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商品出库的要求、形式和作业程序
1.商品出库要求
商品出库要求,应做到“三不”、“三核”、“五检查”。
“三不”,即未接单据不登账,未经审单不备货,未经复核不出库;“三核”,即在发货时,要核实凭证、核对账卡、核对实物;“五检查”,即对单据和实物要进行品名检查、规格检查、包装检查、件数检查、重量检查。具体地说,商品出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使用户满意,包括对品种规格要求,积极与货主联系业务,为用户提货创造各种方便条件,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2.商品出库的形式
(1)送货
仓库根据货主单位预先送来的或电脑传递的“商品调拨通知单”,通过发货作业,把应发商品交由运输部门送达收货单位,这种发货形式就是通常所称的送货制。仓库实行送货,要划清交接责任。仓储部门与运输部门的交接手续,是在仓库现场办理完毕的。
运输部门与收货单位的交接手续,是根据货主单位与收货单位签订的协议,一般在收货单位指定的到货目的地办理。
送货具有“预先付货、按车排货、发货等车”的特点。仓库实行送货具有多方面的好处:仓库可预先安排作业,缩短发货时间;收货单位可避免因人力、车辆等不便而发生的取货困难;在运输上,可合理使用运输工具,减少运费。仓储部门实行送货业务,应考虑到货主单位不同的经营方式和供应地区的远近,既可向外地送货,也可向本地送货。
(2)自提
由收货人或其代理持“商品调拨通知单”直接到库提取,仓库凭单发货,这种发货形式就是仓库通常所称的提货制。它具有“提单到库,随到随发,自提自运”的特点。为划清交接责任,仓库发货人与提货人在仓库现场,对出库商品当面交接清楚并办理签收手续。
(3)代办托运
代办托运是由仓库将货物通过运输单位托运,发到货物需用单位的一种出库方式。
它是在仓库备完货后,到承运单位办理货运手续,通过铁路、水路、公路、航空、邮局等将货物运到购货单位指定的地点,然后由用户自行提取。在办理托运前,仓库应按需求单位的要求备好货.并做好发运记录,适用于异地、同地业务单位之间购货。仓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托运手续并取得运输部门的承运凭证,将应发货物全部点交承运部门后,责任才开始转移。
3.商品出库的作业程序
出库作业程序是保证出库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为防止仓库工作失误,在进行出库作业时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出库业务工作程序,使出库有序进行。商品出库的程序主要包括商品出库前的准备-审核出库凭证-出库信息处理-拣货-分货-出货检查-包装-刷唛-点交-装车发运-发货后的清理等。
(1)出库前的准备
通常情况下,仓库在接到客户通过网络传来或送来的提货单后,为了能准确、及时、安全、节约地搞好商品出库,提高工作效率,仓库应根据出库凭证的要求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选择发货的货区、货位;
②检查出库商品,拆除货垛苫盖物;
③安排好出库商品的堆放场地;
④安排好人力和机械设备;
⑤准备好包装材料等;
⑥送货上门的商品要备好运输车辆,代办托运的要与铁路、公路、水路等承运部门联系。
(2)审核出库凭证
仓库部门接到出库凭证(提货单、领料单)后,必须对出库凭证进行审核:
①审核出库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
②审核出库凭证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③核对出库商品的品名、型号、规格、单价、数量;
④核对收货单位、到站、开户行和账号是否齐全和准确。
凡在证件审核中,发现有物品名称、规格、型号不对,印鉴不齐全,数量有涂改,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均不能发料出库。但在特殊情况(如救灾、抢险等)下,可经领导批准先发货,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出库信息的处理
出库凭证经审核确实无误后,将出库凭证信息进行处理。
当采用人工处理方式时,记账员将出库凭证上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手续登记入账时在出库凭证上批注出库商品的货位编号,并及时核对发货后的结存数量。
当采用计算机进行库存管理时,出库凭证的信息录入微机后,由出库业务系统进行信息处理,并打印生成相应的拣货信息,即拣货单、规格、数量。
(4)拣货与分货
