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那辆黑色的劳斯莱斯终于驶离了荒凉破败的老城区,直直地行向一片层叠的远山。将近一个小时后,司机终于将车停在一处她从未见过的古老别墅前。这座古老却又巨大的别墅伫立在半山腰的地方,而这整座山上都再无别家,钟棠隐在墨镜下的眼睛略微弯了一弯——倒是没看出来,这沈歌前还有几分遗世独立的心思。
显然,这座从外看好似中世纪欧洲古堡的房子,就是他们将要去往的地方了。若非知晓这是沈歌前的住处,钟棠怕是要以为又是自家老爸心血来潮购置的一处房产了。
沈歌前领着她,刚站到门前,那门便“吱呀——”一声,自个儿开了。
倒是很智能。
进了门是一条长廊,两侧种满了各式各样的花,看来十分好看,钟棠将墨镜微微往下移了些,眼珠子四处转来转去,仿若一个街头的算命先生。
花区很大,花的种类也极其繁多,名贵的有之,街道上随处可见的也有之,可每一种皆是很规整地种在方方正正的区域中,只有东南一角,为一种花留了一大片地界。那花开得纷繁密麻,像是蝴蝶,又像是恋人的脸庞,艳丽无比,好似蛊毒,摄人心魄。
——紫色三色堇。
有趣,钟棠轻勾起嘴角。
穿过那花园,便进入了这房子的正体。典型欧式的建筑风格,棕金色调为主,青白色调为辅,三层半的硕大古式别墅,像是一座静谧而又温和的古堡,和沈歌前这人给人的感觉颇为合衬。
“我去给你收拾一间房间出来,你就安心住在这里。”沈歌前进门之后,领着钟棠坐到了客厅那张极长的白色沙发上,冲着钟棠客客气气道。
钟棠却显然已经洞悉了一切,还未等他转身上楼,就已经绕到了他身后,幽幽地、好似嘲讽一般道了句:“沈歌前,你喜欢顾弦吧?”
好似平地忽地炸起了一声惊雷,一向自持甚好的男人眼里现出了些前所未有的慌张,他转身望着那个笑得嘲讽却又笃定的少女,想要说些什么。
可到了嘴边,却一个字也吐不出来。
说什么呢?否认吗?连他自己,都不信吧。
“钟棠?”临了,也只是唤了一声她的名字。
“我没有记错的话,你的花园里,最细心照料的那种花,叫做紫色三色堇?它的花语我恰巧有幸知晓。”她不理会他的话,只是眯了眯眼,像一只危险的小狮子,在一步一步地逼近着已经盯好的猎物,步步为营,步步危险。
“所以沈歌前,你在对谁沉默不语?”
沈歌前抿了抿嘴,皱着眉不作声。
他突然意识到,眼前的这个小姑娘,并非他想象的那样简单。
沈歌前是业界极具盛名的乐手和作曲家,天生对各式乐器敏感,任何乐器到他手中,都能演奏出和别人不一样的精妙来。除此之外,他做的曲子在业内也可谓炙手可热,几乎已经到了千金难求的地步。一线的当红歌手,无一未邀请过他作曲,连媒体都称他是老天爷赏饭吃的天才。
更重要的是,他的父亲,还是国内首屈一指的影视公司创始人,沈潮平。
可鲜有人知晓,他小的时候,是在福利院长大的。
他的童年过得并不快乐,明明同是福利院的孩子,还是有人要拿他母亲是“劳改犯”这件事来取笑他,年少的孩子啊,说出来的话却那样伤人。
因此他即便是在福利院长大,也不怎么合群,别的小孩子在玩的时候,他总是一个人默默蹲坐在角落斗蛐蛐。
顾弦是在他十岁时来到福利院的。彼时她年纪尚小,一次外出游玩,不小心和父母走失,就此被人贩子拐来了这个城市。后来人贩子的窝被警察端了,所有被困的妇女孩子都被解救出来,可她那样小,根本记不得自己家在哪里,只好被当地警察送来这里的福利院。
顾弦刚逢大难,宛如惊弓之鸟,拒绝所有人的接近示好,有人同她说些什么,她就大声嚷几句“不听不听”,次数多了,那些孩子也懒得再理她。
两人同被孤立,竟然就此作了伴。
年少的沈歌前太过自卑,那几乎是他长这么大以来,第一次对人敞开心扉——那个总是扎着两个羊角辫子的小姑娘,就这么被他映在了脑海之中。
再后来,不出一年,顾弦就被自家父母寻回,沈歌前也离开了福利院,辗转几年后又被沈潮平带回沈家,两人就此失去联系。
而这些年沈歌前愈发努力,除开为了不再依仗沈潮平,更重要的一点,就是希望有朝一日,他能够站在最显眼的地方,让那个他一直没能忘记的人,一眼就看到自己。
可他算到了一切,却没能算到,他拼了命都不敢忘记的那个人,只把自己当作一个生命中的过客。
——她没有像他一样等着再相遇的那一天,多年后有幸再遇,她竟然有了深爱的人,且那个人,已经去世了。
世事流转,顾弦再也不是当年的顾弦。
她仿佛失去了生活下去的希望,不仅放弃了此生挚爱的大提琴,还隐居在一个杳无人烟的地方。
而他情根深种,却再也没办法开口。
沈歌前家极大,但向来都只有他自己一个人住,他像是也没有料到有人会来自己家中,因此收拾了半天,才整理出一间房来。
钟棠的房间在二楼,和沈歌前不在一层。
她洗完澡下楼时,沈歌前已经在收拾晚餐,她站在一楼和二楼的古式扶梯之间,面无表情,兀自凝神望着站在烤箱前的他。
而他听到了声响,便抬头问了句:“想吃什么?”
