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枫泾
枫泾这种地方,是天然的世外桃源。千百年来,不管外面的世界如何纷繁变幻,她总以同一种姿态存在,以不变应万变。桥还是那座桥,树还是那棵树,古屋还是那座古屋,连清风明月都是唐宋的韵致。在这里,一切都是静止的,空间是静止的,时间也是。
当你流连于花花世界里的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你一定会觉得枫泾这种地方太老实,太单调,太乏味,然而,当外面的世界掀起腥风血雨,你惶惶然如丧家之犬,这种时候,你就会想起枫泾来。所以,对于游子,枫泾有一个重要功能——避世。
秦鸿瑞一路坐了邮车,坐了船,还走了路,一路的风尘辗转,才到达了枫泾。枫泾离上海仅仅几十公里,可对于秦鸿瑞,竟宛如天际般遥远。还是在孩提时代,秦鸿瑞随父母回枫泾老家,待了几个暑期。然后就是父亲病逝后,送姆妈回老家那一次,也就匆匆住了两天。如果不是因为这次“清党”,他不会想起远方的枫泾。
正当大家为工人武装斗争的胜利而流泪欢呼、雀跃不止时,万没料到,国民党反戈一击,突然向自己的兄弟——共产党——高高举起了屠刀。从4月12日凌晨开始,国民党突袭了共产党在上海的几个主要据点,杀害和抓捕了众多共产党员,国民党所谓的“清党”自此拉开帷幕。
参与了武装起义的工人纠察队里有许多的共产党员,自然是“清党”要重点打击的对象。方执一侥幸选择了国民党,自是安然无恙。新晋共产党员郑开先命悬一线,朝不保夕,在王云三等人的帮助下,连夜逃到了江西苏区。秦鸿瑞暂且留在上海,静观事态发展,却不料国民党越杀越丧心病狂,“扩大范围,层层深入”,无论光天化日,还是漫漫黑夜,或当众捕拿,或登门搜查。只要捉到了“共产党嫌疑犯”,便押往枫林桥,那里是所谓“清党委员会”的办公地点。任何人被押到枫林桥,便等于过一次鬼门关。且别说衙门里如何严刑拷打,诸般磨折,过堂之后便生死立判,是共产党便立即枪决,而这是与不是,全在审判人员的一念之间。
于是上海人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出趟门不晓得回不回得来。就连闭门家中坐,也怕祸从天上来,半夜三更听到敲门声,也会心惊肉跳,魂不附体。“清党”的头目一个叫杨虎,一个叫陈群,所以“狼虎成群,鬼神皆惊”的说法在上海滩不胫而走。
秦鸿瑞眼睁睁看着与自己一同参与斗争的众多工友被不断抓捕、杀害!进了枫林桥,便是跨进了鬼门关。这其中有不少真的共产党员,却更有不少的冤死鬼。
“清党”一事波及邮局,不断听说有人被带走,所有参与武装斗争的工友都陷入一种惶恐状态。这一日,方执一匆匆来到秦鸿瑞的亭子间,要他马上离开上海,出去避一避。据内部可靠消息,他秦鸿瑞的名字也在国民党的抓捕名单上。秦鸿瑞惊道:“为什么抓我?我又不是共产党!”方执一说:“你证明不了自己是国民党,就证明不了自己不是共产党!现在的政策是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个。是与不是,先抓去审了再说,而你知道,现在那帮人杀红了眼,咔嚓一声,做了冤死鬼,谁也救不了你呀!”
秦鸿瑞愕然!这是什么混账逻辑?他不怕死,他可以为了争取工人阶级的利益,像顾正红那样慨然赴死,可是,他不想在国民党的屠刀下稀里糊涂做个冤死鬼。他更加不明白,在东方图书馆里,选择国民党抑或共产党,还是像他这样选择不选择,都是自愿的、随心的,无所谓对与错,大家都是好朋友、好兄弟。如何到了今天,便成了你死我活的争斗与屠杀呢?
