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家族企业要发展扩大规模,在需要大量资金的同时,更需要一大批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而这决不是家族内部就能提供得了的,需要融合家族以外的人力资本,这就意味着经济合作必须扩展到家族范围以外,因此就需要把作为合作基础的信任扩展到家族范围之外,否则就不会有好的合作。但是,由于传统家族文化的影响和作用,使得家族企业主骨子里有着对“外人”的不信任或低信任度,因此,在对外来人才的使用上,就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其一,一些家族企业的主要成员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营销人员等不一定都是具有亲缘关系的家族成员,但是受中国深厚的传统“家文化”的影响,企业主总是以“泛家族”规则来对待这些聘用的外来人员,即用“家族化” 的方法把他们看成“准家族”成员,用家的亲情对待他们,以便使他们能信守家族伦理,养成他们的家族信任,期望他们对企业尽心尽责作出贡献,这是我国家族企业组织行为的一个重要特色。
但是,这种信任也是建立在人情、个人承诺、名誉和面子的基础上,没有正式制度的约束和支持,因而是脆弱的不稳定的,往往听话时是“自家人”,不听话时就是“外人”,它完全可能因人情变故或利益冲突而丧失,那些企业主与聘用经理人之间因信任关系破裂而反目成仇,经理人或者被扫地出门或者哗变出走从而导致企业出现不稳定甚至危机的现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其二,由于特殊主义的信任,企业主对在社会上吸纳、招聘的各种人才不尽放心,信任度有限,因此,又给予他们以种种的限制和防范,要么是把“家里人或自己人”安排在重要的关键的岗位上,而把“外人”安排在一般岗位上,要么在同一部门既安排“自家人”也安排“外人”,形成以亲制疏的关系,有的企业甚至专门安排“自家人”做监督、督察工作。
这种内外有别的用人标准,会导致一方面使外来人才对企业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尽管他们的物质待遇可能很不错,但总会有一种被歧视、不被信任、不被尊重的感觉,一种“为人打工低人一等”的感觉,而且企业主要的关键的职位总是被家族成员或业主的亲朋所把持,使他们看到自己在企业里发展上升空间的有限性,因而一有不如意或者别的企业有更好物质待遇的诱惑,就会“跳槽”而去,从而造成企业人才队伍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容易形成企业内“自家人”与“外人”的矛盾和利益冲突,“自家人”有权,而“外人”有才,在知识、人才对企业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情况下,如果有才的“外人”受到有权的“自家人”的种种不信任的制约和防范,其积极性必然会被挫伤,尤其是一些有能力贡献大的“外人”看到比他无能的“自家人”把持着更高或更重要的职位而自己要受其牵制、制约时,心里当然会不舒服。“外人”和“自家人”的矛盾与冲突的结果大多是外聘人才的离去,最终损害的是企业的稳定与发展。
因而,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单纯依赖于私人联系的方式就显出局限性了。仅仅依托于私人关系的信用网络,虽然可以有相当规模,却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有些学者的调研发现,相当多的家族企业的成长瓶颈主要的不是金融资本,而是人力资本尤其是管理资源这种最重要的人力资本,因为这些家族企业的内源融资能力和亲熟网融资能力都很强,企业的技术、机器设备也都很先进,但仍然陷入重重的发展困境之中,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不能有效吸纳和整合新的管理资源。国内着名学者汪丁丁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人类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展,人与人之间的大规模的分工合作,没有信用制度的支持是不可能扩展到家族或血缘关系的支撑范围以外的。可见,如何将信任扩展到家族成员以外,从而有效地吸纳、整合社会人力资本,充分发挥社会人力资本的作用,是民营企业突破家族制扩大规模壮大发展的关键。
三、信用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的成因分析
浙江民营企业对家族信任的依赖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浙江民营企业成长所依托的特定的宏观制度环境。从一定意义讲,中西信用文化存在的差异,根本上是由不同的经济形态造成的。一方面,市场经济培育了西方信用文化;另一方面,西方信用文化也造就了西方市场经济的成熟。美国工业化初期及随后的近100年时间里,家族企业是最普遍的企业形式,这表明美国并不是一个一贯就具有高信任度的社会。祖克尔在分析1840-1920年期间(此为美国工业化的关键时期)美国经济中的信任时发现:在美国家族企业向现代经理式企业的发展历程中,由于大量外来移民的涌入、人口流动、信任的缺失加剧了企业组织的不稳定,使美国社会对信任这一社会资本的需求十分强烈。随着专业资格制度的推广、规章和立法的加强、理性化科层组织的发展等,使由法制产生的信任机制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这种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对美国家族企业演变为经理式企业起了重要的作用。相比而言,中国传统中以亲情熟识为基础的道义信任这种社会资本积累太深厚,而法制型的信任这种社会资本严重稀缺,使得民营企业在发展中有了替代稀缺的法制信任资本的社会文化资本,从而使信用制度变迁难以摆脱传统人格化信用的路径依赖,无法演进出现代正式的信用制度。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照我国市场信用制度变迁的实践,我们觉得,造成我国信用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的主要原因是:
(一)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逻辑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看,存在过两种发展逻辑,一种是发达国家的逻辑;一种是发展中国家的逻辑。在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具有自然自发的特点,是市场秩序的自然扩展过程。与此相一致,西方信用制度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的转型也是西方传统文化和传统社会生活秩序自身长期演变的产物。尽管现代抽象化的信用体系的建构不是一蹴而就的,但西方文化传统中的普遍的法律意识、契约意识毕竟为现代抽象的制度性信用结构的建构提供了较为丰富的资源。由于历史发展道路不同,西方社会很早就冲破了血缘关系,后来更是一路发展到“市民社会”,这期间契约观念不断加强,契约逐渐成为整个社会的基础。因而,在西方市场秩序扩展过程中尽管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信用危机问题,但从总体上讲,还是较为顺利地完成了由传统的人伦信用到现代契约信用的转型。
