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不仅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而且也是擘划祖国统一蓝图的总设计师。他根据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国际国内形势,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台湾问题的战略构想。认真梳理邓小平这一战略构想的基本内容,全面领会其深刻内涵,对于21世纪解决台湾问题,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坚持“和平统一”方针,但决不承诺放弃武力
自1975年邓小平复出后,就一直致力于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但又强调决不承诺放弃武力,在和平方式行不通的时候,最终用武力也必须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1978年1月7日,他在会见美国国会代表团时明确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就是两只手,两种方式都不能排除。力争用右手争取和平方式,用右手大概要力量大一点,实在不行,还得用左手,即军事手段。我们在这方面不可能有什么灵活性。要说灵活性,就是我们可以等。”
大陆的发展是和平统一的最主要的条件。邓小平一贯强调,大陆发展对祖国统一的重要意义。1980年1月,他在谈到80年代反对霸权主义、台湾回归祖国和加紧经济建设三大任务时就指出:“三件事的核心是现代化建设。这是我们解决国际问题、国内问题的最主要的条件。一切决定于我们自己的事情干得好不好。我们在国际事务中起的作用的大小,要看我们自己经济建设成就的大小。如果我们国家发展了,更加兴旺发达了,我们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就会大。现在我们在国际事务中起的作用并不小,但是,如果我们的物质基础、物质力量强大起来,起的作用就会更大。台湾回归祖国、祖国统一的实现,归根到底还是要我们把自己的事情搞好。我们政治上和经济制度上比台湾优越,经济发展上也要比台湾有一定程度的优越,没有这一点不行。四个现代化搞好了,经济发展了,我们实现统一的力量就不同了。”1981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联邦德国副总理兼外长根舍时,进一步强调了大陆经济发展对统一的重要性。他说:“完成统一祖国大业,使台湾回归祖国,也需要使自己壮大起来,发展起来。这样希望和可能性就更大了。”邓小平认为,一心一意搞现代化建设,是我们最根本的任务。台湾回归祖国是和这个根本任务相关联的。“首先是取得发展,国家力量强大了,人民生活有较好的改善,再加上和平的国际环境,实现祖国统一就比较方便,比较有利。”邓小平还设想,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可以通过扩大与台湾的经济贸易往来,促政治谈判;通过发展对台贸易,逼一下台湾当局,促进祖国统一进程。邓小平这些论述告诉我们,大陆的发展和进步是核心、是根本任务。首先是发展,使国家力量强大和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祖国统一才比较方便、比较有利;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归根到底要靠实力,没有力量,什么也谈不上;在国际事务中起作用的是国家综合实力,实力越强起的作用越大。
台湾当局对祖国大陆积极回应是和平统一的必要条件。第一,台湾不应在统一问题上提出任何不合情理与不合现实的先决条件。80年代,台湾当局主导倾向还是“一个中国”,双方斗争的实质是谁代表中国。所以,当时邓小平批评台湾夜郎自大、不自量力要代表中国的错误。比如,台湾提出要以“三民主义”
统一中国。对此,邓小平批驳道:“蒋经国提出用‘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这现实吗?你那个‘三民主义’在中国搞了二十二年,一九二七年到一九四九年,中国搞成了什么样子?‘中国人站起来了’,是什么时候站起来的?是一九四九年。使中国人站起来的,不是蒋介石,而是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台湾当局提出要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至少是太缺乏现实感了。能用一千几百万人口的台湾的现行制度来统一十亿人口的大陆吗?”“只要有自知之明,就不要想以台湾统一大陆。”再如,台湾提出要在大陆建立国民党。邓小平断然予以否决:“台湾也不要提什么在大陆建立国民党的问题,如果那样,我们也要在台湾建立共产党。要干一起干,他们敢吗?”第二,台湾对大陆提出的和平统一方针要有诚意和积极回应,不做破坏和平统一的小动作。邓小平担心的是,台湾长期对大陆的和平统一的建议置若罔闻,不做回应。他多次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台湾长期不和我们谈,我们怎么办?第三,不能挟洋自重。邓小平告诫说,在统一问题上,“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第四,台湾当局不能搞“台独”。搞“台独”就断绝了和平统一的道路,是自走绝路。9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对台湾要实行“三个封杀”,即封杀搞“两个中国”的后路,封杀“台独”的后路,封杀对大陆和平演变的后路。
