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哈萨克、吉尔吉斯、塔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国为邻,边境线长达5391公里。该区提出,通过贯彻“全方位开放、向西倾斜”和“内联外引,东联西出”的方针,形成以乌鲁木齐为龙头,以伊宁、博乐、塔城市为窗口,以沿周边国家开放带为前沿,以铁路沿线开放为依托,以东部省区为后盾,覆盖全区的开放网络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合作、多元化市场的开放格局,使新疆成为东联西出的枢细和连结东亚与中亚、欧洲的现代“丝绸之路”上的活跃区。他们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周边及东欧国家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措施》。他们利用与独联体及巴基斯坦、蒙古等8个国家接壤的有利条件,定出40多条优惠政策,重点发展边境贸易。1992年9月在乌鲁木齐市举办的边境贸易、地方贸易洽谈会,吸引了世界各地39个国家和地区及国内各省市l万多名客商,共有67个商贸团,400多名中外记者,1000多个经营项目,1049个标准摊位。洽谈会达成进出口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合同金额共计17.9亿美元,国内成交额达15亿元人民币。1992年,自治区引进外资7.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403万美元。全年注册登记的投资企业164家,投资总额21995万美元,注册资本1444万美元。同时,与国内20多个省市区签订经济技术协作项目5372个,实际完成4171项,达成合同总金额9.2亿元人民币。
西藏与印度、尼泊尔、锡金、不丹、缅甸接壤,拥有4300多公里边境线。1992年,国家赋予这块神奇的土地多方面特殊优惠政策:西藏自产白用的进出口商品,授权自治区经贸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就近签发许可证;拉萨海关对进口货物按比其他省区统一税率低得多的特殊税率执行,关税留给地方财政;准许拉萨海关在成都、湟源、格尔木设立监管点,开展与沿海口岸的转关业务;对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资项目和到邻国的投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审批,不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
根据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自治区于1992年7月14日颁布《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定》,确立了大开放的发展思路:实行全方位开放,积极引进内资和外资,努力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横向经济联合;走出区门,积极在内地、邻国兴办独资、合资、合作企业;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对外贸易;扩大边贸的地域范围和商业内涵,将聂拉木县和普兰县作为边境贸易区,在边贸内的乡(区)、县镇集市上都可以进行边贸,未设开放口岸的县,在传统贸易点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多种经济成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可以进入边贸市场;鼓励国内外厂商到西藏投资,并给各项优惠政策等等。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又颁布了《关于鼓励国内国外来藏投资若干规定》、《关于对引荐国内外来藏投资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以吸引更多的内外客商来西藏投资。到1992年底,西藏自治区21个边境县的400多公里边境线全面开放,1993年上半年已恢复和开放了樟木、吉隆、定日、普兰、聂拉木、达隆、亚玛荣、亚东7个正式口岸和27个季节性边民互市点。在10多个边境县设立了边境贸易区和外向型经济开发区。亚玛荣口岸在恢复中断30年之久的边贸后,1992年7月举行边贸交易会,吸引了邻国200多个客商,交易会上的600多个摊位,就被外国客商占了160个,交易会成交额达几百万元人民币。全自治区1992年边贸总额达3亿多元人民币,其中樟木、普兰两口岸年成交额就在2亿元以上。边境开放,吸引了许多国家和地区到西藏投资。1992年,意大利、德国、日本等5国10家银行组成考察团到拉萨考察,了解西藏投资环境。美国、尼泊尔、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客商纷纷来西藏洽谈发展合资项目,到1992年底,西藏已有“三资”企业10余家,投资领域涉及轻工、食品、冶金、电子、旅游等行业。截至1994.年底,西藏境内的外资企业已达41家,协议引进外资2500多万美元。同时,西藏在争取国际援助与贷款方面也取得可喜的成绩。到1994年底,西藏争取国际援助项目31个,已到位资金达3008万美元。受援领域包括农业综合开发、人畜饮水、地热开发、制革、旅游、邮电通讯、文教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无偿援助资金主要来源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儿童基金会、粮农组织以及德国、比利时、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政府援款。西藏正在从我国的经济“末端”变为面向南亚的经济“前沿”。