他需要找个地方,好好想想。这时候,便想起了枫泾。故乡就是这样的一种地方。你嫌弃她的保守、贫穷、单调,你千方百计想要逃离,可是,当你倦了累了,受伤了,折损了,你能想起的,唯有故乡。
2.罗锦琇
枫泾的清晨比上海来得早。刚过五点,晨曦便从夜色里挣扎着出来,幼嫩的橘色,软软地铺满小镇。拱桥是小镇的灵魂,一座一座的拱桥矗立着,以亘古不变的姿态矗立着,小镇就有了魂。拱桥下是弯弯的河水,兀自悠缓地流着,也有亘古不变的意味。两侧的房屋也被勾勒出轮廓,青黑色的屋檐,两侧向上翻飞,像是飞鸟展翅。远远望去,一栋连一栋,勾勒出一个文人水墨画里的江南。脚下是青石板路,石板之间有或宽或窄的缝隙,穿皮鞋不行,深深浅浅,坏了鞋也坏了脚,若是上海小姐的高跟鞋,那更不得了,肯定会陷进石缝,若是崴了脚,那可不是好玩的。所以,这里适宜的是布鞋,就像秦鸿瑞脚上这双,姆妈亲手做的布鞋,宽大绵软,踩在青石板上,仿若做脚底按摩。秦鸿瑞诧异,距离大上海不过几十公里的路程,这里,竟是另外一个世界,十里洋场喧腾起腥风血雨,半分影响不到这里。这里,仍是童话般的安谧静怡,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家,是父亲族中留下的老宅,写在父亲的名下。自父亲去世后,姆妈便离开上海回到老宅,在这里,她是秦家永远的媳妇,可与丈夫的魂灵永久地厮守。姆妈在厨房里,快活地颠着小脚给儿子做早餐,锅上蒸着冬笋烧卖。这不同于扬州烧卖,馅里没有糯米,只用新鲜猪肉、冬笋细末和皮冻搅和而成,蒸熟后皮冻化为汤汁,浅浅咬一口,轻轻一吸,汤汁充溢口腔,鲜美四溢,齿颊生香。秦鸿瑞在上海经常会梦到吃姆妈亲手做的烧卖,怎么咬也咬不破皮,半夜里馋醒,四顾茫然。
一碟小咸菜,一屉烧卖,一碗清粥,秦母坐在桌边,美滋滋地看着儿子吃早餐,也不言语。她没问儿子为何突然回来。这个枫泾,时时都有避世的人,穿着大上海顶时髦的服饰,怀揣一颗受了伤的破碎空洞的心,或是闭门不出,或是幽灵般四处晃荡,一脸的厌世茫然。枫泾人都习惯了。有些人把这里当作驿站,歇歇脚,休整休整,待好了伤疤忘了痛,便又回到大上海,继续打拼奋斗,继续纸醉金迷,继续伤痕累累。有的人,也就真的留了下来,波澜不惊地过起现世安稳、岁月静好的小日子。秦母不问,心中自有一番盘算。
“秦家姆妈,我给你带了丁蹄,还有新摘的蔬菜……”一个姑娘脆生生的声音响起。秦鸿瑞从烧卖里抬起头来,只见一个年轻姑娘端着一个簸箕,正跨过门槛,笑盈盈地走进门来。
“锦琇,锦琇你来了!”秦母站起身来,声音里有掩饰不住的欢喜,扭头对儿子说,“阿大,这就是你锦琇妹妹,隔壁罗叔家的罗锦琇啊!还记得吗?锦琇,这就是你鸿瑞哥!”
