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经过几百年的演变,现代商业银行已成为各国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资金集散机构,并成为各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本章首先介绍商业银行的性质、职能及其组织形式和类型;其次,详细阐述了商业银行主要的三大业务;最后,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管理方法进行了分析和概括。
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间接金融领域中最主要的中介机构,也是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典型,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主要经营工商业放款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以其数目众多、业务渗透面广、资产雄厚、创造存款货币等特殊优势,在整个银行业中占据着基础和主体地位。
商业银行是伴随着商品货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育成长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般以为,早期银行起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威尼斯商贸活动中游离出来的钱商,而近代商业银行则以英国的高利贷、金匠、金商最为典型。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现代意义的、以工商业贷款为主要业务,并且利息水平低于产业和商业平均利润率的商业银行才得以真正出现。现代商业银行是通过两条主要途径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普遍建立的:一是旧的高利贷性质的银行在新兴的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的迫使下,适应新的生产方式而转变为新的商业银行;二是由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以股份制形式组建和创立的新式银行。1694年出现于伦敦的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就是通过第二条途径建立的商业银行,它被认为是现代商业银行产生的标志,是现代银行制度开始的象征。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起形式不同、规模不等的商业银行,各国商业银行体系及制度就此建立起来。
商业银行在发展的初期,其业务主要集中于发放期限短、流通性强的贷款,如通过贴现票据而发放商业周转性贷款,可以保证贷款的安全,又能稳妥地获取一定的利润,这是早期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特点,也是商业银行名副其实的特征。商业银行在伴随着工商业和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资金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由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断发生变化,由于银行间的竞争加剧和银行以赢利为目标的经营动机的驱动等多种原因,其业务种类和经营范围日益扩大,最终演变为一种综合性、多功能的银行。它能够提供多种类型和期限的贷款,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并参与金融市场的投资,其业务经营的内容已经与其名称不相符,但由于历史的延续和人们的习惯,商业银行这个名称一直沿用至今。早期就拥有综合性、多功能特点的商业银行之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德国。由于德国是工业化较晚的国家,该国的商业银行是伴随着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兴起的,一开始就具有综合经营的特点,不仅发放短期商业贷款,提供周转资金,而且融通长期资金,还直接投资于新兴企业,替公司包销证券,积极参与新企业的决策和扩展过程,并在企业兼并、重组等资本经营和资产组合的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人们据此将全面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银行称之为德国式商业银行。
如果将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经营的主要内容和机构的性质等特点结合起来,就可以简单给出一个商业银行的定义:商业银行是以获利为经营目的,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主要经营工商业放款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这个定义中,反映了商业银行的本质特征:、控制货币和信用的核心机构,它不对非金融单位办理信用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专门为贯彻并配合政府的社会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的机构;而商业银行则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截然不同,它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究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商业银行的特殊性还表现在与各类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同上。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只限于办理某一方面和特定的金融业务,其业务经营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而商业银行则不同,其业务范围广泛,功能齐全、综合性强,尤其是商业银行能够经营活期存款业务,它可以借助于支票及转账结算制度创造存款货币,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
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的各项职能通过其业务体现出来,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当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职能,它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动员和集中社会上一切闲置的货币资金,通过贷款和投资方式将这些货币资金提供给资金需求者使用,从而银行成为货币资金贷出者与借入者之间的中介人,成为调剂货币资金余缺的中介机构。这样既可以获取利差收入,又可以创造存款货币,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二、充当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职能是以信用中介职能为基础的,它是指商业银行借助为客户开设的账户,充当客户之间货币收付与结算的中间人,成为客户的资金出纳和保管者,并从中赚取手续费收入。在现代经济中,越来越多的商品交易、对外投资、国际贸易、家庭理财等经济活动都通过以商业银行为中心的货币结算。随着现代银行的发展,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支票存款提高了它充当支付中介的效率,降低了支付制度的交易成本,使客户之间的货币收付与结算方便、快捷、安全。随着电子通讯的发展,以商业银行为中介的支付效率会因电子支付系统的出现而变得更高。
三、创造信用
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是在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职能基础上产生的,它是指商业银行对信用工具和信用数额的创造。这具体表现为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各类存款创造支票等信用流通工具,同时借助非现金结算制度和部分准备金制度,通过发放贷款创造存款货币。其中,单个银行最多可发放与它超额储备等额的贷款,因而只能创造出等额的存款;而银行体系则由于各银行的贷存和银行间的支票流通,可以进行多项存款创造。信用创造职能使得商业银行成为重要的货币供应者之一,其资产业务规模成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点。
四、充当调控媒介
商业银行并不是专门的经济和金融调控机构,但是,通过其自身的业务活动,客观上对经济和金融活动从多方面发挥了调控功能。如通过放款和投资从总量上和结构上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办理消费信贷业务调节和引导消费;通过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外资,可增加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资本输入项目,调节和平衡国际收支,等等。其中,最能体现调节功能的是商业银行充当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媒介。中央银行实施调节货币和信用的各种措施,大多数都是首先作用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会对自身的信用活动作出相应的调节,其结果是将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信用,调节经济的作用传递到企业和个人等经济活动主体。