此刻的钟棠已经换了一身衣服,和初来时穿的那一身黑色不同,她着一件粉色的长裙,裙角刚好没过膝盖,左肩上系了一只极大的红色蝴蝶结,看起来,终于有了与年纪相符的少女感。
沈歌前望了她一眼,恍惚间好似望见了十数年前的顾弦,一样青春洋溢,一样狡黠得像一只狐狸。
“牛排吧,最好再来些红酒助兴。”她歪着头,自己做了决定,丝毫没有询问那人的意思。
他轻轻皱眉,摊手道:“我如果没记错的话,你还未成年。”
“今天是我回国第一天,也是我进入高三炼狱之前的最后一天,意义重大,值得庆祝。”
后来的沈歌前才发现,只要是她决定要做的,要得到的,总是能寻到十分合理的解释,且令人不容置喙。而她坚持下去的勇气,也的确足够令人叹服。
但此时的他只撇撇嘴,算是认输,乖乖去酒柜中取了一瓶82年的藏酒,钟棠得意地坐到桌旁,背对着他,拿起桌上一个独特的插花瓶端详,片刻后,兀自说起了话来——
“我刚才洗澡的时候,顺手查了一下你的代表作,好像还不少。”
“不值一提。”
命数天定,十几岁的他站在那片打工仔齐聚的出租屋里,抬起头,就看到了一个和他长相极为相似的人。那个人皱着眉,掩着唇,像是对他所身处的环境极其厌恶。
而那个人的到来,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
所以他现在站在那里,可以轻描淡写地说一句“不值一提”。
是啊,不值一提,倘若没有那个人,或许他沈歌前如今尚不知在何处,或许到现在,他还是一个遭人诟病的“劳改犯”的儿子。
钟棠忽然“咯咯咯”地笑了起来,沈歌前愣了愣,莫名其妙地看向她,问:“笑什么?”
“笑你虚伪。”她不再坐在桌前,起身站了起来,走到他跟前,两手托腮,整个身子都倚在厨房的案桌上。她低头望着他切洋葱的手,好奇地问道:“沈歌前,你总是这样吗?把自己的心事藏起来,不言不语。即便说了,也是假话。”
沈歌前切洋葱的手顿在那里,一句话都没有说,好似陷入了沉思。
所幸她也并没有要他回答些什么,就继续说了下去:“我听过了,你最有名的一首歌是《胜意》,但那首太俗,不像真正的音乐家。倒是有一首《爱她明月好》,旋律很不错,歌手的声线也很棒,可惜没有大火,应当是遗珠。”
“此外,我还听闻,这一首,是你作曲多年来,惟一一首自己作词的歌。”
爱她明月好。
是啊,这首歌之于他来说最为特别。
——这是他二十二岁那年,在芬兰看完极光后,写的一首歌。那时的他已经在业内小有名气,却在邀约已满时,孤身一人跑去芬兰看了极光。
他独自躺在雪地里,惨白的雪落了满身,他望见红黄交织的夜空里极光划过,想,要是现在,那人也在就好了。
愈加忙碌,却愈加沉重的思念。
这首歌后来没有大火,他心中竟然有一丝庆幸,庆幸自己那些被掩藏的秘密,不至于被所有人知晓,只留他一人,尽力怀缅。
可如今,这首歌,被钟棠发现了。
他忽然不知所措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