见秦鸿瑞盯着自己看,姑娘,哦,罗锦琇窘了,手足无措地站着,很没见过世面的样子,长睫毛覆盖下来,遮住了一双乌溜溜的大眼睛。她穿着一件对襟的小褂,褂子上零星地点缀着些小花,两条粗硕的发辫,长长地垂在胸前,一张白净的银盘脸,大眼睛樱桃小嘴,正是乡下人喜欢的“旺夫相”。如果仔细看,会发现她的脚是缠过后又放开的,当地人称为“解放脚”,这在乡下,已经是相当有见识的人家才会干的事。
“这几年呀,我一个人,全亏得锦琇姑娘天天照应着,要不然,我这把老骨头啊,早就熬不到见你们了……”秦母拉着锦琇的手,扭头对秦鸿瑞说。
“秦家姆妈,快别这么说。鸿瑞哥吃完了吧?我来收拾桌子。”姑娘放下簸箕,低头迅速收拾起碗筷,显然是借此掩饰自己的慌乱。不过,看她那股子麻利劲儿,果然是一个勤快能干的姑娘。
“洗什么碗呀,锦琇,快,陪你鸿瑞哥出去转转!小时候,你俩不是最喜欢一起去水边玩儿吗?快去快去。”秦母一边一迭声催促,一边颠着小脚过来抢活儿,行动竟是异常地迅捷。
“就好就好!秦家姆妈,您赶快歇着。”
两人推来搡去,罗锦琇究竟不敌姆妈的固执,败下阵来。
“看看,这么好的天儿,水边的花儿都开了。你们年轻人,好好出去转转,别惦记我这老婆子,啊?!”秦母眉花眼笑的,秦鸿瑞暗自诧异,很少见姆妈如此和悦慈祥,看来姆妈对罗锦琇真是比对亲闺女还疼爱。
正是人间四月天。出得门来,但见满目的姹紫嫣红,绿的垂柳,艳粉的花。风儿吹过来,是绵柔润湿的,带着饱满的水分和氧分,深吸一口气,但觉那份清新直往肺里钻,五脏六腑都洁净起来。秦鸿瑞大口地呼吸着,仿佛要涤清大上海的那份污浊晦涩。
两人沿着窄窄的水道信步往前走,来到一片开阔处,真个是芳草鲜美,落英缤纷。小草长得葱郁,活泼泼的,就像是铺了一层厚厚的地毯,碧绿中点缀着些艳红、粉红,蝴蝶蜜蜂在花间穿行,魅影翩翩。
“鸿瑞哥,你还记得这里吗?小时候,你最爱到这里玩儿。”
“这里还是老样子,一点都没变呀!”看着眼前的胜景,熟悉又陌生,秦鸿瑞有些惊喜,亦有些恍惚。十数年过去,这里竟然和儿时记忆里一模一样,就仿佛这么些年时光忘记了流逝,一切都还是原初的模样。
“就是呀,那个时候,我们最喜欢到这里,还有树生、春妮、李家阿大,我们滚铁环,拍糖纸,抓羊骨头……每次都是你最厉害了。”罗锦琇说得脸红红的,很是兴奋。
“还有枪战,还有过家家!”秦鸿瑞也被带到儿时的回忆里,悠然神往,“那个时候,你梳两条小辫,眼睛大大的,总是演小姐,有一次,还演我媳妇儿……”
说到这里,秦鸿瑞才猛然意识到不妥,大家已不是小孩子了,此话也太过唐突。再看罗锦琇,她已快步向前,顾左右而言他:
“鸿瑞哥,你看,那棵大树还在呢,小时候,你经常爬到树上,有一次摔下来,额头上摔了一块疤……”
秦鸿瑞心中暗暗夸赞,这罗锦琇,别看是乡下姑娘,还挺有智慧,不露痕迹地化解了尴尬。
隔壁罗家经营着枫泾镇上有名的特产丁蹄。红烧蹄髈“丁蹄”始于清咸丰二年,创始人姓丁,故称“丁蹄”。罗家祖上曾在丁家做工,深得丁蹄之精髓,再加改良,一直是在小镇上最得喜爱的冷切佳肴。所以罗家也算是这镇上数得着的殷实人家。
罗锦琇是罗家的大姑娘,也是这镇上数得着的俊秀姑娘,圆脸盘,大眼睛,身坯茁壮,恰好符合小镇的审美。还识得不少字,能看懂和书写一封寻常的家书,有时镇上有人家来了信,不识得字,就请了她去读。秦母就是这样,秦鸿瑞兄弟俩来了信,她便去请了罗锦琇来家里读,也请她帮着写回信。一来二去,罗锦琇成了秦母与儿子之间的一座桥梁,母子间的通信全凭了罗锦琇在高小里识的那几个字。秦鸿瑞是个孝子,事无巨细都要给姆妈汇报,考上邮局了,参加罢工了,受到王云三接见……所以,他的行踪罗锦琇几乎无所不晓。通信久了,罗锦琇渐渐在心里勾勒出一个人,他远在天边,又近在眼前,你看不见他的样子,可是他的气息、声音却无不弥漫于字里行间。罗锦琇读着信,就像是在和他对话,或者说,罗锦琇仿佛是借着替秦母通信的壳儿,在和秦鸿瑞说着自己想说的话。
