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与通常所说的投资有所不同。普通投资是指以资本从事固定资产购置、进行基本建设和工商业经营活动。而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则特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以运用资金的活动。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的意义主要有:(1)获取收益。在吸收来的资金没有理想的贷款对象、出现部分闲置时,或者贷款项目与证券投资比较,效益较低、风险较高时,将资金投资于证券就是增加盈利的最佳选择。(2)降低风险。从资产分散化的角度看,证券投资的组合比贷款更为灵活,选择性比贷款强,自由度较高;从资金的回收方式看,贷款的回收一般需在到期之后,而证券则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转让收回本金和利息,这也是贷款证券化得以出现的主要原因。(3)补充资产流动性。银行证券投资的相当一部分是投资与政府短期债券和信用优良的企业债券,这部分短期资产是银行理想的二级储备,当遇到以及储备即现金资产不能满足流动性需要时,即可运用二级储备,将短期证券转手出售就可马上得到所需现金。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类型:政府证券投资、政府机构证券投资、地方政府证券投资和公司证券投资。
1.政府证券投资。商业银行购买的政府证券包括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购买政府证券进行投资有如下好处:第一,政府证券信誉度高,安全系数大,除非发生剧烈的政治动荡,政府一般都不会拒绝自己的债务,因此,银行投资于政府债券风险最低。第二,政府证券的流通性强,价格比较稳定,容易转让销售,银行投资于政府证券不用担心会给抵押品使用。商业银行在需要得到中央银行贷款或政府存款时可以用政府证券作抵押品。
2.政府机构证券投资。政府机构证券是指除中央银行以外其他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发行的借款凭证,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国民抵押协会、联邦住宅房款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等机构发行的债券。商业银行投资于政府机构的好处是这些证券都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作担保,证券的信誉高、风险小。政府机构证券的收益率比政府债券高,也可以作抵押品使用,这也是商业银行愿意对其投资的原因。
3.地方政府证券投资。地方政府证券是指中央政府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发行的借款的凭证,由两种类型:一种是由地方政府的税收机构作保证,债券的本金和利息都由税收收入作保证,债券的本金和利息都由税收收入支付,这种债券叫普通债券。投资于这种债券比较安全,因为地方政府的税收一般都有可靠的保障。第二种是由政府所有的某个企业或公益事业单位发行的债券,这些债券由所筹资金支持的专项工程所得的收益作担保,债券的本息也用收益偿付。这种债券相对于第一种来讲,安全性稍差一些,因为工程收益并不像政府那样可靠。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率一般高于中央政府债券,商业银行投资于地方政府债券,所得收益可免交地方所得税。因此,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的收益是相对较高的。
4.公司证券投资。公司证券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相比其他类型的投资来说,银行投资于公司证券风险较大,占用资金期限较长,但有利于银行向企业的渗透。
(三)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是商业银行通过所属的专业银行机构将大型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的业务。这种业务通常由银行所控制的分公司经营。
租赁可以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两种类型。经营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反复出租给不同的承租人的租赁业务,一般由出租人负责租赁物的保养、维修和配件的供应,租赁期满后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融资性租赁则是以融资为目的,其操作过程是:出租人(商业银行或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购买企业所需的设备,然后出租给企业,收取租金;待租赁期限满后再以象征性的价格将租赁物出售给企业。当企业急需某种机器设备而又缺少必要的资金时,这种方法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融资性租赁中的出租人一般只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而不负责设备的挑选、安装及维修等业务。商业银行所从事的租赁业务主要是融资性租赁。金融租赁是以商品资金形式表现的借贷资金运动形式,是集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信用形式。
三、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虽然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通过吸收存款等方式获得资金(负债业务),然后再把所获资金用于放款或购买证券(资产业务)并从中获得收入,但是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利用其自身在机构、资金、信誉、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广泛的服务,特别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由于直接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有所萎缩,其他业务在银行业务中的地位则变得重要起来,手续费收入也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
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中间业务,另一类是表外业务。
(一)中间业务
所谓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中介人的身份代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结算业务、租赁业务、信托业务、代理业务、信息咨询业务等。
1.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自然延伸。所谓结算,是指各经济单位之间因交易、劳务、资金转移等原因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交易双方的货币收付,除以少量现金方式进行外,大部分是通过双方存款账户上的资金划拨来完成的。因此商业银行在其间扮演着重要角色。
