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为首的党中央决定立即恢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重新确立其为中国新时期的基本国策之一,并全面推进民族区域自治这项法律的出台与健全工作。邓小平1979年6月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的讲话、中共中央1980年4月《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和在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重新确立了中国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关系的观点,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根本性质做了明确界定:规定了自治机关在上述方面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利;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必须保障、帮助和正确领导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工作,加速发展它们的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显示了中国新时期政治制度文明在民族工作中的成就,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确定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抓住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中国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出了极大的优越性:既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又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还促进了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为邓小平政治制度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具有丰富的政治制度文明思想
“一国两制”理论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总结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祖国统一的经验和思想、集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根据中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来的,是科学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是用和平方式民主解决祖国统一的成功尝试。邓小平“一国两制”从指导思想的文明转换、内容的文明彰显和实践的文明影响来看,包含着深刻的政治制度文明思想。
(一)指导思想的文明转换
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使人类遭到了巨大的损失,使世界人民认识到,对抗和冲突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巨大障碍。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广泛运用于军事,使战争双方没有胜利者,使世界人民从野蛮、冲动的感性知觉逐步向文明和理性的方向发展。国际环境的变化以两种社会制度对抗,两大军事集团对立,两种意识形态对峙以及两大平行市场相互封锁为特征的两极格局的瓦解,宣告了冷战的结束。世界要和平、经济要发展、文明要进步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用对话代替对抗,以谈判取代战争,告别革命和流血,进行民主政治改革,和平建设人类社会,已成为解决国际、国内间各种矛盾的主流。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不再是“暴力革命”,而是一种和平竞争共同相处,各国都在致力于本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让人民群众得到切实的经济实惠、民主权利和政治自由,成为各国的中心任务,都在致力于本国的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到70年代初期,针对当时国内外的具体环境,虽然曾经提出,“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的口号,甚至一时炮轰金门等使用武力解放台湾活动,但是也一直在寻求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方法,并认为“和平解放台湾的可能性正在增长”,也未放弃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努力。随着中国国内形势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便以新的思路,寻求新的途径,探索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可能性。毛泽东说过,古人有言不咎既往,只要爱国,国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人都团结起来,为我们的共同目标而奋斗,他还指出:“国共已经合作了两次,我们还准备进行第三次合作。”周恩来也曾经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后来周恩来把毛泽东关于和平解放台湾的根本原则和方针政策概括为“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为: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由蒋介石等全权处理;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由中央拨付;台湾之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等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一纲四目”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对台政策的集中概括,为邓小平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国两制文明决策绘制了一幅蓝图。
在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依据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提出要实现祖国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因此提出不再使用“解放台湾”的提法,以“和平统一”取代“和平解放”,体现了祖国和平统一政策发展的新思维。1979年1月邓小平在华盛顿对美国参议院众议院两院议员说:“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邓小平年谱》(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78页。
变“和平解放”为“和平统一”,这不是一个提法的简单改变,而是体现了和平统一政策发展的新意所在,反映的是一种平等、合作、协商、和平的政治文明精神。邓小平还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从“中央与地方谈判”发展为“两党平等会谈”,表现了海峡两岸党与党之间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政治文明价值取向。1981年9月叶剑英发表的《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讲话,把中国的和平统一方针具体化概括为“九条”政策,其中指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以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邓小平认为,上述政策“虽然没有概括为‘一国两制’,但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2页。
邓小平在1984年2月22日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的谈话指出:“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9页。
邓小平还曾说过:“采用和平方式解决香港问题,就必须既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英国的实际情况,就是说,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使三方面都能接受。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三方面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香港。所以,就香港问题而言,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只能是‘一国两制’,允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保留自由港和金融中心的地位,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办法。”《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102页。
这种看法就符合对中国国情的正确认识。他认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中国政府关于“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策略是为了保证中国的最终统一而提出来的,其目的是为了遏制分裂势力的分裂活动。正如江泽民指出:“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22页。
我们反对的就是“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和“台湾独立”,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二)理论内容的文明彰显
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是一个科学的理论,是为了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来的,并被用来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长期不变。社会主义一国之内存在着两种性质不同的地方政权,允许部分地区长期保留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的灵活性,必然会给中国的民主政治带来新的变化,促进了中国和平统一事业的发展,也体现了政治制度文明思想。
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体现了民主政治思想。邓小平认为,用社会主义去统一香港、澳门、台湾,难以被有关各方接受,只有承认“一国两制”的现实,充分照顾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利益,才能找到有关各方都接受的方案,才能找到实现和平统一的途径,才能保证港澳台地区在祖国和平统一后继续保持繁荣稳定。随着香港及澳门的回归,“一国两制”已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现实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纵观古今中外的民主政治模式,“一国两制”的确立已突出地表现出它的创新特色和独特性,而且它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民主政治的创新和发展。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法律,它们的制定和通过,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在中国以社会主义为主体的条件下,允许并保持一定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几十年不变,这便突破了一国一制的宪法传统,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政的一大创新,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变革和发展。一国两制从其构想的提出、宪法规范的确立及作为基本国策的确认,并在香港、澳门地区的逐步实施,这一过程完全符合现代民主的原则和民主的程序要求,充分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原则和精神,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和发展。港澳台同胞有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
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澳门基本法也作出类似的规定。对于台湾地区中央也明确表示:台湾地区在回归后也可以选举本地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参加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工作,“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港澳台同胞作为中国人民的一个平等组成部分,可以充分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港澳台的中国公民在统一之后还可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对国家事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讨论国家事务提出不同的看法,还可以通过适当的途径担任国家领导职务,参加政府管理工作,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民主政治权利,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平等地共商国家大事,充分体现了政治制度文明思想。
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表现了政治宽容。一般来说一国只有一制,但是中国却创造性地实行“一国两制”,在一个单一制的国家里,在社会主义占主体地位的情形下,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地区的存在,这种“一国两制”的民主政治更需要有其独特的民主精神,表现了政治宽容的精神,是政治文明的一种表现。邓小平认为:“一个中国,两种制度”这种新办法就可以用来解决一些国际争端问题。他说,世界上的许多争端不能总是悬而不决,“总要从死胡同里找个出路”,“否则始终顶着,僵持下去,总会爆发冲突,甚至武力冲突。如果不要战争,只能采取我上面讲的这类的方式。这样能向人民交代,局势可以稳定,并且是长期稳定,也不伤害哪一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