姑娘大了,又是这小镇上一枝花,说亲的人真真快踏破了门槛,罗锦琇却只是摇头,不允。她心里有一个人,就像是在心里设了一道坎儿。媒人纵是说破了天,这个坎儿,无法逾越。
看到秦鸿瑞,罗锦琇心里一紧。就像是看到书里的人儿走到了生活中,走到自己面前来。那道坎儿倒下来,和现实融在了一起。她每天过来帮秦母料理家务,就和寻常一样,却又不一样了。秦鸿瑞通常爱坐在门边,望着天边的流云,望着脚边流淌的河水发呆。两人也不说话。她有条不紊地做着事,淘米、择菜、做饭、浆洗衣物……不管做着什么,总是能感受到他的存在、他的气息,就有一股隐秘的欢喜在心底里弥漫开去,动作也就愈发轻盈利落了。有时秦鸿瑞看着罗锦琇忙碌,也会产生奇异的感觉,仿佛太古洪荒时,她就这样忙碌着,这样地老天荒地忙下去。她就和这小镇一样,以一种温柔又倔强的方式存在着,管你外面沧海桑田、斗转星移,她只是活自己,总是自己最自在的模样,亘古不变。看到她,你没了时间,也没了空间。对于一个避世的伤心人,这正是最好的疗愈。
3.订婚
鸿瑞兄:
一别一月有余,未知兄可安好?甚为惦记。一场动乱,令人不齿,也令兄备感困扰,心生逃避之意,弟万分理解。弟有一事相告,如今邮务工会改组,弟已当选为常务执行委员,未来当有力量为工友贡献更多之力量,弟心甚慰,更盼兄及早归来,与兄携手,共襄盛举。风波之事,无足挂怀。弟已打通关节,待兄回沪,即可由我推荐加入国民党,“清党”一事即与兄无关。当下时局,要想继续做工运,为工人说话,为工人谋福利,此举为必由之道。另,还有一大人物已托人带话,想结识你我兄弟二人,此人为上海滩上一言九鼎之人物,租界、政界、商界皆听他号令,有他相助,你我必将宏图大展。
盼兄早日回沪。
弟:执一 上
面前摊开着一封信。字迹遒劲,是方执一写来的。如今能在这战火纷飞的乱世中从容穿梭行走的,怕也只有身负鸿雁传书使命的邮差了。身背信兜,就如同背了尚方宝剑,每一家都有亲戚朋友,每一个人都需要与外界通信联络,就连最凶残的土匪都知道,和邮差过不去,就是和自己过不去。在邮差背上的行囊里,或许就有着自己的家书。所以,各种纷争如火如荼,可哪怕在枫泾这样的小地方,信件也是如期抵达。方执一,离开上海不过一月有余,这名字竟是恍如隔世了。此时,秦鸿瑞身上穿着黑色的丝绸大褂,头上戴着礼帽,胸前还绑了一朵大红花,活像一个乡下的土财主。不,今晚,他将成为乡下新郎官!
这一月以来,秦鸿瑞每日与老母话话家常,给老母揉脚捶背,和罗锦琇到小河边走走,倒也轻松惬意。姆妈老了,身体显见不好,一咳就是大半日,让秦鸿瑞的心揪成一团。想带她到上海去住,却又不肯。
这一日,娘俩拉着家常,姆妈突然提出要求,竟是要他娶了罗锦琇,秦鸿瑞大惊!舌头也打了结:“这,这,怎么可以?”
“怎么不可以?锦琇那么好!你们天天在一起那么好!难道你不喜欢她?”姆妈奇道。
秦鸿瑞语塞。这些日子,每日有罗锦琇陪着,也无不好。罗锦琇娴静、勤劳、朴实,是个好姑娘,一双沉甸甸的大辫子,一双乌溜溜的大眼睛,也有着一种动人心魄的魅力,在这镇上来说,也算是数一数二的美人儿。尤其是对姆妈和自己无微不至的关心更时常令秦鸿瑞感动。秦鸿瑞没有不喜欢她。但是,不是那样的喜欢。他喜欢罗锦琇,就像喜欢枫泾的拱桥、青石板路和岸边的垂柳、野花野草,那是仅仅属于避世时,仅仅属于在枫泾这样特殊的时期、特殊的环境。你能把这枫泾的小桥流水带到上海去吗?同理,罗锦琇也是枫泾特有的风景,怎么能够把她带到灯红酒绿的大上海去呢?