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逻辑不同,中国所经历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逻辑。作为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为了实现“追赶”发展的目的,我们在现代化的早期就人为地中断了市场经济“自然”成长的过程,并且建立了“指令性计划经济”的体制,直接依靠国家行政力量强制性地推动经济的发展。而在基本完成了工业化积累的任务后,在进一步发展的压力下,又将这种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这样的发展逻辑,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没有条件、也没有时间培育一系列对现代市场信用制度有根本意义的观念体系,如承认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经济交往的自由意志和平等权利、信守契约的精神等。由此往往形成一套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信用观念,比如过分强调信用的道德性,而忽视信用的利益基础;在信用建设上过分强调德治而忽视法治;在日常信用关系中,过分强调情而忽视理,等等,从而使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信用观念和信用秩序难以得到真正的确立。
中国市场取向的改革是从计划经济开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信用结构是一种单纯依赖政府的畸形化的信用体系。在整个社会生活乃至私人领域的生活都被纳入政府管制的范围,各种社会组织清一色都实行行政化管理,所有社会组织的运作,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都按照政府制订的计划进行的情况下,政府实际上成为社会生活中唯一的信用责任主体。所有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遇到问题,都只能求助于政府,指望政府出面解决。在计划经济和全能型政府时代,社会成员既然接受了政府的全面管制,无法成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权利的行为主体,自然也就无法承担起相应的信用责任。因此,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意味着所有社会行为主体都必须从头开始,学会承担起自己的信用责任。而信用行为的“规训”是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的,是需要特定的环境和制度支持的。其间发生的政府管理不到位、失信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惩罚等等,都有可能驱使一部分社会行为主体将奉行机会主义策略作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产权改革的滞后,也使得本来应当在提高社会公信度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的公营部门长期缺乏信用意识。
几乎所有的由计划体制迈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国家,都遭遇了社会信用体系解体的问题。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加上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社会制度结构,既限制了横向的基于平等契约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发展,也免除了个体承担信用责任的义务。在长达数十年的封闭化的社会生活空间中,人们很少得到信守契约义务的社会生活训练。当这些国家启动震荡式改革、原有的社会控制机制突然失灵时,政府权威下降,法律秩序紊乱,社会行为失范,社会犯罪率急剧上升,各种混乱现象相互交织,恶性循环,社会信用体系几乎陷入了分崩离析状态。由于政府缺乏足够的权威,政府效能严重低下,且内部腐败不断加剧,人们甚至对政府也失去了信任和耐心。正如科尔奈所指出的那样,在社会制度体系的剧烈变迁进程中,几乎所有的转轨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公众“缺乏对国家的信任并感到不能依靠法律的力量”的现象。如俄罗斯2003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仅有24%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会把违约行为诉诸法律。
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中国选取了渐进式的改革模式,对原有体制的改革采取了“先易后难,先表层后深层”的改革思路。公有产权制度与相应的政治体制正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也是改革攻坚战的最后堡垒。在计划经济的产权制度中,逃债者与被逃债者是同一身份--国有法人,资产同属一个代表者--国家,在这一情况下,意味着不同经营者事实上经营着同一个所有者的资产。这样,就无所谓真正意义上的交易,交换中的所有权转移及其责、权、利得不到体现,债权债务关系模糊,使人的行为包括履约行为处于无约束和不确定状态,也就无所谓守信偿还。但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过程中,必然要求按照信用的原则处理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样,一方面借贷行为开始大量发生,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与银行又没有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而且由于产权归属不明确,很多企业和银行的管理者都认为,企业是国家的企业,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借贷就像从同一个人的这个口袋揣到那个口袋里,“肉烂在锅里”,不存在谁欠谁的问题。这一点在一些地方官员的观念中更是根深蒂固,由此也导致政府盲目干预企业间或银企间的经济交往关系,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从而导致政府无信、企业失信现象的发生。可见产权不清晰是导致国有企业相互拖欠贷款和国有企业拖欠银行债务的一个根本原因。事实上,产权制度缺陷也是导致其他市场主体失信的重要原因。应当承认,我国大部分居民都处于比较贫困的状态,加之私营企业和个人的财产不能得到严格的保护,因而他们往往缺乏长期博弈的动机。就像经济学家张维迎借用孟子的话所说:“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产者无信用。”这同样也可以解释中小私营企业因产权保护不力而做出的各种短期行为。
总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逻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很不发达,作为市场信用基础的产权制度也很不健全,从而使市场信用制度难以真正建立起来。
(二)改革途径的初始选择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初始的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和惯性。我国市场制度创建之初选择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路径,使市场信用制度不可避免地对人伦信用产生路径依赖。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使我国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了全面的重大的变革,也必然对人们之间的信用关系产生极大的冲击。改革开放以来,体制转换以及现代生育制度、人口流动等对传统文化(包括信用文化)形成了新的冲击。但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显然也对家族制度和家族文化的再生产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甚至强化了家族尤其是家庭作为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的意义,而这正是人伦信用重要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