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根据资金来源的渠道不同,通常将其分为自有资本、存款业务和其他负债业务三大类。
(一)自有资本
是指银行拥有的永远归其支配使用的资本金,包括普通股股本、无偿还期的优先股股本、资本盈余,未分配利润、资本储备金、其他准备金等。许多西方国家还常把银行发行的长期债券也作为资本,称为债务资本。因为这部分资本既具有债务的性质,又具有资本金的性质,它与一般的存款债务和借款债务相比,偿还顺序靠后,可以有条件地拖延,有些还可以转为股本。
银行组织和管理好自有资本的意义在于:(1)自有资本作为银行信誉的基础,对存款人的安全和银行自身的安全起保护作用。存款人对某家银行的信心,银行管理当局和信用评级机构对某家银行信用能力的判断和认可,首先观察的就是这家银行的资本拥有量。(2)自有资本是银行维持业务经营的基本前提。银行开业经营必须满足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且由于银行是一种特殊的经营机构,它的破产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不但货币供给过程受到破坏,而且支付系统和金融媒介体系都会受到伤害,因此,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一般都保持较高的水平。另一方面,经营银行业务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如营业场所、仓库、柜台、出纳机、计算机及其他没备和办公用品,银行的资本如果不能满足其购置房产的需要,那它就缺少从事活动的起码条件,因为银行房产和设备的购置通常只能以资本金支付,而不能以负债形式支付。从保证银行从事正常的经营业务的角度出发,充足的资本金还能随时满足银行可能遇到的流动性需求,如遇到经济不景气或国家银根紧缩时,客户对银行借款的需求比较集中,银行面临资金短缺的压力。银行如果资本金充足,就可以缓解这种压力。(3)要求银行经常保持充足的资本比率,可以限制其不合理的资本扩张,便于银行当局实施对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商业银行是一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就大多数银行来说,资产的运用是增加收入的主要渠道,所以银行有不断扩大其资产规模的倾向。银行资产规模越大,发生损失的几率就越高。为了保障存款人利益,保护银行体系的稳定和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金融当局通过规定资本和资产的比率以限制银行资产的过度扩张。
强调银行组织和管理好自有资本,并不是银行资本越充足越好。商业银行要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来掌握最佳的资本持有量,衡量资本持有量是否适度的依据是资本的成本,即银行为筹集一定量的资本所花费的各种开销、费用,包括为股票、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股息和利息,银行管理这些资本所需的费用,还包括由资本量变化所带来的其他成本。从管理的角度看,银行资本持有量过高或过低都会导致成本上升,因此,最佳的资本持有量就使资本边际成本最低的,银行实际拥有的资本量。
(二)存款业务
这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在负债业务中占有最主要的地位。划分存款最常见的是将其划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最突出的特点是经营活期存款。
1.活期存款,是相对于定期存款而言,就是不规定存款期限,不需要预先通知就可随时提取或支付使用的存款。拥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户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汇票、电话转账、自动出纳机或其他电子划拨支付手段。在各种提取存款的工具中,最传统和最大使用量使用的是支票,因此活期存款也叫支票存款。从活期存款使用的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交易的方便,因此,又称其为交易账户。商业银行经营活期存款业务,既方便了客户的交易和结算,又给自身带来巨大的利益。对客户来讲,支票一方面可以被他们用于提取现金,但更大量的是用于转账结算,即接受支票者可以把支票所开金额转存于自己的活期存款账户。不仅如此,一张支票往往可以完成许多次支付行为,又一个持有者支付给某个收款人,该收款人收到支票后,也可以继续用该支票支付自身的债务,使支票流转到又一个收款人手里,这样,支票就以流通的方式为交易和结算服务。对于银行来讲,由于活期存款绝大多数并不提取现款,它实际上就可超过原始准备存款和自有资本的数量界限来安排资金运用,由此创造了更多的信用量。活期存款是利息成本最低的负债,以活期存款为纽带,银行可以长期建立起与企业的信用联系。
2.定期存款,是一种由客户与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定期存款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6个月、1年、3年、5年,甚至更长。定期存款的利率与存款期限的长短联系紧密,一般情况下,存期越长,利率越高。定期存款是货币所有者获取利息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商业银行获取稳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定期存款既能为广大储户带来较高的利息收入,也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利润,因为定期存款事先约定了存期,客户违约将会受到利息损失,所以一般都是到期才提取,商业银行得到定期存款后就可根据平均存期的长短来安排贷款和投资,以获取较高的收益。
3.储蓄存款,是一种主要为个人基础货币资产和获取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这种存款通常由银行发给存款入一张存折,以此作为存款和取款的凭证。储蓄存款不能签发支票,支用时只能提取现金或先转入存款人的支票存款账户。储蓄存款有活期和定期两种,但一般以定期存款居多。银行通过储蓄存款吸收的资金,稳定性较高,能为银行带来较高收入,银行也因此为客户支付较多利息。储蓄存款的客户一般仅限于个人和非盈利组织,但在有些国家如美国已经允许某些企业、公司开立储蓄存款账户。
银行存款的经营管理要求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吸收存款重在提高稳定率。稳定率是指稳定性存款占全部存款的比率,可以用存款最低余额的比率反映。这个比率越高,说明吸收的全部存款中停留在银行可供长期使用的存款数量越大。提高稳定率的关键是组织安排好存款的结构,一般来说,定期存款和长期储蓄存款的比重越高,存款稳定率越高。活期存款多用于转账结算,但在大量的周转中也会形成长期沉淀,作为银行最廉价的稳定性存款。最不稳定的是小额储蓄存款,它们随时会被提取。第二,吸收存款要注意降低存款成本率。存款成本率是指吸收一定量存款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与存款额的比率,可用利息支出加各项费用与存款平均余额的比率反映。存款利息支出的多少与存款结构的安排关系密切,利率水平高的存款占存款总量的比率就高,由此引起存款成本率必然上升。在市场利率和浮动利率条件下,存款的利率结构要通过银行管理者对市场利率的精心研究和准确判断之后才能做出最合理的安排。第三,吸收存款要与资产安排相匹配,以提高存款的经营效果。存款的经营效果是指以一定成本吸收来的存款在进行资产安排后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存款使用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存款的运用率(可以用贷款平均余额和存款平均余额的比率来表示)和存款与贷款的期限结构和利率结构的匹配情况。当长期贷款的市场需求旺盛,而银行却不能组织稳定性存款或只能组织成本较高存款时,存款经营效果自然不会好。第四,吸收存款要达到规模要求,取得最佳规模效益。银行是一种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经营机构,与从事实物生产和经营的企业相比,对物质设施等的依赖性较低,信用业务量的扩充是其“产量”增产的主要形式,因此规模效益在银行经营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三)其他负债业务