秦鸿瑞说的这些,秦母不懂,生气地说:“你呀!是不是被上海那花花世界给迷了心肠?那种地方,那些女人,你怎么玩得过?到时怎么死的都不晓得。你不是小开,不是富家子弟,你只是一个乡下人,一个小文员的儿子,要晓得自己的本分。罗锦琇才是一辈子能为你生儿育女、能伺候你的人……”
“不是啦。”秦鸿瑞有些烦躁。他才二十出头,什么生儿育女,哪跟哪呀!是的,他还没有谈过恋爱,但是,上海有黎黛珊、方念一。黎黛珊秀外慧中,吟诗作赋无所不能,尤其一口流利地道的英文,让秦鸿瑞崇拜得五体投地;方念一时髦新潮,能歌善舞,每每在舞场上旋转成皇后。而罗锦琇呢?甚至还缠过小脚!虽然缠过又放开,但大脚趾已经严重弯曲变形,这畸形的脚就是落后愚昧的耻辱柱!他已经见过了上海滩最顶尖的女孩子,怎么可能接受罗锦琇?
母子俩谈不拢,秦鸿瑞赌气跑到户外,躺在草地上看了一下午的流云。暮色初上,秦鸿瑞才回到家中,惴惴地推开房门,却见昏黄的暮色里,姆妈以自己离开时的姿态一动不动地在餐桌边坐着,桌上的饭菜也都原样摆着。仿佛这长长的一下午竟在须臾间。
“姆妈。”秦鸿瑞轻声唤着。
姆妈未应。
秦鸿瑞走上前去,却见姆妈正在悄无声息地流泪。桌上已经湿了一大片,姆妈的眼泪还在无声而汹涌地向下淌。
秦鸿瑞吓坏了!姆妈是个贤良安静的人,从不高声说话,更不会打人骂人,委屈极了,就一个人关在房里无声地淌眼泪,那眼泪就像一颗颗的珠子,噼噼啪啪地落在桌上,永远淌不尽似的。秦鸿瑞一家最怕的就是姆妈这样淌眼泪。她这样一淌泪,那瘦弱的微微耸动的双肩,那在肩上耳边垂下来的几缕颤动的白发,那苍白的面颊红肿的眼睛,就会提醒家里这几个大老爷们,她是多么弱的一个女子,她是多么的可怜。同时你会想起她平日里如何地对你,如何千般疼万般爱,你就会顿悟自己如何地混账、不是个东西,你恨不能跪在她脚下,只求她不要再哭了,你会答应她的任何要求,只求她能展颜一笑……
姆妈用她无声的垂泪成功地制服了父亲当年险些儿的一次出轨,制服了阿二秦鸿宇的调皮逃学玩耍,现在,她再一次成功地制服了阿大。最后,姆妈以她一连串喘不过气来的咳嗽结束了这场争论,以秦鸿瑞赌咒发誓然后小心翼翼地扶她上床就寝告终。
一连数日,昏昏沉沉。直到穿上这身新郎服端坐桌前,直到镇上唯一的信差巴巴地送来这封信,虽还未拆开封口,看到信封上那熟悉的字迹,上海的气息扑面而来,属于上海的前尘往事翻涌而至,秦鸿瑞感觉到痛,这才清醒过来。环顾四周,端详自己,才感觉出荒唐!怎么?难道自己真的要留在镇上,成为罗家的女婿,继承罗家的产业,成为“丁蹄”的小老板吗?不!不是的!他只是受惊了,一时气馁了,只是到枫泾来暂时避一避,待动乱过去,他抚平了伤,还是要回大上海的!秦鸿瑞站起身来,感觉身上绑的大红花像是一个枷锁,他一把扯下,气呼呼地扔在桌上!秦鸿瑞在屋里团团转,感觉自己是一头困兽。
4.逃离
清晨的露水染湿了台阶。青石板上湿漉漉的,泛着微微的青光,河岸的垂柳也润湿的,一朵小花开得鲜艳。
乌篷船已备好,船夫戴着斗笠,坐在船头,叼着烟斗静候着。这种别离的场面他见多了,女的哭天抹泪,男的依依不舍。也是,这乱世,谁知一别是不是永别?多等会儿,不急。
秦鸿瑞已脱下大褂,换上西服,又要奔回上海那花花世界里去。这人的心呐,总是好了伤疤忘了痛的。上海的繁华奢靡,没见过也就罢了,见过了,就再也逃不开,躲不掉。
