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明支架,是一个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和表现,它是人为创制的一系列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的准则和规程,反映了人们对政治规律的认识、掌握和利用。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为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而建立的,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本质的规定性,具有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的社会主义政治的一般特征,同时又有显着的中国特色。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些制度相互联系、协调作用,推动着中国政治制度文明建设。任何政治组织及其活动,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来规范和协调其成员的活动,政治制度就是保证政治社会有序性、稳定性和公正性的一种定型化和规范化的社会关系。“政治制度是社会政治生活的直接的决定因素。作为政治生活的规范,政治制度约束着人们的政治行为;作为政治生活的凝聚,政治制度又是政治现实和政治发展的表征。”俞可平:《当代西方的主要政治分桥框架》,中国政治学网。政治制度状况如何,对于组织的管理水平、组织效应的增强状况、组织效率的提高以及促进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能够和谐而有节奏地进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邓小平曾经明确地告诉我们,中国人民选择的基本政治制度没有问题。“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86页。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在政治制度文明建设中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其中最重要的成就是使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完善基本政治制度是邓小平政治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重要标志,它对于加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邓小平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体现政治制度文明思想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基石之一。它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并结合中国的具体特点而提出和发展起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国情出发,邓小平总结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解决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的问题,形成了完整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邓小平关于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它揭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权的本质,它是中国人民民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教训和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邓小平有关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理论深刻蕴涵了政治制度文明思想。
(一)提出人民民主专政政治制度的根本任务
人民民主专政是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有效形式,是中国的国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规定了中国政权的阶级性质,指明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邓小平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中就指出:“我们的政权性质,依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人民民主政权的性质,……”《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9页。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能提出上述重要思想,的确是难能可贵的。这既反映了他独具政治家的慧眼又拥有非常厚实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素养。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60年代初,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也由于阶级斗争阵线分明和社会主要矛盾突出,我们就比较好地处理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从而有效地发挥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职能作用。但是“文化大革命”爆发后,由于片面地强调专政职能而进行全面专政,不分敌我武斗成风,使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出来,给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现阶段,中国剥削阶级虽然被消灭了,但阶级斗争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甚至还有激化的可能;改革开放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我们的经验不足,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而各种敌对势力就会伺机而入进行破坏活动;“左”和右的干扰还存在。因此,我们就不能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也不能故步自封裹足不前,而应当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根本的政治制度。邓小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政治制度的根本任务体现了政治制度文明思想。
镇压国内外敌对分子。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邓小平认为,国内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国际上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各种反华势力的存在,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本身的力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肯定弱于资本主义,不靠专政就抵制不住资本主义的进攻。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5页。
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这种专政是国内斗争,有些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9页。
邓小平指出,我们一直坚持对各种敌对势力、反革命分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决不对他们心慈手软,而要使用国家的镇压力量,来打击和瓦解各种反革命破坏分子、各种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因此,“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的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事实上,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9页。
针对国内外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及在特定时期或特定地域的激化状态,必须强化人民民主专政。“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说过,阶级斗争学说不是他的发明,真正的发明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历史经验证明,刚刚掌握政权的新兴阶级、一般来说,总是弱于敌对阶级的力量,因此要用专政的手段来巩固政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380页。
坚持和强化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建立持久稳定的政治环境的根本保障,从而也是确保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无论是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还是从我国新中国成立后的实践来看均证明了这一点。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全党全国人民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国家民族命运之所在,人民根本利益之所系。我国现代化建设是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进行的,国际敌对势力和国内敌对分子还在对我们的事业搞各种破坏活动,这就必须依靠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给他们以坚决的打击,从而保证现代化建设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人民民主专政政治制度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重要保障。反过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就能从根本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就能更好地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最主要最根本的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邓小平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政治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从政治上保障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保护生产力服务。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制度我们就不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早在1980年12月他在部署全党和全国人民“坚决打击各种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时指出:“如果不对这类活动进行打击,不但经济调整很难进行,而且人民的民主权利甚至生存权利,都要遭到危害。如果放纵他们,让他们泛滥开来,到处制造混乱……我们现在已经形成的开国以来少有的很好的政治形势和经济形势,就又会受到挫折;人民生活已经得到的改善,又会重新丧失。”《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所以面对少数坏人的捣乱我们必须坚决保护人民的利益,“还是我们过去的想法,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为什么要有一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4页。
没有人民民主专政政治制度就不可以保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从而就不可以为中国政治制度文明建设营造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
(二)阐释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毛泽东曾说过:“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5页。
邓小平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也做出了与此相似的表述:“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邓小平讲道:“不靠专政就抵制不住资本主义的进攻。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制度,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4-365页。
邓小平是针对有人忽视或否认人民民主专政而强调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的。他在政治实践中反复强调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始终把它作为巩固国家政权和实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权利的根本政治保证,具有政治制度文明的思想内涵。
对人民民主。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它总是同一定的社会阶级划分联系在一起的,国家的民主性质体现国家的阶级性质。民主属于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产生并且为之服务的;它是随着一定历史条件而出现和消亡的。邓小平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从加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发,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及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位置,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区别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途径。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邓小平说:“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作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林彪、‘四人帮’宣传什么‘全面专政’,对人民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我们已彻底粉碎了这个专政。这与无产阶级专政毫无共同之点,而且完全相反。现在我们已经坚决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并且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
“中国人民今天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9页。
在革命和建设中我们都必须正确处理好这个问题。正因为如此,邓小平认为:“我们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已经作了大量的宣传,说明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它能“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事业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9页。这是对敌人进行有效专政的前提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