在云南,边境贸易曾在这里先行启动。该省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边境线长达4061公里,有大小陆上通道lll条。1985年,云南省委、省政府就提出东联沿海西接东南亚,展开两翼带动云南经济起飞的发展战略,把原来规定的距国界20公里范围的边贸区,扩展为沿边27个县市,在全国第一个拉开了沿边开放的序幕。199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到这里考察后称赞说:“云南由对外开放的末端,变成了对外开放的前沿。”1992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又颁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外开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在全省基本形成了以省会城市昆明为中心,以沿边境口岸开放经济带为框架,以省内中小城镇为支撑体系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同年12月14日,被国务院列为文山重点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天保口岸工程开工奠基,至此,云南省已有17个口岸,其中国家级口岸6个,省级口岸11个。1993年,全省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达37295万美元,1994年又增长到41503万美元,增长11.28%,其中出口25201万美元。1994年,全省进出口总额160362万美元,比1993年121305万美元增长32.2%,出口总额105333万美元,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10.5%。1994年协议利用外资262项,计27913万美元。截至1994年底,全省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046家,协议外资金额10.4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15亿美元。
在广西,这是一方经受了两轮开放大潮洗礼的土地。广西自治区是我国唯一的一个既沿海又沿边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南临北部湾,拥有1500公里海岸线,有北海、钦州、防城港等海港城市,西南与越南陆地交界,陆地边境线1020公里,有凭祥、东兴、友谊关、水口等国家一类口岸,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但是,在第一轮沿海开放中,广西仍没能摆脱落后的帽子,于是,在第二轮沿边开放中,他们开始奋起直追。借着国务院决定开放凭祥市和东兴镇等边境城镇和给予南宁沿海开放城市政策的东风,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已经出台《进一步加快利用外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基础上,于1992年10月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发展横向联合的政策规定》,给投资客商以更多的优惠:(1)区外单位到广西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投产后,可用新增所得税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归还贷款。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缩短20%~50%。(2)享受国务院规定向“老、少、边、穷”地区投资优惠待遇,从获利第五年起减收一半所得税五年。投资到能源、交通及自治区确定的49个贫困县的经济开发项目,前三年免征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收。经营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的免征所得税。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在广西再投资的,免征所得税。(3)投资兴办高科技产业及交通能源基础设施,或税大利小的项目,经批准,同级财政部门可在3~5年内给予企业返还新增产品税(增值税)的30%~50%。(4)独资企业的产品税税后利润归还投资者所有;合资的企业在产品的利润分成方面,可获得高出其投资比例的5%~10%;进行补偿贸易的,用于偿还投资的产品,可按出厂价或优惠价计算。投资者按合同或规定分得的产品,出境不受限制等。区外来广西进行土地开发,可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出让优惠价。(5)区外单位在广西边境地区联合开发边境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向广西的企业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和名优产品生产技术或商标,引进国外经消化吸收改造后的先进成套设备(或生产线),以及受聘来广西工作的专家和技术、管理人员等都给予享受优惠政策。
广西的对外开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边境贸易迅速发展,呈现出“三个并举”的局面:一是互市、小额、批量贸易并举;二是国营、集体、个体参与边境贸易并举;三是自营、联营、代理方式并举。1992年全区边境贸易总额26.04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8.4%。1993年全区对越易货贸易进出口总额36372万美元,占全区进出口总额的22.19%。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338个,协议外资额14.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37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6倍。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实际投入1.8亿美元,年末实有三资企业1870家,比上年末增加1311家。1992年全区利用外资批准项目数、合同外资额、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超过前10年的总和。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基本格局。截至1992年底,全区经国家批准的有8个沿海开放市县,2个沿边开放城市,5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开放县市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22.02万人,分别占全区总面积和总人口的8.9%和14.5%。初步形成了南开北联、中部拓展、辐射全区的开放格局。广西在中国对外开放新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已经历史地确立起来了。
沿边开放的航线已经开通,目标已经确定,风帆已经扬起,一个光辉的彼岸即将出现在人们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