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世界和平和稳定,是世界各国共同的普遍的根本的利益,除此之外各国还有各自的利益。1989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谈到:“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我们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在这里,邓小平明确指出国家间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关系,国家间交往的根本出发点与归宿点只能是国家利益。从这个思想出发,邓小平认为在事关国家利益得失的国际争端的解决过程中要做到既维护己方利益,也要尊重对方的利益,在和平共处的基础上,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在旧的国际秩序下,国际社会解决争端总是与强权手段和霸权方式相联系,国家利益最终常常要靠武力方式来实现。邓小平提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并不是要放弃国家利益,而是更加强调国家利益的真正实现。和平方式与武力方式作为解决争端以维护国家利益的手段,是由国家利益这个目的决定的。
邓小平之所以提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根本原因就在于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利益。特别是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里,依靠战争手段来维护与实现国家利益,是与历史发展潮流相背离的,必然要遭到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不论从政治角度考虑还是从经济角度估算,使用武力来解决争端也是得不偿失的。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既要最大可能地维护国家利益,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利益。国家利益是国家对外交往中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正如摩根索所说:“只要世界在政治上还是由国家所构成的,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最后的语言就是国家利益。”
1989年10月,邓小平在对外宾的谈话中说:“中国要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同样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侵犯别国的利益、主权和领土。”在邓小平看来,国家利益应是一种平等的利益。从根本上讲,国家利益就是国家的主权利益。它是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应享有的权利,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在享受主权利益上一律平等,这是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准则。国家主权利益是属于主权范围内的利益,不由权力界定。由权力界定的利益只能是以追求霸权、热衷干涉、迷信强制为特征,奉行“强权即真理”哲学的强权利益。西方国际政治现实主义学派便是这种强权利益的理论反映。主权利益只能争取和维护,不能用实力扩大,一旦扩大就是强权。邓小平认为,实现国家利益的前提之一,就是承认其他国家也有合法的国家利益,而且不能以损害他国的利益为代价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否则,在解决国际争端中只一味地追求己方利益的实现,无视他国正当利益的存在,甚至于靠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强权手段来获取利益,不仅是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表现,而且最终会伤害己方利益的实现。因为在当今世界走向多极化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各国国家利益具有相关性,一国利益的实现会涉及他国利益的实现。因此,寻找国家间利益共同点,化解矛盾,达成共识,是符合实现自身利益的要求。邓小平提出在解决国际争端时,既要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同时也要尊重对方利益的观点,符合国家利益相关性的特点。
五、建立国际新秩序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途径
自现代国际体系形成以来,无政府状态导致国际冲突、混乱、战争频繁发生,在这样一个缺乏中央权威、以自助为基本原则的体系中,建构某种国际秩序以实现国际社会的稳定便成为国际政治理论和实践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国际秩序就其内容来说,包括国际政治秩序和国际经济秩序两大类,其中国际经济秩序是基础,它决定着国际政治秩序,而国际政治秩序又对国际经济秩序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国际秩序就其性质而言,有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和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秩序之分。凡是建立在国际社会中大多数国际行为主体共同利益基础之上,能够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秩序就是一种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否则,则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秩序。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是在雅尔塔体制基础上形成的。在以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为本质特征的国际政治旧秩序下,少数大国凭借自己的实力优势垄断国际事务,肆意干涉他国内政,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二战后国际关系一直处在紧张和动荡之中,它远没有为世界各国人民提供平等相待、和平共处的机会。在国际经济旧秩序下,既存在以不合理分工为基础的国际生产体系,又存在以不等价交换为特征的国际贸易体系,还存在着以国际垄断资本占支配地位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
这一切从多方面限制和阻碍了发展中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使国际经济关系严重失衡,导致南北差距拉大。据世界银行统计,过去50年内,全球财富增长了6倍以上,但贫富悬殊却日益加深: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拥有世界财富的75%,而占人口总数80%的穷人,每天人均不到1美元。现在全世界有13亿人口处于绝对贫困之中,近10亿人是文盲,4000多万难民背井离乡。在军事上,世界军备竞赛日益激烈。80年代末,美国每年的军费开支高达3600亿美元,而苏联也在2000亿美元以上。双方拥有足以毁灭对方和地球数百次的核导弹3万余枚。
这就使世界各国人民生活在“核恐怖均衡”之中,造成精神和心理上的巨大压力以及经济和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基于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十年来国际旧秩序种种弊端的深刻认识,邓小平认为只有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才能解决东西南北这两大当今世界最大的争端和矛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仅仅是强调选择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找到一条最佳途径来消除争端的根源,从而使种种争端真正得以解决。当今世界东西南北争端是在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下形成的,要解决这两个最大的国际争端,就必须对症下药,改变旧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秩序,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从根子上彻底消除东西南北争端的根源。在发展中国家与落后国家占多数的当今世界里,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代表了世界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与愿望,具有真正广泛的世界群众基础,因而它真正有利于世界实现持久稳定的和平和普遍的经济发展与繁荣。
邓小平提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一个重要出发点就在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而国际政治新秩序着眼点就在于反对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不仅如此,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有利于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与落后国家的发展利益,缩小南北差距。只有世界大多数国家与人民摆脱贫困与落后的状态,东西南北争端的根源才能真正得以消除,世界和平与稳定也才能真正牢固地建立起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与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关系上,从内容的角度看,后者是对前者的发展与扩展,也是前者本身所包含的逻辑发展使然。从目标与手段的角度上看,后者既是实现前者的最佳途径,更是前者发展的目标与归宿。