拣货作业就是依据客户出库单或仓储部门的拣货单,将货物从指定位置或其他区域拣取出来的作业过程。分货作业又称配货作业。在拣货作业完成后,根据客户订单进行货物分类工作,即分货。
(5)出货检查
出货检查即复核,为了保证出库商品不出差错,配好货后企业应立即进行出货检查。
出货检查拣货就是将货品一个个点数并逐一核对出货单,进而查验出货物的数量、品质及状态情况。
出货检查由复核员按出库凭证对出库商品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等进行复核。既要复核单货是否相符,又要复核货位结存量来验证出库量是否正确。检查无误后,复核人在出库凭证上签字,方可包装或交付装运。在包装装运过程中要再次进行复核。
(6)包装
出库商品有的不需要包装,直接装运出库,如钢管、螺纹钢等。有的则需要经过包装才可装运出库。特别是发往外地的商品,为了适应安全的要求往往需要进行重新组装或加固原包装。。
(7)刷唛
包装完毕后,要在外包装上写清收货单位、收货人、到站、本批商品的总包装件数、发货单位等。字迹要清晰,书写要准确。并在相应位置上印刷或粘贴条码标签,回复利用的包装,应彻底清除原有标识,以免造成标识混乱,导致差错。
(8)点交
出库商品无论是要货单位自提,还是交付运输部门发送,发货人员必须向收货人或运输人员按车逐件交代清楚,划清责任。如果本单位内部领料,则将商品和单据当面点交给提货人,办清交接手续。若是送料或将商品调出本单位办理托送的,则与送货人或运输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当面将商品交点清楚,交清后,提货人员应在出库凭证上签字盖章。发货人员在经过接货人员认可后,在出库凭证上加盖商品付讫印戳,同时给接货人员签发出门证,门卫按出门证核检无误后方可放行。
(9)装车发运
点交手续办完后,应装车发运,装车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为了减少或避免差错,尽量把外观相近、容易混淆的货物分开装载;
②重不压轻,大不压小,轻货应放在重货上面,包装强度差的应放在包装强度好的上面;
③尽量做到“后送先装”。由于配送车辆大多是后开门的箱式货车,先卸车货物应装载车厢的后部,靠近车厢门,后卸车的货物装在前部;
④货与货之间,货与车辆之间应留有空隙并适当衬垫,防止货损;
⑤不将散发臭味的货物与具有吸臭性的货物混装;
⑥尽量不将散发粉尘的货物与清洁的货物混装;
⑦切勿将渗水货物与易受潮货物一同存放;
⑧包装不同的货物应分开装载,如板条箱货物不要与纸箱、袋装货物堆放在一起;
⑨具有尖角或其他突出物的货物应和其他货物分开装载,或用木板隔开,以免损伤其他货物;
⑩装货完毕,应在门端处采取适当的稳固措施,防止开门卸货时,货物倾倒造成货损或人身伤亡事故。
4.3.3 商品出库出现问题时的处理
由于仓库储存商品的种类较多,在商品出库过程中出现问题也是多方面的,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1.出库凭证上的问题
①发货前验单时,凡发现提货凭证有问题,如抬头、印鉴不符,或者情况不清楚,应及时与出具出库单的单位或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②出库凭证有假冒、复制、涂改等情况时应及时与仓库保卫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③凡用户自提出库,出库凭证超过提货期限,用户前来提货,必须先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足逾期仓储保管费,然后方可发货。
④任何白条都不能作为发货凭证,特殊情况(如救灾等)发货必须符合仓库有关规定。
⑤提货时,用户发现规格开错,保管员不得自行调换规格发货,必须通过制票员重新开票方可发货。
⑥商品进库未验收,或者期货未进库的出库凭证,一般暂缓发货,并通知供应商,待货到并验收后再发货。提贷期顺延,保管员不得以发代验。
⑦如客户因各种原因将出库凭证丢失,客户应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时与仓库发货员和财务人员联系挂失,原制票员签字作为旁证。如果挂失时货已被提走,仓储部门不负责任,但有义务协助客户找回商品。如果货品还未被提走,经保管员与财务人员查实后,做好挂失登记,将原凭证作废,缓期发货。之后,发货员应时刻警惕,防止有人持作废凭证前来提货,一旦发现应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处理。
2.漏记账和记错账
