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阿尔萨斯国王还是王子时,我的双亲,当地颇具名望的一对珠宝工匠,因为一次工房意外,葬身在火海之中,一起陪葬的还有我的家。之后,在村长沃德的介绍下,我在一间手工蹩脚的工艺品店里当上了学徒。那间店的主人是个中年离异的大胡子男人,辈分上说,其实他可以算我的叔叔,本名麦克斯韦尔,是个整天睡眼惺忪的大酒鬼。要知道在和平的岁月里,酒鬼是很多的,但酒量不好的酒鬼却不多,更何况那个酒鬼居然最爱喝麦酒。所以他在当地很出名。听听,一个人类男人,居然喜欢矮人们最爱的麦酒。记忆里,伴随麦酒的,是他在喝醉后对世道的不公和赚钱的辛苦的种种抱怨,往往他的话,都会引来阵阵嘲笑,并且叫着他的诨名——麦克斯酒桶。天啊,这是个多么滑稽的名字。每当此时,我都会坐在他身边,等待他醉的不省人事之后,被我拖回狭窄店门后面的小卧室之中。然后点起灯,倒杯水,看着天上的星星和月亮,就仿佛人生永远就会这样。
难以相信,那样漫长的学徒时代其实如此的短暂,当我踏上未知的旅途后。我至今无法相信,一座座曾经宏伟壮观的城市,都已然成为了活着的坟墓。那个曾经的王子,也已经成了国王,虽然不是我们这些活人的王。
午夜,我睡在温暖的床上,搂着温柔的妻子,回想起曾经的生活,似乎已经淡忘了那些陨落的功勋和一张张悲伤的面孔。
我已经是个男人了。
那么男人该回忆什么呢?
酒?还是女人?又或者是名声与财富?
至此,我每每想起一个地方。
它是染血的洛丹伦王冠上,曾经最璀璨的一颗宝石。
现在的它是地狱,我去时,那里还是天堂。
庆幸我一生只去过一次的地方。
是的,我该讲讲关于斯坦索姆的印象。
或者说是,那种曼妙的情感萌生的地方。
那是一个天气晴朗的午后,老板在柜台后面打着瞌睡。我则坐在店门口,看着往来的行人发呆。
沃德来了,和蔼的老人无论何时都面带微笑,年事已高,却精力充沛,声如洪钟。
在和我打过招呼以后,他就径直走进了店里,和酒桶先生低声聊了起来。过了没多久,走出来,到我身边问我,要不要跟他一起到斯坦索姆走一遭。
年轻人做事,总是不需要理由的。我当时毫不犹豫的就答应了他。其实,我早就有出去看看的愿望。在我有生以来,还从未离开过这座村,没有见过外面的世界。在年少时的我而言,最美的姑娘,是酒吧的莉娜,沃德老爹的孙女。最美的风光,是村后的池塘,偶尔能去那里钓上一条美味的小鱼。最好吃的东西,是去村长家做客时,吃的野兔风味烧。
一路上,沃德老爹和我说起了天南海北的许多事,我都礼貌的聆听着。他的话,总是充满了智慧。而我能有一口饭,一张床,更都得感谢他对我的关照。我的心中,满含着对他的尊敬。而他对我,也是毫无保留,据说他私下里不只一次在旁人面前表现出对我的欣赏。俨然是钦点我做他的孙女婿一样。
话说回来,当时那个世道还很和平,我们一老一少徒步行走在路上,很温暖也很舒畅。尽管两天的旅途中,我们除了在旅馆休息的夜晚,和吃饭的时间之外,都在旅途上。但是那种感觉,就像是一个祖父和孙子外出远足一样。
当我们到达斯坦索姆时,已经是出发后的第二天傍晚。在走进城市广场时,我已然被这座城市的美丽所感染,忘乎所以的观察着一切,做着符合我这个乡下小子身份的行为。仿佛一块落入水中的海绵,吸取着周遭事物带给我的影响。
沃德老爹依旧微笑着看着我,耐心的回答着我的问题。
