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制度是“为进行合格认证工作而建立的一套程序和管理制度”,(ISO指南2;1983年)。显然,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就是为,进行产品质量合格认证工作而建立的一套程序和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某一权威机构通过对产品的初步检验。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定,并对质量管理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同时从工厂和市场抽样进行监督检验,然后确认其产品符合规定标准,发予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这一系列工作中的程度和管理制度、规则就是产品质量认证制。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质量管理科学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发源地是在英国。到20世纪80年代初,已有50多个国家执行了质量认证制度,共使用约140多个认证标志。近些年来,在国际贸易市场的激烈竞争中,由于对关税和进口商品数量的限制,贸易壁垒容易受到国际舆论的谴责和对方的报复,因此已有所减少。而以标准、认证制度等限制进口的技术壁垒却日益增多起来,从而也促进了质量认证制度的发展和国际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20世纪70年代先后成立了认证委员会(CER-HC0)和认证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各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以期建立一个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统一国际认证制度。
一、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种类
1.产品认证标志有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两种
迄今绝大多数质量认证制度是授予合格认证标志。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产品的安全性即产品在制造、贮存和使用过程中保证人身与环境免遭危害的程度,成为质量度量指标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尤其是电气设备产品,安全性更为重要。因此产生了妄全标准及以安全标准为认证依据的安全认证制度。目前,国际上著名的安全认证标志是美国保险商试验室(UL)管理的UL安全认证标志。
2.按认证性质分,有强制性认证和非强制性认证
强制性的认证是国家认为有特殊必要,对企业生产的某些产品,规定必须要接受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非强制的认证是对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企业自愿申请,接受检验。
3.按认证制度作用范围分类,可分为国际认证制度、区域认证制度、国家认证制度三种
(1)国际认证制度。目前,国际认证制度主要是指ISO和EC采用的认证制度。
(2)区域认证制度。目前,在国际上较有权威的区域认证制度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委员会(CENEL-LEC)的认证制度。
(3)国家认证制度。它是由国家的政府或非政府团体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认证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多的一种质量认证制度。
二、产品质量认证的步骤
各国认证工作的程序、方法虽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有下列步骤:
1.提出申请
凡是想获得质量认证标志使用许可证的企业,都可自愿向主管认证的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
2.初步检查
认证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应根据认证章程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接受申请的答复。如不接受申请,应向申请者说明理由。接受申请后,主管认证工作的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初步检査。
3.检验评定
认证部门的检查员在申请厂随机抽样,利用该厂的检测手段或送到指定的试验室按批准的标准对申请厂的产品进行检查,提出检验报告。
4.颁发认可证
认证管理部门根据检查员的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对条件符合要求的企业,核准颁发使用认证许可证。有些国家还把被认证的工厂和产品刊登在刊物上,以扩大影响。
5.监督复查
凡批准使用标志的企业,要接受认证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复查,如发现技术条件不具备则撤销该项许可证。一般认证合格书的有效期为3~5年,期满后,企业应再次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可延长合格证书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