漏记账是指在商品出库作业中,由于未及时核销商品明细账,而造成账面数大于实存数的现象。错记账是指在商品出库后核销明细账时,没有按实际发货的商品名称、数量等登记,从而造成账实不符的情况。若出现出库计划数与商品实存数不符的情况,通常是实存数小于提货数。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①商品入库时,由于验收问题,增大了实收商品的签收数量,从而造成账面数大于实存数;②仓库保管人员和发货人员在以前的发货过程中,因错发、串发等差错而形成实际商品库存量小于账面数;③用户单位没有及时核减开出的提货数,造成库存账面数大于实际存储数,从而开出的提货单提货数量过大;④配送中心仓储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减损,也会造成实际商品库存量小于账面数。
当遇到提货数量大于实际商品库存数量时,要认真分析原因,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入库时错账,可以用报出报入方法来进行调整,即先按库存账面数开具商品出库单销账,然后再核实际库存数量重新入库登账,并在入库单上签明情况;属于用户单位漏记账而多开出库数,应由用户单位出具新的提货单,重新组织提货和发货;属于仓储过程中的损耗,需要考虑损耗数量是否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与货主单位进行协商,合理范围之内的损耗应内货主单位承担,超过合理范围之外的损耗,则由仓库负责赔偿。
3.串发货和错发货
所谓串发货和错发货,主要是指发货人员对商品种类规格不熟悉或者由于工作中的疏漏把错误规格、数量的商品发出库的情况。如提货单开具某种商品的甲规格出库,而在发货时将该商品的乙规格发出,造成甲规格账面数小于实存数、乙规格账面数大于实存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品尚未出库,应立即组织人力重新发货,如果商品已经提出仓库,保管人员要根据实际库存情况,如实向本库主管部门和运输单位讲明串发货、错发货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提货单位等情况,会同货主单位和运输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一般在无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由货主单位重新按实际发货数冲票解决。如果形成直接经济损失,应按赔偿损失单据冲转调整保管账。
4.包装破漏
包装破漏是指在发货过程中因商品外包装破散、孔洞等现象引起的商品渗漏、裸露等问题。包装损坏主要是由于存储过程中的堆垛挤压,发货时装卸操作不慎等引起的,发货时对商品外包装有破损、脱钉、松绳的,应整修加固,以保证运输途中的商品安全。
若发现包装内的商品有破损、变质等质量问题或数量短缺,不得以次充好。应以溢余补短缺,这样方可出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仓储部门承担。
4.4 储位管理
4.4.1 储位管理概述
仓储储位存在的意义是保证管理者可以随时控制货物的“状态”,即通过对储位的管理实现对物品的跟踪、控制,以达到在高效率高质量地保管货品的基础上有效掌握货品的去向及数量。
储位管理的重点已经从静态存储作业的“保管”向配送作业的“动管”转移。储位管理的目的就是辅助其他作业顺利进行,方便存取作业并掌握货品库存,提供其他作业进行的判断依据,而其最主要的辅助作业对象就是拣货作业。
一般而言,储位管理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①空间的最大化使用。
②劳力及设备的有效使用。
③储存货品特性的全盘考虑。
④做到所有品项皆能随时准备存取。
⑤货品的有效移动。这一点尤其要注意,有效移动不光要有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还在于对于货品物理位置和时间位置的有效把握。
⑥货品品质的确保。
4.4.2储存要素分析
储位管理的基本考虑要素有储位空间、物品、人员及储放与搬运设备、作业目标、资金等关联要素。
1.储位空间
不同形态的仓储中心,其所重视的功能也不同,有的重视保管机能,有的重视分类配送功能。故在储位空间的考虑上,重视保管功能的主要是仓库保管空间的储位分配,重视分类配送的则为拣货动管及补货的储位配置。而在储位配置规划时,先把储位空间确定。那就必须考虑到空间大小、柱子排列、梁下高度、走道、机器回旋半径等基本因素,再配合到其他外在因素,方可做出完善的配置。
2.物品
如何管理放置在储位空间中的物品?
第一,必须考虑的是物品的影响因素。常见的物品影响因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供应商:即商品是别处供应而来,还是自己生产而来,有无自身的行业特性。
②商品特性:即商品的体积大小、重量、单位、包装、周转率快慢、季节性的分布,物理化学性质(腐蚀或溶化等),温湿度的要求,气味的影响等。
③量的影响:如生产量、进货量、库存决策、安全库存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