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特别要发挥联合国的作用。联合国是战后建立的协调国际关系、解决国际争端的最重要的国际组织。它的建立,集中反映和体现了世界各国人民祈求和平、向往发展的普遍愿望与和平、发展、平等、正义等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联合国建立以后,由于受西方资本主义大国的影响与操纵,也曾经发挥过不好的作用。后来受两极格局的影响,其维护和平与促进世界发展的作用有时候也难以发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以及许多第三世界国家进入联合国,使联合国的进步力量得以增强,联合国按照宪章规定,在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国际事务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成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国际组织。对此,邓小平在1987年5月会见联合国秘书长时指出:“我们关心的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发展问题。解决这两个问题,联合国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邓小平认为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要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重要作用,应该成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体制保证。这是因为联合国宪章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两大历史潮流,是当今世界最具广泛性和最具重要性的国际组织。它的成员具有普遍性,几乎包括了当今世界的所有国家。从职能上看,它兼有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文化合作以及人权保护等功能。经历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联合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一切真正爱好和平渴望发展的国家与人民发表正义呼声的重要论坛,为世界各国人民与正义进步力量相互合作、共同斗争提供了国际舞台。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用联合国这个讲坛,阐述自己的主张,表达自己的意志,参与解决世界事务,在重大问题上扭转了由霸权主义大国控制世界的局面。因此,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体制保证。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全球性战略问题,东西南北争端是最大的国际争端。解决这两大问题与两大争端,世界需要联合国,也需要其他国际组织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至今,联合国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解决地区冲突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在国际动荡、地区冲突频繁的今天,联合国在世界各地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贫困与落后也是世界不安定的重要根源,联合国在解决贫困、促进发展方面也作出了自己的应有贡献。为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解决南北差距问题,1974年4月,联合国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宣言》
和《行动纲领》,极大地促进了南北合作的开展,为消除世界贫困与落后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同样,其他国际组织在维护地区和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问题上,也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当然,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之上的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确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复杂、曲折的斗争过程。针对国际社会的变化,尤其冷战结束以来的新问题,中国积极地、适时地提出了许多新的主张,从而使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更加全面、深刻、充实,这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第一,完善与充实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1988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指出:“现在需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也需要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他特别强调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以后事态的发展证明邓小平提出这个问题是十分及时的,而且具有长远意义。在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江泽民代表中国政府全面地阐述了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和内涵。江泽民指出:“我们愿同各国政治家一道,为推动这种国际新秩序的建立而共同努力。”并进一步指明国际新秩序的内容,即主张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别国无权干涉,主张各国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任何国家都不应该谋求霸权,推行强权政治;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一切分歧和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通过对话协商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通过多边、双边协调活动逐步解决彼此间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进一步指出国际新秩序应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应坚持用和平方式处理国际争端的原则;应坚持世界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应坚持尊重各国国情、求同存异的原则;应坚持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提出“摈弃冷战思维、树立新安全观”,并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探索。针对少数西方大国的霸权主义行径,中国不仅提出警惕冷战思维的问题,还提出了建设性的具体的主张。
1997年4月23日,江泽民在俄罗斯杜马发表的演讲中,阐明了我国关于维护国际安全的基本主张,1999年9月22日,唐家璇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言,全面地阐述了中国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指出新安全观的核心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
中国在履行新安全观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重要的成就。1997年,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签署了边境地区裁减军事力量和增加信任措施的协定,以后通过定期首脑会议进一步促进了五国在军事互信、打击恐怖主义势力等一系列领域的合作。2001年6月,在“上海五国会议”基础上,又成立了“上海合作组织”,并扩大到六个国家,树立了地区“合作安全”的典范。
第三,针锋相对地批驳西方国家提出的“新干涉主义”,维护主权原则。冷战后,由于民族、宗教、领土纠纷等引发的冲突明显加剧,一些地区形势动荡,并且有向周边扩散的趋势。西方一些国家利用这些矛盾,插手别国内政,扩大自己的战略空间,借口“人权高于主权”推行“新干涉主义”。1999年初,北约国家把科索沃当做“新干涉主义”的实验场,发起了一次对主权国家南联盟的大规模军事干涉行动。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这种做法,并积极推动由联合国来处理争端。中国坚持认为:冷战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尊重国家主权平等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绝对没有过时。一个国家主权是该国人民享有人权的前提和基础。人权领域内的对话与合作,必须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开展。应当加强联合国的作用,维护安理会的权威,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在处理国际事务中,都不应该对联合国采取需要时则利用之、不需要时则抛弃之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