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信用制度可以降低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交易费用。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市场运行本身是有成本的,即存在着交易费用。科斯认为:“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条件,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操作的成本常常是极端地昂贵,至少会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可见交易费用包括市场信息的收集成本、寻找交易对象的成本、了解价格的成本、谈判和签约的成本、合同实施监督的成本、违约处理的成本,等等。交易成本是市场经济中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浪费。信用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可以保证交易行为的确定性、顺.性,减少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费用。信用制度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减少经济活动和联系中的不确定性,帮助人们形成稳定、可靠的预期。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K·J·阿罗认为,大多数经济决策都是在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做出的。人们需要花费人力和财力来改变经济领域(以及社会的其他方面)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这种改变恰好是信息的获得。不确定性具有经济成本,因而,不确定性的减少就是一项收益。制度正是通过消除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为经济社会带来收益的。在交易过程之前可以降低获取交易信息和获得交易机会的费用支出,在交易过程之中可以使交易双方由于信任而减少讨价还价的费用支出以及交易过程中由于不确定性而带来的损失,在交易过程结束之后信用制度可以减少履约、保证交易质量方面的费用支出。而且信用制度与交易成本成反比,信用制度越健全,交易费用越低:信用制度越不健全,交易成本就越高。
第三,信用制度可以提供一种市场交易的秩序。信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规范和约束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便于交易主体间的信息传递,从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实现交易环境的优化。现代市场经济不仅是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和高度发达的专业化分工相结合的市场经济,而且是大规模生产与大规模流通相结合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专业化分工必然促进交换频率的提高,使交换的内容、交换的手段交换的方式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与此同时,交换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换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在市场交易的复杂化、多样化以及不确定和风险性加大的情况下,要使各种交易行为顺利实现,市场经济能有序运行就要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作保障,使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种交易行为在一定的契约关系中得以实现,使市场行为转化为契约行为,使交易过程表现为契约的履行过程,而包含在契约关系中的信用原则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交易效率的功能。在微观意义上,健全而完善的信用制度能促进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有效连接,克服有限理性,维护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稳定交易关系,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预期。而信用制度缺失,则会造成交易受阻,会使市场经济秩序出现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在宏观意义上,信用制度可以扩大市场交易的时空范围,减少资源配置的失误,提高市场经济运行的速度和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信用制度是建立在交易双方理性基础上的一种交易关系的体现。如果交易规则或信用制度缺失,必然导致市场交易难以发生,即使交易发生,也无法约束和规范人们交易行为。不正常的信用关系将为以后交易中产生各种问题埋下隐患,市场交易秩序也就无法得以体现和保证。
因而,信用制度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根本的意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用交易范围的扩大,信用关系成为最根本、最普遍的经济关系,同时数字经济初现端倪。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的主要特征和趋势是:信用资本化;信用法制化;信用社会化;信用现代化。在此情况下,首先,信用制度是经济和金融安全的基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信用制度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正是因为有了信用制度,金融市场的信用交易才能有序进行,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才能得到有效遏止,衍生交易的风险才能得到控制。其次,信用制度促进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当代社会已经开始步入网络经济、数字经济时代,虚拟银行、电子货币、期货交易、网上销售已经成为21世纪发展的新趋势。在电子商务时代,信用交易成为产品交换的基本形式,所有的交易程序可以在互联网上展开。为防止网络欺诈和失信,信用制度成为重要保证,它有利于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信用制度有利于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促进市场交易秩序的形成,从而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信用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各种信用规则(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建立起一定程度的信用秩序并不断地完善这一信用秩序。在社会秩序混乱的地方,人们的相互交往必然代价高昂,信任和合作也趋于瓦解。信用制度鼓励着人们之间的信赖和信任,并减少合作的成本,将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如果各种相关的规则是彼此协调的,它就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可靠合作,这样人们就能很好地利用分工的优越性和人类的创造性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因此,信用制度对人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其经济上和其他方面的目标有着巨大的影响。
