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教育学》是赫尔巴特教育学理论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在西方教育史上,赫尔巴特被誉为“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而反映其教育思想的代表作《普通教育学》则被公认为是第一部具有科学体系的教育学著作,也被后人认为是独立教育学诞生的标志。本书所提出的教学四步法,后被赫尔巴特的学生们发扬光大,这个思想的魅力经久不衰,影响深远。
[作者简介]
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JohannFriedrichHerbart,1776—1841)是19世纪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家。
1776年5月4日,赫尔巴特生于德国西北部普鲁士王国的奥尔登堡。童年曾受过良好的古典文学和哲学教育。
1788年,12岁的赫尔巴特被送入当地一所文科中学进行为期六年的学习。在这所拉丁文学校,赫尔巴特作为哲学家和演说家的才华逐渐显露。
1894年,从奥尔登堡拉丁文学校毕业后,在父母的建议下,赫尔巴特进入耶拿大学学习法律。在耶拿大学,赫尔巴特的哲学天赋很快得到了费希特的赏识。他对心理学的关注和对科学的尊重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费希特的影响。
1797—1799年,赫尔巴特担任一位瑞士贵族的家庭教师,在此期间他结识了裴斯泰洛齐,并受其思想的深刻影响。
1800年,赫尔巴特潜心阅读哲学著作,准备哥廷根大学哲学博士的考试。两年后顺利考取,后又受聘该校担任哲学、教育学、心理学讲师,前后达七年。
1806年,赫尔巴特出版了其主要教育著作《普通教育学》,明确提出把教育建设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本书既是赫尔巴特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学理论体系的标志,也被后世的教育史家认为是独立教育学诞生的标志。
1808年,应哥尼斯堡大学的聘请,赫尔巴特支持该校的哲学与教育学教席。
从1809—1833年的哥尼斯堡时期,赫尔巴特除主持哲学教席之外,还举办了教育研讨班,建立了附属学校,并潜心于心理学研究,发表了大量心理学著作和论文。1833年,赫尔巴特重新回到哥廷根大学任教,并于1835年出版《教育学讲授纲要》,它被视为《普通教育学》的姊妹篇。1841年8月14日,赫尔巴特逝世,享年65岁。
赫尔巴特勤于笔耕,著述甚丰。主要教育著作有:《普通教育学》(1806年)、《公共协作下的教育》(1810年)、《音乐之心理研究》(1811年)、《关于教育的黑暗面》(1812年)、《教育与生活的关系》(1818年)、《关于心理学应用于教育学的几封信》(1831年)、《教育学讲授纲要》(1835年)等。其中,《普通教育学》一书是反映赫尔巴特教育思想的经典和代表作。
[作品内容]
《普通教育学》出版于1806年,书的全称为《从教育目的引出的普通教育学》。全书共分三编,三编之前加有一个“绪论”。第一编的标题是“教育的一般目的”,共分两章,第一章为“儿童的管理”,第二章为“真正的教育”。本编主要论述了管理和教育的一般目的问题。
第二编的标题是“兴趣的多方面性”,共分六章,各章依次为:“多方面兴趣的概念”、“兴趣的概念”、“多方面兴趣的对象”、“教学”、“教学的过程”、“教学的效果”。本编主要论述了兴趣的多方面性问题,并以此为基本原理来解释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科设置,阐述了教学的过程,环节等一系列教学论问题。
第三编的标题是“性格的道德力量”,共分六章,各章依次为:“究竟什么叫做性格”、“论道德的概念”、“道德性格的表现形式”、“性格形成的自然过程”、“训育”、“训育特殊性的考察”。本编主要论述了训育和道德性格的形成问题。
在赫尔巴特的思想深处,一方面充满着对自由、解放和社会变革的热切盼望,希望建立一个以道德与理性为主导的美好社会,另一方面则对新道德持有抵触的情绪,对旧的秩序和权威持有保守的态度。这种矛盾的态度也反映在他的教育思想中:一方面是对旧教育不遗余力的批判,一方面又保留了旧有的教育秩序和权威。
该书所阐述的学校管理制度、道德教育的理论以及教育目的等,是为政治“安定”和当时的社会秩序服务的,但是,该书所论述的教学理论,说明了心理学对于教育学的意义,提出了教学的形式阶了教育性的教学这一概念,特别是指出了培养多方面的兴趣对于促进学生学习的意义。所有这些,在教育史上都有一定的影响也是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在世界各国得到传播的原因之一。
一、教育目的论的理论基础
(一)伦理学与教育目的论