五、提供金融服务
现代商业银行作为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机构,是金融的“百货公司”,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银行的金融服务分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批发”服务,即面向政府、大企业及大富翁提供的服务,包括资信报道、决策支援和交易服务等;一个层次是“零售”服务,即面向个人提供的小额金融服务,包括代理收付、存取款、查询服务、住宅贷款、信用卡服务、证券、外汇交易服务等。随着金融业务电子化进程的推进,资金调拨系统的建立,家庭银行服务的出现,资金周转速度大大加快,服务效率大大提高,金融服务的方向更加全面。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类型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一)单一银行制
是指一家银行在一个地区设立一处营业机构独立经营,而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单一银行制的优点是:第一,银行数量多,活动数量有限,难以支持较大范围的融资,因而可以有效防止垄断,利于银行效率的提高。第二,单一制银行一般是根据当地经济需要设立,资金来源和利用均立足于本地经济,因而能更好地服务于地区经济。第三,单一制银行规模小,自身易于管理。单一制银行的缺陷是:第一,单一制银行缺乏分支机构,其业务范围和金融创新受到限制。第二,单一制银行业务集中于某一地区,风险也相对较大。第三,单一制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
单一银行制以美国最为典型。美国没有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的银行,而拥有比其他工业化国家多得多的银行,这是美国限制设立分支机构的结果。1927年通过的《麦克法登法》有效地阻止了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而各州对于一家银行可以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类型和数目也有自己的规定,这使得许多小银行得以生存。但是经济的发展更需要大规模的银行,而电子银行设施的出现,使银行跨州经营不受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因此,1994年后随着美国国会取消了限制跨州设立支行的规定,单一制向分支行制转变已成为一种趋势。
(二)分支行制
分支行制又称总分行制,是指一家银行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并在国内或国外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制度。在这种体制下,分支行的业务和内部事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和规章办理。目前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这种组织制度,以英国最为典型,其四家最大的清算银行都各拥有3000家以上的分支机构。分支行的优点在于:第一,分支行制银行有遍布各地的业务经营网络,利于筹集资金,调剂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二,分支银行的规模较大,内部分工较细,业务往来可通过联行办理,不必求助代理行,因而利于降低单位业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第三,分支行制银行服务范围广,抵御风险和竞争的能力较强,能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对大规模资金的需要。第四,分支行制银行家数较少,易于金融宏观管理。分支行制的缺点是:第一,银行数目少,容易导致过分集中和垄断,缺少活力和竞争。第二,分支机构庞大,内部管理难度较大。第三,银行资金一般是在系统内部调度,当地吸收的资金往往不在当地使用,不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商业银行都实行分支行制的组织形式,我国也是如此。我国国家银行机构的建立,一开始就选择了分支行制。人民银行的分支行制分为四级,即总行、省分行、地区分行、地区中心支行和县支行。1984年,专业银行从人民银行独立出来,还基本上保持着四种分支行制。
(三)持股公司制
持股公司制又称集团银行制,它指由一个集团设立股份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商业银行的一种形式,以美国最为典型。银行持股公司在美国的兴起是美国各商业银行对利润的追逐所产生的绕过限制跨州设立分支机构规定的金融创新,它实际上使持股公司能跨州从事与银行业机密相关的活动,并能发行商业票据,获得存款以外的资金来源。
持股公司有两种类型:一是非银行性持股公司,即由主要业务不在金融方面的大企业拥有某些银行的主要股份组织起来的持股公司;另一是银行性持股公司,即由一家大银行组成一个持股公司,其他小银行从属于这一银行。
(四)连锁银行制
连锁银行制亦称联合制,它是指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以取得对这些银行控制权的一种形式。它与控股公司制的不同之处在于没有控股公司形式的存在,若干独立银行在法律上仍独立,但控制在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手中,其业务和经营权完全由某一人或某一个集团操纵。因而,有个明显的缺点,即不易获得银行所需要的大量资本。
二、商业银行的类型
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来划分,其业务经营类型有分离性和综合性两种。
(一)分离型商业银行
这类银行以美、日、英等国最为典型。它是按照法律规定将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信托业务分开,规定商业银行除了可以进行投资代理、经营指定的政府债券、用自有资本有限制地购买某些股票和债券行以外,不能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子公司。分离型商业银行的优点在于:第一,有效地降低了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确立了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第二,有益于保障证券市场的公正与合理,避免商业银行因掌握较多的企业内部信息而操纵市场或实施内幕交易。第三,促成了金融行业内的专业化分工,利于资源有效地配置;同时弱化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有益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分离型商业银行的主要缺点在于由于银行业务活动受到限制,它制约银行势力的扩张,削弱了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二)综合型商业银行
银行采用这种类型的国家主要有德国、瑞士、荷兰、比利时,奥地利、卢森堡等,以德国最为典型。在综合型模式下,各种银行都可以全盘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信托、租赁、保险、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服务,所有这些业务都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实体内。至于各家银行具体选择哪种业务经营,由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自身优势决定,国家没有银行业务与证券、信托业务界限划分的规定。综合型银行的优点是:第一,可以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实现融资的规模效益。第二,兼营各类业务,从另一个角度讲有益于降低银行风险,保障银行利润的稳定性。第三,兼营生产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有利于社会总效用的提高。综合型模式的主要缺点在于它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系运行带来较大的风险。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开拓,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纷纷通过金融创新兼营对方的传统业务,两者混合发展的趋向日益明显。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还未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证券市场运行尚不规范,宏观金融管制乏力,所以我们采取了分离型模式,以确保金融体制运行的安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我国的商业银行正通过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展开的“合作协议”来适应加入wTO以后即将出现的与海外金融机构的竞争,而国家也努力强化金融监管以期循序渐进地达到混业发展的目标。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三部分构成。
一、负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