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是和平统一的保证。中国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来,放弃使用武力只能使台湾问题不能和平解决。当邓小平提出立足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时,总不忘强调我们不承担放弃使用武力的义务。在这一问题上,他的态度是坚定和一贯的。他认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中国政府有权利选择,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作出承诺。
早在1975年,他就告诉外国客人:美国人用暗示的方式试探我们,中国是否可以保证不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甚至不要公开声明,而用口头保证就行。我们说,不行。用和平方式还是用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我们不能在主权问题上承担义务。和平统一不是乞求能得到的,只有不承诺不使用武力,才有可能最终通过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的统一。邓小平多次表示,中国人不会把自己的手捆起来,我们单方面承担了不使用武力的义务,反而会成为和平统一台湾的障碍,使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成为不可能。因为我们承担了这个义务,等于把自己的手捆起来,台湾当局就有恃无恐,有可能永远不会坐下来和我们谈判,这只能导致武力解决。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这样的承诺。如果台湾当局永远不同我们谈判,怎么办?难道我们能够放弃国家统一?当然,绝不能轻易使用武力,因为我们的精力要花在经济建设上,统一问题晚一些解决无伤大局。但是,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这是一种战略考虑。”邓小平总是强调,我们是努力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如果这条路走不通,最终用武力也必须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
在和平统一不可能、台湾出现“独立”等五种情况时,我将不得不使用武力。邓小平设想在五种情况下不得不使用武力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第一,如果台湾当局长期拒绝和谈,或者根本不与我们谈判。1979年初访美期间,邓小平多次谈到这一点。他说:“如果台湾当局受到某种鼓励,有恃无恐,根本不和我们对话,不跟我们谈判怎么办?要看到这种情况。”这将“迫使我们用另一只手,我们也没有办法”。“如果长期是这种状况,我们不能不作别的选择。”要么放弃统一,要么就是文的不行,只有武的。第二,外国势力介入。邓小平特别提醒人们,“台独”势力不仅在台湾有,美国、日本也有,如果台湾问题不早日解决,说不定哪一天会被人拿去。那样我们不使用武力行吗?1990年7月,他与加拿大前总理特鲁多谈话时警告美国,在主权问题上,如果对中国干涉过多,中国将不惜一战。第三,台湾“反攻大陆”。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小。邓小平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只好以武对武,难道说能用文对武吗?”第四,出现台湾“独立”。80年代中期邓小平就指出,关于“台独”问题,蒋经国在世,这个问题可能不大。如果蒋经国不在了,台湾发生“独立”怎么办?如果在台湾问题上发生有损于中华民族利益的事情,就要考虑用非和平方式。李登辉上台后,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李登辉是不戴帽子的“台独”分子。他特别强调:大陆坚定不移地准备一旦出现“台独”,统一没有希望时,不排除使用武力。台湾“独”起来就要打,不打不行,对这个原则问题,不能手软。第五,台湾发生动乱时。邓小平设想,如果台湾发生动乱,显然是不可能用和平方式的。
为了和平统一,要做好以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准备。
不承诺放弃武力并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有着实实在在内容的。邓小平要求人民解放军扎扎实实做好这方面的准备。解决问题要有一个近期要求,也要有一个长远目标。总要解决台湾问题吧!1981年9月19日,他在检阅华北某地军事演习部队时的讲话中,号召全军为争取台湾早日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的神圣大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但台湾不能“完全自治”
1984年11月,邓小平在与外国朋友谈话时说:三中全会以来的五年内,我党主要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制定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是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在这两件事上,我们是胆大的,但不是妄为的。以“一国两制”解决祖国统一问题,是邓小平多年来一直坚持的最重要的战略构想。
“一国两制”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基础是“一个中国”。邓小平指出,我们都是炎黄子孙,实现真正的统一,前人没完成的,我们完成。我们为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充分考虑台湾能接受的条件。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国家的利益。在中国国内可以两种制度长期并存,共同发展。一方面,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系统地论述了“一国两制”思想。他特别强调:“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邓小平认为,“这样做,可以说有联邦的性质,但不能叫做联邦。‘联邦’这个词含义不清。美国的联邦制和英国的联邦制各不相同。用‘联邦’这个词很容易解释为‘两个中国’