赫尔巴特指出,教育理论体系有2个基础,即伦理学和心理学。教育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以实践哲学和心理学为基础的,前者说明教育的目的,后者说明教育的途径、手段与障碍。
赫尔巴特指出教育目的应该依据伦理学。道德是人类的最高目的,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因此,实践哲学,即伦理学,应该成为教育学的基础。
(二)五道念与教育目的论
五道念构成了赫尔巴特教育目的论的理论基础。五道念即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等五种道德观念。
1.“内心自由”的观念。“自由”的观念要求个人的意志和行为能摆脱一切外在影响的束缚而只受制于人的内在判断,归之于人的内在自律,归之于人的理性自觉,从而使人的意志、理性与外在行为完全协调起来。而服从“理性”所指引的善的方向。
2.“完善”的观念。赫尔巴特认识到,在实际的道德实践中,人由意志、理性所作出的内心判断往往难于与外在行为完全协调起来,人之理性判断外发之为道德行为,往往受客观条件和人的其他心理品质的影响。当内外发生矛盾且这一矛盾不能调和之时,即需依靠“完善”的观念去加以解决,即用多方面的意志力和坚强而紧张的毅力加以“内部的协调”。
3.“仁慈”的观念。亦即“绝对的善”的观念,“完善”的观念得以发生作用的法宝是人的意志等理智能力。这一观念要求个人意志与他人意志和谐一致,当个人意志与他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服从他人的意志。这样,社会冲突就不可能发生,社会秩序就会得以安定。
4.“正义”的观念。如果说“仁慈”的观念类似于“将心比心”由己推人的忠恕之道,那么,“正义”的观念则是“守法”的观念。如果“仁慈”的观念还不足以遏制人与他人发生冲突的恶意冲动,就必须通过“正义”的观念,即根据人们志愿协调所制定的守法观念或法律条文予以解决。这一观念要求当两种或数种意志发生冲突时,须根据人们自愿协调所制定的守法观念解决争端。
5.“公平”的观念。亦即“报偿”的观念。如果通过“正义”的观念还不能够解决不同意志之间的矛盾,就必须通过“公平”的观念,对那些预先思量过的错误行为予以应受的惩罚,使之不失为公道。“公平”的观念的本质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赫尔巴特认为,五道念为人人所共有,是人类的永恒的美德,它将人类的一切美德都网罗其中。在以上的5种道德观念中,“内心自由”和“完善”的观念是针对个人的道德修养而言的,而“仁慈”、“正义”和“公平或报偿”的观念则是指个人与他人或社会发生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原则。这5种观念包含着意志道德的一切类型,并是巩固世界秩序的“永恒真理”。
五道念是一个层层剥笋,步步递进的关系,愈到最后,其道德自律的成份愈少,而道律他律的成分愈多。
二、儿童的管理
赫尔巴特认为,在进行教学前,必须首先对学生进行管理。因为儿童生来便有一种处处都会表现出来的不服从的烈性。如果不紧紧而灵巧地抓住管理的缰绳,那么任何课都是无法进行的。这种烈性就是不守秩序的根源。对于这种“烈性”、“冲动”,不从小加以“约束”,不仅学业难成,而且有可能在将来发展成“反社会的倾向”。
因此,在对儿童的管理方面,赫尔巴特建意采用以下管理方法:
1.威胁。这是一切管理首先采取的措施,是种特殊手段。但是,这种方法不可滥用,否则,一方面有些本性顽强的儿童蔑视任何威胁,敢于做他们可以想做的一切;另一方面有更多的儿童,他们太软弱,以致不能承受威胁。
另外,威胁的方法必须与其他方法结合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监督。由于威胁在某些情况下,成为极不可信赖的手段,因此,长期以来,监督就是儿童管理的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滥用监督又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一是经常的监督对于监督者及被监督者都成为一种负担;二是监督会妨碍儿童自己控制自己,自己考验自己;三是长期的监督可能使儿童的性格变得软弱或古怪。对于在长期的监督下成长起来的人,不可能要求他们机智敏捷,具有创造能力,具有果断精神和自信行为。但也不要认为,对孩子不加监督,不加教养,放任他们撒野,就能培养出伟大品格。
3.权威与爱。权威能约束人使之不至产生超出常规的活动。为了防止或克服威胁、监督的不良后果,权威与爱可以作为补救的手段。另外,爱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因为一旦获得了爱,它就能在很大的程度上减轻管理的困难。在家庭中,父母可分别扮演“权威”和“爱”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