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各个国家是不同的。欧盟和联合国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在添加剂的定义中明确规定“不包括为改进营养价值而加入的物质”。而美国联邦法典中则不但包括营养物质,还包括各种间接使用的添加剂,如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及放射线等。在日本,将食品添加剂分为化学合成和天然物两大类,前者对品质指标、限量等均有严格规定;而后者则以“按正常需要为限”不作明确的各种限制性规定。
在我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或根据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同时规定,“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称为“强化剂”。因此,在我国,食品营养强化剂显然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但间接使用者则不列入“食品添加剂”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