其实回想起来,斯坦索姆的城市也并非当时所想那般的鬼斧神工,比之宏伟壮观,历史悠远的铁炉堡,还有那个技术卓越,却已臭名远扬的范克里夫所设计的暴风城区都有所不及。它有着一种自然的安静。
类似于暴风城的建筑风格,只是建筑要更古朴陈旧一些,充满了安定感。人类建造的城市普遍都是这样的,静谧而嘈杂,洋溢着一种和风旭日似的温和,这是曾经深值人们心中的文化。只是已经渐渐消亡于世道的变迁,当鲜血和死亡充斥于生命之中时,我想没有人还会用安静和缓的方式生存于世。
斯坦索姆的人也是如此,尽管街道上人声鼎沸,来来往往的,有头戴礼帽的绅士,穿着艳丽裙子的姑娘,还有来自四面八方的行脚商人,更有不少我从未见过的,有着尖尖耳朵的精灵。这里就像一个母亲温柔的怀抱,把四面八方的孩子们自己们。包容在胸膛。
我们所在街道的中间,是一个喷水池,沃德老爹说,生活在斯坦索姆的情侣们都喜欢在这里倾诉衷肠,顺道把自己的愿望丢进去。据说比远在达拉然的那个许愿地还要灵光。
我有愿望吗?我一边问着自己,一边丢了一枚硬币进去。
我许愿世界和平。哈哈,现在看真是个天大的玩笑。
晚上,我们下榻在斯坦索姆最大的旅馆,最大,不代表最好。那是来自各地的穷苦旅行者们最常下榻的地方。有着便宜的酒,粗糙的饭菜,还有最低贱的私娼。
欣赏着邻桌醉酒汉的鼾声,我啃着面包,看着舞台中央那个面容苍老的女人跳着艳俗的舞蹈。
我突然想念起麦克斯酒桶叔叔和莉娜,只是当时年幼的我,尚且不知那就是叫做“乡愁”的东西。
我不懂那种感情,沃德老爹却懂,他笑着跟我说,等他明天办完事,就带我到处走走,长长见识。
那一晚,我睡得很香,却做了一个不知所以的梦。梦里,我被一团火光环绕,迷乱的火光,缠绕着我的肢体,凝固了我的呼吸。仿佛是一个温柔的吻。
第二天我跟着沃德老爹去了他要办事的地方以后。老爹带我去了斯坦索姆最著名的精品店,也是手工艺者们朝圣的地方。只是当时的我并不知晓。
安娜丝塔丽,这个名字的主人,也是这家店的主人。
哪怕用我现在的眼光来看,那家店的富丽堂皇也是远超我想象的。琳琅满目的珠宝饰品陈设于店里的每一个地方。你看得见的地方,你触不到的地方。就像漫步云端的彩虹,令人目眩神迷,除了珠宝本身,一个个衣着华丽的客人,也令囊中羞涩的我,自惭形秽。
沃德老爹笑着,拍拍我的肩膀,宽慰我的窘迫,同时示意我看看店中央的柜台,这也是整间店铺最醒目的地方。
一串项链,一只戒指,隐藏在一大堆的珠宝中,乍一眼看,并无特别之处。我凑到那群围观的人边上,想看的清楚点。
其实从外观上看,这两件珠宝固然极尽华美,光彩夺目,但我想真正的珍品,往往也跟人一样。并非要咄咄逼人,而是深藏内敛。不知为何年少时的我,已然懂得这个道理。我仔细的端详着,渐似入迷,心里却想着别的东西。
沃德老爹见我看的如此仔细,跟我介绍道:“这对珠宝,叫做双子星,项链叫夏洛特的常青藤,戒指叫萝拉之夜,是这间店里最出名的两件饰品,每个来到斯坦索姆的人,都会来安娜丝塔丽精品店,而来过这家店的,也都会欣赏这两件珍品,这简直就是这座城市里最美的东西。你看这火彩,简直就像夜晚的繁星一样。还有这光晕……”
“可是,我觉得这两件东西虽然极其精致,却没什么特别啊。有些太过于华丽了。”我虽然不愿意扫老爹的兴致,但在他的面前我从不愿意掩饰自己的想法。
店里的贵族老爷和夫人们哄堂大笑,同时用讥诮的言语嘲笑着我这个没有眼光的乡下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