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反过来又要求信用活动范围的扩大和确立更高标准的信用制度。
(四)信用制度变迁
人类进行信用活动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信用制度作为一种规范信用活动的交易规则是商品经济长期发展的结果,可以说人类社会经济秩序扩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信用制度的发展史。从经济社会发展史看,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在初始时是依赖一定的非正式信用规则,表现为利益选择和追求中必须接受的道德约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确立,这种经济关系越来越依赖有法律、法规保障的正式信用制度。由此可见,信用制度是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是一个随着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展开而不断更替、转换和变迁的过程,不同国家和民族由于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等不同,其信用制度的选择和设计也有其独特性。
制度变迁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在新制度经济学产生以前,在经济领域乃至社会科学领域,理性选择范式占据统治地位,理性选择范式继承了亚当·斯密着作中的一个基本假设--“经济人”假设,同时承接了马克斯·韦伯的“工具理性”概念和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某些判断方式(例如计算),把分析个人在既定的环境中选择和行动的动机作为范式的解释重点。
理性选择范式把理性的个人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和根本的出发点,认为理性个人的选择和行为动机是实现成本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是社会运行的基本动力。与其他理论范式相比,理性选择范式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和解释优势。它在基本假设的确立上,采用了“奥卡姆剃刀”的方式,把多余的问题全部去除,使假设简单明了,从而保证了整个范式解释的清晰和系统,避免了希望面面俱到所导致的理论的内在矛盾。理性选择范式虽然有明显的解释优势,但也有难以克服的缺陷。其中突出地体现在:由于认同了既有的制度,没有把制度纳入解释框架,因而对制度缺乏深入的分析,无法为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提出见解,使理论的构建趋于保守。
为了弥补理性选择理论忽视制度的缺陷,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经济学界出现了一种重视制度和制度变迁,希望理清制度和制度变迁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的倾向,这种研究倾向被统称为“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的出现引起了经济学界对传统主流方法论的广泛质疑,许多学者用制度的眼光重新审视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实,从而在经济学界引发了一场革命性的浪潮。新制度经济学试图解释制度在社会活动中扮演的角色时,主要围绕着两大基本主题:如何说明制度的起源和变迁的过程;如何理解制度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的最大理论特色是制度变迁理论。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它的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任何制度一旦形成,在一定时期内总是稳定的,但它总要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描述制度变化的概念是制度变迁。舒尔茨论述道:“特定的经济制度关系重大,它们是会变迁的,且它们事实上正在发生变迁。人们试图对可选择的制度变迁加以考虑来作出社会选择,以增进经济效率和经济福利的实绩。”诺思认为,制度变迁与技术进步有相似性,即推动制度变迁和技术进步的行为主体都是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因而,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推迟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反之亦然。这就是制度变迁的原则。制度变迁的过程,一般可具体分为这样五个步骤:第一,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即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的集团;第二,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方案;第三,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第四,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团;第五,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去实现制度变迁。林毅夫将制度变迁分为两种类型: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以纯粹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当然,这两种制度变迁也不是可以绝对区分开来的,因为在自发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正式的制度安排的变迁中,往往也需要用政府的行动来促进变迁过程。信用制度变迁是指信用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它的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信用制度对另一种信用制度的替代过程。信用制度作为一种规范信用活动的交易规则是商品经济长期发展的结果。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信用关系出现并且快速发展,渗透到人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漫长的信用交易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些交易规则和惯例,并积淀为传统的信用制度,随着分工的发展和交易的深化,现代社会化的信用制度得以形成和完善。
信用制度作为一种交易规则,其变迁演化是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文化根源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经济因素对制度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包括信用制度在内的各种经济制度都是与物质生产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改变。西方经济学家也承认这一点,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诺思就认为,在详细描述制度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因此,考察信用制度的变迁过程,必须重视对影响信用制度变迁的主要经济因素的分析,这些因素包括经济规模、经济信用化程度、经济体制以及经济结构等。同时信用制度还受着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考察信用制度变迁的过程及其规律,有助于我国当前的信用制度建设。