这是商业银行除去向客户吸收存款以外的各种短期借入款,主要有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发行金融债券、占用资金,等等。
1.同业拆借。它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临时性的资金融通,通常是通过银行间资金拆借系统完成的。它具有拆借利率低,融资对象、数额和时间灵活的特点。同业拆借主要用于补充准备金的不足和保持银行的流动性,一般不能用于弥补信贷缺口和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同业拆借的方式有半日期拆借、隔夜拆借和指定日拆借。按我国现行规定,同业拆借分不超过7天的头寸拆借和7天以上不超过4个月的短期拆借。
2.向中央银行借款。当商业银行在进行同业存款和系统内资金调度和市场融资资金仍然不足时,便可以向央行申请再贴现和再贷款。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央行进行的贴现,是央行对商业银行临时性的资金融通。通常情况下,再贴现利率<贴现利率<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再贷款是商业银行以政府债券等作为抵押直接从央行取得现款,它一般只能用于补充商业银行准备金和资产临时性调整的急需,而不能用于扩大银行资产规模。
3.发行金融债券。这是指商业银行在负债管理上取得新的灵活性,可以主动而积极地为其资产的增长确定一个目标,从而形成了广泛而多样化的资金来源。由于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不缴纳存款准备金,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实际可用资金的额度增大,实际负担的利息成本降低,同时负债的证券化使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散。
4.证券回购。这是指商业银行用签订回购协议的方式来融通资金的行为。商业银行作为回购协议的一方,将一些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优质证券临时性地售与买方,承诺在日后将该证券如数买回,它相当于一笔以证券为抵押品的短期抵押贷款。回购价格可以内含利息,也可以与售价相同,而利息另计。同时买方还需向卖方交存部分保证金,一并从售价中减去,由于回购协议利率较低,能刺激商业银行摆脱对支票存款的依赖,提高营利性与其资产的份额。
5.占用资金。是指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及同业往来过程中临时占用他人的资金。中间业务中占用的是客户的资金,如在汇兑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客买卖业务、代理投资业务中,在收受款项和完成业务期间可以占用客户资金。同业往来业务中占用的是其他银行的资金,当出现应付款项大于应收账款时,就占用了他行资金。随着管理水平、服务效率的提高,尤其是电子化、自动化清算系统的建立,占用资金是不断减少的。
二、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也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渠道。资产业务分为贷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
(一)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供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业务。商业银行主要通过贷款取得利润,贷款收入通常要占银行收入的一半以上。由于贷款在到期之前不能变为现金,贷款较其他资产的流动性较弱,而违约损失可能性较大,所以银行在贷款上取得的回报率最高。
贷款按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一般用于企业的各种临时性、季节性的营运资金需求;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贷款,一般用于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长期贷款是指期限超过五年的贷款,一般用于企业的基本建设。
贷款按对象可分为企业贷款、消费贷款和同业贷款。企业贷款是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发放的工商业贷款及不动产贷款,它是商业银行贷款的最大种类;消费贷款是商业银行对私人因购买耐用消费品及不动产而发放的贷款;同业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货币市场上对金融机构进行的资金拆放。
贷款按保障条件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同质押贷款有如下区别:(1)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物,质押权人占有出质财产。(2)而质押权人直接享有收取孳息的权利。抵押权人只能在法院扣押了抵押财产后才享有收取孳息的权利。(3)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在与抵押人协商不成时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实现抵押权;而质押权人则享有最终独立决定拍卖或变卖质物的权利。(4)抵押因不能够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不产生保管问题,质押却因转移质物的占有而产生保管义务和相应的权利。(5)抵押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而质押一般不存在这种情况。担保贷款也叫保证贷款,是以第三者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要求保证人必须是有代为清偿债务的条件和能力。按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除非国务院特别授权)、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能部门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除非法人书面授权)不得作为保证人。信用贷款是指没有抵押或担保,仅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对银行来讲,信用贷款风险最大,银行主要与其经常保持业务往来的资信较好的借款人发放此类贷款。
按贷款的风险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贷款。“正常”是指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关注”是指日前借款人没有违约,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贷款;“次级”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资产主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可疑”是指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肯定要发生一定损失的贷款;“损失”是指采取所有措施和一切必要程序之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这种分类标准的核心内容是贷款归还的可能性,其实践性很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查人员的经验、知识和判断能力。我国从1999年起广泛采用贷款五级分类法,代替以往对贷款质量使用“一逾两呆”,即正常、逾期、呆滞、呆账的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以既成的贷款回收期为标准,是一种事后评价,不利于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二)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