是成立的。就是讲这个房子的产权,应该是属于我们的。如果没有这纸赠与书的话,那我肯定是毫无怨言,我给他这个钱。

主持人:刚才朱女士拿出了当时赠房的赠与书,而且是经过公证的。那么现在你觉得这个房子,虽然是在杨昌厚的名下,当时没有过户,它还属于杨昌厚的遗产吗?

葛余年:我国《合同法》第187条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变动;重要的动产,如船舶、车辆所有权的变动,均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此处的登记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如果缺乏登记,则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我认为这应当是属于杨昌厚的遗产。

主持人:那如果这套房子不属于父亲的遗产,你还要这笔债吗?

葛余年:如果这套房子在借我钱之前,就过户了,那我这个钱就要不了。

主持人:葛先生,你们也多次进行过调解,在打官司之前就进行过调解,为什么你一直不答应这个调解呢?

葛余年:我认为杨昌厚生前没有任何财产,只有这套房屋,一直到杨昌厚死亡的时候,标的物都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那这套房屋就应当是杨昌厚死后的遗产。

朱桂萍:当时我们第一次调解,是给他3000块钱作为补偿,他没答应,后来第二次就到了律师事务所,他起诉过以后了,我们又庭外调解。我就把调解费用涨到了6500元。你作为承担风险,我作为一种对你的补偿,一种对你的安慰和帮助,对不对?各摊一半,可是他不同意。他固执地坚持要起诉我们,要打官司。

[观众参与]

房子是遗产吗?杨国平需要替父亲偿还债务吗?

观众l:我觉得他于情于理都得要还钱,于理,他的赠与没有构成,房屋过户必须到房产部门进行一系列的手续以后,才能算完全过户,所以这个房子应该算是遗产。另外,于情,应该父债子还。

观众2:我认为这份赠与合同可能手续还不齐全,8月10日,葛先生向杨国平和朱桂萍催要钱以后,他马上就去补办过户手续,他们自己恐怕也意识到这一点,所以说这个赠与可能是不成立的,还是属于遗产。

观众3:关于这部分欠的钱,不应该归还,因为我觉得这个房子,当时购买的时候,是他儿子和媳妇出钱购买的,然后又进行了公证。我觉得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后,这套房子就应该是他赠与孩子的,不属于遗产。既然这位老人没有留下任何遗产,这笔钱我觉得不应该归还。

观众4:我偏向于这个债不还。房产证即使没有过户,但是被赠方如果实际入住,并且已经拿到房产证的话,这个时候也应该视为赠与行为成立。这个时候朱女士可以补办一下房产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专家点评]

赠与已经成立!杨国平不用替父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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