按照收款人和付款人所处的地点,可以将结算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类型。同城结算,是指收款人和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地区的结算,其中主要方式是支票结算。
异地结算是指收款人和付款人在不同地区时的结算。异地结算有汇兑、托收和信用证结算三种。汇兑业务是银行代客户把现款汇给异地收款人的业务,承汇银行向另一家银行或分支行发出的银行汇票或支付委托书,命令向指定的收款人支付一定款项。银行汇票由银行交给客户,客户再将它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向汇票指定的银行取款。支付委托书由承兑银行通知另一家银行,在由后者通知第三者取款。托收与此相反,收款人向付款人开出一张汇票要求其付款,并把它连同有关的单据一起交付给托收行,委托其代为收款。信用证业务结算则是一种由银行提供付款保证的结算业务,在国际贸易中被普遍采用。
2.信托业务。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是指它受个人、机构或政府的委托,代为管理和处理所托管的资金或财产并为受益人谋利的活动。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既可以是委托人本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个人或机构。信托业务最初由个人和保险公司经营,后来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展,债权债务关系的日益复杂,出现了专门的信托公司。同时,商业银行由于资本雄厚,业务经验丰富,也开始介入这一领域。和信贷业务不同,商业银行对信托业务一般只收取有关的手续费,而营运中所获得的收入则归委托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所有。
信托业务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按组成信托关系的对象,可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按信托事项的性质分,有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按信托的标的物分,有资金信托、实物信托、债权信托、经济事务信托;按受益对象可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各国经营信托业务的银行都须经政府批准,在有关管理范围内活动。
3.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以代理人身份替客户办理指定的经济事项的业务,如代理收付、代理保管、代理保险、代理发行、承销有价证券。代理业务是典型的中间业务,银行既不垫付资金,也不参与收益分配。
4.信息咨询业务
大银行的机构网络遍及全国甚至全世界,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银行通过所持有的大量账户,对资金流量的信息进行分析,因此,对市场商情变化有着灵敏的反应,再加上商业银行先进的电脑设备和齐备的人才,使得银行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信息库。现代市场经济是信息经济,社会上对市场信息,商业情报的需求以及对市场趋势分析的需求十分广泛。银行利用自己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的优势,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大力发展信息咨询服务,给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二)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是指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直接影响,不涉及表内金额变动,但能够为银行带来收益,同时也使银行承受风险的经营活动。表外业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表外业务泛指所有能给银行带来收入而又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根据这一定义,则商业银行的所有中间业务均属表外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讨论的表外业务,仅指那些虽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资产或负债的业务。因此,表外业务实际上是一种潜在的资产或负债,它构成了商业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表外业务在给银行带来收益、提供多样的避险工具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商业银行必须进行反映、控制和管理,需要在表外进行记载。表外业务形式多样,一般包括贸易融通业务,如银行承兑业务,商业信用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如担保,备用信用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如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互换交易。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资产负债管理
现代商业银行一般是股份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是经营的总目标。然而,商业银行又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其资金来源中绝大部分是负债,营运对象的特殊性使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管理方法有别于一般工商企业。
一、商业银行经营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指银行在经营中要尽可能使资产免遭风险损失,保证其资金安全,促使其稳健经营和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性的原因是:(1)商业银行自有资本较少,经受不起较大的损失。如果商业银行资产的损失超过其自有资本,就会出现资不抵债,进而导致银行破产。(2)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对居民的负债是有硬性约束的。如果商业银行不能保证安全性经营,贷款到期不能按时收回本息,业务经营造成巨额损失,则商业银行对居民负债的按期清偿也就没有了保证,这会大大损害商业银行的对外信誉,接受更多负债的可能就将失去;若居民大量挤提存款,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