或‘一个半中国’。”
1984年2月,邓小平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对“一国两制”做了明确的阐述。他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
一个中国,两种制度。”同年6月,邓小平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代表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时,对“一国两制”作了进一步解释:“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而且50年不变,50年后,中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更没有变的必要,也犯不着变,甚至变了会给大陆带来一个大包袱。“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比如香港、台湾。”1985年6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大陆与台湾”学术研讨会主席团时指出:
“我们坚持只有一个中国。我们为什么同国民党谈判,有一个共同的基础,都承认一个中国。虽然各讲各的,他讲的以台湾为主体,我们讲的以大陆为主体。这个不同。但共同点非常重要。”
实行“一国两制”,予台湾当局以高度的自治权,但不能“完全自治”。邓小平在会见杨力宇时,还阐述了在“一国两制”条件下给予台湾的优惠条件:“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这些思想大致勾勒出了我对台湾当局可能放宽的底线。这次谈话后不久,他说,最近我出面谈的这个和平统一方案,已经将我们的底全部交出来了。邓小平始终认为“想找更合情合理的条件,不可能了”。予台湾以高度自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拥有对台湾的主权和行政管辖权的前提条件下,允许台湾在处理内部事务方面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是“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照邓小平的说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高度自治与台湾当局所说的分治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分治”是要将中国的主权一分为二,实质上是要分裂中国。邓小平认为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实现四个现代化,也有利于台湾的稳定和发展。
实行“一国两制”,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不能让台湾人民吃亏。邓小平强调解决祖国统一问题,既寄希望于台湾当局,也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只靠台湾当局,是靠不住的,还需要团结台湾同胞推动台湾当局,一起为统一祖国共同努力。1978年11月,他在会见美国朋友时强调:“台湾经济发达,不仅上层,包括下层收入也比较高,解放总不能降低人民的收入。”他表示:中国统一以后,不会影响台湾人民的收入,只会增加台湾人民的收入。
1981年8月,他在与美国前总统卡特的谈话中又指出:祖国统一后,“台湾人民的生活不变,台湾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因为他们的经济情况比大陆好一些,使人民的生活水平降低来搞统一有什么好处?”1983年6月,他在接见港澳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时,请他们转告台湾人民:“不要担心统一以后大陆会向你们伸手,不会的,我们不算那个小账。”“中国的建设不能依靠‘统一’那个词来搞,主要靠自力更生,靠大陆的基础。”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在与一位海外知名人士的谈话中指出:如果和平解决不可能,不排除用武力方式解决,“但即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还保持它原有的制度、生活方式,勉强变了并不一定有利。”他让这位人士转告台湾的财团和人民:“就是武力统一,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
1984年10月,邓小平讲:“解决台湾问题要花时间,太急了不行。现在我们的方针还是以国民党当政者为谈判的对手。这一点,台湾的人有一种反映,说我们不重视台湾人民。最近国务院总理在国庆招待会上的讲话中,在‘台湾当局’后面加了一句‘和各界人士’,这是我加的。就是说,台湾问题接触面要宽,除了以国民党当局、以蒋经国为对手外,要广泛开展工作面。我们过去做了一些,现在更要有计划地安排。”1987年5月16日,邓小平同李政道等教授谈话时,明确提出了台湾问题的解决,我们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思想。邓小平关于解决台湾问题要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当时主要是针对台湾国民党当局不与大陆谈判提出来的。在当前台湾上层“台独”倾向日益明显的时候,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尤有重要的意义。
三、台湾问题上不怕倒退与美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