儿子昨天刚刚订完婚,今天一大早便迫不及待要走。秦母心里有些不喜,也知儿子这婚订得勉强。儿子还年轻,还不懂得什么叫好女人,也不懂一个好女人、一个家对男人的重要性。但是,婚订了,儿子的根也就有了,不管飞得多远,总有一处可归来憩息。终有一天,他会明白姆妈的心。
罗锦琇把一个大大的包裹塞进秦鸿瑞的怀里,包裹里有一堆衣物,都是这些日子她给秦鸿瑞做的布衫、纳的新鞋,一针一线,是密密匝匝的女儿心。还有一包吃食,丁蹄、豆腐干、状元糕,这都是秦鸿瑞最喜欢的,上海再好,也买不到。昨晚订婚之后,在秦鸿瑞的房里,罗锦琇有过隐隐的惶恐,更有过隐秘的期待,她的澡洗得很仔细,穿了崭新的红肚兜,用栀子花的花瓣熏过,一股子沁人的清香,脸上还抹了雪花膏。她端坐床头,整个人就像一朵盛开的玉兰花。按照枫泾的老规矩,订婚时本不可圆房,但这乱世,一切的规矩都走了样,都有些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意味。谁知明天会发生什么?所以,保守如罗锦琇的父母,也暗示可以在秦鸿瑞处留宿。男人嘛,让他尝了甜头,也就安心了。秦母给秦鸿瑞的床上铺了大红的新被褥,便乐颠颠地关门出去了。还特意说,今天高兴喝了两杯酒,她要早早睡了。可是,什么都没有发生。秦鸿瑞仅仅脱了大褂,说一声,睡吧!穿着长衣长裤便钻进被窝,罗锦琇呆立半晌,也小心翼翼地躺下了。虽和秦鸿瑞尚隔了半尺的距离,依然心浮气喘。她摸了摸自己鼓胀的胸脯,暗想,姆妈说,自己这里长得最好,男人都会很喜欢,可是,难道鸿瑞哥不喜欢吗?又想,不管怎么样,他已经是自己的男人了……正迷迷糊糊想着,黑暗里传来秦鸿瑞的声音,说:“明天一早,我回上海。”
见秦鸿瑞脱下大褂,换上西服,又是那个只有在信里才能见到的大世界里的男人了。那个坐在岸边和自己一起看流云、看野花的秦鸿瑞已经和那件大褂一样,被一把脱下甩到屋里。罗锦琇有一点点瑟缩,更多的却是欢喜。他的世界她没见过,她也不懂,可是,他是多么让人崇拜,自己是多么幸运啊。
“鸿瑞哥,你安心去做工,家里有我呢,我会照顾好阿母,你放心。”罗锦琇扶住秦母,微笑着,冲秦鸿瑞摆手。秦鸿瑞有些惊异。看罗锦琇笑得那样真心实意,似乎对自己昨晚的冷淡毫无介怀。
“儿呐,在外面要注意安全,要记得你的家、你的媳妇。”秦母垂泪。姆妈真的老了,身形已经有些佝偻,一双小脚颤巍巍的。秦鸿瑞心头一紧,不忍再看,说:“我走了,姆妈,你要多保重,锦琇,你辛苦了!你们赶快回去吧!”掉头转身噌噌走向船头。
上了船,见姆妈与罗锦琇兀自搀扶着,立在岸上,眼巴巴地望着自己。秦鸿瑞心中大恸,俯身跪下,冲着姆妈咚咚咚磕了几个响头。
中国的古话,总是自相矛盾。古话说,父母在不远游,古话又说,好男儿志在四方。一切都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使用。
乌篷船穿过一个又一个桥洞,别了枫泾,去往上海。秦鸿瑞立在船头,胸膛里揣了方执一的信,和他的心一起跳动。这是一颗热血男儿滚烫的心。此心本非池中物,方执一的一声召唤,立马升空腾起,飞往光怪陆离的大千世界。那才是他的舞台,他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