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的生活充满了烟火气。年轻时,她热爱跳舞、看戏、社交。她喜欢相貌英俊的小伙子,喜欢精美的礼服、帽子、围巾。她精于女红,“简单或精致的样式”都不在话下,这门手艺在她翻新一件旧礼服或把不用的裙子改成便帽时都很受用。简的哥哥亨利在《回忆录》中说:“只要是动用手指的事,简·奥斯汀什么都会。”没有人能像她一样把挑棒扔出一个完美的圆形,而且挑起一根的时候手丝毫不会发抖。她玩接杯球也是一绝。在乔顿镇常玩的那根还算简单,据说可以连续一百次用木杯顶接住小球,直到手臂都酸了。每当她长时间读书写作,眼睛酸疼坚持不下去时,就在这种简单的游戏中稍事休息。
多有意思的画面啊!
简·奥斯汀绝不是一个书呆子,相反她对这种人全无好感。不过显然她也不是一个没有学识的女人。实际上,她接受的教育和同时代、同身份的任何女人一样多。研究简·奥斯汀小说的权威学者查普曼博士把所有已知的她曾经读过的书列成书单,这张单子着实令人印象深刻。她自然读过很多小说,一些来自范妮·伯尼、埃奇沃思小姐和拉德克里夫夫人(她的《奥多芙的神秘》);还有一些翻译自法语、德语的作品(其中包括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还有其他从巴斯或南安普顿流动书库借来的书。但她的兴趣不只在小说。她熟读莎士比亚诗集,也喜欢现代诗人斯考特和拜伦,但最中意的诗人也许是柯珀。他冷静、优雅而敏感的诗篇对她无疑是一种吸引。简还读约翰逊和鲍斯威尔,饱读历史,及其他各式各样的文学作品。她喜欢朗读,据说声音也悦耳好听。
她常诵读布道,尤其中意十七世纪神学家夏洛克的道词。这倒不算奇怪。我年轻的时候住在郊区一位牧师家里,书房有几个书架上排满了装订精美的布道选集。这些书之所以出版,是因为有市场;而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人们愿意去读。简·奥斯汀不迷信教规教义,却非常虔诚。她每个礼拜日都去教堂,参加圣餐仪式;不论在史蒂文顿还是高德玛煞,一早一晚都要诵念家庭祷告。然而据查普曼博士说:“那段时间显然不是宗教的狂热期。”就像每天洗澡,或早晚刷牙一样,我们这样做只是因为感到自在;所以也许奥斯汀小姐和大多其他同时代的人只是乐于履行宗教义务,并不关心其中的宗教含义。每日、每周的活动之后,宗教意识就像一件用完了的衣服被随手搁下,然后剩下的时间都心无旁骛地投入到世俗之中。“福音传道士却不是如此。”一位绅士的小儿子若是能担任神职,继承圣俸,日子就不愁不富裕了。他不需要从事什么职业,但若想住上宽敞的房子,拿到丰厚的薪水最好还是有份工作。一旦担任神职,履行宗教义务就成了理所当然的责任。简·奥斯汀相信身为牧师应该“生活在教民之中,时时关怀朋友和祝福者以证明自己的虔诚”。她的哥哥亨利正是这么做的;他天性机智活泼,是简的胞兄中最聪明的一个;起先他从商赚了一大笔钱,随后又破产了,最终担任起神职,成为一名称职的教区牧师。
简·奥斯汀对当时社会的看法与别人并无不同,从她的小说和信件里可以发现,她对那个时代通行的社会现象甘心愿足。她丝毫不去质疑社会上的等级划分,认为贫富区别自有道理。年轻的男人本来应该借助权势关系为国王效力,逐步晋升。女人的任务就是嫁人,当然是嫁给情投意合的人,不过出身背景也得令人满意。这是万物的“秩序”,奥斯汀小姐也并未对其中任何一点有所微言。她在一封给卡珊德拉的信中写道:“卡洛和夫人在朴茨茅斯的生活要多穷酸有多穷酸,甚至连个佣人都没请。嫁给这样的人,她可真是功德无量了。”范妮·普莱斯母亲的草率婚姻给这一家带来的丑闻[18],正说明了年轻姑娘应该谨慎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